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二
2010年7月,吕泽华从中国人民大学顺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吕泽华博士以“死刑的证据控制”作为其博士后研究的选题,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并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出站答辩。出站后,吕泽华对其博士后研究报告几经锤炼,形成该书稿,作为其博士后合作导师,首先表示祝贺。
谈及死刑,不能不提到贝卡利亚及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在该书中贝卡利亚发出了对“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真的有益和公正”的质疑,倡导限制和废除死刑。由此掀起了死刑存废的法制改革运动,波及世界各国。紧随人权与法治发展步伐,我国逐步推进死刑改革运动。“保留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死刑政策。在部分保留死刑的前提下,从证据角度研究死刑的控制问题,能很好地贯彻少杀、慎杀的目的,可以更好地防止错杀、多杀问题。
正如当代著名的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所言:“哲学跟不上科学,特别是物理学现代发展的步伐。”而法学亦难以跟上哲学的发展。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先进理论思想往往能够带来哲学认识论的巨变,进而引发法学思想的变革。吕泽华博士凭借其理工科的学识背景,通过引介“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可择历史理论”“不确定原理”三项最新自然科学理论跨越式地推进法学犯罪事实观的思想更新,创造性地提出了“证据图景理论”以推动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的全新构建。依据证据图景理论,过去事实是由证据组成的事实图景模型,事实图景模型只要能合理说明其证明意义、符合逻辑判断规则、满足法定事实特征与本质,就可以判断这些证据构成的事实图景是最符合真实的模型。证据图景理论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事实证明理论,切合司法实践中诉讼各方在事实认知上的冲突镜像,推动事实证明的可接受性理论观点。不能说该学说有多高的理论创新性,但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理论融合上,吕泽华博士进行了有益探索,架起了一座桥梁。证据图景理论观点在当前法律真实观和客观真实观的辩驳中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可为诉讼事实观理论提供新的理论注解。
基于DNA高科技手段的诉讼应用价值日益凸显,为确保死刑适用的准确性,防止司法裁判错误发生的可能,吕泽华博士创造性地提出了DNA检材强制鉴定规则。同时,吕泽华博士也冷静地看到了DNA鉴定意见发生错误与偏差的可能,提出了DNA鉴定意见司法适用的审慎意见。
在我看来,以上两个方面为证据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也为证据法学的知识体系增加了新的内容,给我留下的印象也最深刻,特向读者重点推介。
此外,本书在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方面都有理论创新,比如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分层设计和积极、消极分类构建,证明责任中引入证据协力义务,以及对死刑证据控制的实证调研分析等,也都值得细细品读。
毋庸讳言,本书的某些观点也有不成熟之处,比如口供必要性规则的确立就有争议,在刑事诉讼法确立“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等规则的背景下,死刑案件要求必须有口供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吕泽华博士为强调该规则的合理性,提出了例外的替代性方法,比如心理咨询、律师帮助、亲属工作、精神病鉴定等,但其合理性也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
然而,瑕不掩瑜,本书仍不失为一部优秀著作。欣闻即将付梓,在接到吕泽华博士作序之邀后,虽时在韩国,仍迅速提笔完成。祝愿吕泽华博士今后在学术之路上,继续努力钻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刘广三
2013年8月29日于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