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小说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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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要任务及目的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知道,对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状况做出较为清晰与完整的描述,只是本书所要完成的一个很小的目标。本书写作的更主要任务,是探究近代新的小说观念作为一套话语,是怎样的人在怎样的情况下怎样提出来的。或者也可以这样讲,本书所要进行的,与其说是对于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研究,不如说是对于这项变革的历史条件的研究。具体说来,本书所要探究的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历史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类:

第一,使近代小说观念变革得以进行的客观社会条件。客观社会条件的范围很大,大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到个人的生活方式,远到经济资本的运作法则,近到小说作品的流通渠道,都有可能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小说观念的变化。本书特别关注的是以下两种社会制度方面的条件:文学场域的组织结构以及知识学科的规划建制。之所以对这两种制度方面的因素加以特别的注意,是出于以下考虑:文学场域是小说观念的生产者——理论家、批评家以及作家所处的基本社会环境,它的组织与运行方式肯定会直接影响到小说观念;而小说观念作为一种关于小说的知识,也不可能孤立于社会的其他知识之外,因此制约其他类型知识的社会整个的知识学科制度,也会同时制约小说观念。也就是说,小说观念作为一种关于文学的知识,必然同时受到文学制度和知识制度的双重制约。因此,只有对近代文学制度以及知识学科制度的变迁进行认真的考察,我们对近代小说观念变迁的研究才有可能深入。

这样看来,本书所要进行的对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客观社会条件的研究,至少在以下两点上区别于一般文学史、批评史著作中“重建社会背景”、“还原历史语境”的研究方法:首先,本书所强调的客观社会条件的范围比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背景”、“历史语境”要广,它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思潮以及社会运动,还包括思潮与运动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组织结构、知识生产机制以及学科规划建制;其次,在大多数学术著作中,描述“社会背景”以及“历史语境”的主要目的是为理解特定理论家、批评家的文学思想提供一种比照或者参考,这些“背景”或“语境”与特定理论家的文学思想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而本书所谓的“客观社会条件”,是知识研究的主体作为一个社会行动者所处的客观社会关系网络,这一套社会关系网络实实在在地制约着知识主体的认知活动。

第二,支配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主观心理条件,具体地说,是存在于近代知识分子的头脑中的,制约他们对小说进行思考的那些思维范式。“范式”这个词我们是在福柯、库恩以及布迪厄的意义上使用的。几乎每一个时代,都存在一些足以支配整个时代的知识学术的思想范畴,这些范畴深深嵌入在一代人的头脑中,在这些人进行思考之前就已经“界定出可以思考的范围,并预先确定思想的内容”[9]。在近代,同样存在这样一些范式,这些范式以一种习焉而不察的方式,深深地嵌入了近代知识分子的思想意识中,成为制约他们思考几乎所有社会问题时的集体无意识。

具体到本书,要着重加以考察的是以下两个范式——“民族/国家”以及“进步”或者“进化”观念。正是这两个范式,深刻制约了近代知识分子对小说的思考。也正是这两个范式的出现,使得近代小说观念以及文学观念的一些重大变革得以发生。但是长久以来,这两个范式一直处于未加反思的状态,这是因为直到今天,这两个范式仍然深刻制约着我们对文学、文化以至整个社会的思考,我们把它们视为理所当然的概念,不加任何反思地使用着它们。现在是时候对它们进行重新审视了。

同时使用制度与范式这两个范畴,并不是要把本书的研究分成两个截然不相关联的部分,事实上,它们二者是有机统合在一起的。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主体的心智结构与客观的社会结构总是处于经常性的双向建构关系之中,主体的心智结构是客观社会结构内化于主体身体的结果,而主体的心智结构通过支配主体的实践活动也会反过来塑造客观的社会结构。这种双向建构的结果是二者的高度吻合与同构。文学与知识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结构,与作为人类主体心智结构的思维范式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本书的具体论述中我们将试图证明,存在于人们思想中的那些范式总是有其客观社会制度方面的对应物,而社会制度对小说观念的影响也总是通过改变人们头脑中的思维范式来实现。

社会制度也好,思维范式也好,都是超个人的社会性的存在。我们对它们二者的研究,其目的正在于揭示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社会决定因素。近代小说观念并非如有的学者所主张的那样,是传统文学观念改头换面后的重新登场,近代小说观念相对于传统小说观念与文学观念,形成了真正的断裂。但是这种断裂也并非如有的学者所描述的那样,是近代知识分子对传统文化的英雄般的理论决裂的结果,是小说理论家与小说作家经过深思熟虑以后自由达到的境界。近代小说观念变迁的背后,有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的推动与制约,和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相比,知识分子与作家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少得可怜。

近代小说观念与其后的“五四”小说观念与文学观念之间,当然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本书的论述过程中,我们也将致力于揭示这种联系。不过我们认为,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福柯所说的“谱系学”的关系,而不是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知识的积累与进步的关系。正如福柯所强调的,某种概念发生发展的历史并不总是,也不全是“这个概念的逐步完善的历史以及它的合理性不断增加、它的抽象化渐进的历史,而是这个概念的多种多样的构成和有效范围的历史”[10]。近代小说观念与“五四”小说观念之间最重要的关联是,同作为一种现代性话语,它们二者在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表达风格等方面分享了许多“家族相似性”或“遗传相似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所进行的研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考古学的研究,通过本书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视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那些小说观念与文学观念,是如何从近代开始,在一系列社会因素的作用下,才逐渐获得其合法性的。

本文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论述民族国家话语对近代小说观念及文学观念的影响。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近代知识分子对小说与国家、民族之间关系的强调,是传统文学观统治近代小说界的结果,小说救国、小说兴国的种种论调是儒家“以文治国”、“文以载道”论的变种。梳理“国家”概念在近代的流变后会发现,“国家”概念在近代的最大变化,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内涵的获得。与那种认为近代知识分子将小说与“国家”、“民族”相联系是传统文学观念复现的看法恰恰相反,“民族”、“国家”观念支配近代小说界的结果,是使近代人们的小说观念及文学观念与传统文学观念之间,产生了真正的断裂,这便是民族文学观念的出现:小说(文学)被视为特定民族国家的政教资产,特定民族的小说(文学)被认为与特定民族的民族精神之间,具有某种深刻的关联。文学民族性的提出不仅全盘改变了中国人对待文学的态度,更导致了西化与民族化之间的激烈矛盾与争论。

近代知识分子笔下的“国”或“国家”不是传统的“精忠报国”意义上的“国”,而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这一点对于理解近代小说观念论争中另外一个重要的话题——“小说兴国论”或者“小说救国论”——也有着至为重要的意义。第二章拟对这一话题进行论述。对近代知识分子来说,“兴国”、“救国”的第一步是首先让中国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的国家”,而要建设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小说的作用不可忽视。小说作为一种情感想象的方式,一种普及性的大众文化,与现代民族国家有着天然的同盟关系。小说兴国论的提出,从根本上讲,既非出自对西方小说的一知半解、以讹传讹,也非源于传统文人“以文治国”的思想抱负,而是来自建设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这样一个民族主义的内在要求。那种将小说兴国论与古代“以文治国”论简单相提并论的做法,一没有注意到“小说兴国”的“国”与“以文治国”的“国”之间的基本差异,二没有注意到小说兴国论的提出乃是基于小说这一特定文体对民族主义的重要性。

第三章论述“进步”、“进化”观念对近代小说观念的影响。小说及文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趋向于进步,是近代小说界及文学界的又一支配性观念,也是近代小说变革运动留给后世的一个重要遗产。本章考察“进步”观念在近代的流变,描述其进入并支配小说观念与文学观念的过程,并进而分析小说及文学进步话语所隐藏的内在矛盾。“进步”观念支配近代小说观念的结果,并不仅仅在于小说应该并且可以进步这样一个普遍信念的产生,而是一种全新的文学史观的出现。在这种文学史观看来,文学(整个的文学,而不仅仅是小说)的演变是一个线性的、不可逆的、永恒发展进步的过程。这样一种文学史观与传统的文学史观之间,产生了深刻的断裂。在“进步”、“进化”观念的鼓励下,近代的文学家们在中国文学史上,第一次有了彻底超越古人的勇气和信心。新小说倡导者认为,由于在科学、知识以及一般社会观念方面的极端无知,古人的作品注定要被现代人所超越。从许多方面看,近代的“古今之争”都与发生于17世纪欧洲的“古今之争”十分相似。在它们之间进行一番饶有兴味的比较,不论对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中的哪一个都会有所帮助。

第四章结合文学制度的变迁来对小说审美属性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进行解释。近代见证了一系列新的文学制度的诞生,其中之一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场域的出现。伴随专门小说刊物的创刊以及稿酬制度的确立,职业作家、翻译家、批评家登上文坛,具有自主性质的文学场域第一次在中国出现。正是这一文学制度方面的深刻转变,促成了小说审美属性的发现。小说审美属性发现的主要动力,既非来自西方美学观的启迪,也非来自小说理论家理论思辨水平的提高,而是源于文学场域特定的结构性要求。晚清小说家与小说理论家对小说审美无功利性的种种论证,其目的是通过拒斥来自经济场与政治场的法则来维护小说场的独立自主性,并最终保证自己对这个场的排他性占有。晚清小说场中一波接一波的关于小说的性质、功能、地位的激烈论争,看上去似乎只是纯粹的观念之争和理论之争,实际上其背后也有场域特定的结构性要求在起作用:和经济、政治权力场一样,小说场中也充满了新来者与前辈间的斗争,新进入小说场者,总是通过对前辈的小说观念提出批评,来树立自身的合法性。不间断的新来者对前辈的斗争的结果是:小说观念不断克服自己过去的“缺陷”和“错误”,向自己的“本质”即“审美无功利性”迈进。

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小说想象虚构性质的发现。和审美属性的发现一样,小说想象虚构品格的获得,也向来被看作是近代小说观念变革的一大成就,代表了小说观念及文学观念的一大“进步”。第五章拟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小说虚构理论在近代的出现,首先与“小说”概念本身的变化密切相关。“小说”在古代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以“叙述杂事”、“缀辑琐语”、“记录异闻”为目的的尺寸短书、丛残小语,另一块是以消闲娱乐、劝善惩恶为目的的白话章回故事,长期以来后者遭到学士大夫鄙视,而前者则被视为“小说”的正宗。近代以来由于启蒙变革的政治需要,二者地位发生了逆转。另外,域外小说的输入也扭转了传统的“小说”格局,以“小说”译“novel”的一个后果是,“novel”的标准投射到“小说”上,导致“小说”的外延悄然发生变化。正是小说秩序与格局方面的这些变化,使得小说想象虚构性质的提出成为可能。小说虚构性质在近代的被“发现”,是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其中包括了小说创作的变化、文学格局的变迁以及知识系统的重组等等。小说虚构性质的获得,并不像有的文学史著作所描述的那样,是一个纯粹的文学事件,是人们对于小说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第六章探讨晚清新小说的分类。通过调查晚清小说杂志的栏目设置,可以看出新小说分类的基本特点是依据题材内容的不同,进行尽可能精细的类别划分。新小说分类的这一特点,由多个方面的原因造成,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晚清的知识学科制度。在晚清,和小说分类同步进行的,是知识学术的分类。根据题材内容的不同对小说进行精密分类,与根据客体对象的不同对知识进行精密分类,这两种分类方法之间显然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从逻辑上看,前者是后者在小说领域的直接体现。当知识的分门别类、划界封疆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时,小说的分类只能越来越趋向于复杂、精细。如果我们将近代以来知识的分化与合理化看作中国知识学术的现代化的话,那么新小说分类就是这一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表征,或者也可以说,它本身就是这一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论述可以看出,即便是小说的分类这种看上去无关紧要的事情,也处处受到小说之外的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关于小说,我们不可能在随便什么时代谈论随便什么东西。


[1] 比较典型的如方正耀先生的《中国古典小说理论史》。

[2] 宁宗一:《中国小说学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3] 许怀中:《中国现代小说理论批评的变迁》,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4] 程华平:《中国小说理论批评的近代化》,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1997年,第3页。

[5] 袁进:《近代文学的突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0、323页。

[6] 方正耀:《中国古典小说理论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266页。

[7] 陈洪:《中国小说理论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07页。

[8] 这种观点的代表是美籍学者王德威先生。

[9] [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康、李猛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43页。

[10] [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