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多处处有悲欢:民国才子诗人的情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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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江冬秀

一个在五四时期,高倡“打倒孔家店”、留学美国的新型知识分子,竟然对“母命”之婚姻守信到底,究其原因,首先应是胡适之“孝行”所致。1915年5月19日胡适给母亲函中有一段文字:

 

儿于第三号书中所言冬秀之教育各节,乃儿一时感触而发之言,并无责备冬秀之意,尤不敢归咎吾母。儿对于此事从无一毫怨望之心。盖儿深知吾母对于儿之婚事,实已竭尽心力,为儿谋一美满家庭;儿如有一毫怨望之心,则真成不识时势,不通人情,不分好歹之妄人矣。……以上各节,以母书中有“时势使然,惟望尔曲谅此中苦心而已”,故书近年来阅历所得之言,以释吾母之疑虑焉。

 

可见胡适直到定亲12载的1915年,对回国必须与江冬秀结婚,仍心有不甘。从信的内容看来,胡适认为江冬秀文化程度太低,所以才会对母亲言“冬秀之教育各节”。胡母之信今已不复存在,无法窥见信中如何责备胡适。但在给母亲信中,胡适明显表达了某些不满意,所以接到母亲责备的信后,才有自我辩解、求母亲原谅的话语:“不敢归咎吾母”;“对儿之婚事并无一毫怨望之意”;并恳言,作为儿子,若存“怨望之心”,则是“不识时势,不通人情,不分好歹之妄人矣”。

但是后来,胡适在给好友胡近仁的信中却是这样表述他的婚姻,原来是“迁就”母亲的缘故。信中有一段话说: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全为吾母”,“力求迁就”,“博吾母欢心”,“令吾母欢喜”:胡适是既“忍爱”,又“忍痛”地遵从了这桩婚事,以终生的遗憾,成就了“孝子”之名。

1913年,胡适收到母亲的信,信中附了一帧照片。胡适写了一首《得家中照片题诗》,更明确地表示:同江冬秀结合,纯是为了使母亲高兴;母亲高兴了,就能健康,长寿。诗云:

 

图左立冬秀,朴素真吾妇。

轩车来何迟,劳君相待久。

十载远行役,遂令此意负。

归来会有期,与君老畦亩。

筑室杨林桥,背山开户牖。

辟园可十丈,种菜亦种韭。

我当授君读,君为我具酒。

何须赵女瑟,勿用秦人缶。

此中有真趣,可以寿吾母。

 

此诗刊于1914年1月《留美学生年报》(第三年本),题为《出门》。1914年6月6日胡适《留学日记》云:“去年得家中照片,吾母与冬秀皆在焉,有诗。”即此。

从诗句和诗中情愫看,胡适只是抒写了婚后“筑室”、“辟园”与读书、饮酒的生活。虽然对江冬秀有一份“情”在,却并非热切的“恋情”、“爱情”,“此中有真趣,可以寿吾母”,真实地流露出,为不拂母意,让母亲高兴,使她获得健康、长寿的意思。

胡适父亲胡传,清朝贡生,官至台东直隶州知州。1895年,甲午战争后一年,清廷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日本侵占台湾。胡传离台返回福建,8月22日病殁于厦门。

胡适母亲冯顺弟,22岁即守寡。父亲逝世时,胡适只有5岁。母亲以寡妇之身,养育胡适并供其读书,是一位有气节的传统妇女。

中国古近代,大凡没有儿子的寡妇,一般都“改换门庭”,重新嫁人;但是,只要有一个儿子,不论其如何幼小,大多坚持守寡,挑起家庭重担,孝养公婆,抚育孤儿。或早早为儿子定亲娶妇;或教养儿子长大成人,以继承家业。冯氏在胡适13岁时,就替他定下这门亲事,并于第二年送子上海求学,正是这种“寡母抚孤”心态的反映。

胡适童稚之年即在母亲照拂、呵护下成长,因此对母亲给予自己的教养,崇敬有加。他曾在日记中写道,“吾母为妇人中之豪杰,二十二岁寡”,“吾母虽爱余,而督责綦严,有过未尝宽假”。其感激、孝顺,拳拳之心,从未敢有丝毫疏怠。

而江家对这门亲事是主动提议的。胡适13岁那年(清光绪三十年,1904),一次随母亲到绩溪北姑母家做客,被江冬秀的母亲看上,江家就主动提出,想将女儿嫁给胡适。由于江冬秀大胡适一岁,兼之冬秀生肖属虎,胡适属兔,虎兔相犯,所以胡母开始并不同意。后来江家找到了胡适叔叔胡祥鉴游说,说江家是当地大族,门当户对,胡母也就同意了。

江父名世贤,早逝。母吕氏,名贤英,其曾外祖父吕朝端为前清探花,翰林吕佩芳是她的外祖父。只是由于江冬秀父亲早逝,同胡家一样,家道中落,确是“门当户对”。所以江家对这门亲事很满意。

江冬秀缠脚,又不识字,在绩溪乡下,如果不是同胡适这样一位“读书人”结合,当然是一生默默无闻。所以,江冬秀也紧紧抓住这门亲事。胡适赴美留学,远离家门,江冬秀巧于心计,为了维持这段婚姻,她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抓住冯顺弟,博得婆母的好感。因此,在还没有过门的几年里,江冬秀就常到胡家问候婆母,帮忙家务,很得胡适母亲的欢心。

胡适1914年6月6日,在《题室中读书图寄禹臣近仁冬秀》中说:

 

冬秀长于余数月,与余订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轩车之期,终未能践。冬秀时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闾之思,因以少慰。《古诗十九首》云:“千里远结婚,悠悠隔山陂;思君令人老,轩车来何迟?伤彼兰蕙花,含英扬光辉;过时而不采,终随秋草萎。”吾每诵此诗,未尝不自责也。

 

这就是胡适不忍心毁掉婚约的心理因素!他曾在日记中表述过,如果自己毁约,会造成许多人的痛苦:

 

假如我那时忍心毁约,使(母亲、岳母、冬秀)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

 

胡适的这一段真诚的表白,是发自肺腑深处,是一个有良心的知识分子的心声!

除了“孝行”和所谓“良心”外,胡适对于中国固有的儒家宗法制度下的婚姻道德,也存有一种莫名的礼从。

胡适少年时,接受的是儒家传统思想的教育,使他认定中国宗法孝道,绝胜美国伦理的个人主义色彩。1914年6月7日的《留美日记》有云:

 

吾常语美洲人士,以为吾国家族制度,子妇有养亲之责,父母衰老,有所倚仗。此法远胜此邦个人主义之但以养成自助之能力,而对于家庭不负养赡之责也。

 

这就是胡适之所以在婚姻问题上对母亲绝对服从的思想的深处原因了。

对于母命的屈从,胡适连“小脚女人”的文化知识水平都可以不问。1914年11月,胡适曾与一位法学助教卜格特讨论“择偶”的条件问题,卜格特认为,男女之间的文化水平应该相当,这样才会有共通的语言,才能够相互了解。胡适则提出多方面的条件,并为文化知识“不相匹配”辩解。他说:

 

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藏晖室札记》1914年11月22日)

 

在这一次讨论中,胡适明确宣称自己不反对母亲为他订下的婚事。

胡适甚至认为,中国由父母之命确立的婚姻,比起西方由男女相悦而自己缔结的婚姻,更能持久。

1917年1月16日,胡适《病中得冬秀书》云:

 

我不认得他,他不认得我。

我总想念他,这是为什么?

岂不因我们,分定长相亲,

由分生情意,所以非路人。

 

胡适认为,中国的婚姻是“名分”(duty-made)造成的,西方的婚姻是男女双方“自造”(self-made)的,而“名分”造成的婚姻,对于家庭生活的长久性更有保证(1917年1月27日《关于中国婚制的演讲》)。

胡适留学美国,政治思想上接受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影响。可是,处在五四新旧思想交替的特定时期,胡适既有新思想,在某些方面,却又坚持旧道德;在家国大事方面,他用的是西方的标准,在家庭与个人生活中,他坚持东方型的思想道德。胡适曾说:“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这种思想上的矛盾,也注定了他一生在爱情、婚姻上的痛苦挣扎。胡适与江冬秀结婚,外表上或如平静之水面,内心却似水底之急湍漩涡;其内心深处是很不平静,是非常痛苦的。这就埋伏下婚前的两场恋爱,和婚后在杭州烟霞洞与曹诚英的“越轨”的爱情。

有人说,胡适回国任教一年多,他母亲就去世了,正是他与江冬秀离婚的适当时候。但是,作为一个留美博士,北大的著名教授,全国知名的学者,并且常以“青年导师”的面孔出现在媒体,新派、旧派,对于他都有很好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婚姻如何不满意,他也不想因离婚而抹黑自己的“形象”,丧失自己在社会上已经取得的“地位”与“名声”。在“孝行”、“道德”、“良心”、“名声”的四个大包袱下,他只能是“情愿不自由”了。《病中得冬秀书》云:

 

岂不爱自由?

此意无人晓;

情愿不自由,

也是自由了。

 

“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这是胡适之两重人格的典型思想和表现。但是,胡适的婚姻究竟“自由”了没有呢?从他在婚外同韦莲司、莎菲、曹诚英的恋爱看来,回答是否定的。不仅自己“不自由”,也害了三位新女性;同时,从“没有爱情的婚姻”来看,也是害了江冬秀。所以,胡适的遵从旧道德,“情愿不自由”,实际上是“害人又害己”。而且这种伤害,不是短暂的,而是使人使己,终其一生的伤痕无法抚平,其祸害亦深且大矣!

胡适一生用“礼”克制“情”,用“理智”驾驭自己的感情,用“亲情”代替爱情。但是,为了他的行孝道、守道德、保名声,他居然服从于外在的、外加于他的“礼”,对于发自本心的“情”,原是自己内在的要求,却忍心、忍痛自我剥夺了。

胡适表面上是一个冷静的哲学家,其实他更是一个充满着热烈感情的诗人和文学家。他终于在婚后的第五年,一度勇敢地冲出“小脚女人”的樊笼,为了曹诚英的真挚之爱,与旧礼教发生了严重的思想冲突。

胡与韦莲司、莎菲的爱情,是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与曹诚英在烟霞洞的爱,才是一场名副其实的、惊天动地的爱!但是这三位女性最终都败下阵来。江冬秀得其“实”,韦莲司、莎菲、曹诚英得其“虚”;江冬秀得到的是没有爱情的婚姻,韦莲司、莎菲、曹诚英得到的是没有婚姻的真爱。孰得孰失,孰重孰轻,恐亦见仁见智。

大孝子,良心,旧道德,个人名声,是胡适牺牲了自己的爱情换来的。但是,他没有想到:爱情从来都不是个人的行为,他牺牲的不仅是一己之幸福,同时也连带牺牲了三个深深爱他的女子的幸福。这种婚恋上的表里不一,害人害己,正是胡适之式的两重人格!所以蒋中正对胡适“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似应改为:

 

提倡新文化,却违心遵循旧道德;

施行旧伦理,实无意伤害新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