第二节 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与竞争力研究现状
从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改革发展历程分析,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和“硬骨头”、“党的十八大前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中最艰苦的攻坚战”,历来就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本项目研究的重点。正是由于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备受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业界以及学术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和领域的关心和重视。近年来,围绕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内演艺业发展、国外文艺表演机构发展、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为我们深入开展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研究课题,通常意义上提到竞争力往往指的是企业竞争力、产业竞争力以及国家竞争力,由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长期处于事业单位运营范式中,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大部分还处于民间职业剧团发展阶段,对竞争力的理解和认识相对薄弱。但从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目的上看,改革和竞争力提高是一脉相承的关系: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的目的是“要通过改革来破除阻碍院团发展的那些体制机制的障碍,经过转企改制,使这些院团逐步发展壮大,最终成为演艺产业当中的生力军和主导的力量”。要达到这一目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全面改革推动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提升,进而提高我国文艺事业发展的传播力和知名度。
一、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与竞争力研究:新旧理念的碰撞与融合
舞台艺术在我国历史悠久,传承发展至今依旧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与之相伴产生的是各种组织形式文艺表演团体不断地演变和革新。文艺表演团体,亦称文艺院团、演艺团体,是舞台艺术传承与发展的主要载体,通行的定义有以下几种:一是侧重对文艺表演团体功能的概括,“专门从事戏剧、音乐、舞蹈、杂技以及曲艺等表演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演出的机构,其具体形式表现为规模不等的剧院、剧团以及种种功能类似叫法不同的演出实体,它们通称艺术院团”。二是侧重对文艺表演团体性质的定位,“艺术表演团体是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文化机构,涵盖了戏曲、话剧、歌舞剧、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是我国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上述定义并不完全一致,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其表述中对文艺表演团体主体构成、功能、对象的定义却非常一致:即从事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演出的文艺机构,这也是本书所研究的文艺表演团体的概念和范围。对文艺表演团体相对统一、准确的理解表明对这一概念的内涵理解基本上已经约定俗成,行业发展比较成熟,这为开展改革发展研究提供了统一的逻辑起点。纵观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历史,在其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独特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运营机制,这些因素随着时代的变化以不同的形式融合发展,彰显出社会发展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的深远影响。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自身发展规律与社会体制机制变革的交织与冲突是文艺表演团体持续改革的根本原因,新旧发展理念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碰撞与融合,进而推动行业曲线发展。
本书所研究的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范畴特指改革开放以来对原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1978年以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以革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弊端为起点,历经曲折、反复,其间经历了改革目标、方向和路径的调整,最终走上了健康、有序的改革发展轨道。细致梳理30多年来我国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历程,分析改革所处时代背景变迁可以看出:一是文艺表演团体改革深受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文化体制改革探索与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大部分改革指导思想、发展理念都受此启发;二是直接受制于党对文化管理体制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升华。基于上述因素,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都带有明显阶段性:
第一阶段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探索阶段(1978年至1991年)。这一阶段受国有企业改革影响巨大,“承包制”、“双轨制”等模式成为改制主要路径,试图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困境。
第二阶段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深化阶段(1992年至2002年)。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党对文化管理规律探索和认识日益深化,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改革涉及领域更加广泛。这一阶段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由“双轨制”向“多轨并存”发展,并以中直院团改革为主,包括布局调整、演出补贴制、考评聘任制等改革措施,对整个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产生了直接、积极、深远的影响。
第三阶段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开阶段(2003年至2008年)。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以“转企改制”为主要路径、切实转变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第四阶段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阶段(2009年至2012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践的深入推进和经验做法的不断总结,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更为清晰,以“转企改制”为主要方向的“五个一批”改革发展路径进一步明确,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研究立足于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实际,围绕各个时期改革热点话题展开,既有理论上的前瞻性,又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在这一反复、曲折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路径研究一直是热点、焦点话题,政府主管部门、文艺表演团体及相关研究机构都在“为什么改”和“怎么改”等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为改革路径的成熟、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随着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关于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更为鲜明地提上日程。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伊始就把改革目的明确为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提高文艺表演团体活力,虽然在改革目标、方向、路径上因新旧理念的冲突而不断变化,但在改革的最终目的上却是始终未变。如何评估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效果,在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上是否实现跨越式发展,这都需要根据发展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鉴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大部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已经改制为企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也实现了飞速发展,因此在研究中我们引入竞争力这一概念,力图通过构建国内外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要素比较研究体系、区域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评估体系、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评估体系综合衡量、评估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以及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发展现状。竞争力研究对管理学、经济学来说已经是一个较为成熟的概念和范畴,但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而言还是一个全新研究领域,如何定义、评估、推动竞争力发展将是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研究的新热点、新视角。
二、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研究聚焦:改革性质、对象与路径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分支、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改革主体组成部分,吸引了大量学者、文化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文艺工作者投身这一研究领域,以王文章、欧阳坚、傅谨、傅才武、范建华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形成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学术研究成果,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综观近些年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研究成果,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目的、性质研究
一是关于改革目的研究。关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目的研究成果比较一致,普遍认为我国原有艺术管理体制发展到后来,“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的统包统管越来越强化,束缚艺术发展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使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越来越艰难”。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与时代变革、观众需求、社会发展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就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需要高度重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不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因此,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目的最终落脚点在于革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文艺管理体制弊端,提高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关于改革性质研究。对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性质的研究重点聚焦于文艺表演团体双重属性上,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这是目前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存在艰巨性、复杂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傅才武教授指出,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赋予了艺术表演团体三种基本社会功能,即文化传承功能、艺术生产功能和市场经营发展功能,与此三种基本社会功能相对应,艺术表演团体在社会组织结构中就存在着三重角色,即政治—伦理角色、市场—经营角色和艺术—行业角色。三重角色的有机统一,构成了艺术表演团体的基本内涵。三重角色之间相互矛盾,相互统一,此消彼长,构成了中国艺术表演团体内部特殊的运动形态。大连市艺术研究所《艺术体制与管理》课题组在《论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与体制改革》报告中指出:首先必须明确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建立新体制的三种前提和三种属性,即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符合艺术事业生产发展规律的新体制。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了对改革性质的正确把握,贯彻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改革宗旨。
2.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对象与改革路径研究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因受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影响而体现出明显阶段性,改革由浅入深,不断深化,在这一过程中,对改革对象和改革路径的选择也因改革实践的深入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在改革初始阶段,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研究聚焦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关注从领导体制到分配制度,从经营管理到艺术生产,从人事制度到经济政策的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关注点也逐步由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延伸到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与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上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事业管理体制成为改革重中之重,甚至有专家指出,“我们面临的院团体制改革,主要不是要改变20世纪50—60年代形成的公有制的制度模式,而是要改变20世纪80年代以后形成的事业体制”。对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对象认识的变化使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路径的探索成为最富争议与变化的研究课题。“如何改”一直是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最为核心、最受关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文艺表演团体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是对政府主管部门与文艺院团之间管理体制的研究,这一关系的变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发展不断变化。早在1984年,时任文化部副部长周巍峙就指出,艺术表演团体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团体,不是隶属于某一政府部门的行政单位”,必须扩大艺术表演团体的自主权,建立适当的领导管理制度,体现出改革早期探索的特色。大连市艺术研究所《艺术体制与管理》课题组提出了职业化是文艺表演团体的基本模式,所谓职业化是介于事业化与企业化之间又兼具两者功能,适用于既具有社会公益功能又兼具职业收入为经济来源的,具有自由职业特点的行业,是现代社会对特殊行业的一种管理模式。要实现这一改革必须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内部经营制度,完善支持政策建设等。除此之外,还有“艺术团体管理实业化”、“转型时期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模式”等改革路径的概念,集中反映了在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商业属性认识强化基础上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模式的新探索。宋丹娜结合湖北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实践提出“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一方面,政府集中力量办好少数重点艺术院团;另一方面是开门办团和开放办团,对一些基础较差、难以为继的国有剧团可通过改组、改制、改造等办法,放开搞活,使其逐步调整为集体所有、企业所有、国有民营、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傅谨在《剧团体制改革的背景、目标与路径》一文中详细论述了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背景、剧团发展面临的困境,对改革目标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思辨,重点谈及了改革路径问题。他认为,应该最大限度调动艺术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行有利于增加文化供给、培育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的模式,不单纯以盈利为改革成败指标并为改革提供配套政策。欧阳坚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实践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五个一批”的主要路径:转企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这一论述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当前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路径探索的主要成绩,标示着改革路径和模式探索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改革路径研究外,其他还有改革与人才培养、财务制度等具体问题的研究,这些理论探索与争鸣同样为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3.关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历史梳理与分期研究
推动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深入,首先要弄清楚现有体制的来源与流变,分析其各个历史分期的发展规律和特色。在这一研究领域,傅才武、傅谨、蒯大申等学者开展了扎实研究,他们把研究视角延伸到新中国成立前,认为现行国家艺术管理体制的最终确立是“在原有苏区文艺体制的内部发展和苏联模式的外部导向这两种作用力的基础上形成的”。新中国成立后,在“五五戏改”等一系列改革活动影响下,政府收编、改造了大批民间剧团,使之成为各种类型的国有或集体单位。至此,新中国的艺术演出团体基本上实现了转制和公有化,开启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大幕,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文艺表演团体管理体制最终成为改革开放后体制改革的对象。对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分期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划分:一是转型期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存在两个阶段和两种模式,依据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计划体制力量与市场体制增量的力量对比变化,可以划分为计划主导阶段和市场主导阶段:政府计划主导改革阶段(1979—1991年)、计划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的过渡阶段(1992—2002年)、分类指导的全面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二是杨雄参照经济体制改革的分期理论划分的“增量改革”阶段(1980—1992年)、“整体推进”阶段(1992—2002年)、新一轮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分期理论研究为我们考察改革宏观背景变革提供了清晰脉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规律,更加顺利地推进改革工作。
4.关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区域改革经验理论总结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实践工作是开展研究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各地区开展改革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对我国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这一类研究性成果也比较丰富,如陈冬《关于北京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的思考》介绍了北京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制的基本情况,总结了改制基本做法,特别是其中“一团一策”、“改革一步到位”、“创新经营机制”等改革理念具有引导和启发作用。此外,还有《四川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转型》《广西国有演艺产业体制改革的路径设计与发展研究》等一系列研究成果从区域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实践入手开展调查研究,为全国性改革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5.关于我国演艺业发展研究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和发展是我国演艺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影响到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同样,演艺业快速发展和演出市场的活跃也推动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深化,是改革的动力源泉之一,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当前关于我国演艺业发展研究的重点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研究。重点包括发展现状、发展历程、政策扶持等方面的研究,如《我国民营演艺产业政策评价》《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等研究成果。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经成为我国演艺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影响深远,间接推动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和发展的深化,提升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意识和观众意识。
二是旅游演艺业发展研究。近年来,在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带动下,旅游演艺业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印象系列”、“千古情”系列演出项目为代表的旅游演艺产品赢得了观众和口碑,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演艺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旅游和演艺业融合发展研究成为一时热点,《国内大型旅游演艺产品开发现状研究》《金海岸连锁演艺模式初探》《试论北京旅游演艺的产业化发展》等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探索了我国旅游演艺业的创新发展,为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思维和理念。
三是对我国演艺业及区域演艺业发展现状研究。结合我国各地区演艺业发展现状,对演艺业发展进行探索和研究,涌现出一大批研究成果,如《文化演出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中国演出市场发展与展望》《上海演艺产业投资分析及实践》等。对我国演艺业发展的探索和研究,开拓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研究的研究思路、丰富了研究理论、创新了研究方法。
三、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研究:新命题与新思路的突破与挑战
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研究目前还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和研究领域。从现有相关研究资料成果看,以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为研究主题的成果还相对较少,较为成熟的有中国艺术研究院黄忆南《艺术表演团体核心竞争力研究》。在该书中,黄忆南分析了开展文艺表演团体核心竞争力研究的意义,定义了其构成因素:外在表现层,包括营销能力、创新能力和品牌管理能力;内在核心层,包括院团内部的组织文化;中间支撑层,包括艺术生产要素和管理制度,并对核心竞争力三个层次进行了完整阐述。该项研究成果较早关注了文艺表演行业竞争力研究这一课题,对拓展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吸引了更多研究者参与其中,有利于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竞争力研究更多地关注于国家、区域、产业、企业组织竞争力的研究,对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来说还是一个全新概念。尽管竞争力研究还是一个新的领域,但正如前面所论述,当前我们已经迈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阶段,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面临新起点和新机遇,特别是随着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完成,大部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已经转企改制为企业,提高行业竞争力已经成为重要发展任务和主要发展思路。鉴于目前该领域研究成果较少,我们重点参考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和企业竞争力研究相关理论成果。
1.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方兴未艾,研究成果初具体系
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的兴起与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息息相关,也与党对文化管理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有直接关系。“文化产业”概念的出现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定型于90年代中期,1998年文化部成立内设性机构“文化产业司”,表明国家已经正式认可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首次在党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成为文化产业发展和研究的分水岭。由此开始,文化产业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领域更是硕果累累,初步构建了理论体系。梳理近年来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类:
一是关于文化产业竞争力概念、内涵的理论界定。赵彦云认为文化产业竞争力是基于文化产业需求与供给活动的内在发展能力,包括文化内容的竞争力和文化产业活动的竞争力。上海社会科学院花建研究员考察了文化产业竞争力与一般产业如养殖业、种植业、家电制造业等相同的共性,也指出了其作用于社会伦理、国家凝聚力、文化普及程度、国际影响等而具有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他指出了文化产业的四大核心能力:整体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涵盖的7个方面的内容:产业实力、产业效益、产业关联、产业资源、产业能力、产业结构、产业环境。这些论述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概念和内涵。
二是关于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及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现状研究。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现状、水平的评估和测量,是评价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优势、问题的重要工具,对文化产业发展意义重大,是当下研究的热点、焦点问题。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研究成果丰富,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香港创意指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以量度亚洲地区经济的创意活力为目标,创立一套指标化体系用以衡量香港创意产业发展活动,为香港整体政策制定、投资提供参考。这一理论成果对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估体系的研究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结合国内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和若干建议》《中国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模型的构建》等,从不同角度研究和构建了文化产业发展竞争力评估模型,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提升提供了工具支持和理论参考。
三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策略研究。花建研究员从宏观角度提出了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的对策建议:发挥创意优势战略、实施资源整合战略、贯彻企业发展战略、推进双向开放战略、推进中心辐射战略。蓝庆新等以2011年世界经济排名前20位的国家为研究对象,对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水平进行了年度评价,提出了加大文化产业整合力度、构造文化产业发展价值网络、优化文化产业政策法律环境、大力推进文化产业“走出去”、注重文化产业布局统筹规划等对策建议。
2.企业竞争力研究成果的吸收和借鉴
企业竞争力理论研究起步较早,研究领域宽泛,成果系统丰富,对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研究具有广泛借鉴意义。根据研究视域的需要,我们重点参考企业竞争力研究的含义、评估体系及提升竞争力策略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是关于企业竞争力性质研究。在这一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碚研究员做出了全面探索,先后发表《经济学对竞争力的解释》《论企业竞争力的性质》《竞争力研究的理论、方法与应用》等前瞻性文章。他认为,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在研究中,要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为基础,运用统计方法对企业竞争力进行计量化测评和监测,从而获得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并且可以反过来促进竞争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
二是关于企业竞争力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张晓文、于武、胡运权等基于系统理论的观点,对企业竞争力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了界定和分析,构建了企业竞争力的函数关系式,提出了企业竞争力的系统结构,建立了企业竞争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王建华、王方华在竞争优势理论指导下,指出竞争力评价的维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探索都为企业竞争力评估体系的建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关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对策措施的研究。这方面研究成果非常丰富,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我们开展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实践研究提供了相关理论参考。
四、国外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新趋势:东西文化理念碰撞与融汇
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风俗习俗、文化流变各有不同,但在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总有许多相通性和一致性,这一点在舞台艺术发展历史进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文化艺术重要组成部分,舞台艺术在各国虽有不同的艺术种类和呈现样式,但在本质上都有相通之处,都是对各国文化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呈现与诠释。特别是在当今全球一体化迅猛发展的趋势下,各国舞台艺术发展特别是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对我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或多或少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促进。在这里,我们重点参考国外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研究相关成果,探究国外演艺业竞争力提升的相关问题。通过梳理目前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和广泛,涉及演艺业发展各个领域,其中《文化艺术经济学》、《经济学与文化》《票房营销》《欧盟各国文化产业政策咨询报告》《世界文化产业研究》《新视界——国际演艺业文化运营研究报告》等论著尤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实践价值。通过对这些研究成果细致地分析和梳理,可以看出国外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研究着重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外演艺业管理体制研究
这一领域重点研究各国政府演艺业管理体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身发展历史和习俗并结合演艺业发展实际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艺术管理体制:如英国坚持“一臂之距”的原则,凸显间接管理的重要性;法国突出政府的主导和艺术的自由相结合;德国实施联邦制,突出各州的文化自主权;美国强调无为而治的理念,以法律法规规范和推动演艺业发展;巴西则强调民主政治框架内的文化多样性,提倡自由创作和发展。
2.对国外文艺表演团体运营模式的研究
从目前国外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现状分析,普遍存在两种运营模式:非营利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以英美两国为例,既有发达的演出企业集聚地,如英国伦敦西区、美国百老汇等,同时也存在大量非营利性剧团。美国的艺术经济体制决定了其戏剧组织分为两种:一是商业性戏剧,二是非营利性戏剧。从演艺业发展实际分析,美国当代戏剧的真正根基是非营利戏剧。在日本,无论是大型企业创办的大型演艺企业,还是由著名艺术家创办的演艺团体,普遍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也就是说,日本所有的演出团体都必须面向市场面向观众,都必须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国外政府对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公共财政支持的研究
政府应不应该以公共财政资金补助扶持舞台艺术发展是当前各个国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詹姆斯·海尔布伦、查尔斯·M.格雷从市场经济竞争与失灵、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公平与收入等方面论证了政府对艺术进行公共财政扶持的必要性。他们通过对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西欧国家艺术机构财务状况的研究发现,艺术机构除了门票收入外,也会获得大量的额外支持,包括来自政府的专用拨款或来自个人、企业的慈善捐款。当然,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除法国和德国政府拨款比例较大外,大部分西方国家文艺院团的资金来源都主要以自创收入和社会捐助为主”。以美国非营利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实际为例,2004年美国芝加哥交响乐团收入结构比例为:票房收入50%,政府补贴5%,捐赠30%,投资收入及其他15%,可见政府拨款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4.国外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研究
舞台艺术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是世界性的话题,如何提高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吸引更多观众参与进来,实现舞台艺术持续发展成为演艺业共同关注的话题。在这一领域,美国著名营销学大师菲利浦做出了前瞻性的探索,结合美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现状,推出了专著《票房营销》。在该书中,作者结合美国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演艺领域的市场研究、竞争者和目标市场诊断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文艺表演团体如何制定营销策略、进行组织再造以提高竞争力,赢得观众的关注和支持。以科特勒为代表的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学者的参与开拓了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发展研究的视野,丰富了理论研究体系的建设。
五、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推动与促进
正如前面我们所强调的,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改革是微观领域的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受到各相关领域改革思想和实践的影响。总结、梳理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对深化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这里,我们重点探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相关研究成果。
1.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成果丰富
文化体制改革研究领域广泛,研究成果丰富,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改革研究提供了思想和理论支持。在文化体制改革背景、目标、内容等方面,研究成果比较一致,普遍认为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是改革根本原因,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是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包括了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微观管理体制改革。在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力上,高书生认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旨在解决制约文化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问题,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其中心环节就是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祁述裕比较了中国和欧盟国家的文化体制与政策,指出由于中国与欧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不同,文化建设的重点也有很大不同。中国文化建设旨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体制,并制定相应的文化政策。因此,中国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领域更广、也更深刻。傅才武、陈庚总结分析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路径和理论,其中对文化体制改革性质、目的、历史分期、发展路径等方面的深入探讨,为文艺表演团体改革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借鉴。
2.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推动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发展
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是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事业单位改革研究的深化推动了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的实践。事业单位改革研究的重点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目标、路径、评估等方面,具体有人事制度改革、资产管理改革等研究领域,近年来取得丰富研究成果,如范恒山主编的《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探索》,黄恒学主编的《分类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成思危主编的《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指导》,陆学艺、顾秀林主编的《中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等。具体到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则有崔建民《中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思路研究》一书。该书梳理了我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论证了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原则,提出了分类改革的发展思路以及改革目标模式选择,并对我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
六、我国文艺表演团体改革与竞争力发展研究评估与展望
通过细致分析、梳理近年来我国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当前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有:一是明确了改革的对象、性质、目的。二是总结了改革经验,基本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发展路径的探索。三是借鉴了国外文艺表演机构发展经验,探索了提升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的发展路径。文艺表演团体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这一目的具体呈现就是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水平的提升。尽管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概念提出不久,但相关研究已经展开,如何评估、提高文艺院团竞争力将是下一阶段的研究重点。
一是评估文艺表演团体阶段性改革发展成果。随着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全面完成、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初具规模,评估历年来改革政策措施及其成果,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发展中的问题与不足,这将是下一阶段发展研究的重点课题。
二是构建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评估体系。只有构建有效评估当前文艺表演团体行业竞争力发展的评估体系,才能科学、全面、客观评估行业、区域、个体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改革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三是提高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研究。如何提高文艺表演团体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观众,加大文化“走出去”的力度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