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会组织发展变迁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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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朝末年的宁波商会组织

第一节 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一、宁波近代商会组织产生的条件与背景

(一)中国近代社会的重大变革

清政府200多年的极端专制主义的统治和闭关锁国给中国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及至晚清时代,中国在各方面的发展都已陷入停滞。1840年鸦片战争前夕,中国仍然是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经济上,极度集权的封建制度已严重地阻碍了新的生产力的发展。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中国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政治上,官场败坏,封建专制达到了极点。思想文化上,清政府用“四书”“五经”将人们的思想牢牢禁锢起来,对不满情绪或评议时政者,进行残酷镇压。国防上,军事建设落后,军备废弛。对外关系上,长期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清政府腐败统治和对人民剥削压迫的不断加深,国内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清王朝的统治面临深刻的危机,中国封建社会已经慢慢地走到了历史尽头。

正当清王朝日趋衰落的时候,西方国家却迎来了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时期。18世纪60年代起英国就开始了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三四十年代,大机器工业逐渐代替了工场手工业。英国工业的发展,使得工业产量急剧上升,“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法国是仅次于英国的资本主义国家。到鸦片战争前夕,法国工业产量居世界第二位。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资本主义工商业也得到迅速发展。19世纪4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持工业革命的雄风,呈现出一片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此时,在历史上曾经极度强盛的东方大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已大大落后于西方社会。以铁路为例,到19世纪中期,铁路网已经遍及整个欧洲。而保守、封建的清政府却对建设铁路一直比较排斥。早在同治元年,就有怡和、旗昌等27家英美洋行向李鸿章建议兴建苏州至上海的铁路,被拒。次年,又有英国工程师斯蒂文生向清政府建议兴修汉口至上海、汉口至广东、汉口至四川、上海至福州、镇江至北京、广东至云南六条干线铁路,亦被拒。同治四年,美商在北京宣武门外修建了一条一里多长的铁路,以作为样品引起国人关注,但不几天就被步军统领衙门拆掉。光绪六年,怡和洋行修建了从上海到吴淞的铁路,引起官员一致反对,终于借口轧死一个士兵,以28万两白银买下拆毁,投入海中。清光绪六年(1880),曾任台湾巡抚的刘铭传上了一道《筹建铁路以图自强折》。但是,此建议遭到内阁学士张家骥、通政司参议刘锡鸿等人的反对。他们的理由是:修建铁路会破坏风水,火车行驶会震动龙脉。光绪七年才建成从唐山到胥各庄全长22里,用于捡煤的铁路,但不许用火车头,而用驴子和马拖着车厢在铁路上走。这在世界铁路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空前绝后的荒唐之举。

1840年的鸦片战争,拉开了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侵略和蚕食中国的大幕。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由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破坏了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然,这里并不是赞美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正如马克思在论述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时指出,英国在印度造成的社会革命,“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马克思虽然肯定英国为了掠夺的需要,在印度修筑铁路、举办工业,发展了资本主义,“造成社会革命”,但他旗帜鲜明地对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给予严厉的谴责,指出那“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他说:“当我们把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体面的样子,而在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一些仁人志士开始不断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提出了各种变革中国社会的方案和主张。“效法西方”“实业救国”中国近代史上主张以兴办实业拯救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产生于洋务运动时期。在洋务运动时期,郑观应兴办实业,提倡“商战”,他认为发展商业能够富国,富国就能御侮,从而达到救国的目的。张之洞虽然主张“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但认为发展实业可以强国强民。他积极地创办铁厂、兵工厂,并筹办铁路。甲午战争(1894—1895)后,陈炽宣称:今后中国的存亡兴废,“皆以劝工一言为旋转乾坤之枢纽”(《续富国策·劝工强国说》)。20世纪初,张謇提出:“救国为目前之急,… …譬之树然,教育犹花,海陆军犹果也,而其根本则在实业。”(《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对于储金救国之感言》)“变法图强”等一度成为众多有志之士的共同追求。1895年,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发动了著名的“公车上书”,请求变法,成为维新运动的起点。维新派主张开国会,立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发展资本主义。他们组织学会,开设学堂,创办报刊,积极宣传维新变法主张。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维新。诏书指出,“以变法为号令之宗旨,以西学为臣民之讲求,著为国是,以定众向… …”,史称“戊戌变法”。“戊戌变法”虽然因慈禧太后的干预而失败,但中国社会要求变法图强的激情并没有因此而被浇灭。及至19世纪末,效法西方,变法图强已成为社会潮流。

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清政府也不得不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被迫进行变法,允许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和发展。这为中国近代商业和商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近代宁波经济社会的发展

正如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革一样,宁波作为中国历史上重要的通商口岸也毫不例外地在近代实现了发展上的巨变。宁波近代的发展变迁深刻反映和见证了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轨迹和历史。

宁波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很早就是中国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南宋时期的明州港已经发展为海上贸易的重要窗口,福建、广州商船均到宁波经营港口贸易。正如前面有关宁波行会组织所述,宁波本地较早的行会组织中影响最大的就是福建商人所建立的会馆等行会组织。元朝统一全国后,北路航线随即得到恢复,山东、江苏等地商船也陆续进入宁波,南、北商人依托明州港地域优势定居宁波,与当地人合作开设商行,打造船只,贩运南北货物,形成从事沿海商业活动的南北商业船帮组织。在元代宁波已经出现分别经营南北方贸易的两大船帮,号称“南号”和“北号”。虽然在明、清两次“海禁”中,南北号船商营业几乎窒息,“海禁”开放后,从1796到1850年,宁波南北号商业船帮进入鼎盛时期,商号总数不下67家,约有大小海船400艘,分别建有“安澜”“庆安”两会馆,馆内供奉天后神龛,会馆也成为船商们讨论商情的议事场所。太平天国时期,通往镇江以上的长江航运受阻。宁波成为上海与内地川、鄂、皖、赣等省的重要物资中转集散地,面对清廷无力顾及沿海海盗的局面,由宁波商帮集资七万两白银从外国轮船公司购得火轮一艘,较之上海商人购买外国轮船的历史早了30年。李学兰:《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8页。

鸦片战争之后,根据1842年8月29日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宁波被列入首批开埠的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英国在宁波取得领事权。次年12月19日,英国驻宁波领事罗伯聃率兵舰和大小轮船各一艘到达宁波,并在江北岸杨家巷租赁民房设立领事署,1844年1月1日宁波正式对外开埠。李学兰:《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8页。

宁波被迫开埠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江北岸的“外国人居留地”实施一系列特权,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鸦片贸易导致白银外流,大量洋货涌入,严重冲击传统的自然经济,尤其大批洋纱洋布投入市场使农村家庭手工纺织业遭受致命打击,“五洋”杂货充斥宁波城乡市场。伴随着中外贸易的发展,新式近代资本主义商业形式开始萌生。宁波近代资本主义商业首先由外国洋行直接引进,开埠后各国先后在宁波设立洋行办事机构,1864年洋行达24家,1890年在宁波开设的公司(洋行)28家,经营鸦片、棉织品,还发展轮船、金融、保险等各行业。19世纪六七十年代,宁波银钱业、典当业、粮食业、鱼行业、药业、南北货诸业繁荣,仅药行街上就集中50余家药行,药业职工多达500人以上,成为当时全国中药转运中心。甲午中日战争后官僚实业逐渐衰弱,宁波民营工商业实力日渐增强,产生了通久源绵纸公司、浙江火柴厂、通利源榨油厂与和丰纱厂等一批近代民族工商企业。新式工商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使宁波港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港口贸易总额较前有了很大增长。鸦片战争后外国商人获得我国沿海、内河的贸易和引水权,外国在华航运势力急剧扩张,1862年美商旗昌洋行率先在江北岸建造趸船式浮码头,开通定班轮船,其装卸效率当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1874年由招商局建造的栈桥式铁木结构的趸船码头靠泊能力达1000吨,后扩建到3000吨,标志着宁波从木帆船时代进入江北岸轮船码头时代。有数字显示,1874年美国等外籍船舶的营运效益远远高出中国船舶,以木帆船为主的宁波南北号在持续700多年的发展后无可避免地衰落了。随着近代上海港崛起成为中国进出口的首要大港,新的市场格局引发商品流通路线的改变,19世纪末宁波港及其城市经济在近代航运竞争的冲击中日渐丧失明清以来的繁荣景象。参见林士民《三江变迁——宁波城市发展史话》,转引自李学兰:《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8—119页。

总而言之,宁波因其毗邻大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对外交往的重要口岸。特别是进入近代以来,宁波作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较大发展。宁波近代经济社会的这种巨大变迁,在一定程度上为近代宁波商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二、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

(一)清末中国近代商会组织的萌生

考察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不能脱离晚清时期整个中国的宏观背景。一方面,作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的宁波在近代的发展变迁,是整个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变迁的一个缩影;另一方面,宁波近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则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直接体现和结果。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关系和认识,笔者把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放在整个中国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

如本书前面所述,晚清时期,清政府在内外各种强大压力的共同作用下被迫实行变法。作为晚清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廷推行的“新政”中就包括了效仿西方,鼓励和倡导商人创设商会的政策。效仿西方,建立中国商人自己的商会——这是20世纪初,中国有识之士在反复总结华商何以在与外商的商战中屡屡败北后得出的正确结论。早在1847年上海就有洋商总商会,1887年,天津的各国外商也成立了天津洋商总商会,但中国的商人并没有仿效洋商会自觉建立起自己的商会。从1895年起,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向国人介绍外国商会在其本国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扩张中的作用。郑观应说:西方各国每个商业都市都设有商会;日本明治维新后,各处设立商务局(即商会),集思广益,精益求精,如有洋商买卖不公,即告知商务局,集众联盟,不与交易,因而商业大振。戊戌维新运动的倡导者康有为,在他给光绪皇帝的《公车上书》中评论西方各国商会的作用说:明清时葡萄牙之通澳门,荷兰之占南洋,英人乾隆时之取印度,道光时之犯广州,都依靠商会之力。他还在1898年的《条陈商务折》中指出:英国人所以占领美洲、澳洲,都依靠了商会的力量;外国洋货能畅销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商会联结其间,使他们官商相通,上下一体,所以能制造出精美的产品,能广泛占领中国的市场。在对西方商会的作用进行介绍之后,这些力图变法的知识分子提出了设立中国商会的设想。1889年时钟天维作为中西文俱通的士绅型知识分子就在《扩充商务十条》提出要设立商会。1895年“长于言论”的买办商人郑观应在介绍西方商会的同时,力主中国建立商会。他指出:朝廷如果要振兴商务,就应该准许各省设立商务总局(即总商会),并让各地商人自行择地设立商务分局(即分商会)。他还详细地设计了商务局的组织原则、职责功能和运作方式。状元出身的南通绅商张謇,在1896年时专门写了一篇《商会论》的文章,详细论述了设立商会的必要性和组建方式及其职能。他指出,不设商会,商人就没有用武之地。因此,各省应设立总会,各府应设分会。清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理衙门也产生了类似的认识。该衙门在1896年提交的《奏复请讲求商务折》中,明确表示赞同在沿海各省省会和通商大埠设立商务局。奏折指出,西方列强以商会致富,我国亦应在各省设立商务局,从而能够维护华商之利益,渐收已失之权利,实为当务之急,并将上述绅商们所提出的主张详加陈述,建议朝廷从速实施。虞和平:《商会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9页。此后设立商会的言论一直在知识分子、商人和官员中时有提倡,当时的报刊也有这方面的宣传,“从介绍商会到1904年正式设立商会不过十多年时间,在这期间,中国认识商会可谓全面开花,从介绍西方商会到设想在华建立商会,包括商会的创办方式、组织系统、功能操作等等,几乎涉及当时商会的方方面面。而且认识商会的角度也多种多样,商人及知识分子大多认为要兴商务,申商权,必须设立商会,政府官员大多从辟利源、富财用、维系统治的角度向朝廷进言,也有政治思想家认为设立商会是启民智,行自治的大好方法”王红梅:《商会与中国法制近代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1903年4月22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商部成立后,制定了很多兴商促商的政策。1904年商部奏请设立商会,在《请设立商会折》中申明了设立商会的意义和目的:“商会者所以通商情,保商利,有联络而无倾轧,有信义而无诈虞。”“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夫,商会之要义约有二端,一曰剔除内弊,一曰考察外情… …臣部拟劝谕各业之商务较巨者先在京师倡设商会,以开风气之先。至外省各业商人有能并心一致筹办商会者… …不得稍有阻遏以顺商情。”《请设立商会折》,唐文治:《茹经堂奏疏》卷二,第162—166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辑。清廷根据商部意见,于1904年谕令颁布了《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作为推进商会设立之法律依据。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是近代以来第一个关于商会组织的法律文件。它的颁布对于中国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虽然只有短短的二十六条,但是却对商会的名称、商会的设立、商会的治理结构等方面均做出规定。

在商会的名称上,《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颁布之前,中国商人组织的名称并不统一,有商业公所、会所等多种称呼。《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颁行时,则要求在商会的名称上要做到整齐划一,第二条规定:“凡各省各埠,如前经各行众商公立有商业公所及商务公会等名目者,应即遵照现定部章一律改为商会,以规划一。其未立会所之处,亦即体察商务繁简酌筹举办。至于官立之保商各局,应由各督抚酌量留撤。”

在商会的设立上,《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第三条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稍次之地设立分会,仍就省份隶属于商务总会”。

在商会的治理结构与议事规则上,《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规定,各地设立的商务总会由总理1员、协理1员和董事20至50员组成,分会由总理1员和董事10至30员组成。总理、协理产生的方式是民主公举,任职条件必须是熟悉商情、众望素孚者,任期一年。商会的董事也通过民主推举的方式产生,并且在第六条规定了会董四个方面的任职条件,“公举会董应以才地资望四者为一定之程度,如下所列为合格:①才品:首创商业卓著成效,虽或因事曾经讼告,于事理并无不合者;②地位:系行号巨东或经理人,每年贸易往来为一方巨擘;③资格:其于该处地方设肆经商已历五年以外,年届三旬者;④名望:其人为各商拥护居多数者”。会董应于每星期赴商会与总理、协理会议一次,“使各商近情时可接洽,偶有设施不至失当”,如商家有紧急情况,则“应立赴商会酌议”,在重大事项的决议上,也有民主色彩,要通知“各会董及各商理事人齐集商会,共同会议。会议务须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各商如有条陈,尽可各抒议论,俾择善以从,不得稍持成见”。商会召开会议,也有法定的规则,“必须照会议通例章程办理。凡开议时,应以总理为主席,该会董事到场者须有过半之数,否则不应开议”。在具体议决事项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从众议决”。王红梅:《商会与中国法制近代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5—36页。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颁布后,商部又颁布了《商部劝办商会谕帖》,鼓励各地建立商会。在《商部劝办商会谕帖》中进一步阐明:商会一设,不特可以去商与商隔膜之弊,抑且可以去官与商隔膜之弊,为益商务。1904年5月以原有商业会议公所为基础而创办的上海商务总会成立,成为第一个创立的商会。随后,京师商务总会、天津商务总会也相继成立。商务总会成立后,各地符合条件的府、厅、州、县也开始逐渐设立分会。为了使商会真正起到“通商情、保商利”的作用,商部规定在商部内“设商会处一所,另派专员接待商董”。“各董事常川来暑… …本部门员等不准稍有需索留难之事,倘有阻遏,该董事尽可直言,由商会处交司法厅严办。”《商部定接见商会董事章程》, 《东方杂志》第1年第1期;转引自王奎:《清末商部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页。据估算从商会开始出现到1906年的几年间,全国30个商务总会和147个商务分会中,会员数达到58600人,到1912年全国商务总、分会的会员人数已超过20万。徐鼎新:《旧中国商会溯源》,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

(二)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历程

1.宁波商务总会及各分会的成立

1904年《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颁布后,在商部的积极推动下,全国各地陆续开始设立商会。继1904年全国第一个近代性质的商会——上海商务总会成立之后,1905年(即光绪三十一年)宁波商界吴葭窗、王月亭、汤仲盘等人发起成立宁波商务总会,地址在苍水街后市旧茶场庙侧。宁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宁波市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998页。

宁波商务总会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实行业董制,设总理、协理、议董、业董。初始议董以上都是由有官衔的绅商充任,业董由各业领袖担任。总理、协理、议董、业董需经地方官府委任,经费由各业捐助。钱业在当时宁波商界实力雄厚,号称百业之首,故钱业在宁波商务总会的成立过程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个也可以由宁波商务总会的第一任总理就是来源于钱庄业来得到例证。宁波商务总会第一任总理为吴葭窗,系乾丰钱庄经理。吴葭窗常参与地方事务,人称“仁厚长老”,上通官府,下达群商,并且和王月亭、吴绍基、汤仲盘等人一起直接参与发起成立宁波商务总会的活动。宁波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志编纂委员会:《宁波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志》,内部发行,2005年,第129页。

宁波商务总会成立后,宁波府属奉化、慈溪、镇海、象山、定海各县以及柴桥、石浦等镇,依宁波例,先后组织商务会。1906年9月21日镇海县商务分会成立,朱忠煜当选总理。1907年奉化县商务分会成立,会长周芾南。1910年象山商务分会成立,首任总理许承勋。这些商务分会虽与宁波商务总会没有隶属关系,但都唯宁波商务总会马首是瞻。宁波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志编纂委员会:《宁波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志》,内部发行,2005年,第129页。

宁波商务总会的成立使得宁波的中国商人第一次拥有了像西方洋商一样的近代工商社团组织。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当时的宁波商务总会无论是在工作职能,还是在治理结构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还难以和当代的商会组织相媲美,但是它毕竟是适应近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效仿西方近代商会而成立的。因此,宁波商务总会从一开始就具有了不同于以往封建商人社团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宁波商务总会的成立是宁波近代商会组织产生的重要标志。

2.宁波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嬗变

考察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发展,1905年宁波商务总会的成立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或起点,但不能就此将考察视角仅仅局限于此。从另一个角度看,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萌生与发展还体现在自进入近代以来(即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宁波古代传统行会的发展嬗变上。

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破了封建王朝永续统治与长期发展的美梦。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侵入以及国内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逐渐兴起,传统的封建旧式商人和手工业者也逐渐向近代新兴工商业者转变。这些作为封建行会成员甚至业董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在近代的发展转变,势必会影响和推动传统行会出现变革。行会成员在近代的发展演变,被学界认为是导致行会自近代以来发展嬗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虽然,我们无法准确地推断出宁波传统行会到底是从哪一天、哪一个行会最先开始转变的,但是宁波传统行会自近代以来的这种发展转变却是真真实实地发生着的。这种转变大致是从一部分与资本主义经济发生联系较早的领域展开的,其中钱业、丝业、茶业等行业的表现尤为突出,其原因是旧式的丝茶行栈在鸦片战争后与外商洋行直接发生了密切联系,在经营方式、利润来源等许多方面都较诸过去有所改变,并且促进了一大批新式丝茶行栈的设立。钱庄作为中国传统的金融机关,在近代也越来越多地与进出口贸易和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发生密切的业务往来联系,其繁荣盛衰逐渐与新兴工商业发展的起伏密切相关。与之相适应,这些行业的商人也开始从旧式商人向新兴的工商业者转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有些原本即是行会中的成员,有些则是后来才加入行会,但都对行会的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直接促进了行会在近代的变革。朱英:《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6页。

以宁波钱庄业为例,钱庄业在宁波的存在最早可以追溯到明代,但宁波钱庄业实现重大发展变革则是在晚清以后。19世纪中叶,宁波钱庄业创造出了过账制度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明。据考证,“过账制度之起源,盖在逊清咸丰年间。是时流行于市面之货币,除现银外,厥惟铜钱,营金融业者多以钱为中心货币,钱庄命名之由来,即在于此。铸钱之铜多取给云南,洪杨作难,滇道绝阻,原料之供给短缺,市上所有货币,不足以供需要。东南乃有钱荒之患,时上海市场犹属草创,东南沿海商业,宁波实执牛耳,钱荒之患,当为殊甚,乃谋增加货币效用之办法,过账制度遂应用而生”徐寄安:《过账须知》,转自《宁波文史资料》第15辑,1994年,第207页。。《鄞县通志》对宁波钱庄所首创的过账制度有明确记载,“市场交易外埠皆用银钱,惟宁波凭计簿,日记其出入之数,夜持账簿向钱肆记录,次日互对,谓之过账”《鄞县通志》·《文献志》, 《商业习惯》,第2612页。。同治三年前的钱业《庄规》,部分条款为:“一议外行划账,其数以三十元起码,多则照数,须于当晚抄录,次早汇集公所划清,如少数未符,不虑徇情,公议照罚。一议同行持簿来对者,账上设有未符,无论同行外行,数目不合当时道明指驳,勿得含混答应,希图隐匿,倘至受错之家查出,不惟所错之数,照数加罚并须倍罚。”《鄞县通志》·《食货志》, 《金融》,第77页。1926年建成的宁波钱业会馆碑记也清晰记载了宁波钱庄的过账制度,“今宁波钱肆通行之法,殆庶几矣。海通以来,宁波为中外互市之一。地当海口,外货之转输,邻境物产之销售,率取道于是,廛肆星罗。吾闻之故老,距今百年前,俗纤俭,工废著,拥巨资者率起于商人。习踔远,营运遍诸路,钱重不可赍,有钱肆以为周转。钱肆必富厚者主之,气力达于诸路,郡中称是者可一二数。而其行于市,匪直无银,乃亦不专用钱,盖有以计簿流转之一法焉。大抵内力充,诸肆互相为用,则信于人人,故一登簿录,即视为左券不翅也。其始数肆比而为之,要会有时。既乃,著为程式,行于全市。其法,钱肆凡若干,互通声气,掌银钱出入之成。群商各以计簿书所出入,出畀某肆,入由某肆,就肆中汇记之。明日,诸肆出一纸,互为简稽,数符即准以行,应输应纳,如亲授受”见宁波钱业会馆内碑记。

过账制度的创立标志着宁波钱庄业由旧式商人向近代工商业者的转变。近代金融制度的核心便是过账制度,它是中国近代金融史上最主要、意义最深刻的制度创新和技术革命。过账制度使得整个城市,甚至相关城市之间的钱庄得以联结在一起,也使得城市中主要的工商企业通过开户方式被网罗在金融体系之下,提高了交易支付的效率,节约了交易费用。它不仅使结算便捷化,而且使金融信用发挥、运用、挖掘达到极致。它开始使中国经济摆脱了现金交易的限制与束缚,适时地满足了以对外贸易为主的新经济模式对金融中介的需求。在这一制度创新的推动下,我们发现宁波帮迅速成为近代最为成功、最有影响的商业集团,细推之,这一集团的核心因素便是钱庄业,而钱庄业的核心,毫无疑问是过账制度的先发优势。换句话说,钱庄是宁波帮的金融营养,过账制度则使宁波钱庄占据钱业制高点,为领导全国金融提供了制度保证。陈铨亚:《中国本土商业银行的截面:宁波钱庄》,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5页。自近代以来率先实现重大变革的宁波钱庄,自然会影响和推动宁波钱庄业封建行会在近代的转型发展。

宁波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嬗变,除了自身的经济社会因素外,政府的外部推动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本书前面所言,清朝末年,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变革,希望通过推动新式商人社团组织的设立,振兴商业,发展经济。因此,晚清时期,清政府不仅禁止私立行会、把持行市等行为,还积极劝导各业商人成立行业商会。商部认为“聚商情、厚商力、开商智,入手之方,莫如各业分设商会一事”, “要求各业商人共体此意,公举业董,速订会章,集有成议,克日具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年)》(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29页。

应该指出的是,宁波传统行会近代以来的这种发展嬗变不是一朝一夕就完成了,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甚至直到民国时期才最终完成。本书在第三章“民国时期的宁波商会组织”中会专门涉及民国时期会馆、公所等行会改组为同业公会的问题。1918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颁行《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和《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之后,同业公会即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1929年8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工商法》规定:工商同业公会为设立商会的发起单位,并为商会的会员。同月17日,又公布《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凡在同一区域内经营各种正当之工业或商业者均得设立同业公会”。这些法令的颁布,大大推动了封建行会向近代性质的工商业同业团体——同业公会的转变。对于中国封建行会的近代嬗变,学界普遍认为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宋钻友认为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是同业组织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大致分为从开埠通商至1904年,从1904年商会诞生至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从1929年至1948年这三个阶段。推动同业组织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清末西方民主思潮、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有关政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宋钻友:《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兼论政府与同业组织现代化的关系》, 《档案与史学》2001年第3期。尽管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冲击,以及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许多行会被动或主动地都进行了一些变革,但不可否认也有不少行会力图维持旧有行规,对同业及外来者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限制,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明显消极的影响。揆诸史实,这方面的事例同样也不少见。朱英:《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3页。据《申报》记载,1880年奉化江沛章等人到宁波销售伞骨,宁波伞骨匠首马上聚集同业加以阻止,并“拉货擒人”。江氏告之官府,得到的结果是“谕令奉化人此后如至宁波销售,必须随众入行。如不入行,不准潜来宁波生意。至于奉化人赴慈溪、余姚销货,应听慈、余旧处旧规,不得私专其利”《申报》,1887年6月13日。。再比如,1898年仍有宁波知府依然维护手工业匠人“不许互相包揽”的行规,并做出晓谕,勒石为禁。

把持垄断有于例禁,既经泥木各匠乃手艺营生,各有身家。既经议有旧规,自宜各安本业。自示后,如民间有修造工程,泥木各匠自向承揽,毋许互揽互包,致启争端。倘敢故违,许即指名禀县,以凭讯,究其各禀遵毋违。特示。参见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志编纂委员会:《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志》,内部发行,2005年,第121页。

这些情形表明传统商人团体演变过程的复杂性,中国近代商会的出现是具体历史条件下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远非从传统到现代的线性发展理论可以概括。李学兰:《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8页。因此,自进入近代以来,宁波古代传统行会逐渐开始发生重大的历史嬗变,但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传统行会在一夜之间全都消失,而被近代工商团体所取代。这种变化是渐进的,或者说是悄悄逐渐发生的。魏文享认为,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最常见的是由旧的行会组织改组、分化或合并而成,其次是由新兴行业直接遵照有关工商同业公会法令建立。在近代,虽然行会的衰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但由于维护同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以及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与掠夺的根本需求,行会仍有继续存在的可能与必要。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功能分析(1918—1937)》, 《近代史学刊》第1辑。甚至于在一定时期,会馆、公所等行会的数量不减反增。根据有些学者的研究来看,清朝末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域如江南城镇和通商口岸城市,以会馆、公所为代表的同业组织不仅没有萎缩,反而得到了发展。在制度变迁上这是一个悖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导致了行会组织的增加。其实,这只是名称上造成的误解,虽然根据现有材料我们无法对晚清时期的会馆、公所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哪些已经发生变异,哪些依然故我,但有两种现象不可忽视:一是伴随着新兴行业的产生而出现的会馆、公所;二是在外力的冲击下,行会的组织进化及其对行规的修改。因此对晚清时期的会馆、公所不能等量齐观笼统地视之为旧式行会的增加。彭南生:《近代中国行会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历程及其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总而言之,正如有学者所言,近代中国行业组织的变迁是内力与外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交织的产物。就行会变迁的宏观进程而言,传统行会无法适应中外资本主义竞争的新格局,也无法有效保护同业商人的利益,尽管它试图继续维护传统面貌,重建权威,但却日益显得有心无力。无论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行会都不得不进行自我调整,改弦更张,否则只有自行消亡。但是对于背负着沉重历史包袱的行会来说,要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完成这种转化,不仅显得步履蹒跚而且的确有些勉为其难。它还必须凭借外部的制度供给与制度保障。从晚清至民国初期,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法令及其配套措施,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对行会变迁进行引导与干预,其中一些柔性政策产生了导向作用,一些刚性法令则产生了强制力量,加之西方商会与同业公会的示范效应,使得同业公会制度在南京政府初期正式取代了行会制度。彭南生:《近代中国行会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历程及其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三、宁波近代商会组织产生的意义

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对于宁波近现代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正如本书前面所述,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一方面是基于近代以来工商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政府外部的积极推动。这就决定了像宁波商务总会这样的近代商会组织,一开始便孕育着民间和官方的双重因素。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这种特性,使得它在某种程度上较好地成为官府和商民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为清末诞生的较具影响力的社团组织,这些近代商会组织,在政府与商人的互动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极大地促进了宁波近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近代商会组织与政府及商民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是促使中国商民从以往的“四民之末”逐渐发展成为近代以来的“四民之首”,从身份卑微逐渐走向地位显贵的重要因素之一。

宁波近代商会组织产生的意义除了体现在促进了商业发展和商人地位的提高方面以外,还体现在它极大地唤醒和培养了中国商人的结社和自治意识。与以往的旧式商人行会不同,被誉为“众商业之代表”的近代商会组织,不限籍贯和行业。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使得近代商会组织成为最广泛团结工商各业的新式商人组织。它的建立,使得工商各业商人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新型社团组织,从而大大加强了商人相互之间的联系,并进而使得整个商业形成一个相对较为统一的整体。这对于增强整个商业的凝聚力和合力,提高商人的自治意识和话语权都相当重要。而商人力量的壮大和自治意识的提高,则又在另一个方面推动了中国近代社会民主法制、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进步。也正是基于此点,国内部分学者常常把近代商会组织的产生和中国法制近代化联系起来。

王红梅指出,近代商会参与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进作用。无论是中国近代的宪政民主运动还是部门法的制定以及多元商事裁判体制的推进,商会都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商会表现出一定的权利意识,他们也有对民主宪政的追求;希望商事法律制度的变革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而屡向政府提出建立和完善商事立法的诉求;在获得商事纠纷理案权以后,商会成为近代以民间力量处理商事纠纷的主力军,推进了中国近代司法体制社会化的进程。王红梅:《商会与中国法制近代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7页。谈萧则指出,自清末商会制度登上中国历史的舞台,虽在侵略与救亡、革命与动乱的年代,仅发展了半个世纪,就被社会主义改造掉,但半个世纪的商会制度实践,却为中国法制变迁带来了一种转型传统。这个转型传统,表现为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制传统,其中蕴含的法制理念,就是“振兴商务”。“振兴商务”不仅是清末到民国法制的一个重要目标,更是商会制度的一个核心目标。一百余年的中国商会制度史表明,商会制度变迁是近代以来中国法制转型的一个缩影。谈萧:《近代以来中国商会治理变迁及其法制意义》, 《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