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的伦理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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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两个方面”和“三个层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以马克思主义最新发展成果为指导思想;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特征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准确把握十分重要,但是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又是很不够的。要将此问题的研究和学习深入下去,还要把握它的立体结构,从两个方面和三个层次去理解、诠释和建构。

(一)两个方面:“价值存在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

从价值哲学的维度来看,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还是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内容,既反映着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要求,又包含着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中合理因素的借鉴。它应该是“价值存在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的辩证统一。正如“价值”和“价值观念”是有区别的一样,“价值存在体系”与“价值观念体系”也是有区别的。价值存在体系有客体性、对象性和效用性,包括人的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等,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存在包括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三个层次。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物质价值,政治价值主要表现为制度价值,文化价值主要表现为精神价值。价值观念体系应该是一定主体价值观念的系统化、理论化和自觉化。每个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相对独立,并可以划分为核心部分、环围部分、边缘部分,以及与其他主体价值观念的共享部分。一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以一定主体对“价值存在体系”的主观认识及其追求为基础而形成的。它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行为规范”和“心理品格”三个层次的内涵。作为价值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成立和执政以来的基本经验。作为价值观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应该树立的理想信念,都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都应该形成的心理品格。

无论是“价值存在体系”,还是“价值观念体系”,都是相对于一定主体而言的。价值,作为客体对于主体的效应、意义,需要主体去认知和评价。价值评价既是对价值客体的理性认知,又是对主体需要的自我意识,同时也是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总体评判。价值评价只有反映了客体的客观属性、主体的合理需要以及主客体之间现实的效应关系,才是正确的。因此,没有无主体的价值存在和价值观念,也没有无价值存在和价值观念的价值主体。价值主体和价值观念主体,又有个体、群体、国家乃至人类之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应该是中国人民,其内涵应该是“价值存在体系”与“价值观念体系”的辩证统一。前者包括物质或经济价值、制度或政治价值、精神或文化价值三个层面;后者包括理想信念、行为规范和心理品格三个层面。任何主体开展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的目的都是为了进行价值选择或价值创造。价值选择包括对价值观念的选择和对价值创造实践的选择。价值选择应遵循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相统一的原则。一般说来,个人的价值选择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整体的价值选择。

一定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对该主体所认同的“价值存在体系”之核心部分的反映。由于“价值存在体系”与“价值观念体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因而通过认识“价值观念体系”也可以认识“价值存在体系”。价值是在改造主体和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创造的。实践既能改造客体,使客体的形态、结构、功能发生变化,又能改造主体,改善主体的需求结构,提高主体的素质能力。从主体方面看,价值创造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在实践活动过程及结果中所做的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从客体方面看,价值创造是客体在主体作用下所发生的形式变化,主体赋予客体以意义和价值。

(二)三个层次:理想信念、行为规范和心理品格

从伦理学的视野来看,作为价值观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理想信念、行为规范和心理品格三个层面的内涵。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1.建设理想信念层面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涉及主体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及具有什么样的前途命运的问题。主体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主体都是在理想信念的引领下前进的。让每个层次的每个主体都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并且把大家的理想信念整合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这是个繁重的历史任务。一个国家的理想信念,既是有关经济和政治的价值体系,也是有关文化、社会和生态的价值体系。它既是由历史规律决定的,又是由参与历史活动的各个主体共同选择或建构的。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为主体选择价值目标和开展实践活动指明方向。价值目标是在主体认识客观规律和主体需要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它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之中,是对现实的、此在状态的批判和超越。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想信念,只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因为,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阶级性与科学性、价值性与真理性相统一的学说;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科学;是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指引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我们提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还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对内应该坚定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对外应该提倡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和文明新秩序,国际社会的成员,都要做和平、发展、合作、稳定、繁荣的维护者和促进者,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2.建设行为规范层面的核心价值体系。一切个体和群体的行为规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的,也是为建立和维护一定秩序服务的。广义的秩序,应该包括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人的心理秩序。狭义的秩序,主要指国际关系秩序和国内社会秩序,并且都包含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文化秩序等具体方面。由于多种原因,自然界的生态环境秩序、国际和国内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以及人的心理秩序,都某种程度地处在转型、混乱和危机之中。重建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人的心理秩序的任务异常繁重和紧迫。

无论社会秩序建构,还是行为规范的建构,都有文明与不文明甚至野蛮之分。社会秩序的性质决定着行为规范的性质。文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离不开对文明规范体系的建构。文明规范是群体自律和个体他律的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必须包括对文明秩序和文明规范体系的构建。文明进步的道德规范、纪律规范、法律规范、政治规范等,都是现代社会文明规范的体现。在文明先进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义利、荣辱、美丑、正邪等价值标准不容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与时俱进,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很多规范要求,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还强调对中国优秀传统道德规范的继承和发扬,强调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特征的时代精神。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就是要发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培育和弘扬以改革创新为特征的时代精神,就是要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勇往直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作为行为规范层面的核心价值体系,还要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并体现社会治理中德治、纪治和法治的统一。

3.建设心理品格层面的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建设和行为规范建设,只有与人的心理品格建设相结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建设作为心理品格的核心价值体系,并与作为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配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只有每个人的内心都建立起正确的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软实力”。相对而言,行为规范建设要反映共同信仰、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等的外在根据和要求,而心理品格建设则必须反映人性、人的本质、人生价值、人生理想等的内在根据和要求。作为人的心理品格的核心价值体系有丰富的内涵,它包括积极向上的心态、有条不紊的思维、对价值存在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的正确认知;有丰富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昂扬的人文精神气质。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人的正确思想和良好心理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天赋的,而是在后天的教育和修养中形成的。

要把作为价值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作为价值观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理论研讨、学习思考和凝聚共识。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复杂过程,是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系统工程,也是需要从多学科的视野出发,担当起深化研究、丰富内涵、提高觉悟、推动实践的使命和责任。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都要求人们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传统美德和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大力推进诚信和公信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些要求和理想,既有行为规范的意蕴,又有心理品格的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