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诗歌用事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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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事是中国古典诗歌的常见艺术手法,也是区分诗人流派和时代风格的标准之一。诗人通过引述前代之“事”或“语”,与诗文所描述的内容产生语义类比,委婉地传达自己的心志。用事所产生的互文性效果,赋予中国古典诗歌以典雅、含蓄的独特艺术魅力。

用事在中国古典诗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古代诗学家对用事的定义、地位、规则和接受阐释等问题作了长期探讨,形成了丰富的理论资源。这些用事观念,既是中国古典诗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诸如“诗话”、“诗格”和“诗法”等中国特有的诗学著作的重要内容。研究诗人的用事及各类用事观念,是深入探讨中国古典诗学的玄关之一。

由于中国古典诗学独特的话语形式,历代诗学家论述用事的文字往往以只言片语的形式散见于各类诗学著作中,研究者需要手持金针对其剪裁缝合。迄今为止,虽有修辞学和文艺学两个领域的学者对用事进行了一定研究,但因囿于学界自新文化运动以来对“用事”的偏见和文艺学界对文学形式的长期轻视,有关中国古典诗歌用事观念还尚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

本书在广泛收集历代相关论述的基础上,吸收当前学界的研究成果,既勾勒了中国古典诗歌用事观念的全景,又注重对细节问题的分析和探索,对于深入理解中国古典诗学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来考察中国古典诗学中的用事和用事观念:

第一章,考察了古代诗学家关于用事的含义、使用方法和历史沿革等问题的基本看法。诗人在创作中引用前代故事或成辞的艺术手法,在古代诗学话语中有事类、用事、使事、隶事、用典等不同的称呼。古代诗学家对“用事”这一艺术手法的具体指称主要经历了“事类”—“用事”—“用典”的演变过程。本章厘清了这些概念的异同,并考察了它们之间的历史承继与沿革。从“用事”至“用典”的转化反映了明代以后文坛的复古主义趋向。然而,当前的研究对此鲜有关注,人们常常用“用典”这一明中叶才逐渐被广泛使用的术语来批评明代以前的文学和文论。这既不符合历史实际,更容易陷入研究的误区。

用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包括引用古代的故事和成辞,与事类、用典相似。就狭义而言,则仅指使用故事,不包括引用成辞。古代诗人和诗学家往往都使用其狭义概念,这和中国古典诗歌的审美特征有密切联系。此外,唐代诗学家还考察了“用事”和“比”的区别。他们所言的“比”包含“比喻”、“比类”和“代用”之义。用人名往往和用事有所交叉,部分诗学家对此也作了区分。古代诗学家还总结了诗文用事的基本方法,本章以元代陈绎曾为中心对此进行了细致考察和分析。事实上,就中国古典诗歌创作而言,用事方法主要有四类:正用、反用、明用和暗用。古代诗学家还考察了诗文用事的起源,主要包括三代说和六朝说,多数人都认为大量用事当始于齐、梁之际的颜延之等人。

第二章,考察了用事在古代诗学家心目中的地位。“诗言志”说是中国古典诗学的开山纲领,诗歌的一切技巧都服务于它,诗学家也以此为标准来衡定用事的地位。他们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少数古代诗学家认为诗歌用事有助于抒情言志,故而赋予用事以较高的地位,如方回、胡应麟和冯复京等都曾对此进行论证。其中,胡应麟的论述最具代表性,他认为诗歌抒写的内容主要是情、景和事,用事可克服诗歌纯粹抒情写景所带来的重复与板滞。他还认为用事是律诗、排律和长篇古诗组织成篇的重要艺术手段。第二,从钟嵘开始,不少诗学家否定用事的合法地位,认为诗歌不用事也能创作脍炙人口的佳篇。他们认为诗歌的本质是“言志”或“吟咏情性”,诗人只需直抒胸臆即可,用事不仅会破坏诗歌的“自然”美,更会干扰诗歌“言志”功能的实现。第三,大部分古代诗学家认为诗歌可以用事,但须使用得法。如用事得法,可为诗歌带来独特的审美魅力;如使用不当,则往往会造成诗意晦涩难懂、缺乏真情实感。

第三章,总结了古代诗学家评价用事优劣的四大标准。第一,诗歌用事要做到“切”,即故事和今事之间须有足够的语义契合。第二,用事要“如盐著水”,即故事必须和诗歌语句、内容高度融合,达到用事无痕的境界。这是古代诗学家通过评论杜甫诗歌而得出的结论,他们认为杜诗用事就具备这样的审美特征。第三,用事要“以俗为雅”,避免陈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尽量不用熟事,即便使用熟事,也要采用新颖的表现手法;不能运用格调低下之事。第四,诗歌用事要做到“不为事使”。诗人必须灵活、熟练地使用故事,以自己的“本心”驱遣故事,切忌排列故事、趁韵、獭祭鱼和点鬼簿。有趣的是,后三者,皆有禅学思想渊源。

第四章,考察了古代诗学家对故事的规定。古代诗学家几乎都反对使用僻事和熟事,僻事会造成诗歌晦涩难懂,熟事则会造成诗歌陈俗老套。他们还寻找化熟为新的方法,如韩愈等人常用的“反用事”。古代诗学家规定了故事发生的时间,大多主张在诗歌中使用较为古老的故事,反对使用唐以后及当代之事。虽然也有人喜好在诗歌中使用当代故事,但是这种现象在宋代以后的诗歌创作中逐渐减少,甚至受到批评。面对故事之时,诗人和诗学家往往都尊重传统,尽量避免犯规。古代诗学家还规定了故事来源的文献类型,他们大多认为诗人应从正史或儒家经典中选取,反对使用稗官野乘、释道典籍等“异端”中的故事,这反映了中国古典诗学用事观与传统文化的同构以及儒家思想对诗学的浸润。这些规定的合理性在于:一可避免用僻事,二可维护诗歌的儒家诗教传统。不过,人们有时也反对从“四书”中选取故事,因为“四书”为人们所熟知,其中的故事多“陈俗老套”。

第五章,许多古代诗学家看到了诗歌题材和体裁对用事具有较强的制约力。他们发现,特定的诗歌题材应采用相应的故事、适当的艺术手法,为此本章考察了诗学家对咏物、赠答两类诗歌用事的相关规定;诗歌用事还受到体裁的约束,一般而言,律诗和长篇古诗多用事,尤以律诗最为普遍,用事和这些诗歌的句法、章法密切相关,诗学家于此探讨较多。

第六章,知识是沟通用事诗歌的作者和读者的桥梁,古代诗学家对此也有认识。他们认为面对用事,作者和读者都肩负着一个任务:积累知识。作者要灵活用事,首先须积累足够的诗歌素材,同时还应做到约以用之。此外,优秀的诗人决不能通过阅读、背诵类书来积累素材。读者也须具备足够的知识储备,方能识别和解读故事,成为合格的知识读者。读者还应注意阐释技巧,切忌两类过失:第一,未能识别诗人的用事;第二,牵强附会、过度阐释,将不是用事的文字看成了用事,从而为诗歌附加了诗人并不想表达的含义。

第七章,用事为中国古代诗学家提供了一个文学史的叙述视角。本章以杜甫、李商隐、苏轼和黄庭坚四位最爱使用故事的诗人为例,分析了古代诗学家以用事为焦点的叙事话语,发现了一些语法结构。在他们看来,杜甫“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是诗人用事的模范。杜诗用事的艺术技巧,如“如盐著水”等成为中国古典诗歌用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诗学家对李商隐诗歌用事的评价可谓毁誉参半,他们一方面承认李商隐善于用事,另一方面指斥李诗具有用僻事和排列故事之失,后者是人们对李商隐诗歌的一个基本观念。苏轼博学多闻、用事文献来源颇为广泛,他的不少诗作用事巧妙,受到人们高度赞扬。然而,苏轼诗歌中也不乏用事错讹之处,不少宋人曾对此展开辨正,明人又指出他有用事非宜之失。古代诗学家对黄庭坚诗歌用事的评价具有戏剧性的变化。宋人多认为黄庭坚诗歌用事具有创新精神,并以《酴醿》、《猩猩毛笔》等诗为例证明用事只要得当,诗人可以在诗句中大量排列故事。然而从金元至明清,人们对黄庭坚诗歌用事则多有批评,甚至视黄庭坚为宋诗用事不成功的代表,此时人们对《酴醿》等诗也不像宋人那样推崇。

为了体例完整和统一,本书将部分内容置于附录,作为补充。附录一,考察了自宋代开始围绕杜甫《阁夜》诗用事的争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用事讨论,展示杜诗学对中国古代诗学的影响过程与途径;附录二,明末胡应麟的用事观。他第一次系统论证了诗歌需要用事,其用事观暗示了明代复古主义思潮的衰变。附录三,梳理宋代词学家的用事观念,将之与诗学家的用事观念展开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南宋时代的词学已开始理论自觉,但是其用事观念还是借自诗学家的论述。附录四,梳理清代词学家的用事观念,从中可见清代词家对于词作用事的探索,以及对咏物、增人等题材词作艺术的特别关注。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考察,本书初步梳理了中国古典诗歌用事观念,构建了古代诗学用事观念的体系,凸显了它在中国古典诗歌和诗学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揭示出中国古典诗歌用事的一些基本规律和重要传统,为欣赏理解用事诗歌的独特艺术魅力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键词:中国古典诗歌诗学用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