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自主性
国家自主性是国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领域,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现实主义理论受到尖锐的批评,但是很快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主义范式复兴,他们不断引入新的范畴和新的视角,提出了“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的概念。他们认为,由于国家处于以阶层分化为特征的国内社会经济结构和国际体系之间,国家具有最低限度的自主性。
一 国家自主性定义
学界对于国家自主性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世界观、方法论下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得出的国家自主性的定义也不同。国家自主性概念可追溯到黑格尔,他提出“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因此,国家具有特定的、自在自为地存在进程”[14]。黑格尔间接提出了国家作为一个阶级利益的整体,具有自主的选择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自主性的论述主要体现在对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上,其方法主要是依靠国家的自主性的选择,选择不同的政策对个人利益的实现以及国家关系的完善意义重大。[15]梳理国家自主性的相关文献,笔者对国家自主性定义大致以两种视角进行划分。
一是从国际体系的视角中定义国家自主性。在这一视角中主要是以全球化作为理论背景,代表人物有肯尼思·华尔兹,他认为在国际体系中,国家自主性是与他国相比较的相对自主性,安全是国家自主性的最高目标,权力仅是手段而非目的。[16]国家必须利用它的综合实力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国家经济、军事等的自主性不能被分割开来作为衡量国家自主性的强弱标准。不过,国际视角的国家自主性,特别是国家自主性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没有得到学者们的足够关注。
二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中定义国家自主性。在这一视角中又分为两大谱系,第一种是国家中心论,以西方回归学派即国家主义为典型,代表人物有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他将国家看成一个完全自主性的制度,将“国家”与“统治阶级”进行无缝匹配而无视国家自主性的限度。第二种是以马克思理论为思想渊源的社会中心论,认为国家的自主性是一种相对自主性。马克思的历史文献中暗示着“国家”与“统治阶级”不是完全配对的,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必然是来源于市民社会,受制于市民社会,国家借助公共权力的自主权,有效发挥了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相对自主性,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成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对“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明确定义的是20世纪70年代末的国家主义范式,“国家被看作是拥有领土和人民控制权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制定和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是简单反映社会集团利益、阶级利益或整个社会的利益”[17]。“国家主义认为,自主性归结为国家对于统治阶级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特有的一种性质,源于资本主义国家结构中政治和经济的相对分离。”[18]
“二战”后,随着各种国际协调组织的出现,并且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日益发挥其重要性,西方政治思想领域发生了以数学模型、模拟实验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行为主义变革,反对传统政治哲学和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抽象思辨和静态描述。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理论受到了跨国主义和相互依赖理论的挑战,[19]形成以社会为中心的“去国家化”的理论路径。他们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将国家剔除了出去,认为民族国家不再是国际关系唯一的行为体,甚至不再是最重要的行为体,而政府变成了社会集团利益、精英利益或统治阶级利益的传送带。
但是,理论上“去国家化”的倾向,很快又被国家主义范式所湮没。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理论复兴,一度强调非国家行为体的比较政治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的学者,转而接受了现实主义将国家看作主要行为体的假设,从而逐渐与新现实主义走向趋同。[20]他们重新审视了国家这一传统主题,提出了“将国家带回来”(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的研究议程。在国家主义范式看来,国家具有潜在的自主性,即使没有社会力量的强大支持,甚至面对社会力量的强烈反对,国家仍然有自己追求的目标。而且面对国际体系时,国家行为体在对外政策领域更有可能脱离社会的限制。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是国家主义范式的经典之作,她认为国家自主性源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斯考切波提出,任何国家都要通过从社会中抽取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通过创设和支撑各种强制组织和行政组织,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能。这些基本的国家组织只要存在,就具有摆脱支配阶级直接控制的潜在自主性。一方面,国家基于维持公共秩序和抽取社会资源,有时会向被支配阶级做出让步,从而与支配阶级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国家处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中,为了国家安全的目标有时需要牺牲支配阶级的利益。[21]正是由于国家居于国内政治经济和国际政治经济的交界面,国家具有最低限度的自主性。
国家自主性是一个自变量,是一个能对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等资源进行重构的统合者。它的增减程度,受国内经济社会结构和国际体系的双重影响。国家自主性的实际程度和后果,只能从特定的国内结构和特定的历史性国际关系的角度来解释和分析。从国家自主性与国内结构的关系上看(国家主义经常使用的“国内结构”这个概念,指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模式),国家具有自身运行逻辑和利益,不一定与支配阶级融为一体。作为政策过程的干预变量,国家制度决定了集体行动倾向,从而出现“国家强、社会弱”或者“国家弱、社会强”的情形。从国家自主性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上看,全球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跨国流动网络的扩张,一方面,会缩小国家自主决策的范围;另一方面,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国家会主动采取行动,以强化和创新来保护其社会的国内体系。因此,国际体系对于国家自主性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国际制度可以削弱也可以增强国家自主性。“在国际上,国家自主性取决于国家在权力分配的位置和它对国际机制与组织的内嵌性。”[22]关于经济全球化与国家自主性的关系,美国《华盛顿邮报》著名经济评论家罗伯特·萨缪尔森(Robert Samuelson)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传播新技术和提高富国和穷国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但也是一个侵犯国家主权、侵蚀当地文化和传统、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很有争议的过程。[23]
笔者倾向于将国家自主性定义为一种相对于社会而言所具有的相对自主性,也就是说,倾向于以马克思理论为渊源的社会中心论视角。不过,国家中心论视角关于自主性的模型论证,对处在国内政治经济与国际政治经济的交界处的国家,其自主性的增减变量分析,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借鉴。笔者观点,国家自主性是指国家受宪法赋予管理权力之后,就具有相对于各种局部的利益集团的“中立性”,这种“中立性”不是绝对的独立意志,而是维护公共利益的独立性,是指国家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国家权力不受个别势力的干预。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意志与人民利益密切相融,因此,一方面,不允许国家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局部的集团利益之间保持中立;另一方面,国家具有与人民利益一致上的更强的国家自主性。
因此,笔者关于国家经济自主性的研究,把国家与国际体系关系的国际视角、国家与国内社会结构关系的视角两个维度综合起来考察,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社会中心论,又结合国家中心论的变量分析模型,研究国家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相对自主性问题。在21世纪世界经济新常态下,对于正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社会主义中国而言,国际视角下的影响因子,似乎比国内视角的影响因子,对国家自主性的作用更大。
当然马克思主义社会中心论也忽视国家机构内部的统一性问题,机构太过庞大不利于团结,也是自主性下降的原因。这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自主性的研究范畴,不是本书考察研究的核心重点,在此不展开。
为进一步厘清国家自主性的概念,有必要对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两个概念进行区分。近年来,“自主性”(autonomy)常被解读为“力量”(power)或者“强力”(strength)。因此国家自主性常被认为是国家能力,我们也看到国家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具有广泛的管理、分配和再分配的能力,但将国家自主性等同于国家能力是不够严谨的。国家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自主性存在相反的关系,即国家能力越强则自主性越弱,因为一个有着广泛渗透力的国家面对明显更大的私人诉求和压力时,会比那些能力接近末端的国家更容易受到社会约束而失去自主性。
二 国家自主性理论发展轨迹
本小节简要梳理国家自主性的理论发展轨迹,目的不在于给出又一个国家自主性的精确定义,而是试图提炼出更多的国家自主性的核心内涵,为考察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自主性这一问题提供理论基础。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自主性的理论
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对国家阐述呈现出的是碎片化的哲学思考,也正因为马克思没有提供一种与《资本论》的严密性相当的国家理论分析,使得我们有必要结合当前时代背景,本着一种开放的、非教条的立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同时期的著作中寻求现代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根据和源泉。
(1)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力使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与法哲学的批判中,逐步确立了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基础,在国家问题的研究中着眼于现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国家来源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关系或交往关系的代名词,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国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与交往。恩格斯明确指出,国家虽产生于市民社会,但是上层建筑仍具有反作用力,国家并不是机械地、简单地受市民社会的制约,它本身可以能动地、积极地反作用于市民社会。“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24]“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25]
(2)国家与统治阶级的不一致性决定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虽然国家机关具有阶级特色的观点是国家理论进行系统分析的必要条件,但是马克思也指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的是各个不同阶级间真正的斗争”[26]。因此国家并不与统治阶级高度匹配,本身充满着各种矛盾斗争。各个阶级相互斗争与妥协,最终各自的利益汇总成国家的普遍利益而得到实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普遍利益并不是每个阶级按平等的比例加以表达,不能排除有些阶级由于更接近于国家的政权,其利益得到更充分的表达,而有些阶级因为远离国家权力中心,其利益得到暂时的忽视。因此现代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资产者由等级上升为阶级后凭借着雄厚的经济实力,通过税收掌握国家权力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使国家呈现出假性独立的形态,以第三者身份使特殊利益化身为共同利益。但是,国家仍具有相对自主性,正如普兰查斯所观察到的那样,在制度限度内,国家有时必然对被统治阶级作出必要的让步,甚至牺牲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从而换取被统治阶级对现存国家的支持。
(3)国家的社会性决定了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国家起源于生产和交往,在一定时期必然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将国家的本质归为阶级性则显片面,我们也要看到国家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能。例如,马克思在对东方社会的理论探索中得出国家的产生是为了维护水利、灌溉等公共工程,并不必然是阶级冲突的产物。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中分工的消亡,人走向全面自由的发展,同时私有制这种交往形式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时,那么国家的自主性将得以全面显现。[27]因为在没有阶级斗争的社会中,中层阶级占主导,人们对大众民主的关注强过对阶级斗争的关注。各阶层谁也控制不了谁,国家成为一个独立于社会的组织,其政治统治功能消失,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统治阶级这个工具的说法将失去意义,也就是说国家自主性表现为自主地实现由各个阶层在利益博弈后而达成的一种普遍利益。
2.西方左翼政治学者关于国家自主性的理论
国家自主性是西方左翼政治学者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代表人物有希腊学者普兰查斯、杰索普等。
英国著名政治学者拉尔夫·密里本德(Ralph Miliband)是“工具主义”国家理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国家就是一系列特殊的组织结构。国家多元化的特性排除了“国家是以维护某个特定阶级统治地位为主要目的的极为特殊的组织”,因此密里本德的国家理论也是一项关于社会及社会权力分配问题的理论,实质就是统治阶级在国家机关的“圈地运动”。[28]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中是资产阶级通过其政治组织掌控了国家,密里本德这一思想与列宁认为的国家本身就是资产阶级的一个阶级工具有很大区别。
希腊学者尼科斯·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是“结构主义”国家理论的代表人物,普兰查斯认为生产方式是一套复杂的结构整体,在社会形态的复杂整体中,尽管经济环节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环节具有相对自主性,国家具有自主性,它是作为一个调和社会形态的统一因素,维护社会形态的统一。因此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但国家具有相对于权力集团的阶级和派别的自主性。在后期,普兰查斯提出国家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论断。在《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一书中反对将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运作的计算主体,或是将国家视作一个中立的可被接近或掌控的工具,从而提出了具有“关系取向”的国家观。
20世纪80年代,国家主义复兴,但由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散见于他们的著作之中,有些观点甚至是前后矛盾的;而西方左翼政治学者缺乏统一的研究方法,也导致他们之间有许多争论。在有关国家自主性的讨论上,产生了“社会中心”的相对自主性与“国家中心”的绝对自主性的争论。例如,在德国学者之间的争论中,以赫施为代表的衍生学派从资本的逻辑出发理解国家的经济作用,奥菲则从马克斯·韦伯那里借用了官僚政治等概念研究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政治作用。在看待国家“自主性”上,奥菲扩大了国家的相对独立性,并且把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隔离开来,赋予其独立的行动法则。在他看来,国家在本质上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过程的管制者,也无法改变资本运动的规则。英国著名左翼政治理论家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试图在国家中心与社会中心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在继承普兰查斯关于“国家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论断基础上,借鉴并综合了卢曼的自生成系统理论、调节主义学派的调节理论和拉克劳、墨菲的话语分析,最终完成了策略关系方法的国家理论建构。介绍杰索普的“策略关系”国家理论,并非要构建该理论的宏大理论体系,而是希望能够在正确处理国家与国内社会经济关系问题上,提供一个分析工具,作为一个工具和研究策略,对于增强国家经济自主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尽管在国家自主性讨论上,各学者的观点和研究方法异彩纷呈,但是国家自主性具有两个基础内涵。在应然层面上,要强调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超越各种社会力量,具有实现公共利益的自主性;在实然层面上,要强调政府(广义上的概念)的政策行动力具有突破各种利益群体阻碍实现公共利益的自主性,因为它是国家现实政治生活的代表,代表国家行使职能。
由于国家主义者大多为西方比较政治学者,在考察国家自主性的变化时,他们更侧重于国家与社会这个层面的关系,即国家自主性与国内政治经济结构的关系,侧重于研究国家如何协调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在国家自主性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上,他们主要关注如何在国家与社会利益博弈中,引进国际制度,增强国家自主性。他们的观点值得借鉴,缘于制度和文化背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却不直接适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在国际—国家和国家—社会两个维度之间增强国家自主性,还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后来的西方左翼政治学者们,他们对于国家自主性的理解,是基于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基础而进行的思考,它们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多少反射着西方多元民主社会的人文属性与客观事实,考虑的是如何从多元主义的社会中积极突破利益集团的束缚来实现公共利益,因此西方国家的自主性常常从工具上或结构上得以解读,整体上受到了严重遏制。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系,国家的建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长期的艰苦奋斗、流血牺牲而得来的,先有共产党后有新中国。因此对于国家自主性的命题,与西方左翼政治学者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家自主性主要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担负起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保证国家政治生活健康有序的责任。可以说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协调各个方面,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党的支撑和保障,那么集中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国家自主性的确立是不可想象的。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就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唯一领导党”,毛泽东作了明确的论述[29]。从国家自主性的视角来看,中国历史中所形成的“党领导国家”的政治形态决定了中国的国家自主性与中国共产党组织的自主性之间存在着相互协同和增强的关系。西方国家获取自主性是通过对抗、协调与管理众多的利益团体,与此不同,“中国国家的自主性获取主要是通过形成中国共产党自身行动的比较优势和自主意识”[30]。
战争时期的整体性危机,建立起的新中国客观上需要一个全能性的组织管理社会,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在建国初期很大程度上仿照苏联政治体制的模式,国家具有极强的自主性的同时也造成了权力的高度集中,随着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初步建立,这种高度集权的统制经济模式,开始不利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在国家的改革与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的潮流积极地调整工作重点,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党对原有的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作了很大程度的调整和改革,邓小平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要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31]。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32]。
中国共产党卓有成效地探索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推动了国家自主性的合理发展和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不断发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就是要求通过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人民内部各个阶层的利益进行表达和集合的过程,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利于把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增进国家自主性。二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方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制约国家自主性的消极方面;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可以协助国家正确对待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这是在增强积极方面的国家自主性,有利于人民大众利益的实现。三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政策执行力。
[2]Bob 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Blackwell,1982,p.21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1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版)第3卷,《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7页,该段文字仅存在全集第1版,全集第2版和选集(因为节选)的三个版权中没有。
[7]参见叶汝贤、孙麾《马克思与我们同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1—40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 卷,《1859—1861年经济学著作和手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23页。
[13][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页。
[14][德]奥尔格·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9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4页。
[16]参见[美]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8]舒展:《后危机时代国家经济自主性及其路径选择》,《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21][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30—3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7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1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4页。
[27]参见俞良早《马克思主义东方学》,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66页。
[29]《毛泽东文选》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页。
[30]曹海军:《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3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32]参见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