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金融问题研究: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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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舟山市引入保险资金的限制和存在问题

结合舟山市在引入保险资金方面的尝试和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目前保险资金特别是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选择确定合适的项目是成功的关键

一是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有限,目前主要包括四大类,(1)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环保、通信;(2)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3)商业地产;(4)土地储备项目。二是对项目投资的资金总量要求高,出于投资成本及规模效应的考虑,保险公司一般要求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亿元,保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要求20亿元以上,对于中等规模的项目支持可能不足。

(二)监管和提供担保要求较高

规定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A类——国家专项基金、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提供担保;B类——符合归属于母公司权益要求(60亿、100亿、150亿元)的企业提供担保;C类——资产抵押或股票质押(不低于债务价值2倍)。舟山除银行外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单位。

(三)银行担保费用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目前银行的担保费用一般在1%~1.5%,大大推高了项目资金成本。在开具银行担保函的同时,一般银行要求留存10%左右的保证金,提高了实际资金成本。此外,担保需经银行总行审批,内部审批程序较复杂,过程时间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