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多处处有悲欢:民国才子诗人的情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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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三种不同态度之评析

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由于立场和角度的不同,其态度或评价之不一,甚至相左的情形,是常有的事。就如对徐、陆婚恋持痛斥者如梁任公,认为是“不道德之极”,“深恶痛绝”之。支持者如胡适之,则美其为“美与爱与自由”的人生追求和“单纯的信仰”,其评价和态度与梁任公截然相反。而像周作人、梁实秋,虽不愿置评,但“小德逾闲”、与他人“无关”的见解,也是一种态度。

1.是“小德逾闲”还是“大德有亏”?

徐志摩在没有正式离婚之前,就狂热追求陆小曼(早些时候,还有林徽因)。在婚姻关系上,应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1922年3月,徐向张幼仪“提议”离婚。但实际上,仅仅是“提议”而已,直至10月回国时,徐、张并没有离婚,仍然住在一起。他们的儿子彼得,在他“提议”离婚后的第三个月才出生,约当6月下旬或7月初。而10月徐志摩离开张幼仪和儿子回国时,也还没有离婚。1925年3月26日,徐志摩再到柏林时,彼得已经死了一个星期,他同张幼仪仍然住在一起,并没有离婚。他在《我的彼得》中说:

 

彼得我爱,我说过我是你的父亲。但我最后见你的时候,你才不满四月。这次我来欧洲,你已经早一个星期回去,我见着你的只是你的遗像,那太可爱,与你的一撮遗灰,那太可惨。你生前日常把弄的玩具——小车、小马、小鹅、小琴、小书——你妈曾经件件的指给我看,你在时穿着的衣褂鞋帽,你妈与你大大也曾含着眼泪从箱里理出来给我抚摩,同时她们将你生前的故事,直到你的影像活现在我的眼前……你是不认识你父亲的,彼得,虽则我听说他的名字常在你的口边,他的肖像也常受你小口的亲吻,多谢你妈妈与你大大的慈爱与真挚,她们不仅永远把你放在她们心坎的底里,她们也使我知道你,认识你,爱你,也使你的形象,活泼、美慧、可爱,永远镂上了我的心版。那天在柏林的会馆里,我手捧着那收存你遗灰的锡瓶,你妈与你七舅在旁边止不住滴泪……

 

从这叙述中,可以看出徐志摩对张幼仪和死去的孩子是充满感情的。证以3月26日,志摩给小曼信中对张幼仪的称赞,即可知徐、张的感情纽带尚在:

 

C(按:指张幼仪)可是一个有志气有胆量的女子,她这两年来进步甚多,独立的步子已经站得稳,思想确有通达……她现在真是“什么都不怕”,将来准备丢几个炸弹,惊惊中国鼠胆的社会,你们看吧!

 

从徐志摩对张幼仪的评价,对他们母子的感情来看,我们似乎可以说,如果不是陆小曼最终背弃了王赓,投入徐志摩的怀抱,徐志摩最后未必同张幼仪离婚。

可是,徐志摩一方面在柏林仍与张幼仪同居,另一方面却已经在狂追陆小曼了。其3月10日致小曼的信中,竟十分肉麻地向她求爱:

 

只要你一句话出口,什么事我都干!为你,我抛弃一切只是本分;为你,我还顾得什么性命与名誉……你多美呀,我醉后的龙……使我觉着一种逼迫赞美与崇拜的激震,使我觉着一种美满的和谐——龙,我的至爱。

 

这样玩弄感情,且不顾刚刚死了儿子的伤痛,如许狂热地追求另一个有夫之妇。“夺人之妻”,不能认为只是“小德”,而是非常“不道德”,不可原谅的行为!

陆小曼本来有一个比较美满的家庭,虽不能说已经尽美尽善了。小曼的丈夫王赓是一个从美国留学归国的学者和官员。

王赓,无锡人,生于1895年,比陆小曼大七岁,比徐志摩大一岁。1911年清华毕业保送美国留学,先后在密西根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就读;1915年获普林斯顿大学文学学士。因目睹中国当时军阀割据、时局混乱、民不聊生的局面,因此,在拿到文学学士学位以后,转入西点军校学习军事,希望回国以后拯救祖国。1918年毕业时,王赓在137人中,名列第十二。可见,王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青年。回国后,任职于陆军部,旋又出席“巴黎和会”,任上校武官。他对和会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支持我国代表团拒绝在和会决议上签字,以抵制英、美、法等国对我国的不公正待遇,抗议日本侵占我国领土权益等无理要求。会后又帮助当时的外交部翻译了许多长篇文章,一时被国人誉为“文武全才”的外交官。

作为这样一个优秀的青年,王赓被陆小曼的父母看上了。1922年,陆家将小曼嫁给王赓,这年小曼19岁。陆小曼性格爽朗,喜交际,喜跳舞;王赓则将大部分时间用在读书、做学问和工作上。

而徐志摩小王赓一岁,早在美国时两人就认识。1924年,徐志摩又同王赓有了往来,成了王家的常客;同时与陆小曼相识,开始频频往来。其间,王赓因被任命为哈尔滨警察局局长,携小曼同至哈市。但陆小曼在京城有许多朋友,尤其是她的跳舞和交际使她名满京城。她不甘心在哈尔滨的寂寞,就回到北京,夫妻两人暂时分处两地,这就为徐志摩提供了狂热追求的一个极好的时机。

徐志摩狂热的追求,王赓和陆小曼父母开始均持反对态度。徐志摩步步“紧逼”,鼓动小曼不要做“一只洁白美丽的稚羊,让那满面横肉的屠夫擎着利刀向着它刀刀见血的蹂躏谋杀”。他把王赓比作“屠夫”,而小曼是一只“稚羊”;鼓动她离开“一个庸懦兼残忍的丈夫”。同时,把小曼的父母比作看着屠夫宰羊的“看客”,是“一对庸俗的父母”(1925年3月4日致小曼信)。

经不起徐志摩的挑动,1925年底,陆小曼终于与王赓解除了维持四年的婚姻,离婚时陆小曼年仅23岁。当时徐志摩还在国外,接到小曼解除婚约的信件以后,于1926年2月21日(年初九)给小曼的信中说:“你我的好事,到今天才算磨出了头。”极表自己心中的“欢畅”。其信末落款即写道:“你的欢畅了的摩摩。”

在陆小曼提出离婚的时候,王赓在感情折磨、两难选择的痛苦犹豫的时刻,给陆小曼两个月时间慎重思考和抉择,而后即主动而大度地退出了这场婚姻纠纷。当时就有许多人认为,王赓的胸怀和仁厚是值得称颂的。

中国俗语说:“杀父夺妻,乃不共戴天之仇。”又说:“朋友之妻不可欺!”徐志摩之硬夺王赓之妻,拆散、破坏朋友的家庭,是为“小德逾闲”,抑“大德有亏”,是十分明白的事。

徐、陆的婚恋,牵涉第一受害者王赓,牵涉张幼仪和徐、张的儿子欢儿,牵涉王家父母、陆家父母……如果我们进一步设想:假使王赓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起而反击,利用手中掌握的军事力量对付徐志摩,那将会是怎样一个后果呢?可见,徐、陆的婚恋,并不像梁实秋所说的,只是“男女当事人的事,与别人无干”。

据说,陆小曼其时已经怀孕,但经不起徐志摩的狂追和诱惑,偷偷跑到德国人开的医院,将自己同王赓的骨肉打掉。由于手术不好,落下终身不能怀孕的结局,是亦可悲夫!

2. “爱、自由、美”,为徐志摩滥情的诡辩

胡适与徐志摩是很要好的朋友,对徐的“不道德”行为,每每加以曲意辩解。但是,令人费解的是,胡适对自己与江冬秀的订婚、结婚,即使心中如何不愿意,却仍严守“旧道德”而不敢离婚,并且不赞同自由恋爱与结婚,甚至认为中国宗法婚姻,绝胜美国伦理的个人主义色彩。胡适认为,中国的婚姻是“名分”(duty-made)所造成的,西方的婚姻是男女双方“自造”(self-made)的,而“名分”所造成的婚姻,对于家庭生活的长久性更有保证(1917年1月27日《关于中国婚制的演讲》)。

胡适留学美国,政治思想上接受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影响。可是,处在五四新旧思想交替的特定时期,胡适既有新思想,而在婚情方面,却又坚持旧道德;在家国大事方面,他用的是西方的标准,在家庭与个人生活中,他坚持东方型的思想道德。胡适曾说:

 

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

 

可是对于徐志摩与陆小曼,胡适竟鼓励他们遵从“西方人”处理家庭婚姻的方式,殊不可解。

原来当时胡适正与曹诚英在杭州烟霞洞同居,曹因此而怀孕,胡也正准备同江冬秀离婚,只是由于江冬秀以杀死两个儿子进行威胁,才中止离婚,迫使曹诚英堕胎。胡适心中非常痛苦,这年的七月七,他写了《鹊桥仙》:“双星仍旧隔银河,难道是相风嫌早”,“学他一岁一相逢,那便是天孙奇巧”。胡适婚外恋爱的失败,心中很受刺激,转而支持徐志摩拼命追求陆小曼,希望徐、陆的成功,作为自己婚外情失败的心理补偿。

胡适原是一个讲求良心的人,他在日记中说:

 

假如我那时忍心毁约(按:指胡母定下与江冬秀的婚约),使母亲、岳母、冬秀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

 

然而,对于徐志摩抛弃张幼仪和孩子,他并没有想到徐志摩的“良心”会遭到怎样的“责备”。不仅如此,胡适还成为徐、陆之间的“红娘”。1925年5月26日,徐志摩在给陆小曼的信中就透露了此中消息:

 

适之说,娘(按:指陆小曼的母亲)疑心我的信激成你的病的,常在那里查问……适之真是“解人”,要不是他,岂不是你我在两地干着急,叫天天不应的多苦!现在有他做你的“红娘”,你也够荣耀,放心烧你的夜香吧!

 

由于胡适从中帮助,徐志摩对陆小曼的进逼也加快了步伐。在同一封信中,徐志摩就有恃无恐地向陆小曼提出“快刀斩乱丝”,加紧向王赓提出离婚,并提出让胡适给小曼“领路”:

 

我一时急,所以才得适之电,请他告你,特别关照……我上封信要你跟适之来欧,你仔细想过没有?这是你一生的大关键,俗语说的快刀斩乱丝,再痛快不过的。我不愿意你再有踌躇,上帝帮助能自助的人,只要你站起身来,就有人在你面前领路(按:指胡适可以给小曼“领路”)。

 

看来促成陆小曼同王赓离婚,转而与徐志摩结合,胡适是一个重要的推手。难怪,他要向梁启超“说情”,让梁为徐、陆证婚。事后,又多次为徐志摩和陆小曼的婚恋辩解。

揭示了胡适的“推手”身份,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对于破坏别人家庭幸福的一桩并不光彩的婚恋,胡适却能以“单纯的信仰”、“单纯理想的追求”,曲为滥情的徐志摩辩解,并给徐罩上一顶“爱、自由、美”的光彩夺目的桂冠。

为了狂热追求一个美妇人,不惜“夺朋友之妻”,伤害了许多人,这是“单纯的信仰”,是“理想的追求”吗?如果说,这也是“信仰”,恐怕是一种“自私的信仰”,一种“损人利己者”的信仰。徐、陆的婚恋,正是一种有违中国人做人的起码道德的行为,而胡适却美其名曰“理想的追求”、“单纯的信仰”,若非强词夺理,便是有意无意地曲为辩解。

所谓“爱、自由、美”的追求,徐志摩自己尚羞于启口,而由胡适之替朋友辩解的方式说出来。

一个人要“爱”,无可厚非;爱“美”,亦人之常情;“自由”,更是人生所存之希望。此三者,不独为徐志摩所追求,亦王赓之追求,亦他人之追求;生在人世,谁人没有此追求?但是,社会的存在,是一种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契约:每个人在追求爱、美和自由时,不能以伤害他人为准则,不能损害别人对爱、美和自由的追求,更不能将自己对幸福的追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原来,徐志摩回国之后,便以王赓家的朋友的身份,追求陆小曼,当时,梁任公已经觉察到了。1923年1月2日,梁给徐志摩写了一封信,告诫他“万不容以他人之痛苦,易自己之快乐”;指出他的婚外恋爱不过是一种“幻象”,一种“梦想的神圣境界”。梁启超在信的结尾极其感慨地说:

 

呜呼!志摩!天下岂有圆满之宇宙?当知吾侪以不求圆满为生活之态度,斯以领略生活之妙味矣……若沉迷于不可得之梦境,挫折数次,生意尽矣。郁悒侘傺以死,死为无名。死犹可也,最可畏者,不死不生而堕落至不复能自拔。呜呼志摩,可无畏耶!

 

然而,对梁任公之“堕落至不复可自拔”的谆谆告诫,徐志摩只当作耳边之风。

3. “暗惨”与“幻灭”,自投苦恼的罗网

徐志摩之最终走向毁灭,虽说是一种偶然的因素,但也不能不说,同他的滥情、婚姻不道德,破坏别人夫妻关系有着极大的关系。

关于徐志摩为什么身居上海却一再飞往北京,以至于飞机失事而丧生?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徐志摩虽然与陆小曼生活在上海,但是初恋、初婚的热烈感情很快就消退了,徐志摩又自作“非非之想”,恋念起林徽因。

1931年11月19日早8时,徐志摩搭乘中国航空公司“济南号”邮政飞机由南京北上,他要参加当天晚上林徽因在北平协和小礼堂为外国使者举办的“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演讲会……徐志摩生命的结束,竟然是为了赶到北京去听林徽因关于古建筑的一场讲演。这种说法应该说是有根据的,徐在飞机失事遇难前,曾为林徽因写了一首《你去》的诗,这里选择数言:

 

你先走,我站在此地望着你,放轻些脚步,别教灰土扬起,我要认清你的远去的身影,直到距离使我认你不分明,再不然我就叫响你的名字,不断的提醒你有我在这里,为消解荒街与深晚的荒凉,目送你归去……

不,我自有主张,你不必为我忧虑……你不必焦心,我有的是胆,凶险的途程不能使我心寒。

等你走远了,我就大步向前,这荒野有的是夜露的清鲜;也不愁愁云深裹,但须风动,云海里便波涌星斗的流汞;更何况永远照彻我的心底;有那颗不夜的明珠,我爱你!

 

这诗,分明是与陆小曼婚后感情疏淡,又一次准备追逐林徽因,寻觅“婚外情”。

第二种说法:陆小曼染上毒品,生活极度奢侈,无限度花费,使徐志摩穷于应付。胡适劝他移居北平,收入较高,而陆小曼又迟迟不肯答应北上,他只好每周飞往北平,在大学兼课……结果飞机失事而丧生。

梁实秋对徐志摩婚后的境遇,有这样的评述:

 

志摩临死前几年的生活,确是濒临腐烂的边缘,不是一个敏感的诗人所能忍受的,所以他毅然决然地离开上海跑到北平。

 

这就是说,徐志摩与陆小曼婚后的生活,已经到了“腐烂的边缘”,这与他们热恋时的初衷反差非常之大,可谓天渊之别,只是说得隐晦一些。至于磊庵则干脆挑明了说:

 

小曼养尊处优,在北平就是出了名会花钱的小姐。既嫁志摩之后,依然不事收敛。志摩只图娇妻心喜,当然也不肯稍有拂逆,向肩膀上负担,不由不一天天加重起来。不久之后,志摩便在上海光华大学教授英文,同时在法租界花园别墅租好一座精致房屋,接小曼居住。行有余力,又赶写诗文来换钱,一月所获,至少也有一千多元,而仍不敷日常所需与小曼的挥霍。亲戚朋友都知道他入不敷出,同情他自己节俭,而太太会花钱。在北平的胡适博士,便邀他仍行北上,兼任他事,以增加收入。

 

胡适后来也不得不承认,徐志摩与陆小曼婚后并不幸福,生活过得“暗惨得可怕”。他在《追悼志摩》一文中说:“志摩最近的生活,他承认失败,他有一首《生活》的诗,诗的情调,暗惨得可怕”:

 

阴沉、黑暗,毒蛇似的蜿蜒,

生活逼成了一条甬道;

一度陷入,你只可向前,

在妖魔的脏腑里挣扎,

头顶不见一线的天光,

这魂魄,在恐怖的压迫下,

除了消灭更有什么愿望?

 

很明显,这一条生活的“甬道”,来自徐、陆的婚姻,完全是咎由自取。对于这一点,徐志摩后来已经领悟到梁任公告诫的先见之明。他在《自剖》一文中说得很悲痛:

 

个人最大的悲剧是设想一个虚无境界来谬骗自己,骗不到底的时候,你就得忍受“幻灭”的莫大痛苦。

 

蔡元培为徐志摩写了挽联:

 

谈话是诗,举动是诗,毕生行径都是诗,诗的意味渗透了,随遇自有乐土;

乘船可死,驱车可死,斗室坐卧也可死,死于飞机偶然者,不必视为畏途。

 

飞机失事,自是“偶然”,但偶然中有必然:试想,如果不是为了赶赴北平听林徽因的演讲;如果不是因为陆小曼吸毒,生活奢侈,有必要乘坐飞机到北平兼课吗?如果不是无德滥情,“多所恋爱”,会有这样的结局吗?

1930年4月,徐悲鸿在上海举行画展。徐志摩因故未及参加,不久发表散文《猫》,文中说:“我的猫,她是美丽与健壮的化身。”徐悲鸿即画《猫》赠徐。画中题记首句云:

 

志摩多所恋爱,今乃及猫。

 

这个“多所恋爱”的揶揄,正是徐志摩致命的根本原因。结论:徐、陆的婚恋不是“小德逾闲”,更不是单纯的“美与爱与自由”的人生追求,恰恰是梁任公所说的:

 

是用情不专;

是性情浮躁;

是感情冲动;

是沉迷于不可得的梦境;

是不能节制,任意决破礼防;

是以他人之痛苦,易自己之快乐;

是从此见摈于社会;

是堕落至不复可自拔;

是陷于灭顶;

是不道德之极;

是自作自受,无可怨恨;

是自投苦恼的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