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理论[1]
本书认为,国家自主性包括政治自主性和经济自主性,而国家自主性是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之一。在讨论国家经济自主性之前,首先必须界定国家概念,包括关于国家起源、本质、职能和作用力的有关理论,对国家理论进行必要的梳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好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内涵、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影响因子,以及如何有效发挥国家经济自主性等问题的研究。因为正是由于国家的发展及其与社会一定程度的分离,才有了国家自主性的产生。
如何增强国家经济自主性,解析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属于国家职能的范畴。梳理国家理论的发展轨迹,通过比较分析,从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和作用力出发,思考在全球化时代,人类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的变化,对于国家作用力的影响和演变,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与转型,未来民族和国家发展的命运,全球化时代如何定义国家的地位,如何发挥国家作用力等,这一切正是国家经济自主性问题的起点。
一 国家理论的发展轨迹
对于国家理论的关注和探讨,主要在政治学领域。国家的理论和学说随国家的起源而产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理论是传统政治理论的核心。但国家理论应该是什么,或者应该包括什么,是学术界有待解答的问题。由于国家定义的不同,以及学术领域研究国家的多维度视角,因此国家理论的范畴至今难以清晰界定,英国著名政治理论家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曾强调,“系统完整的国家理论是不存在的,我们必须拒绝完全确定性国家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2]。但是,我们依旧可以认为,只要其理论对象及研究核心是指向国家的社会理论,就是国家理论。
从柏拉图时代到马克思时代的政治理论家们,其绝大多数都将政治理论理解为国家理论。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由于传统政治学在发展中遇到了“瓶颈”,行为主义政治学乘虚而入得以发展并成为当时的主流,其把传统政治学的国家理论作为“革命”的主要对象,强调走分析性、经验性的道路,为保持其“价值中立”,主张政治学研究方法的数量化,就国家概念而言,他们认为应以“政治系统”一词代替“国家”。由于在理论以及方法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再加上社会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最后,行为主义政治学没有摆脱被“革命”的命运。这一“新革命”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末,在诸多方面有所表现。在规范理论领域,国家理论以密里本德和普兰查斯的争论为开端相继出现了三次复兴。他们多宣称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马克思国家理论成为当代国家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度的变迁,国家理论也越发成熟和完善。20世纪末期以来,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使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诸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方面的变化引发了对国家理论发展的新挑战,迎来了一股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这使政治学研究的视角再次集中于国家理论,结合新的社会条件,来自不同流派的学者们开始重新思考国家相关问题,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的作用及其演变、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与转型、未来民族和国家发展及命运等诸多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成为现代国家理论研究中的焦点和核心议题。同时,他们有关国家的思想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评价和思考,无论其对马克思国家理论态度怎样,这是他们在研究中不可跨越的。
在社会主义中国,政府即国家在社会经济建设中起宏观调控的决定作用,通过实施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理念,追求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因此,即使经济学研究,也需重新全面地解读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这对于应对理论层面的指向,对于理论、实践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经济和政治建设的推进和发展都是迫切需求的。
二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发端于19世纪上半期。那时,工业革命带来了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同时也使阶级矛盾愈演愈烈,如此背景下,新理论的诞生也成为历史必然。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前人理论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并运用阶级分析、社会发展观方法对国家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建立了国家学说。
列菲弗尔强调,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人们,马克思的著作中不存在一种自成一脉的国家学说,但是,我们也可以明确地告知人们马克思并未忽略国家,国家问题一直以来是马克思非常重视的问题。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内容需要从构成马克思主义众多类目的片断材料中去寻找。为研究需要,我们从四个方面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内容。
1.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马克思经过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找到了市民社会这一理解国家的关键,并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他认为国家的本质应该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区别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马克思认为国家只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3]换句话来说,国家的性质由社会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来决定,社会内部各集团利益的相互冲突的存在,使国家不可避免地成为某个阶级的统治工具,说到底,国家不过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恩格斯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国家的基本观点并给出了国家的定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4]也就是说,国家产生于社会的需要,是为缓和社会阶级冲突而产生的。一方面,国家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关,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它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社会的需要决定了国家的存在,国家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的机构,它从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弥补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缺陷。由于要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的活动不能有随意性,其行为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或规章制度内完成。由此,国家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服务人民大众的一面。
2.国家的职能与异化
马克思对国家职能的划分得益于其对国家性质的分析。他指出,国家对外职能有保卫和交往两个方面,保卫职能指抵御外来敌人的侵略,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交往职能,即根据国家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马克思那里,对内职能又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政治统治职能指国家迫使反对者服从,以维护统治阶级权威。同时为了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维持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国家又要充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结合马克思有关国家理论的文献资料,可以把马克思关于国家职能方面的内容总结为以下三方面。第一,社会管理职能是其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既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就决定了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代表,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实施专制的机器,所以,国家首先应该是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阶级统治工具而存在,作为管理机构的国家,其社会职能的履行,追本溯源,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5]随后马克思从法国人在非洲的破坏性统治中,看到了社会职能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其在非洲统治期间只是接收了非洲的财政、军事部门,但对公共管理部门没有足够重视,而正因为如此,非洲经济的衰落成为必然。这就说明,国家在运行中,其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社会职能的实施依赖政治职能的发挥,同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又是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第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在职能实现方式上有本质区别。国家的政治职能一般通过国家的暴力强制机关来实现,而国家的社会职能则是通过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来实现。第三,随着人类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范围将不断扩大,并逐渐失去其政治性质,变为单纯为社会大众利益服务的职能,相应地,其政治统治职能将不断缩减,直至消亡。
但现实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由于国家统治阶级及其成员追求自身利益,可能发生职能异化,正像马克思所说,国家不过是“一个祸害”,是存在于市民社会上的坏的方面,所以必须尽量消除这些不好的方面,直到完全抛弃国家器物。马克思还指出国家异化的消除必须通过消灭国家权力的专制,并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认为最有效的监督是来自全社会的监督,而不能只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机构的监督。随着国家发展到更高阶段,其全部的行为纳入法律体系和管理范围,此外还要建立新的监督和管理机构。
3.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最深刻之处在于他把法哲学的出发点理解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但违背社会现实的是他用“绝对理念”来解决政治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市民社会的共同利益间的对抗。马克思强调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马克思认为,国家和市民社会两者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他认为,“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须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6]即国家的性质和矛盾由市民社会的性质和矛盾决定。第二,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与市民社会是对立统一的。首先,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只代表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并不能反映全社会的普遍利益;其次,作为权力机构和公共权力机关的国家由于各个集团的利益诉求的矛盾性导致国家的活动和行为的相互矛盾和冲突;最后,国家和社会分别属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社会阶级关系在政治领域一般表现为政治关系,在政治领域,管理社会依靠国家暴力强制,社会阶级关系在经济领域主要体现为经济关系,经济规律是其基本规律。[7]在统一方面,国家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国家的矛盾及性质由市民社会的矛盾及性质决定。第三,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及目标是国家向社会的回归,马克思指出,国家的回归以阶级社会性质的消除为前提,“自由人的联合体”[8]是未来国家统一后的形式,与此同时,劳动异化的条件将由于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消除而消失,所以,“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9]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
4.国家与国际贸易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计划,马克思是要在国家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入对国际贸易与世界市场的理论研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写道:“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权、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10],并制订了“六分册计划”。第一册:资本(1.1商品,1.2货币或简单流通,1.3 资本一般);第二册:竞争或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第三册:信用;第四册:股份资本;第五册:对外贸易;第六册:世界市场。写作计划体现了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逻辑顺序,从商品、货币、资本,到国家,再延伸到国际。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资本逻辑,是沿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从《资本论》所阐述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特别是利润率下降规律中推演出来的。虽然马克思没有专门撰写有关国家和国际贸易理论的著作,但国际贸易理论一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从散见于各处的论述中找到马克思有关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观点。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关于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理论,是最早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论述,最早从制度逻辑揭示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不合理性,其对亚非拉国家的殖民贸易开发过程,正是亚非拉国家的经济自主性丧失的过程。马克思指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工业的扩展,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11]。这正从资本逻辑诠释了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性的削弱乃至解体。同时,马克思指出,由于既有国际经济格局的不合理,不同国家在贸易利益分配上必然不公正,也必然造成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剥削。马克思在《1859—1861年经济学手稿》中曾经有过具体的说明:“一国可以不断地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12]这种剥削贯穿于发达国家与亚非拉原殖民地的发展中国家的整个经济交往过程,使发展中国家被迫接受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格局,畸形的国民经济体系极大地影响经济自主性,因而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的未来发展。这部分内容将在第二章和第四章的相关论述中详细展开。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中关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国家的职能和未来发展方向等科学内容,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功也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指导下完成的,它将会继续指引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道路上探索前进。
三 国家理论的当代发展
1.西方激进政治经济学的国家理论
当代西方激进政治经济学者的国家理论普遍反对列宁式的国家观,即把国家简单地理解为统治阶级的剥削工具。当代国外政治经济学者对于马克思不同阶段国家观的解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但未从根本上超越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职能和前途的密切关注与研究,为“二战”之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以“二战”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为起点,一方面他们试图从经典理论中寻找其理论论据,另一方面又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进行丰富、修正和发展,以更好地诠释资本主义国家的新发展。他们的研究集中表现在国家与公民社会、国家与统治阶级的关系以及阶级结构的变化等方面,尤其对国家的阶级属性的深刻剖析,揭示了社会经济运行中更为根本性的问题,有力地讽刺了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的肤浅。
“二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等领域发生了诸多新变化,加之其理论出发点、关注的领域的差异,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的关注更加多维,在理论构建上更具抽象性和概括性。他们以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结合“二战”后西方社会的新变化,对国家的职能进行了更多角度的分析。在经济职能方面,倾向于将国家经济职能的增强和当前资本主义性质的转变相联系,强调国家对资本主义积累及再生产的支撑和保障,同时也注意到与生俱来的缺点,把收入分配、国家财政、福利制度等问题视为经济职能分析的重点。例如,社会生态学家、美国当代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领军人物、美国激进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詹姆斯·奥康纳(James O’Connor)指出,尽管增加国家开支促进了资本再生产,但由于社会剩余的私人占有和支配,资本主义财政危机不可避免。通过对资本主义福利制度的分析,德国政治社会学家克劳斯·奥菲(Claus Offe)指出,国家雇佣劳动大军的维持得益于为社会提供公共品。通过分析国家介入阶级之间的收入分配并对其施加影响的行为,新李嘉图主义阐明了政府怎样通过调控经济以保持企业利润等相关问题,但他们将收入分配与劳动力价格相结合,把劳动过程完全视为技术性,而忽视生产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是其分析中难以避开的逻辑漏洞。
总之,当代西方激进政治经济学者的国家理论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普遍反对列宁式的国家观,不认为国家只是单纯地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强调重新解读马克思的文本;二是他们通过对一般国家理论的方法论创新,采用数学模型和具体历史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说明国家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展现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发展和新问题。
2.西方新制度学派的国家理论
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North)是研究国家理论成果相对突出的学者之一,1981年,他提出了著名的“诺斯悖论”,“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13]。“诺斯悖论”也被称为“国家悖论”,他也因提出“诺斯悖论”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认为国家有着双重目标,一方面国家向不同的经济主体提供产权以使其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便最大化社会产出,从而获得最大金额税收,由于两者间冲突的存在,所以双重目标不可兼得。
在诺斯那里,国家是一种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可以界定和行使产权的的组织。既然国家是一种组织,那利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国家的一系列行为也就无可厚非,而西方经济学家大都假定人是理性人、“经济人”,他们不相信国家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要想实现租金最大化就必须以国家的强制力去干预市场、限制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但是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又不得不允许无效率的产权的存在,因此市场就不可能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时就不可能达到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社会产出就不可能最大化。国家要想实现社会产出最大化就必须放弃对生产要素的限制,建立一套完全有效的产权制度,使市场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实现社会稀缺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但与此同时国家的租金就会大大减少。因此,诺斯认为,国家的两个目标之间的冲突的原因,在于完全有效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间存在着持久的矛盾。
诺斯在分析国家目标时,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国家制度,即“诺斯悖论”的根源在于国家的私有制性质。在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诺斯悖论”的制度基石,且有破解诺斯悖论的现实可能。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国家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可以自觉利用经济规律,不断完善政府管理职能,有效利用市场的微观规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两种决定作用。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诸多制度尚未完备,如在处理与市场相关的一些问题时,政府“越位”和“缺位”时常出现,这两种情况,会导致社会主义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合理定位国家角色,在积极地引入效率导向的产权制度的同时,以制度和能力的构建主动解除交易费用约束和竞争约束,从而消除“诺斯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