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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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融入经济建设改革创新

十八大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就是要改变以GDP增长率论英雄的发展观,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使经济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辩证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统一[1]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冲突主要是自然生态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冲突[2]。自然生态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它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生态系统内部有其自身的平衡协调机制,任何外力因素的渗入都会破坏其内部现有的和谐与协调。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就应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人类的经济活动应该努力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协调;人类的需求应该考虑资源的有限性,环境的承受力;人类应该节制欲望,防止资源环境的过度消耗引发的生态系统失衡。市场经济规律是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中内在的,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供需规律、竞争规律的引导下能够极大地优化配置资源,提升生产效率,市场经济规律下的经济活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资本为取得最大化利润总是有向自然界无限索取资源的潜在冲动,在成本最小化的驱使下,尽可能把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外部化。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又是相互协调的。首先,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依存。生态文明建设源于经济发展,源于经济的片面发展,即如果没有经济增长引发的生态系统危机,就不会有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要实现经济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也必须依赖于生态文明建设。其次,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基础和保障。十八大报告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经济合乎目的性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保障。经济发展能为解决一切问题提供物质基础,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支持。最后,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统一。二者同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关注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都关注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是二者共同关注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赢和绿色发展、协调“四个全面”实现美丽中国梦,是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目标和追求。

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的本质内涵是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义[3],把人民共享生态产品和实现生态福祉作为核心立场,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经济发展为基本要求,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相统一的原则和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推进经济建设中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以及协同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利益关系,在经济建设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把经济建设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之上,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宗旨,构建平衡和谐、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系统,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4]

第二节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主要做法

深圳特区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经济发展呈现出速度稳、结构优、动力强、效益好、消耗少的良好态势。近年来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在绝大多数年份GDP增速都高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其他一线城市。2016年,深圳市生产总值接近2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078.2亿元,增速达2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12.8 亿元,增长8.1%。人均GDP达到16.7万元,每平方公里产出GDP、财政收入均居全国大城市首位,万元 GDP能耗、水耗分别在上年基础上再下降4.1%和8.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8.6%、5.2%、10.2%和3.4%,PM 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继续处于国内城市领先水平,实现了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更低的环境成本支撑了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经济规模和质量效益同步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深圳市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改革密不可分。

一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升级

深圳实现有质量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来自于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深圳产业发展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转型,每一次转型都推动了深圳经济发展质和量的飞跃。从三次产业结构优化来看,结合胡彩梅和郭万达的研究成果,20世纪90年代以前,深圳三次产业经历了较大的转型,1979—1991年间年均产业转型系数(基于矢量夹角计算)为3.26,是深圳历史上产业转型最快的时期;[5] 20 世纪90年代到2008年之前,三次产业转型呈现减缓的趋势,第二和第三产业交替成为主导产业;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深圳三次产业再次进入加速转型时期,产业转型系数和年均产业转型系数均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第三产业成为主导产业,与第二产业的差距不断加大。

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经历了几次跃迁。

1.加工贸易为主的1.0时代

“三来一补”开创了深圳工业化的格局。最高峰期,深圳曾经有上万家该类企业,成为深圳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支柱。深圳加工贸易是在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阶段深圳产品出口主要以服装、制鞋、纺织、电器制造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2.高新技术产业崛起的2.0时代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全方位改革开放格局的形成,过去深圳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已推广至全国,深圳的改革和发展经验也被内地城市不断模仿和推广,深圳特区制度和政策红利的影响逐渐淡化。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特性,决定了其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为应对特区优惠政策逐渐变成普惠制的新形势,重新构建竞争优势,深圳市及时调整方向,将高附加值和低资源消耗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工业发展方向。1991年,深圳市政府提出了“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战略,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大型企业和高科技项目,谋求产业转型。自此,深圳市高技术产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经过10多年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为深圳经济发展第一增长点,并逐渐形成了计算机及外设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平板显示、数字电视、生物制药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1991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仅22.9 亿元,到2008年已经达到8710.95 亿元,年均增长41.83%,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7.26%增加到53.5%。

3.战略性新兴产业腾飞的3.0时代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深圳200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三大新兴产业的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2011年,分别出台了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09年至2015年集中180亿元专项发展资金,在人才、用地等各方面都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短短的几年里,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2014年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5695.24 亿元,占GDP的比重高达35.59%。与此同时,深圳还主动承接发达国家和香港高端服务业的产业转移,提出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并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4.迈向智能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4.0时代

当世界经济在动荡中徘徊,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之际,深圳主动谋划引领新常态的新优势。2013年以来,深圳先后将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智能装备五个产业列为未来重点发展产业,以期建立梯度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2014年初,推出了大力支持未来产业“1+3”文件,规划自2014年起至2020年,将连续7年每年安排10亿元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同时,继续大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为高端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深圳的四大支柱产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有三大产业属于现代服务业。2016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278.31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2.47%。可见,深圳正迈向以智能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4.0时代。

梳理深圳市产业转型历程,不难发现其中有三点非常重要。

(1)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功不可没。深圳市政府按照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积极做好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2009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年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十项重点工作》《深圳高新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深圳保税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等“1+4”文件,为深圳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提出以结构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载体建设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以高端重大项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区域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六个重要任务;2013年开始先后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1+6”文件等综合性政策,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总部经济等专项政策和规划,2015年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制订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深圳行动计划,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2016年3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三大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7月,深圳市政府又印发了《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5个行动计划“1+5”文件,推动深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动能,坚持质量引领重塑供给侧新优势,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财政支持

深圳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拿出“真金白银”引导企业转型。深圳市政府专门设立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财政拿出10 亿元,各区至少拿出2亿元(新区管委会拿出1亿元),每年统筹不少于2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转型升级,重点用于清理淘汰低端落后企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2012—2015年,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出就高达约31.8亿元。

(3)创新驱动

深圳经济实现有质量的增长离不开自主创新的驱动。深圳的经济发展已经跨越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发展阶段,转向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创新驱动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深圳利用毗邻香港的优势,通过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模仿式创新,从而逐步缩小与世界前沿技术的差距。从20 世纪90年代开始,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依靠模仿式创新完成了最初的资本积累,实现了快速发展。以腾讯为例,其英文名称“Tencent”模仿了世界著名资讯公司朗讯(Lucent),腾讯 QQ 模仿 ICQ、腾讯 TM 模仿 MSN、QQ团队语音模仿UCTalk。比亚迪也是在反复拆装汽车中学习、由模仿到改进再到自主设计的过程中发展壮大,通过“分解创新”模式实现低成本创新。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后,深圳的“山寨”产业迅速凋零,模仿式创新亟须转型。深圳在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提早谋划,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后出台实施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涌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获得了新的驱动力。华为、中兴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在国内外申请大量的专利。而服装、钟表、黄金等传统产业也走上了依靠知识、智慧、品牌和创意设计走上了高端化发展道路。2008年深圳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设计之都”的称号。深圳逐步由模仿式创新转向追赶式创新。深圳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增加值达7847.72 亿元,约占全市GDP的40.3%,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近几年,深圳市开始涌现大量的创客平台,集聚一批优秀的海内外创客。在互联网时代,正在兴起的创客运动与深圳市先进的制造业基础以及完善丰富的产业链体系的完美结合,为颠覆式创新提供了无限可能。同时,深圳市又着手谋划布局一批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价值量高的未来产业。2013年初出台了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海洋、军工以及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五大未来产业规划政策,为深圳市占据下一个产业发展制高点打下了基础。2015年,深圳市未来产业规模超4000亿元,成为深圳经济新的增长点。2016年,深圳市四大未来产业中,海洋产业增加值382.83 亿元,比上年下降9.0%;航空航天产业增加值84.68亿元,增长5.8%;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增加值486.42亿元,增长 20.2%;生命健康产业增加值 72.35 亿元,增长17.9%。深圳正逐步实现从应用技术创新向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创新转变,从追赶式创新向源头创新、引领式创新跃升。

(二)落实环保门槛,强力淘汰低端落后产业

尽管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达,互联网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比较先进合理,但也存在大量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低端产业,后者带来的大量工业污染,以及引发外来人口迅猛增长相应产生的生活废弃物污染,成为全市的主要环境问题。可以说,深圳过去三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也是转型升级的历程,每次成功转型升级的背后都有一批低端产业和企业被转移和淘汰,土地、人才、资金等产业资源被释放并得到重新高效配置。

深圳市很早就组织开展全市低端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摸底工作,目的是摸清全市低端产业发展现状,剖析低端产业存在的问题,为全市制定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规划布局、土地资源整备等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撑。自2000年以来深圳市先后9次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从科技水平、经济效益、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进入门槛。2011年,深圳市出台产业转型升级“1+4”文件中,就明确规定了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的任务,包括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保审批和区域流域限批、加大清理淘汰力度等。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也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积极构建环保倒逼机制,主动淘汰转型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十项重点工作》中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淘汰低端企业的细化标准和退出机制。市科工贸信委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并公布了淘汰低端企业工作指引,明确清理淘汰范围。各区依照指引制定淘汰企业工作方案并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严禁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能耗、环境、用地等指标约束,对列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非鼓励类项目实行更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淘汰高污染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环境导向标准》,明确了电镀线路板等8 个高污染行业和72 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要求限期整治、改造或淘汰。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政策环评,提高新建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对前海等片区规划环评实施了早期介入。

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要求,出台了环评技术审查规范,强化新建项目审批把关。连续几年环评执行率保持100%。以2011年为例,全市环保部门共对24796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952项,退档523项,如此仅环保审批环节就挡住了一批重污染行业和低端产业项目进入。

2.加大清理淘汰力度

发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最低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约束作用,采取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低端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快速清理淘汰,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强制淘汰三大倒逼机制,加大高耗能、高污染等低端企业清理淘汰力度。针对电镀、酸洗磷化、铅蓄电池行业等重点行业采用限期治理、吊销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等手段,依法淘汰了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十二五”期间,深圳淘汰转型低端企业超1.7 万家。特别是针对河流流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重点产业集聚区等重点片区,如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等区域,深圳引导各区加大力度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成片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和产业环境整治,关停和淘汰“三河流域”电镀、小五金、印染、皮革鞣制和铅蓄电池等领域的污染企业,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技术、装备、产品和落后产能等企业,以高端产业进驻替代原来的低端产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和资源。2015年,深圳通过这种片区清理淘汰和环境整治提升,共清理淘汰820 家低端企业,释放产业空间超过200万平方米。此外,积极推进结构减排,每年按10%的比例淘汰或优化电镀线路板、印染、造纸行业中的重污染企业,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此外,深圳市还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试点方案,2012年起试点开展排污权交易,逐步淘汰低端企业。

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倒逼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深圳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环境执法作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保中心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全市环境执法统筹协调、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环境执法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收效显著。

对污染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早在2009年,深圳市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就创设了“按日计罚”制度。《条例》规定,按日加罚额度为每日1万元,计罚期自环保部门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之日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之日起至环保部门查验之日止。新环保法出台后,罚款从每天1 万元变为按“原来的处罚金额”罚款,惩罚力度更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污染企业违法成本。

行政拘留。对于未批先建拒不改正、无证排污拒不改正、通过暗管等方式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违法行为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

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深圳经过对移送案件类型的分析发现,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为“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2015年,深圳全市环保部门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先后对17 家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或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环境执法“慢半拍”的情况;对19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执法效能,有效维护了公众的环境权益;对3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其中一家违法企业开出最高130 万元罚单;调查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9 宗,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移送案件数量居全省之首。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深圳市率先开展了名为“点菜式”的随机抽查执法方式,特点是“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即以数字组号的方式进行“点菜”,在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中随机点中企业,点中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由专人保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通过导航带领整个执法队伍直奔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实现了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力监督,倒逼环保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4.落实环保信贷

深圳市率先把企业环保信用与绿色采购挂钩,明确了标准和程序,开展了企业环保信用评定。从2007年起,全市开始推行企业绿色信贷、绿色采购政策,金融机构优先为环保升级改造企业发放贷款。以2011年为例,在783家重点排污企业中,评定绿牌企业95家、蓝牌企业413家、黄牌企业212家、红牌企业63 家,结果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华为等24家绿色采购合作单位。绿色采购合作单位通过核查,停止或冻结了对10家红牌企业和16家黄牌企业的采购,促动污染企业积极投入整改。2011年,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共向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报送311条企业违法信息。银行对违法企业收紧政策,压缩信贷额度或停止贷款。共有5家企业因环保违法被停贷,涉及金额1.075 亿元,1 家因环保违法被提前收回贷款;4家被人民银行约谈,要求规范经营生产,有效促进了企业履行环保责任。2015年累计向金融机构报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环保信用等级信息1200条,银行业累计退出环境违法、黄牌和红牌企业授信35户,涉及贷款102.32亿元。

5.建立产业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深圳市要求市、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实行厂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控,并制定了已淘汰企业具有合法产权的土地和厂房处置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已淘汰企业具有合法产权的土地和厂房改造,防止低端落后产业项目回流。

此外,还注重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进水、电、气、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气价、地价等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发展,促进形成产业优胜劣汰机制。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将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污染企业实施“控新治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保审批和区域流域限批,限制重污染行业、低端产业新增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综合利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淘汰低端产业。对于产业发展仍需配套存在的电镀线路板等行业,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入园、集中治污。对于规模小、量多面广的社区企业,有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研究采取“工改工”“工改商”“片区更新”“参股项目”等模式,促进土地功能转换、产业提升改造,达到增效降耗、节能减排的目的。以茅洲河、坪山河、观澜河、龙岗河流域为重点,强力推动重污染企业的限期搬迁、关闭。

(三)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为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深圳市积极建立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2014年,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正式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同时,出台了《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明确了自2014年起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同时,深圳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都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共同促进产业发展。

1.强化政策引导

深圳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 号)精神,及时出台了《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等文件,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这个规划中,明确了深圳市坚持创新为本、坚持集聚发展、坚持应用拉升的基本原则,确立了节能环保产业在产值、创新能力、产业集聚度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确定了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产业空间保障、完善服务体系、深化开放合作等主要任务,并提出了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同时,成立了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近几年来,持续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制定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落实财政奖励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完善节能环保行业标准体系。在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培育壮大企业、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国内外合作、开展应用示范工程、打造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拓展融资渠道、开拓市场等方面予以扶持。

自《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印发以来,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2013—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从850亿元增至1204亿元,比其余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均增速高达5%。2016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401.73亿元,同比增长8.2%。深圳的环境服务业发展很快,比重约占广东省总产值的一半。深圳市环保产业集聚效应初显,逐步形成以中西部为中心辐射带动整个产业链共同发展的格局。经深圳市人居委的统计,南山区、宝安区、福田区合计占深圳市节能环保产值的比重达80%以上,不同区域形成了不同产业集群。比如,节能环保服务业在福田、南山等区域,培育了一批在建筑节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处于国内技术领先水平的企业。

2.专项资金扶持

深圳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委出台了《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其中,高效节能产业重点扶持电机及拖动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设备、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和设备、锅炉窑炉及相关技术和设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节能汽车等领域。先进环保产业重点扶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和设备、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固废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生态修复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扶持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扶持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和再制造服务业等。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点领域重点扶持原则;二是重点企业重点扶持原则,发挥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三是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扶持原则;四是资助金额与投资规模和贡献相匹配原则。此外,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的同时,也考虑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也予以积极扶持,避免资金资助过度集中在少数企业和项目上。

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入股等三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扶持,主要用于申请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等。

当前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环保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共三类:一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二是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三是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资助额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项目资助额原则上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直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国家和省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配套资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节能环保产业工程实验室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规划政策实施三年来,深圳市政府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积极建设创新载体,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企业,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蓬勃发展。仅2015年,深圳市新增节能环保领域研发类项目114 个,共启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九批,下达专项资金4.951 亿元,扶持项目254个,撬动社会总投资近6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新建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级研发平台82个。

3.拓展业务模式培育产业新增长点

近两年,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企业并购重组案例不断、PPP模式陆续得到实践。这些产业发展趋势也体现在了深圳的环保企业中。深圳的环保企业正在通过并购重组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企业竞争力。不仅如此,企业还积极拓展业务模式培育产业新增长点。

在企业并购方面,东江环保以现金收购河北衡水睿韬环保公司85%的股权,把危废处理业务拓展到河北;世纪星源以4.49 亿元并购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51%股权,实现公司在环境服务业的深度发展。

我国和外国国情不同,国外企业把产业链分得很细,通常只做其中一部分;而在我国,尤其是市政项目,客户更希望获得综合环境服务,直接看到成果。因此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所以完整的产业链是必不可少的。在此背景下,很多企业均意识到未来发展要做全产业链。例如,铁汉生态以设立生态产业基金的模式进军水污染治理市场,同时探索PPP模式、生态旅游等新领域。

PPP模式也在深圳得到了实践。例如,深圳水务集团成功签约住建部和财政部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这一 PPP项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扩大了“深圳质量”品牌效应。

在技术和模式创新的探索中,深圳环保企业产值也得到快速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深圳节能环保产业营收过亿元的企业有100余家,10亿元以上的有接近20 家,百亿元以上的有两家。深圳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各细分领域,已经形成了创维—RGB、比亚迪、铁汉生态、东江环保等龙头企业。

二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建成循环发展示范城市。

(一)逐步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法规政策体系

从2004年起,深圳市政府就将循环经济发展列为一项重要工作,逐步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环境。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多层次法规政策框架体系:第一个层次是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是纲领性法规;第二个层次是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配套法规,如《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第三个层次是与前两个层次的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各项实施办法、技术规范、产品或工艺目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等。此外,还出台了《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等,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不同领域的专项规划及各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构建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规划体系。深圳市的循环经济立法和规划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循环经济的发展由此起步。2005年,深圳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坚持自主创新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并于2006年3月14日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成为国内首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的实际需要,确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10项基本制度: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制度;二是循环经济发展评价制度;三是抑制废弃物产生,建立废弃物回收、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四是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五是政策扶持制度和淘汰制度;六是绿色消费制度;七是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八是财政补贴制度和资金支持制度;九是政绩考核制度;十是宣传教育制度。

2006年4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本节下简称《决定》),提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在一系列量化目标的指引下,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思路是:从企业、产业园区、社区和社会层面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绿色消费鼓励制度、项目生态化评审制度、绿色统计与核算制度;抓好资源利用、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形成和消费等四个关键环节。为了贯彻执行《决定》的具体安排,深圳还同时出台了《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指出了深圳当前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详细列明了需要先期推进的十项重点工作。

2006年底,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深圳将重点选择电子通信、能源、建筑、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纺织印染、电镀、交通、物流、餐饮等十大重点行业作为率先发展循环经济的行业,待取得成效后在全市范围推广。“十一五”期间深圳循环经济发展的8个重点方面包括:建设城市水循环系统,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节能降耗,推广清洁能源;构建生态化产业体系;完善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体系;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创建循环型社区和城区;完善生态系统,建设绿色家园。规划尝试制定的“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循环经济社会基础建设指标”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两大部分共42 项。其中“循环经济社会基础建设指标”又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两大类别;“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政府建设、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安全等六个类别。

2012年,深圳市政府五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明确了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规划思路、实现路径、相关重点,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等,进行了全面研究和安排,并以重点项目示范和关键技术推广为抓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同时,规划要求全面推动深圳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建设,通过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升发展质量。

2017年1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确定了加快转型升级构建工业循环体系、推进绿色服务构建服务业循环体系、引导绿色消费构建社会循环体系、实施创新驱动构建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四大主要任务,提出了八类重点工程。

在技术标准体系方面,颁布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市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等,进一步健全了深圳市循环经济技术标准体系。

伴随着深圳各项循环经济促进政策的逐步落实,深圳循环经济水平呈快速上升的态势。

(二)建立市区两级发展循环经济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深圳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发展循环经济的管理体制,确保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计划统筹协调推进。2006年,深圳市成立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2007年,成立深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区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指导各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有关循环经济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政府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紧密配合,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要求,在《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和《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的统一指导下,深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建立了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库,并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了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市人居环境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鹏城减废行动”。市科创委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展到循环经济企业,并把循环经济技术作为深圳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市住建局也推出了《深圳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和14 个配套文件,并以太阳能产业为突破口,推进建筑节能。市城管局起草完成了《深圳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市财政委编制了《财政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并编制了绿色产品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市规划国土委在《深圳2030 城市发展策略》中,明确提出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作为深圳未来的发展战略。

在市级职能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各区政府也积极行动,强力推进辖区的循环经济发展。罗湖区制定了《罗湖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推出了“十大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政府垂范、企业响应、全民参与的氛围。福田区制定了“1+5”文件,明确了构建有福田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的22 项工作任务,启动了九大示范工程。南山区出台了《中共南山区委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和70条具体规定,研究制定《南山区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南山区发展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政策体系。盐田区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白皮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宝安区出台了《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龙岗区出台了《中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并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全面践行循环经济。

(三)建立发展循环经济激励机制

在激励机制方面,深圳市设立了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资金保障。

2012年,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财政专项资助制度,促进、引导和支持全市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全市层面,划出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主要用于: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资助,包括循环经济试点支撑项目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城区、试点园区、试点社区及循环经济加速器等单位与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的资助,包括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新能源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资助,包括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执法能力、监管和督导体系建设,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等;对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低碳试点单位、示范项目或其他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低碳试点有关的获奖项目安排配套资助资金或给予奖励;对本市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方案推广期间的价格补贴;对本市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自愿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建筑节能项目的资助;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助;对低碳发展项目的资助;等等。

深圳市每年安排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达5 亿元,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扶持循环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划出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此外,深圳市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通过重点项目示范和推广,激励更多的企业发展循环经济。2006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批认定了37 个示范项目,评选了1家发展循环经济标兵单位,并搭建起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公共展示平台、技术交流平台和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发展循环经济而出台的一系列激励措施,不仅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也大大地激发了深圳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热情。目前,深圳已涌现出一大批成功的循环经济项目,示范效应开始显现。

(四)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

深圳市建立了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软硬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政府建设、资源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生态安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涵盖社会生活发展的方方面面。200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管理办法》,自此建立了深圳市全面调查与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循环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并构建全市循环经济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了全市各部门循环经济统计信息互通共享。

2008年,深圳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现发展改革委)、贸易工业局(现经贸信息委)制定了《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深圳市环保局(现人居环境委)编制了《循环经济指标计算与适用办法(试行)》,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循环经济指标应用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专门设置循环经济分析章节,对工业产值COD排放量等6个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评价。

2014年,为解决国内循环经济长期缺乏系统、规范的技术指标、评价参数以及统计数据的问题,深圳市福田区加快绿色发展模式创新,通过引进市场力量,推动建立绿色发展评价机制,在全国率先制定和出台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循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园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楼宇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商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和《循环经济项目评价标准》,建立基本指标、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指标四类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全国行政区中第一个循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填补了地方循环经济评价标准的国内空白,为推广循环经济先进技术、典型模式和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在此基础上,福田区还制定了《福田区循环经济评价指引办法(暂行)》,对循环经济评价范围和依据、组织实施、标识管理、激励和监督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使循环经济评价行为规范化、常态化,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社会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与园区、楼宇、商场、项目四类循环经济评价。其中园区、楼宇、商场分别依据福田区《园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楼宇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商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做出评价打分,按得分结果划分为三星、二星、一星、达标、不达标五个等级;辖区循环经济项目依据《循环经济项目评价标准》做出评分,并按得分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B、C三个等级。

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的循环经济园区、楼宇、商场和取得B级及以上的循环经济项目,颁发福田区循环经济标识;二星级及以上或者A级可参评循环经济示范,按得分高低择优评定;评级为达标、不达标或者C级的,发整改建议书,推动企业有针对性地从强化管理、应用绿色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循环利用等方面着手实现提升。

为鼓励社会主体自愿参与循环经济评价,根据《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细则》,参与循环经济评价且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及其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资金和费用支持。

通过建立技术标准和实施循环经济评价,一方面树立了典型,有利于进一步推广循环经济先进技术、有效模式和示范工程,加快绿色技术在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应用,引导社会绿色采购、绿色消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便于发现问题,明确高能耗、高排放的区域和原因,提出针对性强的药方,为制定和实施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措施提供明确依据。

(五)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部门作用。2003年3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并由市经贸局牵头,联合12个有关政府部门成立了“深圳市清洁生产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深圳市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的清洁生产。

二是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强化清洁生产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加强了对通过省经贸委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使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清洁生产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更多的企业自觉参与到清洁生产中来。通过开展大工业区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使清洁生产从点到面逐步扩大,在深圳市主要工业园区建立清洁生产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自觉进行清洁生产。

三是大力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根据意见精神和要求,深圳市从2004年开始,针对行业现状,组织推行全市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作计划,选择能源、印染、电子、化工、电镀等5 个行业的1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作。通过推行清洁生产,除了使这些企业建立起清洁生产机制外,还取得了基于清洁生产的企业竞争战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南、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等五个成果,用于指导全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四是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07年,《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颁布实施,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级标准,或总量超过深圳市排放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有关规定,分批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其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共有1125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是分工合作,共同推进。为便于工作出发,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管辖情况,深圳市对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分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环保部门提出企业名单,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由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于自愿参加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市贸工部门负责引导并推荐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为了使清洁生产工作科学、有序、稳步推进,深圳市与清华大学共同成立了“深圳—清华清洁生产研究中心”,目前,深圳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工作,主要委托该中心来完成。

六是政府资金支持,企业收益。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深圳市政府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实施清洁生产发生的费用(审核、验收等)给予资助。对于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市有关媒体公布宣传。

三 打造资源能源高效利用体系

(一)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推进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重点领域。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圳市从2014年起先后开展了电价改革、气价改革和水价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1.电价改革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深圳市在电价管理机制、销售电价结构等方面就已进行了改革,包括设立以电价调节准备金为基础的动态平衡机制,根据用户的用电负荷特性改革销售电价结构等,形成了有别于其他地方的独立电价体系。

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国家电价改革部署,南方电网公司在2013年初向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提出以深圳作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建议,通过细致分析、周密研究,提出了电网投资监管、成本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完善性建议。

2014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并印发《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在深圳市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此后又进一步制定了《推进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和《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全面部署、加强宣贯,确保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顺利实施。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了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输配电价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网络型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企业。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圳市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过用户或者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以往,买电方根据不同用电性质被规定了层次化的售电价;电厂供应方则考虑不同类型机组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而电网的收入则是通过“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而获得,透明度不高。改革后,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督方式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输配电价按成本加收益的方式确定;实行事前监管,提前公布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水平,引导合理投资,建立健全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此次输配电价改革改变了电网企业以往依靠购售电差价弥补成本、获取利润的方式,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经审核,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 元、0.1433 元和0.1428元,2015年水平比20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电量计算,降价金额9 亿元。与此同时,深圳市购电成本降价金额为4亿元左右,两者相加,深圳市在此轮电改中拥有了13亿元的降价空间。

深圳市在销售电价调整中,工业电价维持不变,商业用电降幅最大。针对当前深圳市商业电价过高的实际情况,主要利用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的降价空间9亿元,加上深圳市购电成本下降的空间,在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大幅降低深圳市各类商业电价,将其降低至现行工业电价水平,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为每千瓦时8.43 分,降幅远高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基本与工业用电价格持平。通过降价,大幅度减轻了深圳市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电费负担,体现了对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和支持,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也体现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创业的宗旨。此外,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改革,调价后深圳市的销售电价行业上仅划分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两类,提前实现了国家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目标。

新的价格机制下,电网企业盈利由现行“购销价差”模式改为“成本加收益”模式,准许成本和收益由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核定。这对于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都具有重大意义。深圳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意义在于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入,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同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深圳市的改革试点也将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推动我国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气价改革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为了保基本、促节约国家提出阶梯气价政策。早在2008年,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不过只设置了两个阶梯档次,且分档气量较为宽松,也与国家当前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国家要求各档气价按照不超过1 ∶1.2 ∶1.5 的比例关系确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而深圳市第一档与第二档的气价之比仅为1 ∶1.14。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提出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并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天然气价改听证会,并于2015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就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做了制度安排。

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气,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气。深圳市主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深圳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外,也充分考虑了成本增加。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在价格调整中考虑了两项新增成本因素,一是民用燃气流量表更换费用,二是天然气调峰与储备库建设增加的成本费用。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安排为:

(1)分档气量:第一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0—30(含)立方米、11月至次年4月为0—4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30—35(含)立方米、11月至次年4月为40—45(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35 立方米以上、11月至次年4月为45 立方米以上。

(2)分档气价。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3.5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4.00 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5.25 元/立方米。

深圳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通过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了天然气价格,可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进一步完善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3.水价改革

水价改革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 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2661号)等系列文件,要求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原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等。深圳市水资源紧缺,约80%的原水需从市外引进,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用水需求越来越大,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经调查研究、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定价程序,制定了《深圳市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水价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水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充分体现深圳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核心的水价政策体系。水价改革遵循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相结合、补偿成本与优质优价相结合、稳定价格和动态调整相结合、强化监管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等基本原则。水价改革措施包括:完善阶梯水价制度,拉大各阶梯价差,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积极利用水价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简化用水分类;通过价格政策,推动减少供水中间环节;统一全市水价政策,促进公平负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供水企业提升水质,实现优质优价;合理调整水价,保障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将深圳市原水价格统一调整到1.06 元/立方米,自来水综合价格统一调整到3.449 元/立方米;完善水价调节机制,设立自来水价格平衡账户;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理顺上下游水价关系;确保公共财政对防洪等公益性项目的投入,保障供水安全。

深圳市水价改革通过优质优价、设立自来水价格平衡账户和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水价形成机制,促进了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统一全市原水价格和自来水基准价格、简化水价分类、推动减少供水中间环节和确保公共财政对供水事业的投入等措施,促进了用户公平负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外,通过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施单位用水超计划加价制度和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等措施,更好地发挥了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作用。

此外,深圳市始终坚持逐步完善资源使用的定价制度,建立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和对循环利用资源、清洁生产、治理环境的补贴制度。出台《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费支付标准。研究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修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水资源管理

深圳本地水资源缺乏,城市供水依赖外调水源,全市水资源短缺形势严峻,本地微弱的水环境要承载大量的污染负荷。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最紧迫、最直接、最主要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鉴于深圳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水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超前的代表性,2010年4月,深圳市被水利部确认为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市,并于2012年顺利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按要求转入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阶段。自开展试点建设以来,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举措,紧扣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用水效率总量控制“三条红线”,突出抓住用水总量要“控”、水资源配置要“优”、节水管理要“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要“新”、水生态保护要“实”、监督管理要“严”六项特色工作,锐意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走出了一条城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可持续发展之路。

1.健全节水法规制度体系

深圳市制定纲领文件,统筹试点建设,以《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水利部、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要求,编制了《深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区(新区)、各职能部门并纳入考核;完善水资源法律法规,规范水资源管理,先后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标准》《深圳市河道分级管理办法》《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30 余部涉水法规规章,出台《深圳市节约用水规划(2005—2020年)》《深圳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多项节水相关规划制度,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单位用户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等多项管理制度,节水法制体系已经建立。

2.强化责任和考核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发改、财政、经贸、规划国土、人居、监察、审计、建设、水务、法制、工务等市政府直属职能单位,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圳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定期开展督办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印发实施《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将市直部门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专项工作”指标评价,各区(新区)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水务建设与管理”评价指标,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3.持续资金投入

深圳市坚持把水资源建设管理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市财政投资逐年大幅度增加。同时,积极引导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宽环保投资渠道,较好地保证了环保投资需求。2011—2013年,全市水务建设投资累计达168亿元,水务年均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均保持在0.4%左右。试点建设投资共计131.6亿元。

4.确立水资源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深圳市深入研究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用水需求。2010年深圳市水务部门的“深圳市水资源承载力研究”“深圳市2015—2020年需水量预测研究”等成果成为指导深圳市“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开展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2013年印发实施《深圳市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将广东省下达给深圳市的用水总量19 亿立方米/年指标在全市10 个区(新区)进行分配,发挥分水指标在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水资源管理方面“指挥棒”作用。深圳市还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事前管理,完善取水许可法规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完善水源保障能力体系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完善水源计量监控体系、实现水资源实时监控,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通过这些举措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5.节水优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深圳市强化产业准入的水耗约束,以节水管理引导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出台产业转型升级“1+4”文件、《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综合性政策,坚定奉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对于项目节水减排的前期管理。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坚持将万元GDP取水量作为产业导向目录的核心指标,对耗水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印染、皮革、电镀等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大力扶持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提高节水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深圳市还全面实施计划用水制度,加强用户用水管理,每年对全市10万多家单位用户下发年度用水计划,全市计划用水率达100%,实现了单位用户用水的过程控制。此外,不断强化“节水三同时”制度,确保节水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推广节水技术及节水型器具,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加快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网改造,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科学运用水价经济杠杆调节机制、有效促进城市节约用水。2015年,深圳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9%,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深圳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全国30 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的评定中,深圳成为四个获得优秀成绩的城市之一。

深圳市高度重视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以缓解水资源短缺危机。目前,已建成光明大道低冲击开发道路示范项目,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道路建设做出了表率,建成西丽、滨河、罗芳、横岗等再生水回用工程,建成侨香村、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大运中心等雨水、中水综合利用工程。通过推进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工程,201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67%,较2010年提高31.1%,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快速增长。

6.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效能

管理信息化方面,深圳市开展了“数字水务”一期工程建设,提高了城市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控制和管理水平,也为全国地市级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示范。

信息统计方面,《深圳市水资源公报》《深圳市城市供水水质公报》《深圳市水务统计手册》《深圳市节约用水统计报表》等发布全市取用水及节水信息。深圳市还开展了《深圳市水资源管理年报》《深圳市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工作,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对全市的取用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水务管理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进行统计,为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数据支撑。

社会监督方面,深圳市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在深圳水务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公众力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公共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同时大力开展了普法宣传及深圳水务执法情况的宣传,建立公开征求意见、举报电话等形式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平台,营造常态化舆论监督环境,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

深圳市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开展的这些特色工作和总结出的“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节水优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外引内蓄优化配置水资源,把两手发力的治理模式、强化责任和考核制度、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制保障、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等实践经验,不仅推动深圳试点不断向纵深推进,也可对国内其他同类地区起到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近年来,随着深圳城市发展从“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从追求单纯经济增长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转变,深圳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在此基础上,深圳市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土地管理的“四个转变”,即彻底转变管理理念,从被动的资源保障向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主动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彻底转变管理机制,从重审批轻管理向土地资源的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彻底转变资源利用模式,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集约发展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彻底转变管理目标,实现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和资产的复合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土管理新模式。

1.积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新模式

在全国首创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出台《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将全市974平方公里土地列入生态保护范围。2006年,深圳市政府召开了建市以来首次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及《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驻深武警边防部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下称“1+7”文件)。“1+7”文件成为深圳市调整土地资源管理思路、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的重要决策和纲领性文件。

2.完善法规体系,依法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为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圳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及配套的《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和《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技术文件。

此外,深圳市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中,始终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目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专门进行了节约集约用地的专题研究,并在规划大纲中明确提出了经济特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负增长的规划期内目标和全市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零增长的远景规划目标。此外,还建立了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整理计划在内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

3.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深圳市积极探索坚持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以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在土地出让方式上,自2001年3月《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新增的经营性用地连续实现100%以“招拍挂”方式出让。2005年,深圳市更进一步开始推行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出让;2006年,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07年,又提出将非政府财政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通过公开竞争,充分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提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圳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4.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切实保障节约集约用地

深圳市还十分重视技术标准和技术手段的运用,以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在标准和程序上,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深圳市专门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在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标准和程序上严格控制。同时推动建立产业筛选和综合评价机制,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供地。

在技术手段上,深圳市积极推动土地管理科技进步,加快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完善“数字深圳”的地理空间基础平台建设,实施“金土工程”等工作,以信息化推动土地管理现代化,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特别是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天地网”,走在全国前列。“天地网”于2011年11月正式启动,它融合了3S技术、4D技术、地址编码、基础测绘、固定视频、无线通信、影像识别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由14 个子系统和1 个数据库组成,是一个体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责任”的数字化平台,具有违法判定智能化、监察过程透明化、应急反应快速化的特点。对规划土地违法行为采用全方位的监测查处手段,建立了“天上看、地上管、网上查、视频探、群众报”五位一体的立体监控技术支撑体系。

5.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结合深圳实际,出台了深圳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针对全市、各区、工业园区和企业的不同层级的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作为全市和各区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6.以城市更新推动土地集约利用

借助国家和广东省赋予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机遇,深圳大胆改革创新,通过土地二次开发和存量挖潜,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深圳的城中村改造从2004年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开始全面启动。随后,深圳接连出台多部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成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2009年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现了由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为主向全面城市更新的跨越。2012年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细化操作指引。同时,《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等系列配套文件,对促进和规范城市更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圳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一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政府引导,意在着重发挥好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简政放权,避免过多干预;市场运作,则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除了政策的保障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外,深圳城市更新另一大特点是“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地推动改造”。深圳城市更新有“三驾马车”,分别是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这三种模式适应不同的旧改需求,量身打造改革方案,效果明显。2014年以来,深圳市以旧工业区为主要对象,出台了允许加建扩建、功能改变和土地延期等激励政策,试点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的复合式城市更新。这一模式改变了过去一味追求拆除重建模式,避免了大拆大建和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划定一些现状保留和整治维护区域,有效保护了一批历史建筑、传统世居和工业遗存。深圳市在城市更新中还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公益优先”,促进了改革成果共享。比如,每个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必须提供大于3000 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5%的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此举体现了政府导向、公益优先,发挥了保障民生、扶持产业的作用。

目前,深圳市这种以城市更新来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机制,已被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成果,在全国推广。截至2016年5月,全市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共541 项,用地面积约44.66平方公里;已批城市更新规划项目308 项,规划批准拆迁用地面积26.25平方公里,开发建设用地面积 17.83 平方公里;累计供应用地面积约10.17平方公里。

7.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深圳市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并强化了土地规划和计划的监督检查管理。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统计,截至2015年,全市违法建筑4.23 亿平方米。原居民的疯狂抢建,使得土地资源变得更加紧缺。自2015年7月以来,深圳市各级各部门本着对历史、对城市负责的态度,加大组织执行力度,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实现了新增违法建筑的“零增长”和存量违法建筑的“负增长”,全市查违形势得到根本性好转。2016年,查违工作被列入了深圳市“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之中,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土地整备、储备土地清理和城市更新等工作,科学盘活、高效整合土地资源,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力求全面系统彻底解决问题,并计划用5年时间实现存量违法建筑减少2亿平方米的目标。

2016年,深圳市还对规划土地监察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国家、省精简行政执法层级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强化了市级机构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基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除负责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外,其他原由该机构承担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事项全部下放由各区(新区)承担;原承担的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执法职责交由市规划国土委各辖区管理局负责。在查违工作中,实行以区为主或以街道为主的执法模式。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直接负责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件查处以及违建拆除等职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片区执法中队。街道不再承担规划土地监察职能,但负有发现、报告及协助制止辖区违建行为的责任,街道城管综合执法队不再加挂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牌子。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与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8.开展土地节约集约达标创优活动,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2015年以来,深圳市开展了罗湖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深入宣传、推广罗湖区节地技术和模式。深圳市罗湖区在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模范县(市)表彰会上被评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另外,2015年起持续开展深圳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系统评价了全市区域、各区整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分析动态变化趋势。此外,还开展了国家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福田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前海湾保税港区、盐田综合保税区5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全面的土地集约节约评价。在评价基础上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为后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四)提升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高度聚集,近年来深圳跟国内很多大城市一样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局。为缓解这一困境,深圳市早在2009年即出台《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场所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对各部门监管职责也做了明确分工,为废品回收行业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2015年来,针对市场上还未自发形成回收处理体系,但具有资源利用属性的七大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餐厨垃圾,深圳市城管部门陆续推动新建分流回收处理体系。目前,深圳市七大资源类垃圾“大分流”体系已初步建成。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统计调研数据,2016年,全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数量4583 个,全市各类再生资源年回收量在260万吨左右,总体回收率较高,回收率在60%以上,废金属回收率更是高达98%,废玻璃为82%,废纸与废塑料橡胶分别为31%和25%左右;此外,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提高,加之深圳市工业转型升级,生产加工型企业减少,全市工业性废品占比不断下降,占比已由早些年的70%以上降至60%以下,市民普通生活性垃圾废品占比则上升至40%以上。

1.推动垃圾减量分类

2015年8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深圳市根据处理能力实行三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并鼓励将厨余垃圾单独分出来。为做到源头减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投放垃圾习惯,深圳市大力开展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排放宣传培训工作,在教育系统推动学生和他们所在的家庭践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培训,由他们带动、规范小区居民践行垃圾分类和减量。2015年6月,深圳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资源回收日活动的通知》,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资源回收日”,在社区、住宅小区(城中村)统一集中回收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可回收物。除此之外,还创新了互联网回收模式,2015年10月在全市已启动互联网+回收哥项目,让居民通过APP直接呼叫“垃圾哥”上门回收资源类垃圾。

此外,深圳市还印发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核实施方案》,采取业务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各区实施分类和减量进行考核管理,以更好地督促并统筹各区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任务与要求,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达到145兆瓦,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超过50%。

2017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圳市是其中之一。2017年6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此后,深圳市城管局从“全市物业小区和城中村分类设施全覆盖、制作清晰的垃圾分类指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强化强制力”三方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并率先建立强制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进入“强制分类”时代。深圳将采用专业化分类和社会化分类相结合的“双轨”战略,运用“大分流细分类”的推进策略,全面构建“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深圳模式”。

2.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

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以前都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但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含多种重金属元素、产生量相对较大,且这类垃圾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都较高,因此深圳市将其作为回收的重点。2015年6月份,市城管局、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废电池、废灯管的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废电池、废灯管的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要求各区负责设置收集容器、集中转运点,实现辖区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全覆盖,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的一个围合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及各类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公园、宾馆、商超、U站等)的一个物业单元,至少配置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各1个。各区通过新建、利用现有设施或租用仓库等方式设置1到2个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集中转运点,收集到一定数量后联系指定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并做好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深圳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的3100 个单位和小区中设置了共11800个废电池专用回收箱,在全市范围内的1800 个单位和小区中设置了共2500个废灯管专用回收箱。随着回收渠道的扩大和健全,回收量逐步提高。仅2016年上半年,全市共回收废电池10.5 吨、废荧光灯管19.5吨。

3.集中回收大件垃圾拆解再利用

根据深圳市城管局的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每天产生大约500 吨废家具等大件垃圾,柜子、床、沙发等大件垃圾体积大,未经拆解处理不能直接进入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等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针对大件垃圾存在的收集运输难、处理场地少、规模化程度低、资源利用水平低、二次环境污染大等问题,深圳市2014年就开始率先研究、探索大件垃圾的破拆和综合利用,并进入了实操阶段。盐田区从2014年10月开始集中收集处理辖区内的大件垃圾;福田、罗湖和龙华新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于2014年11月份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大件垃圾经破碎后运往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目前,各区均已陆续开展废家具等大件垃圾集中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委托市政清扫(清运)服务企业或废旧家具处理企业收运废旧家具,收运处理企业做好台账,包括收运处理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这些大件垃圾经适当拆解破碎后部分资源化利用,残渣进入生活垃圾收运渠道转运和处理。例如,木材类就分三个档次,最差的送到生物质焚烧厂,好一点的送去做锯末板、大芯板,最好档次的木头送去再加工企业做木方圆木。随着这一处理系统的铺开,大件垃圾的处理问题迎刃而解。仅2016年上半年,全市共收运处理大件垃圾12000多吨,平均每天100 吨。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要求,2017年年底前深圳所有小区都设有至少一个大件垃圾投放点,市民可以把大件垃圾统一放置在投放点,再由小区物管拨打垃圾收运便民电话,预约专门企业免费上门回收,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4.废弃织物专项回收利用

废旧衣物处理方面,深圳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对所有在深圳市以“公益捐赠”名义接受市民衣物捐赠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并对其所接收衣物的流向进行监督,防止非法流入二手市场。深圳市城管局牵头建立了废弃织物回收利用渠道,设置统一编号、注明回收用途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织物回收箱,回收居民家中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废弃织物(包括废旧衣物、废旧棉被、废旧地毯等)并进行再生利用。回收的废旧织物被运送到废旧衣物分拣处理中心综合处理,按照白色、杂色等颜色分类进行分拣,再整理,清理出其中一部分较新的符合民政部门要求的衣物,经过清洗、消毒,整理、打包好后用作公益捐赠给各大慈善机构等,救助帮困,回馈社会。其余衣物用于再生循环利用,产品包括再生纱线、劳保手套、拖布、环保袋等。

5.推进园林绿化废弃物变肥料

园林绿化废弃物,指城市绿化美化、林业抚养过程中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花败及其他绿化修剪物等。深圳市绿化面积高,且公园越建越多,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也随之增多。据深圳市城管局统计,深圳市每天产生大约500吨园林绿化垃圾。为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探索在市政公园进行绿化废弃物生态处理循环利用,将园林落叶、修剪枝叶等绿化废弃物,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回填,回用于公园绿地养护。一堆刚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叶,十几分钟后就变成了碎渣,这些碎渣可做堆肥处理、直接铺撒,可以覆盖公园内的树池和花坛、花带下部裸露区域,还能保持水分、肥沃土壤,遏制杂草生长,帮助树木生长,实现“绿化垃圾”的回收利用。目前正在全面推行市政公园等处园林绿化垃圾就地就近破碎、肥料化循环利用。

6.果蔬垃圾试点集中处理减量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是垃圾产生大户,每天在果蔬分批的过程中就能产生大量瓜果皮、烂菜叶等果蔬垃圾。因有机成分高、含水量大、杂质少等特点,不适宜焚烧和填埋处理,适合采用生物技术就地就近处理和综合利用。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处理,探索推行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对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和综合利用。目前,各区陆续开展选取市场或超市实施果蔬垃圾就地就近生物处理。果蔬垃圾通过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等一系列的全封闭收运与处理,在发酵的过程中,处理产生的沼气进入了沼气锅炉内生产蒸汽,曾经的泔水变成了生物柴油,沼渣变成了有机肥料,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仅 2016年上半年,深圳市分流处理果蔬垃圾2870吨。

7.探索餐厨垃圾处理全新模式

在城市生活垃圾中,约半数是餐厨垃圾,即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据深圳市城管局统计,全市餐厨垃圾日平均产生量约1800吨,主要为宾馆酒楼、机关学校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餐厨垃圾易腐、易臭、难处理,且产生量受季节影响明显。

2011年,深圳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建部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并于2017年通过了三部委的联合验收。2012年8月,深圳市开始实施《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2017年,全市共有7家企业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格。已建成运营罗湖、南山、盐田、龙岗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1180 吨/日。经过压榨、脱水、脱油、发酵等多道工序后,餐厨垃圾变为降解料和生物柴油原料油。

2017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财政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根据餐厨垃圾收运区域范围及终端处理设施位置,给予各区餐厨垃圾收运财政补贴:盐田区、光明新区财政补贴标准为170元/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坪山区、大鹏新区财政补贴标准为180元/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财政补贴标准为190 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财政补贴参照统一标准110 元/吨执行,待处理设施稳定投产1年后再行评估核定处理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市1816家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合同,实际形成处理规模450吨/天。

8.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传统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是倾倒填埋,近几年,深圳市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堆积如山,呈全裸露的钢筋、大小不一的石块,过去它们最终的命运就是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深埋处理,既浪费资源又浪费土地。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2009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出台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2012年,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在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占地面积在1.5 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在拆除阶段引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在项目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项目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项目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深圳市逐步建立起了一系列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实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产品标识制度,要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均应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等。

近年来,深圳市探索实施房屋建筑拆除与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模式。对于无法提供建设固定式建筑废弃物生产线的场地,深圳市多个项目采用了移动式建筑废弃物生产线,对建筑固体废弃物展开现场处理与综合利用,由拆除而产生的建筑材料经过破碎与筛分,并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进行精细化、深层次加工再利用,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再生建材,包括再生广场砖、再生透水砖、再生水工砖、再生骨料等,可直接用于道路垫层回填及其他大型工程项目,基本上可以实现百分之百的循环利用。与固定式的破碎筛分设备相比,移动破碎筛分设备的架设效率较高,可以直接在原料旁边进行作业,避免材料的二次转运,且在原料运输方面可以节约大量成本。

在拆建物料综合利用方面,2017年,深圳市已有绿发鹏程、汇利德邦、永安环保等拆建物料综合利用企业共8家,年处理能力达665万吨/年。在工程弃土综合利用方面,深圳市现有两座泥砂分离生产线,年处理能力共约150万吨,同时在龙岗新坑受纳场和坪地综合利用实验室内建有2 条中试生产线,正在研制陶板、加气混凝土保温砌块等各类工程弃土再生建材产品。2016年,处理建筑废弃物超过470万吨,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 力推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近年来,深圳市始终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径,努力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更低的环境代价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持续探索的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对于国内其他地区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

1.规划引领、立法先行

深圳市把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2010年与国家住建部签订《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成为全国首个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后率先出台实施《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制定了低碳城市发展的指标体系,明确提出到2020年万元GDP二氧化碳的排放,在过去5年已经下降22%的基础上再下降10%以上,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成国家低碳发展先进城市的目标。并明确了深圳低碳发展的8项重点任务包括: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建设低碳清洁能源保障体系;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低碳发展核心竞争力;创新体制机制,营造低碳发展环境;挖掘碳汇潜力,增强碳汇能力;倡导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低碳城市建设。

深圳市坚持立法先行,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碳排放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十多部法规,形成了一整套促进绿色发展的法规体系。坚持紧凑型的城市规划,组团式的布局和低冲击的开发,在国内首次创造性地提出“基本生态控制线”概念,将市域面积的近50%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加以严格保护,构筑起安全的低碳城市体系,为城市创造良好的呼吸空间。

2.创新驱动、提升经济绿色含量

深圳市是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全方位支持源头创新、融合创新和开放式创新,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低消耗、低排放的现代产业体系。目前,深圳已成为本土企业为主体的城市,商事主体已超过100万家,实有企业近90 万家。每平方公里中小企业数量达400 多家,密度为全国之冠。在这些企业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已超过3万家,销售额超千亿元的3家,超百亿元的15家,超十亿元超过150 家,超亿元的超过1200 家,形成了雁状结构。到2015年,被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5524 家。深圳的高新科技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25%,是经济增长和创新驱动的火车头。深圳创新投入持续扩大,在随着GDP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占比逐年提高。2008年,占GDP比重为3.3%,绝对量略超200 亿元。至2015年,绝对量超过700 亿元,占 GDP比重达4.04%,在内地大城市中仅次于北京。此外,深圳专利数量、质量领先于全国大中城市。2013年底,深圳累计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突破6万件,发明专利密度为58.61件/万人,位居全国首位。在2014年底,深圳有效发明专利70870 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66.2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 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11年居全国首位,2013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为10049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46.7%。2014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为11634 件,占全国的48.9%,2015年深圳的PCT专利申请量为13308 件,平均每天36 件。作为国务院正式批复的首个以全市域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自主创新加快向引领式创新、全民创新、全面创新迈进。正是创新型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深圳的碳排放不断降低,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

3.市场牵引、政府推动

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始终坚持市场牵引,政府推动。以碳交易为例,它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一种市场机制。深圳在中国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没有选择照搬欧美现有模式,而是紧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碳排放阶段性特征以及深圳实际进行顶层设计。考虑到深圳碳排放强度低、直接排放占比下降、工业部门碳排放占比下降但未达峰值、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等部门碳排放占比明显上升的结构特征,深圳提出了基于碳排放强度的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基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分配碳排放配额的方案,充分体现了自身特点。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历史情况来进行碳排放量的配额分配,如果企业排放低于配额指标,就可以将富余部分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出售,而企业排放量超标,则必须花钱在交易市场中购买配额。通过这样的交易,使碳减排可以量化,实现折现“卖钱”。政府方面,深圳市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首先解决碳排放总量控制、减排义务设置、配额交易法定化等问题,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研究制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制度进行总体安排,明确了碳交易市场建设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力推动了试点工作。目前深圳的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碳交易最活跃的市场。

(二)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

一是出台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深圳市编制出台《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对全市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出台《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深府〔2008〕97号),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市区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深入落实污染减排政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贯彻实施吊销排污许可证制度、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银行征信管理制度等监管机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

二是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深圳市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约1.7万家,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强制性门槛。

三是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潜力。深圳市积极推动电力、建材等能耗强度相对较高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持续降低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及主要高耗能产品的能耗水平。深入挖掘大型通信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能耗强度相对较低工业行业的节能潜力,鼓励能耗总量较大企业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和设备,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圳市将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科学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节能监察,定期开展能源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推动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建设,逐步建设在线能耗监测系统,试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加强能效水平对标工作。此外,深圳市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范围,对年耗能量在3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情况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耗状况。

五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节能。深圳市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制定了推动中小企业节能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建立完善了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六是深入开展节能考核和能源审计。2016年,深圳市参加工业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的52家企业累计节能量48.4 万吨标煤。持续开展深圳市监管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2016年参加考核的87 家企业全部顺利完成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万”总节能量目标,87 家市监管省万家企业2015年全年实施节能量共计2.25 万吨标煤。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2016年深圳市有237 家工商业企业完成了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其中,2015年综合能耗5000 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共计112 家均已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

(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自2006年实施国内首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来,深圳市持续大力推进建筑领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深圳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呈跨越式发展,现已初步实现从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从绿色建筑到绿色城市的“两个转型”。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从最初的节能为主,节材、节水、节地、环保等专项突破为起点,快速过渡到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先导,以绿色建筑单体、绿色园区、绿色城市为主线,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推进;从最初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少、等级低,以某些典型建设项目为试点过渡到规模化、多样化发展,经过多年的积累,深圳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数量和质量均取得了跨越式增长,绿色建筑建设走上低成本可复制道路。深圳市已成为目前国内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建设密度最大和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绿色建筑创新奖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深圳市还先后获得首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试点城市等五个示范试点城市称号。梳理其发展历程,有以下几点突出表现:

一是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制度体系。2006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是国内首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2010年,深圳市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在国内率先强制推行保障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13年,深圳在城市建设领域掀起新一轮改革,于同年7月19日颁布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这是国内首部要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政府立法,为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该办法以强制性促进、引导性促进、激励性促进作为推动深圳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措施,标志着深圳绿色建筑全面、规模化发展步入法治化的快车道。

二是率先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全面覆盖。2008年以来,深圳先后组建了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全国首家城市级绿色建筑咨询委员会,加强绿色建筑咨询,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免费评价标识。截至2016年底,深圳市累计共有591 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5320平方米。36个项目获得国家三星级、6个项目获得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均最高等级),总建筑面积达190 万平方米。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南海意库3个项目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深圳市绿色建筑项目总量及规模继续居于全国各大城市前列。

三是集中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试点示范。深圳市是承接建筑领域国家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最多的城市之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专项领域,积极开展国家城市级、区域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深圳市于2007年被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列为全国首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随即开发并启用“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全市征集改造项目。2017年,深圳已完成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实现500栋公共建筑实时在线能耗监测,先后组织了四批共182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公示。深圳于2009年成为国内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计划完成712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2011年,又被列为全国首批三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之一,要求完成不少于40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前,深圳已超额完成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光明新区作为国家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和全国首批绿色生态城区之一的相关示范建设继续深化。南方科技大学绿色生态校区、华侨城欢乐海岸项目绿色低碳商区(景区)试点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前海深港合作区也正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区”,二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三星级达到30%。

四是狠抓创新驱动和标准引领。深圳市针对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开展新技术认证,发布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鼓励项目应用,举办建设科技讲堂、技术专题交流会、工程案例现场观摩活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邀请国内建设领域知名专家,成立深圳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注入创新元素。结合深圳地域特点,开展深圳特色、全生命周期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同时,立足深圳基本市情和发展定位,对标国际先进做法,适当提高节能、绿色建设标准。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率先制定并发布实施地方标准,为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五是抓住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深圳市针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重点领域,通过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在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绿色建筑园区(城区)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太阳能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长足发展。2016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从促进政策到项目实施,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是培育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相关产业。深圳市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通过政策扶持和科技创新,促进传统建筑产业升级转型,推动绿色产业蓬勃发展。近年来,培育发展了一批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节能改造、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创新型产业以及绿色房地产开发企业,形成了规模超千亿元的绿色建筑产业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辐射国内外,为铸造深圳品牌、深圳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七是启动建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2年,为配合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建设,深圳市在建筑领域率先启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深圳市在建筑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监测结果,已颁布试行《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圳市商场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及《深圳市旅游饭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建筑运行能耗统计分析和未来增长潜力等多个因素,可根据市建筑节能目标(如“十三五”建筑能耗强度下降10%)进行适当调整,每隔3—5年调整一次,使配额分配公开、透明。配额方法免费发放,减少交易成本。

在建筑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方面,深圳市发布实施了《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试行)》和《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试行)》,为建筑物温室气体的监测、报告和核查提供了依据。此外,深圳还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平台及建筑能耗数据中心,超过500 栋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在线能耗监测。每年对18000栋居住建筑及455 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统计。

考虑到碳交易的现状,深圳市分三个阶段逐渐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启动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高建筑碳排放的社会认知度,给限额线以上建筑物预留两年的时间进行节能改造,减少超额碳排放建筑物纳入碳交易市场的阻力,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建设。第二阶段,建立完善的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执行惩罚机制,对超额排放量的建筑进行惩罚,建立完善的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阶段,建立相对成熟的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板块与工业碳排放权交易板块的衔接,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深圳多年来一直不遗余力支持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坚持优质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利用天然气、外来电力等清洁能源,全面完成市内原有燃油发电机的“油改气”工程,关停燃油小火电机组累计达175.8万千瓦,“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累计关停约28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关停任务。

在大鹏LNG项目、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二线等重大能源项目的基础上,深圳市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落户深圳大鹏的“广东LNG项目”2006年投产后,深圳获得了每年170万吨(占项目总气量46%份额)LNG合同气量。加上以此项目为依托的现货气,深圳地区新增和原有的燃机电厂得以率先全国由高污染重油改为清洁的天然气燃料。2004年以来,深圳市累计每年减少重油使用量300 万吨以上。截至2015年,核电、气电等清洁电源装机容量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85.4%,清洁电源供电量占全市用电量的比例大幅提升至90.5%,煤电供电量比例下降至9.5%;利用省网电力619.4亿千瓦时,比2010年增长46%。

深圳市还全面实施电厂、锅炉及民用燃料LNG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累计推进1100个高污染燃料工商业锅炉窑炉改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和港口作业机械,“十二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3.8万辆,LNG汽车约3000 辆;2017年9月,深圳市公交车实现全电动化。深圳成为全球新能源公交车投放最多、运行效果最好、管理最规范的示范城市。全市主要港区码头完成装卸作业机械“油改电”改造工程,蛇口集装箱码头成为全球率先在港区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港口。

同时,深圳还强力推进太阳能应用。凡是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民用建筑,强制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深圳市累计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70 兆瓦,累计建成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超过2100 万平方米。深圳还在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推广安装使用太阳能LED、风能互补照明等新能源产品。截至2015年底,全市主要干道70%更换节能型路灯或采取隔盏亮灯、智能调光等措施,实现道路照明节能30%以上。

根据《深圳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0—2015年,深圳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从12.5%下降至6.4%;石油从32.4%下降至31.7%;天然气从10.2%上升至12.7%;其他能源从45%上升至49.2%,清洁能源比重提高了6.7个百分点,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已形成了以电和LNG等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

第三节 改革创新典型实践

一 试点环境经济核算(绿色GDP 2.0)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与主要创新

绿色GDP最早在联合国统计署倡导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提出,推行绿色GDP核算,就是把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因素反映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将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从GDP总值中予以扣除。其目的是弥补传统GDP核算未能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缺陷。

我国绿色GDP的探索研究始于2004年,由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绿色 GDP研究项目。2005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10个省、直辖市启动了绿色GDP核算研究试点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2006年9月,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了中国第一份《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然而,由于地方政府对核算研究结果的敏感和抵制,2007年以后,官方再未发布过绿色GDP核算报告,但环保部关于绿色GDP的核算研究工作仍在继续。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的绿色GDP核算结果表明,我国2004年至2010年环境污染损失占GDP的比例约为3%。

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的明确要求。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在此背景下,2015年环保部决定开展国家环境经济核算工作,重启绿色GDP核算研究,在之前的绿色 GDP 基础上继续创新,称为绿色 GDP 2.0。国家绿色GDP 2.0 的核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开展环境成本核算,同时开展环境质量退化成本与生态环境改善效益核算,对GDP中涉及的生态环境既做减法也做加法,全面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环境代价”;二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将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价值计算出来;三是经济绿色转型政策研究,结合核算结果,就促进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提出中长期政策建议。

2016年3月,环保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环境经济核算(绿色GDP 2.0)研究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479 号),在全国确定了三省(四川、安徽、云南)、三市(深圳、昆明、六安)共六个试点地区。要求通过开展环境污染损失与生态破坏成本核算研究、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开展基于环境经济核算结果的绿色转型政策研究,探索建立环境经济核算的理论和方法,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成本代价,定量分析和判断环境形势,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支撑。

深圳市环境经济核算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深圳市环境经济核算(绿色GDP 2.0)体系的总体框架,明确基本核算内容与技术方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失与生态破坏成本核算研究,核算深圳市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构建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并开展2014年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推进基于生态环境损失和生态环境效益核算相结合的绿色GDP 2.0核算;开展基于环境经济核算结果的绿色转型政策研究,为完善发展成果考评体系、建设美丽深圳提供有益参考。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高度重视该项改革任务,2016年启动了深圳市环境经济核算研究项目,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具体的核算研究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向环保部和环境规划院报送材料并汇报试点研究进展。同时,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积极推动区级层面的绿色GDP试点工作,2016年6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环境经济核算(绿色GDP 2.0)区域试点研究的函》(深人环函681号),积极发动所辖行政区(新区)成为深圳市域的研究试点,2016年8月下发《关于开展深圳市环境经济核算(绿色 GDP 2.0)研究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6〕423号),确定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作为深圳市的核算研究试点地区开展试点研究工作。

(二)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

按照环保部环境经济核算(绿色GDP 2.0)研究地方试点任务要求,深圳市通过一年多的研究,按时按质完成了2016年试点工作任务,已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至环保部。

深圳市研究构建了深圳市环境经济核算(绿色GDP 2.0)框架体系和技术方案,明确了核算范围、核算对象和核算内容。在国内外环境经济核算相关研究基础上,参照国家环境污染损失与生态破坏成本核算、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核算相关技术指南与方法,结合深圳市环境特点,研究建立了由水环境污染损失、大气环境污染损失、土壤污染损失、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气环境改善效益等内容构成的深圳市绿色GDP 2.0核算体系。

初步完成了深圳市2014年环境污染损失与生态破坏成本核算。以2014年为核算基准年,重点对深圳市污染型缺水损失、水污染造成的工业用水额外治理成本、大气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失、大气污染造成的室外建筑材料损失、土壤环境污染损失与生态破坏成本等进行了核算。核算结果表明,基于退化成本的深圳市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当年GDP的2.4%。初步完成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核算。基于2013年和2014年深圳市大气环境污染损失核算结果,完成了2014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核算。2014年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效益约为11.14 亿元,改善效益占2013年大气环境污染损失的4.15%。

同时构建了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依据深圳市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特点,筛选了具有代表性的核算指标,确定了核算因子和核算方法,构建了符合深圳特点的GEP核算体系。深圳市GEP核算体系由生态系统产品价值、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和生态文化价值构成,其中生态系统产品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可为人类直接利用的食物、木材、水资源等,生态调节服务包括土壤保持、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固碳释氧、净化大气、调节气候、洪水调蓄等服务功能,生态文化服务主要包括生态景观的休闲游憩功能。通过对深圳市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功能量的统计测算,核算了2014年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2014年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为4042.85亿元,是当年GDP的四分之一。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了一套深圳市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和技术方法,对GDP中涉及的生态环境既做减法也做加法,全面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环境代价”;构建了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将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生态效益体现出来。深圳试点工作验证了国家环境经济核算理论体系与技术方法,深圳构建的核算体系和技术方法丰富了国家环境经济核算理论与实践,可为国内其他地区开展环境经济核算提供参考借鉴。核算成果可为资源环境审计提供技术支撑,也为转变唯 GDP 政绩观奠定基础。

深圳市绿色GDP 2.0核算受到基层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好评,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主动申请开展了区级绿色GDP 2.0核算试点工作,作为助推区域绿色发展的重要行动。GEP核算已在部分区域如盐田区、大鹏新区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逐年核算。其中,盐田区在GEP核算与应用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盐田区自2013年起逐年开展GEP核算,建立了GEP核算管理平台,实现了GEP核算的电子化、数字化,为GEP管理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已编制完成《盐田区城市GEP核算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计划2018年底前正式出台。盐田区已建立并实施了 GDP、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工作机制,GEP核算指标和结果已纳入到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政绩考核中。盐田区通过推动GEP进规划、进项目、进决策、进考核,使GEP从政府决策、规划、项目等各个环节对经济发展的方式和质量起到更有效的约束作用,切实提升了绿色发展水平。

二 碳排放交易试点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与主要创新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同意深圳市与其他六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了保证深圳碳交易市场的顺利开展,深圳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于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若干规定》),为深圳碳交易市场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该部法律是国内首部确立碳交易制度的法律,被全球立法者联盟评为当年全球气候变化立法九大亮点之一。2013年6月18日,深圳领先国内其他试点省市率先启动碳市场。2014年3月19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零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对《若干规定》进行了细化,其篇幅之长和规定之细居各试点碳交易管理办法之首。该办法确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管理的具体细则,并建立了由深圳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深圳碳交易体系管理架构。

基于深圳的产业结构特点,深圳市碳交易体系采用碳总量和碳强度双重控制模式。一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为纳入碳交易体系的管控单位设置碳排放总量;另一方面根据管控单位及其行业的历史碳排放强度为每个行业和管控单位设定碳排放强度目标,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每个管控单位的配额进行调整。同时规定,配额调整中的新增配额不超过扣减配额,保证了碳排放总量不会因为配额调整被突破。这种双重控制模式既符合了碳交易“总量控制”的要求,又适应了深圳当前管控单位不断发展成长的需要。

为稳定碳市场价格水平,激励管控单位深度减排,深圳市大胆创新,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主要包括配额固定价格出售机制和配额回购机制。这两种机制一方面强调以温和的市场方式调控市场,避免了对碳市场的强冲击,另一方面对这两种机制设定了相应的调控限制,例如调控的力度、频率、对象等,预防政府无限制干预市场,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市场失灵。

借鉴国际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深圳碳市场早在设计过程中就为碳市场创新创造了条件。《若干规定》鼓励机构和个人参与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配额可以进行转让、质押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收益等规定更是为碳市场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深圳碳市场已经基于现货开发了包括碳质押、碳债券、碳基金、碳配额托管等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利用碳资产进行融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充分发挥碳资产作为金融资产的功能和价值。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深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向基础较好和重视低碳发展的国内其他城市推介深圳市碳交易模式及机制设计,现已与包头市、淮安市、金昌市、酒泉市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与四市结成紧密的区域碳市场战略伙伴。同时,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深圳市于国际低碳城建立了“全国碳交易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基地”,以“深圳中心”为平台,为河南、云南、陕西等13 个非试点省市进行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超过3000 人次,为努力打造全国第一个跨区域的碳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同时持续扩大碳交易覆盖面。

在宣传培训方面,为确保履约工作的顺利完成,深圳市开展了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的碳交易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举办《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培训答疑会、以公文和邮件发送履约信息、在本地主要纸质媒体刊登公告进行履约提醒、发动各区各相关部门督促其管辖企业履约等,努力为碳交易履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取得的成效

深圳市首批纳入636 家管控单位,包括以电厂为代表的15 家单一产品企业和621 家制造企业。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完成了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年度的管控单位履约工作。碳交易体系运行三年以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结构性减排成效显著,管控单位履约率、碳市场活跃度稳步上升。

1.管控单位履约率逐年上升

2013—2015年履约期中,管控单位履约率逐年上升,其中2014年度企业履约率为99.7%,2015年度企业履约率达到99.8%,2015年管控企业合计递交2613.5万吨配额,履约配额率达到99.98%。

在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中,深圳碳市场的配额规模最小,但却是交易最活跃、流动性最大的碳市场。深圳市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年度以占全国碳试点市场2.5%的配额规模,实现了全国碳试点市场19.14%的交易量和27.62%的交易额。截至2016年9月30日,深圳碳市场配额总成交量 1612 万吨,总成交额 5.52 亿元,市场平均价格基本保持在34.21元/吨,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16年9月30日,正式上市交易的CCER总成交量近580万吨。

2.碳排放总量和强度逐年下降

2013—2015年深圳市636 家碳交易体系管控单位碳排放总量依次为2893 万吨、2799 万吨、2614 万吨,碳排放总量逐年下降,2014年下降3.2%,2015年下降6.6%。与此同时,2013—2015年,621家制造业企业工业增加值逐年增长,依次为3521亿元、3792亿元、4196亿元,2014年增长7.7%,2015年增长10.7%。

经过三年碳交易机制的实践,与2010年相比,深圳市碳交易管控企业碳排放绝对量下降581 万吨,下降幅度为18.2%。与此同时,621 家制造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了1484 亿元,增幅达54.7%,碳排放强度较“十一五”末下降41.8%。已超额完成了深圳市“十二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21%的目标。碳排放交易体系管控企业在保持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碳排放强度呈现快速下降,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深圳市GDP与温室气体排放脱钩的绿色低碳发展。

3.推进高能耗企业低碳转型

通过碳交易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深圳市企业碳减排意识的提高,进而推进了高能耗企业低碳转型。在碳交易市场启动之前,深圳部分制造业企业仍沿用着传统的高耗能设备进行产品制造。这些设备虽可能有较高的产出量,但能耗极高,由此带来的附加成本也相对高昂。自深圳碳交易市场启动以来,企业逐渐意识到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企业会在制程中或设备使用时更多地关注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企业碳减排意识的提高,更多的企业会选择以不同方式、从不同层面对高耗能设备、企业厂区用电等进行升级,淘汰了一批老旧高耗能设备或零件,从而使企业向低能耗转型。

三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新时期生态保护工作任务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深圳市稳步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先后在大鹏半岛、深圳水库核心区等一些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了一些生态补偿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鹏半岛生态补偿

2005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把约974平方公里、占全市49.9%的土地面积纳入基本生态控制区。大鹏半岛陆域面积302平方公里,有222 平方公里的土地被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生态控制面积将近全市的1/4。深圳一直对大鹏半岛实施严格生态保护政策,严格限制这一区域的开发建设。为了让原村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后深圳高速发展的成果,深圳市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补偿办法》,明确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以对大鹏半岛原村民发放生态保护专项基本生活补助的方法对大鹏半岛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保障全市的生态供给予以补偿。第一轮生态补助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基本生活补助费,累计补助了16652 人,发放生态补助金约4亿元。2011年,深圳市政府五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做出了继续执行第二轮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政策的决定并适当提高标准。第二轮生态补助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大鹏半岛原村民生态保护专项补助。为了保证生态补偿实施效果,大鹏新区管委会于2012年12月7日印发实施了《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考核和实施细则(试行)》,对享受生态补助人员需履行的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进行监督考核。第二轮生态补偿累计发放生态补助金5.75亿元,直接受惠原村民约1.7万人。2015年1月,为促进当地原村民继续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深圳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起延续大鹏半岛按原有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政策,继续向原村民以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通过近10年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3.5亿元,直接受惠原村民16652人。

作为我国最早一批探索开展生态补偿的区域之一,大鹏半岛的生态补偿取得了一定实效。一方面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目前,大鹏新区森林覆盖率达76%,是全市森林平均覆盖率的1.83 倍,空气质量和近海水质均优于深圳市平均水平,是全市环境质量最好的区域。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了辖区原村民生态保护责任感和积极性。大鹏半岛原村民在享受政策所带来的实惠的同时,积极履行保护大鹏半岛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原村民通过自发组织,多次主动参与突发山火救援;通过巡查举报,协助政府及时消除了许多生态安全隐患的死角和盲区,成为了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强化生态巡查管理的“机动队”和重要辅助力量。此外,大鹏新区将扼制违建行为与生态补助发放挂钩,有效惩罚了有抢建行为的原村民。

针对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只针对原村民个人,尚未考虑到社区集体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发挥作用的问题,大鹏新区管委会正在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对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进行深入研究,计划将社区集体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主体作用,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设计不同的管护工作考核内容,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以实现更加精细化的定量考核。

(二)深圳水库核心区(罗湖区)生态补偿

深圳水库是深圳市的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是深港两地最重要的饮用水库,供水占香港总用量的70%,占深圳用水量的40%,水库建成迄今已向香港地区供水120多亿立方。水源的供给直接影响到深港两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经济发展,是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出于水源保护的需要,大望、梧桐山两个社区一直执行限制开发和维持现状的政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村级收入远低于全市其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片区原村民用牺牲经济利益换取深港2000 万人的水源安全保障,对深港两地经济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奉献。

为弥补村民发展权受到的损失,2014年罗湖区出台《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罗府办〔2014〕26号),以建立和完善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把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政策与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实施、资源有序开发、现行政策落实有机结合起来。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适用对象主要为罗湖区大望、梧桐山的原村民,包含以下类型:截至2013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大望、梧桐山股份合作公司股民;符合条件的股民的配偶和子(含媳妇)女;截至2013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1992年6月30日城市化前农转非,世代居住大望、梧桐山社区的原籍村民。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0元。补助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该轮补助到期后,为鼓励上述两个片区原村民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大望、梧桐山片区可持续发展,罗湖区政府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补偿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于2017年5月26日印发了《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罗府办规〔2017〕5 号),进一步明确符合补偿条件的原村民身份认定,并适当扩大了补偿范围。新一轮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适用对象主要为罗湖区大望、梧桐山的原村民,包含以下类型: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大望、梧桐山股份合作公司股民;符合条件的股民的配偶和子(含媳妇)女;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1992年6月30日城市化前农转非,世代居住大望、梧桐山社区的原籍村民。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发放标准仍为每人每月人民币600 元。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时间暂定3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除了这些生态补偿试点外,深圳市还在探索更大范围的全市生态转移支付。初步研究拟根据全市十个区的生态资源状况和生态保护绩效等确定各区的生态转移支付额,继续推进城市尺度的生态补偿工作。

四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

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深圳市于2014年初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在其中明确了健全深圳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具体任务。包括: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与调整的法规体系,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管制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科学划定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核心区、缓冲区,完善陆域、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机制。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制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对河流、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控制线内自然资源的产权与监管归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落实自然资源监管责任。目前,深圳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加强不动产权籍管理、促进权籍信息和地理空间信息高度融合”改革思路下,推动实现不动产籍信息的统一调查、统一测绘、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和统一服务的“五统一”工作模式。2015年9月22日,深圳市不动产籍管理和测绘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深圳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正式颁发,截至2016年11月30日,深圳市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36488 本。截至2016年10月11日,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99933 本。深圳做法获得国土资源部、广东省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深圳经验对全国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是全面推进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准备工作。出台《深圳市地籍调查规程(试行)》(深规土〔2015〕643 号)等技术规程填补了深圳地籍调查方面的技术空白,初步建立土地权属文件库和地籍调查数据库。制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并修改完善《关于地籍调查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经费预算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6年3月及9月,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先后多次被《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卫视、深圳都市频道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深圳市地籍调查工程监理细则(试行)》及《深圳市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是对建设用地分步分类确权登记。深圳市30 多年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繁荣,也日益面临土地、自然资源紧约束。摸清用地状况及资源状况对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凡,针对这一状况,深圳市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已开展地籍调查309平方公里。

四是逐步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了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下的林权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研究,会同林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林权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国有林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已正式启动。

五是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管制制度。深圳是我国第一个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在10 多年的不断探索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以基本生态控制线为核心的生态保护制度框架。针对当前存量发展的时代特征,深圳市围绕核心生态空间进行精细化管控。深入研究了生态控制线内核心生态资源的规划管制政策,于2016年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信息调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控生态线内建设活动以及严厉查处线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要求。


[1]黄承梁:《论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的战略考量与路径选择》,《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年第1期。

[2]孙林、康晓梅:《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冲突、协调与融合》,《生态经济》2014年第10期。

[3]李桂花、高大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之两重内涵》,《求实》2014年第4期。

[4]李珉婷:《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的思考》,《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5]胡彩梅、郭万达:《深圳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分析与借鉴》,《开放导报》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