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新编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总结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的历史发展,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具有特定内涵的新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第一次。

在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最早提到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是列宁。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本身的发展阶段问题成为现实的实践问题。列宁认为,在经济落后的俄国,只能建成“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而不能立即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这里包含着社会主义社会也要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的发展过程的思想。但是,列宁当时主要是回答俄国怎样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具体分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发展阶段问题,因而对这一思想未能做出进一步的阐发。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毛泽东曾比较正确地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问题,他在1956年1月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后来,他又明确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只是“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建立起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的基础,生产力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后,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但由于我国当时刚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没有足够的经验使我们能够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具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没有能够坚持和得到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新的探索,逐步做出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

新时期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邓小平就提出,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强调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然是长期的。叶剑英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也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还不成熟、不完善,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初级到高级的过程。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之后,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分别对这一阶段的内容做了一定的分析。但总的说来,这三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或初级发展阶段时,都还没有把它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性问题加以把握,因而也还没有从理论上作为制定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加以展开和发挥。

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强调指出:“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2.这个论述,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事关全局的基本国情加以把握,明确了这一问题是制定路线、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党的十五大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指出,面对世纪之交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正是基于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认识,十五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精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进一步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

当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后,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

党的十八大总结十年奋斗历程,再次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