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10章 茶之略
【原文】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时[1],于野寺山园丛手而掇,乃蒸、乃舂,乃复以火干之,则又棨、扑、焙、贯、棚、穿、育等七事皆废。
其煮器,若松间石上可坐,则具列废。用槁薪、鼎之属,...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