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渤海地区区域合作
一、区域基本情况
环渤海经济区,从狭义上来说,是指沿环渤海海岸及部分黄海海岸分布的,以北京和天津为中心,涉及河北、辽宁、山东15个城市所辖地区的经济区域;而广义的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及河北、辽宁和山东三个省。本书所指主要是广义的“三省两市”环渤海经济区。
环渤海经济区有着发展区域经济的几大显著优势。一是智力与人才资源密集,研发的实力十分雄厚;二是同样也拥有临海优势,海港和空港经济发展迅速,逐步形成了连接欧亚大陆和太平洋的国际物流中心;三是有较好的产业基础,逐渐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电子、汽车、机械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群;四是交通和通信网络也非常发达。尽管如此,环渤海经济区的合作可以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绝大多数的合作关系发生在京津冀地区,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之间以及与京津冀之间的合作关系尚没有建立起来,因此,研究环渤海经济区的区域合作只能将京津冀区域合作作为重点研究的对象。
环渤海经济区其中的核心为京津冀,其区域协同发展具有自身的天然基础。京津冀山水相连,人脉相亲,是这个地区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在企业层面,河北的很多企业已经与北京、天津存在程度不同的联系,虽然还不全面,但有的已经相当深入,年头也已久远。这既让我们看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和发展趋势,也使我们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有着悠久的历史。京津冀的边界没有行政区划那样清晰明确,而其内部结构也历经复杂的变化。同样一个城市、一个州、一个县,历史上曾经有过不同的行政归属,甚至多次来回调整,但始终属于京津冀。京津冀进一步协同发展存在着广阔空间、巨大潜能和互补优势,而且河北很多地方部门详细计算了土地等资源的开发潜力,展示了与京津合作的潜能和优势。特别是河北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资源、生态、产业和文化优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必然得到进一步释放。可以预见,随着京津冀行政区划的淡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必然催生出城市、产业、企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新的协同发展。
二、区域经济合作经验
环渤海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区域合作机制。2004年2月,国家发改委召集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发改委,就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展开探讨,决定启动京津冀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共同构建区域统一市场体系,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分工。这预示着京津冀区域合作进入新的阶段。同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环渤海七省区市领导参加的“环渤海经济圈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并达成三点共识。
一是正式建立环渤海合作机制,推动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同年6月,环渤海合作机制会议在廊坊召开,达成了《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就建立环渤海区域合作机制达成共识(详见表3-1)。
二是推进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建设和发展交通事业,实现机场、港口、跨行政区道路交通功能一体化。首都机场和天津滨海机场率先实现了跨区域的联合,由北京投资与河北共同开发建设了京唐港;北京与天津港口岸开始直通,两市实现港口功能一体化。公路交通的跨区合作也具有了实质内容,由北京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张家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发起的北京长途客运法人联合体成立,还将陆续吸收天津、山东的长途客运公司加盟。
三是开展资源环境区域共保。在能源开发和利用领域,北京先后在河北投资了大唐电厂、国华电厂等多家电力生产和供应实体。而北京对京津冀甚至整个环渤海地区的煤、电、油等方面的需求也十分巨大。北京水资源严重匮乏,其主要水源多半来自河北省境内。国家从2001年起实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这一规划在河北省共安排城市污水处理、工业污染治理、工农业节水、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五类项目,以保障其向北京供水的能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实施跨区域联手行动。为减少沙尘暴对北京的危害和提高北京的环境质量,地处上风上水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的部分地区实施了防沙治沙工程;为增加降雨和防雹,京津冀联手人工影响气象。为保护北京市境内最大的天然林区——喇叭沟门原始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北京市怀柔区与河北省丰宁县、赤城县签订了《喇叭沟门原始次生林自然保护区联防公约》。同时,在旅游开发等项目审批上,三区县将协调配合,在规划和施工等方面做到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