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会组织发展变迁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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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宁波近代商会组织与宁波传统行会之比较

近代以来发展起来的宁波商会组织,无论是在组织性质上,还是在组织制度以及组织职能等方面,都和宁波古代传统行会有着较大的不同。但作为承袭古代传统行会的轨迹而一路走来的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又必然会和古代传统行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关于近代商会组织与古代传统行会的关系,学界存在着不同认识。日本学者大都视商会为全市性的商业行会,即旧式行会的联合体,二者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根岸佶认为:“商会的外观同外国商业会议所无异,而其实质,征之于它的内容和进行的活动,显然是行会性的。”徐鼎新:《中国商会研究综述》, 《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仓桥正直也指出,晚清中国的商会,“是具有强烈行会性质的商业会议所”[日]仓桥正直:《清末商会和中国资产阶级》, 《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1984年下半年,第50页。。国内多数学者则认为,商会有别于传统的公所和会馆等行帮团体,是带有新时代特征的资产阶级社团组织。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我们认为,晚清以来发展起来的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固然会和古代传统行会有着各种多样性的联系,但宁波近代商会组织作为在晚清资本主义因素逐渐得以萌发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型工商业团体,必然会表现出不同于以往旧式工商团体的时代特征。归结起来,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和宁波古代传统行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性质上的差异

宁波古代传统行会作为古代的封建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团体,其在性质上必然受制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表现出鲜明的封建性和封闭性。

公所和同业性会馆等行会组织,都带有明显的落后封建色彩。首先,它的建立即与封建迷信活动紧密相连。公所、会馆既是成员汇集聚议之地,又是其共同祭神的场所。各行各业无不拥有自己的所谓保护神,诸如木业崇奉鲁班、鞋业敬拜鬼谷子、烛业祭祀关圣,等等。遇祖师诞辰,则要举行隆重的迎神赛会,以祭祀祝福。其次,行会以同乡、同行为结合纽带,也体现了狭隘的地域观念和封建宗法关系。最后,行会内部森严的等级制度同封建宗法关系相互渗透,使行会成员被强制束缚于地域和行业的利益之中,难以跨越雷池。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在行会的运行上,宁波古代传统行会常常通过采用落后的行规来限制竞争和维持其行业独占地位。行会的组建往往带有地域色彩,对行会以外的成员通常会予以排斥和打压。就其组织宗旨来讲,古代封建行会的成立宗旨在于,通过限制竞争,维持少数人的独占和垄断利益,带有较大的狭隘性和封闭性。

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在性质上与传统的行会已有较大的不同,表现出明显的近代性、民主性和开放性。商会虽不能说完全没有落后的封建色彩,但与行会比较起来,其近代民主特性表现较为鲜明,而且显然是占主导地位。商会是“众商业之代表人”,集工商各业于一体,不可能信奉某个行业的师祖或保护神,因而摒弃了行会祭祀神灵的封建迷信传统。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近代商会的民主性还表现在商会的内部组织以及运行制度等方面。这在后面关于行会与商会在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差异中将会具体论述。

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在性质上已经摆脱古代传统行会限制竞争的本质,进而发展成为团结和联合广大工商业者的新型商人社团组织,其组织宗旨在于整合商业力量、规范和促进竞争,振兴商业,谋求共同发展。如很多近代商会组织在其组织宗旨中,都公开把“联络商情,亲爱同业”“联络商业,维持公益,研究商学,兴发实业,以冀同业之发达”等作为其成立宗旨。还有的近代商会组织强调要联合同业,整合和壮大国内商业力量,以共同与洋商进行商战。

二、组织成员与组织职能上的差异

在组织成员上,宁波传统行会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性和狭隘性。行会多由同乡或同业成员组成。如宁波比较有名的福建商人会馆,就是由福建籍商人基于地域标准而建立起来的行会组织。加入行会必须符合其行会标准,认可其行规。一旦退出行会,将常常会受到行会的一致排挤和抵制。这些以地域或行业为标准而建立起来的行会组织,各行会彼此之间缺乏相互的联系与交流,可谓界限分明、壁垒森严。

而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则摆脱了封建行会狭隘性和封闭性的束缚,对组织成员没有像以往行会那样多的限制。以成员入会和退会为例,近代宁波商会组织在入会和退会等方面都表现出较大的开放性和自愿性。其具体体现是近代商会组织对入会的限制和增设商业店号的限制已不再像传统行会那样严格,只要承认商会章程、缴纳会费便准其入会。对成员的退会,也不再有太多的限制和阻遏。这些都体现了近代社团组织的自愿原则。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尤其是宁波商务总会,已经发展为一种突破行业和地域限制的各行业商人的联合组织,它不再以行业或地域作为入会的标准,从而把不同行业的商人从横向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故当时有“公所为一业之团体”, “商会为各业之团体”的说法。

在组织职能上,宁波传统行会具有中国古代传统行会的共性特征,其最主要的职能,在于通过制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规,用强制的办法限制行业内部或外部的竞争,以维护各行业的既得利益。概而言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规定各类商品价格;其二,限制同业招收学徒和使用帮工的数目;其三,以同样的方式限制增开商店和作坊,特别是限制外地人开店设坊。除此之外,行会还规定同业店铺统一的工资水平,其中包括店员工资和帮工的工钱。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持对市场的已有垄断地位,维护独占利益。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需要指出的是,宁波古代传统行会虽然是商人和手工业者所创立的工商团体,但在组织职能上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救济同乡或同业中的贫困者、联络乡情等在其行会职能中也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宁波商人在上海建立的四明公所为例,四明公所于清嘉庆年间创建,俗称“宁波会馆”,是旅沪宁波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行会组织。四明公所在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把救济同乡作为重要工作之一,甚至在会馆内专门建有寄柩处和义冢,以接纳客死他乡的宁波老乡的灵柩。宁波商人在其他地方建立的会馆、公所等行会组织也同样都把救济乡民、联络乡情作为行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正是基于此,有学者在描述封建行会的作用时指出,封建行会的存在一方面割裂了市场,形成了种种利益集团;但另一方面,也在社会保障和慈善公益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张宇丞:《古代商业行会的现代借鉴意义》,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这种救济乡民、联络乡情的工作一直到后来宁波同乡会组织产生之后,才慢慢开始弱化。救济乡民、联络乡情遂成为宁波同乡会的主要职能。但有学者提出,即使是在宁波同乡会产生之后,也不能说宁波传统行会就完全不再具有救济乡民、联络乡情的功能。二者在救济乡民、联络乡情功能上并非完全取代的关系,而是具有紧密的联系。比如上海的四明公所与后来成立的宁波旅沪同乡会,二者虽然宗旨不同,职能各异,但体现了共同的目标指向,即都是旅沪宁波人精神汇聚的场所,是乡人们有力的喉舌,是国家的基础组织。四明公所和宁波旅沪同乡会作为上海宁波人的两个同乡团体,各自相对独立,但有着极深的渊源关系,联系还是较为紧密的。宁波旅沪同乡会的组织基础是建立在四明公所时期即已形成的同乡关系网络之上的;1911年同乡会成立大会在四明公所内召开;两个组织的领导成员也多有重叠合一。20世纪初年四明公所的主要领导者朱葆三、虞洽卿、沈仲礼等人既是四明公所的肇事,也是同乡会的发起人,并分别担任会长、副会长等职。在遇到关系全体同乡利益的事件时,二者也互通声气,互相配合。李瑊:《转化与传承:四明公所与宁波旅沪同乡会的比较考察》, 《东岳论丛》2009年第11期。

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在职能作用上与宁波古代传统行会相比则有着根本的不同。商会突破了上述行会的种种陈规陋习,其“扩商权”“开商智”“联商情”的宗旨,与会馆的“联乡情”和公所的“固行谊”等口号相比,显然有着本质的不同。近代的商会,以其崭新的姿态,在经济上具备了以振兴工商各业为主旨的社会职能,诸如联络工商、调查商情;研究商学、开通商智;调息纷争、和协商情;改良品物、发达营业等,商会的活动和影响无所不至。正因为如此,工商户纷纷交口赞誉:“盖自设立商会以来,商情联络,有事公商,悉持信义,向来搀伪攘利、争轧倾挤之风,为之一变。”不难看出,传统的行会在客观上起了抑制创新和竞争的阻碍作用,而商会正好要唤起这种创新和竞争精神。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同时,宁波近代商会组织的职能不仅仅局限在经济方面。近代商会组织还广泛参与政治、社会等各种活动。比如宁波商务总会成立后,作为发起单位,和全国其他商务总会号召成立全国商联会,并且为争取全国商联会的合法地位和政府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此外,宁波近代商会组织还在推动国家商事立法、配合国家政治斗争、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差异

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和以往的古代传统行会相比,不仅体现在其在组织名称上力求做出改变,而且最重要的是体现在其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也逐渐发生了某些变化。以往传统的封建行会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尚显简单。作为古代行会之一的会馆,在内部治理上尤为欠缺,其内部组织系统类似于今天的宁波同乡会等,一般仅推选几名董事负责日常馆务,对会馆成员也缺乏较强的约束力。作为行会另一种形式的公所,虽然通过内部行规对公所成员施以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但其本身同样缺乏比较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分工缺乏严密性和科学性,通常仅推举司年、司月和执事各一人负责主持所内的日常事务。

和封建行会在内部治理结构上比较简单相对照,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在其内部治理结构上虽然还谈不上完美,但已经比以往的封建行会有较大的进步。作为一种新型的工商团体,宁波近代商会组织已经属于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制度也较完善的工商社会团体。以宁波商务总会为例,宁波商务总会在成立时即根据《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规定,设总理1员,协理1员和董事若干。总理、协理产生的方式是民主公举,任职条件必须是熟悉商情、众望素孚者,任期一年。商会的董事也通过民主推举的方式产生。总理是商务总会最高领导,协理次之。总理、协理以下为议董。商务总会内部分工相当严密,会计、理案、书记、查账、理事等内部职员各司其职。从总理、协理、议董到会员乃至会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层级结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当明确。商务总会制定了严密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在会议制度上,商务总会会议分为年会、常会和特会三种。年会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参加,总结商务总会一年来的工作,推举产生新的领导成员等。常会由全体议董参加,商议应当办理的各项事务,一年内定期召开。特会属于特殊情况下召集的会议,不定期举行,商议讨论特别紧要事项。商会初步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人事干部制度和组织原则。会中所有领导成员,都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民主方式,每年选举一次。其中总理、协理由议董选举产生,议董经会员推选,会员则由会友公举。各层级的领导人物均为得票多者担任,选举票在有全体会员参加的年会上当众拆封,同时宣布选举结果。这显然是近代社团组织的一整套民主选举程序。此外,商会还有类似于弹劾制的规定,使一般成员有权监督上层领导人物。依据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之规定,议董如有徇私和偏袒情事,致商人有所屈抑,会员、会友均可联名禀告商会,由总理、协理召集议董会议,查证确凿即行开除。其情节较重,查系属实者,另具禀商部,援例惩罚。如总理、协理或其他议董也徇私袒庇,则各商可直接向商部禀控,要求将其撤职。商会的民主气息,在其定期举行的会议上也有具体体现。一般情况下,总理、协理虽为最高层次的领导人,但遇有重大事项并不能擅自决断,必须由议董甚至全体会员公议。每次集议时,须有应到会者半数以上参加,否则不能形成议案。会上“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各商如有条陈,尽可各抒议论,俾择善以从,不得稍持成见”。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遂举手表决形成决议。如果意见暂时不能统一而无法议决,则留待下次再议,并由商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弄清有关具体情况,供复议时咨询参考。一般会友虽不参加商会常会,但可随时“指陈利弊,条陈意见”。遇有重大事情,十人以上联名也可要求召开特别会议讨论。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从宁波商务总会的内部治理结构看,近代宁波商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已经初步完成了由传统封建行会简单的司月制到近代会董制的转变,基本具备了近代商人社团的部分特征。这种转变是宁波近代商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型工商业者团体,区别于传统封建行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发挥作用不同

传统行会是纯民间组织,近代商会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民间性,但近代商会由政府统一要求建立,有半官方色彩。由于经济资源、影响力、重要性等因素,近代商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社会管理辅助性角色,与政府间存在良好的互动。近代商会特别是起到承上启下作用,商人诉求有了有效表达的渠道,政府政令也可通过商会宣传贯彻。近代商会在政府政策制定中,也发挥了必要的咨询机构功能,如1946年钱业对于战后复员问题与财政部的抗争。

除此之外,近代商会和传统行会的区别还在于,近代商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武装组织。辛亥革命时期,商团武装在当时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各地光复都有商团武装的身影,宁波尤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