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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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体制的确立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仿效社会主义苏联,逐步建立起完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完全公有制,是指经过1953年到1956年进行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对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全民所有制,对绝大部分的农业、手工业实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指全国经济活动由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组织安排。这一体制为我国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逐步走向工业化,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一体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指令性计划制约了企业的活力,平均主义大锅饭阻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封闭的经济体系未能充分吸收“二战”后世界科技革命的丰富成果,也阻碍了社会主义国家放手拓展世界市场和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所有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事业。

1979年以来,在充分思考我国经济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思想,指出,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应当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尽管已经产生这样重要的认识,但鉴于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奉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惯性,邓小平并没有急迫、生硬地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关于经济建设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这是对以往完全排除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理论的重要突破。这个提法在党的十二大上得到肯定。尽管这一提法仍然坚持计划经济总体框架不变,但它强调了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打开了局面。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观点,并且肯定地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虽然它同时还强调,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已经不再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这一体制应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应当依靠“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随着这些理论观念的改变,我国经济生活中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情况日趋普遍。

1992年,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受到意识形态领域姓“资”姓“社”争论的困扰,一些人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画等号,严重束缚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国际上,苏联、东欧剧变带来的冲击,也迫使人们深入思考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了,从马克思主义原则和立场出发,回答了社会主义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指明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问题上,邓小平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论述,从理论上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反映制度属性的陈旧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国内姓“资”姓“社”争论的困扰,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了道路。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树立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在深刻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于:①突破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分别代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制度本质属性的观念,指出它们都是经济手段。②计划和市场作为发展经济的两种手段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③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尽管不具有制度属性,但是,它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结合时则应当体现出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优越性,又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所能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④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表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在原有的经济体制框架内作枝枝节节的修补,而是一场重大的变革,是要建立一个人类历史上未有过的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新型经济体制。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基本内容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不断深化改良和建设,21世纪初,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要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等等。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的第一条,就是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等。这些要求和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勾画了美好的前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顺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又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