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秦代船只规格、公船
(一)关于秦“公船”命名的探讨
里耶秦简中,我们发现在秦代某些船只已有名字。例如J1(8)135中简文内容提到:“狼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其中“名曰”后面“□”一字存疑。《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3]、《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疑“名曰”后之“□”为“柂”[4]。胡平生《读里耶秦简札记》指出,从简影图版看,此字像“棹”,可能是作动词,意谓划船;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遣册所记俑人劳作分工中有“棹(棹)”。[5]参考与简文J1(8)135中“名曰□”用法相类似的文例可知,J1(8)135中“名曰□”可解释为:(狼所借)船的名字是“□”(此字存疑)。王焕林认为是“橝”,解释为船名。[6]
里耶秦简中另外一条简文J1(8)1195:“船一【(艘),名曰】□□”虽‘名曰’后的文字漫漶待考,某种程度上说明秦时的某些船很可能是有名字的。据睡虎地秦简记载,秦百姓“假公器”会登记在册,船只的名字有可能是秦代船只使用登记记录中的一种符号。
(二)关于秦代船只的规格
传世文献中鲜见记载秦代不同用途船只的规格。据里耶秦简,秦时有长“六丈以上”的船,也有“袤三丈三尺”的“公船”,一定程度丰富了秦代船只长度的认识。
我国古代的海运,至迟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开始[7]。文献中有关于先秦时期水军战船的记载,如伍子胥用于军事战斗的“三翼”之规格,它们在航海战争中负责进攻、防御、运输、侦查和巡逻等。《越绝书·伍子胥水战兵法·内经》说道:“大翼一艘,广一丈五尺二寸,长十丈;中翼一艘,广一丈三尺五寸,长九丈六尺;小翼一艘,广一丈二尺,长九丈。”[8]《太平御览》卷三一五引《越绝书·伍子胥水战法》时更为详细地记载了“大翼”上所能承载的战斗人员和武器配备:“水战法:大翼一艘,广丈六尺,长十二丈,容战士二十六人,棹五人,舳舻三人,操长钩矛斧者四,吏仆射长各一人,凡九十一人。”[9]
春秋战国时期,造船水平已有较大幅度提高。船只类型各异,用途不一。较大者有“楼船”[10],据《汉书》卷六四下《严安传》记载,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为了达到“威海外”的目的,曾命“尉屠雎将楼船之士攻越,使监禄凿渠运粮,深入越地,越人遁逃”[11]。用“楼船之士”攻越,可见越地的楼船已有很大的数量,通过灵渠运粮也不是小型船只所能完成的。此处虽未明确记载楼船大小,但参照汉武帝时期楼船规格[12],可见一斑。到秦汉时期,楼船数量已较为可观。汉武帝时,平定岭南所遣将领中就有楼船将军。东汉时,马援伐交趾,所将大小楼船2000余艘,可见当时楼船之多。
而一般民用船,则规模较小,虽有三舱,但没有施楼。比如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木船模型就没有楼,但有16条船桨,船尾处有一舵,当是一艘货船。商船中,比较大的有5丈以上,漕运粮食入关的船队,在万艘以上。
里耶秦简中所见的“公船”与“楼船”“三翼”之规格相较,则小很多,可能此处“公船”不是用于作战,或是社会生活用船。J1(8)135中所见到的“三丈三尺”(秦制三丈三尺,约合今7.6米)、J1(8)1510中“六丈以上”(约合今13.8米)等数据,丰富了我们对秦代社会生活用船大小情况的认识。
(三)关于秦代船只性质的分析
里耶秦简中有关于秦代“公船”的记录。从船的性质上来说,简文J1(8)134中“竟陵”的“狼”(人名)所借的“公船”应指公家(即秦迁陵县官府)之船,属于秦代“公器”之一种。“秦代将官有器物称作‘公器’”[13],秦律中有关于百姓“假公器”、隶臣妾如若丢失“公器”当如何处罚的规定。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针对“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责(债)未赏(偿)”的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赔偿规定。[14]其中“公器”大概是指官有器物,而“秦公器管理的维持,是通过让负责官员承担很大赔偿责任来实现的”[15]。
与“公船”相对的是“私船”(或民船)。《华阳国志·蜀志》:“汉祖自汉中出三秦伐楚,萧何发蜀汉米万船以助军粮”,萧何“当大量调用民船”[16]。《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载:“渡河,船人见其美丈夫独行,疑其亡将,要中当有金玉宝器,目之,欲杀平。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船人知其无有,乃止。”[17]以上两文例中,萧何“助汉军粮”所调用的部分船只,“船人”载人(陈平)“渡河”所驾之“船”,或许就是与“公船”相对立的“私船”(即民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