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本第二性与财富极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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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一 理论创新

本书的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四点。(1)论证和提出了资本第二性(派生性)的观点。这是揭示土地、劳动和资本之间的本质关系,反思传统生产要素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的关键。(2)对产业升级财富极化效应的分析。指出了土地和劳动不仅没有随着产业升级减少其财富创造的贡献比例,反而进一步加大了财富极化的速度。(3)从城市和农村产权改革非平衡、土地所有权双轨制和“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等视角对我国土地资本化特殊性的分析。(4)对土地可持续与土地自然性和社会性关系的分析。提出了土地可持续实际上是土地自然性的可持续,但最终取决于土地社会性的可持续。因此,要实现真正的土地可持续,就必须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土地产权制度。

二 方法创新和不足

本书以资本第二性和产业升级的财富极化效应为理论切入点,尝试从理论经济分析、应用经济分析、宏观分析、中微观分析及实证分析等多个层面对资本第二性、土地资本化和产业升级的财富极化效应之间的关系及其引致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居民收入差距和土地可持续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本书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实证分析部分大量采用了第二手资料,尽管这些资料都取自政府和相关的权威网站、报刊杂志,以及如北京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机构的社会调查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但毕竟缺乏本书著者投入人力和时间的社会调查数据。当然,就本书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来说,也的确不是付出时间和劳动就能够通过调研得到的。另外,在关于城乡和区域差距的实证中,本书只提供了中国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与中国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只不过差距大小不同罢了。


[1]斯密关于价值有三个规定。一是决定商品价值的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但是他又把这种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仅局限于有形的物质生产领域。二是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能购买到的或所能支配的劳动决定。“对于占有财富并愿意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6页)。也就是说,斯密又认为商品价值来源于交换或流通领域,可以看出,这一规定与前一个规定自相矛盾。三是“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的价格归根到底都可分解为三个组成部分或其中之一。在进步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45页)。这样,工资、利润和地租就不仅成为一切商品收入的源泉,而且成为“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46页)。这就是经济学说史上的“斯密教条”。因此,从整体内容来看,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虽然包括了某些科学成分,但它是混乱和自相矛盾的,这也使斯密的理论体系陷入困境。参阅潘志强、陈银娥《关于斯密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比较分析》,《经济评论》2006年第1期。

[2]萨伊从“斯密教条”出发,创立了效用价值论,提出了三要素论或“三位一体”公式。萨伊认为,生产过程可归结为一般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这个过程有三个一般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就是通过各种要素协同活动使自然界本身所有的各种物质适宜于用来满足人们需要的过程。“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三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提供服务,因而都创造效用,都是劳动者。萨伊还指出,生产不仅创造效用,也创造价值。萨伊说:“创造具有任何效用的物品,就等于创造财富。这是因为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转下页)(接上页)而物品的价值就是财富所构成的。”“当人们承认某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这是千真万确的,没用的东西,谁也不肯给予其价值。”由此,他提出价值取决于效用的结论。“价值是劳动(或不如说人类的勤劳)的作用、自然所提供的各种要素的作用和资本的作用联合产生的成果。”萨伊认为,既然三个生产要素都创造了效用和价值,那么就都是价值的源泉,因此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他们的收入,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应该得到地租。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的收入都是各自应该得到的公平合理的报酬。参阅朱春燕《西方主流收入分配理论与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比较》,《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3]“边际革命”之后,萨伊的三要素论发展为完善的要素分配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以其边际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对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及要素分配论作了创新性的说明。克拉克首先继承了萨伊的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然后以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为前提,先由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引出生产力递减规律,接着把生产力递减规律应用到劳动和资本两个生产要素上去,得出劳动生产力递减规律和资本生产力递减规律。最后,他用劳动生产力递减和资本生产力递减两个规律引出劳动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从而得出,在所谓静态经济条件下,三个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正好等于它们各自的边际产量,它们在分配中的收入正好等于它们各自边际产量的结论。在论证过程中克拉克还把资本家与企业家分离开来,前者为资本所有者,后者为企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资本所有者得到利息,企业家得到工资,企业家的工资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都取决于他们各自的边际生产力。参阅朱春燕《西方主流收入分配理论与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比较》,《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4]卫兴华教授不同意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的说法(参阅卫兴华《简评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论》,《光明日报》1986年9月27日)。卫兴华认为,为了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需要弄清一个理论问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里的贡献是指什么?有人认为是指各种要素都创造价值,都作为价值源泉所做出的贡献,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参阅卫兴华《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中国流通经济》2003年第17卷第12期;《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什么》,《政治课教学》2003年第5期)。何伟、韩志国等人则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具有必然性,让劳动力作为商品自由流动,不但不违反按劳分配原则,恰恰相反,它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借以实现的条件和形式(参见何伟、韩志国《试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方位开放》,《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根据蔡继明和谷书堂教授的分析,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按劳分配原则从来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这是因为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有其特定的内涵,这就是在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的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在做了各项必要扣除后,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在社会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这一原则的全面实现至少要以下述基本条件为前提: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2.劳动者的劳动必须具有直接的社会性;3.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必须简单易行;4.生产资料的数量必须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各尽所能。(转下页)(接上页)显然,上述条件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不完全具备。如果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按劳分配原则借以实现的条件都不完全具备,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就更难以实现了。如果片面地强调按劳分配,最终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效率降低,这是由历史所充分证明了的(参阅谷书堂、蔡继明《按劳分配理论与现实》,《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蔡继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的矛盾》,《南开经济研究》1988年第3期)。于光远认为,现阶段的各种非按劳分配原则,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而是与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在一起起作用的,而且起着比较次要的作用,所有的这些消费品分配原则,在地位上都不能与按劳分配原则并列,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中主要的、基本的原则(参见于光远《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的相关论述,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一些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是对按劳分配理论的突破,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参见张卓元主编《论争与发展:中国经济理论50年》,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2页;柳欣主编《中国经济学30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352页;陈东琪主编《中国经济学史纲(1900—2000)》,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有的学者认为,现实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与经典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有不同的内涵,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按劳分配只能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王珏:《劳者有其股与收入分配》,《中国工业经济》2000年第2期;钱世明:《按劳分配市场化》,《上海经济研究》1998年第12期)。1992年苏星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题为《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的文章(见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对蔡继明在谷书堂教授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所提出的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两种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及非物质生产领域同样形成价值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之后,谷书堂、柳欣给予了答复(见谷书堂、柳欣《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何炼成对“苏谷”之争进行了评论(见何炼成《也谈劳动价值一元论——简评苏、谷之争及其他》,《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蔡继明在2009年系统回顾了我国经济学界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分配理论的争论,分析按劳分配理论是如何演变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历史,阐明分配理论创新对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义,特别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确立,对于保护私人财产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蔡继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争论和发展》,《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5]国外对中国土地问题的相关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料介绍。如长野朗(1933)的《中国土地制度研究》收集了河北省二十县的实际调查及南京金陵大学农林科的统计材料;R.H.Tawney(1931,1964)的《关于中国农业与工业的备忘录》(A Memorandum on Agriculture and Industry in China)和《中国的土地与劳力》(Land and Labour in China)中提到了当时中国的土地占有状况并详尽论述了近代中国的土地问题。(2)权利与土地所有制。如张五常(2000)在《佃农理论》中认为私产包括使用权(或决定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和不受干预的收入享受权,有了这三种权利,所有权是不需要的;仁井田升(1960)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着重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等问题,后来的日本学者,如滋贺秀三、寺田浩明、岸本美绪、夫马进等继承了这一学术传统。(3)对制度演进的解释。如Michael R.Carter(1999)和杨小凯(2001)认为村干部对责任田的配置权和村组织对责任田的承包费的支配权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打击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信心;Robin Burgess(2000)指出土地的频繁调整使得很多农民拥有很多块土地,实证分析显示这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Prosterman(2001)指出由于(转下页)(接上页)土地会被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农民只是进行一年内就能收回的投入,产量不会进一步提高;文贯中(1994,2002)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始终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选择。(4)对农户行为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流派:一是以俄国的A.恰亚诺夫(1996)为代表的组织生产流派,二是以西奥金·舒尔茨(1999)为代表的理性行为流派,三是以黄宗智(1986)为代表的历史流派。
目前我国农地制度安排的理论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环境、资源禀赋与经济系统的自我积累。温铁军(2000)从这个角度为农村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他认为“中国的问题是一个资源禀赋较差的、发展中的农民国家,通过内向性自我积累追求被西方主导的工业化的发展问题”。(2)公平与效率的内在要求。邓大才(2001)对效率和公平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博弈及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进行了全新的研究;冯继康和何芳(2001)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经历了效率和公平的选择过程;(3)利益博弈和诱致性变迁。这方面的代表学者非常多,他们主要是从利益配置的角度出发,将激励问题、利益主体博弈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等看作导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进的主要原因。如林毅夫(1992,2000)认为生产队中每个劳动者努力的边际报酬是监督的函数,监督是保持劳动激励和合作社生产率水平的关键;周其仁(2002)运用产权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基本结论;党国英(1998)认为应从长期和短期两个角度考察国家与所有权的关系;谭秋成(2001)分析了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在变迁过程中的立场;刘守英(1999)利用村庄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的现状及变迁的实际路径;曲福田(1997)运用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提出我国土地制度变迁中土地产权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产权结构的收益成本比较;钱忠好(1999)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建立了一个用于分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模型;王小映(2001)认为家庭经营制度中存在着制度改进的收益来源和获利机会,对这些潜在收益的追求导致了土地制度创新;张红宇(2002)认为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是最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其制度变迁采取了一种渐进的方式,降低了交易成本。他还特别强调了决策者(政府)在这一制度确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历史特点来看,农村一直都充当着城市产权改革的社会稳定器,这种特殊性进而限制了农村产权改革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空间,使得农村和城市产权改革处于一个非平衡的演进状态。对于以土地为主导生产要素的农业产业而言,这种非平衡可能诱致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对农地的非农化侵占。除了少数质疑农地集体所有的学者(文贯中,2006)之外,绝大部分学者都是在既定的所有权框架下研究农村产权改革的。即使是质疑者,也没有从城市和农村产权改革非平衡的视角系统性地看待这一问题。

[6]李沛新:《文化资本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7]王柯敬、洪亮:《对资本的再认识》,《财政研究》1999年第10期。

[8]孙文军:《乡镇企业资本经营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0年。

[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67页。

[10]马克思《资本论》1975年,第1卷,第174页。

[11]转引自靳共元《试论资本和资金、资产概念的区别和使用——学习〈资本论〉札记》,《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

[12]North,Douglass(1991).“Institution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5(Winter):97.

[13]North,Douglass(1984).“Transaction Costs,Institutions,and Economic History”.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0(March):97.

[14]转引自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4页。另见North,Douglass《制度变迁理论纲要》,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

[15]Allan Schmid,1992,p.93.转引自[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6]Daniel Bromley,1989,p.41.转引自[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7]Andrew Schotter,1981,p.9.转引自[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8]Eirik Furubotn and Rudolf Richter,1991,p.3.转引自[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9][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20]Wolfgang Kasper and Manfred Streit:《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3页。

[21]参阅R.科斯、A.阿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96页。

[22]同上书,第316页。

[23]参阅R.科斯、A.阿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7—354页。

[24]同上书,第371—403页。

[25]参阅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163页。

[26]Alchian,A.(1969).“Information Cost,Pricing and Resource Unemployment”.Western Economic Jouranl.7:pp.109—128.

[27]Demsetz,H.H.(1967).“Towards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7:pp.347—359.

[28]Furubotn,E.G.and Pejovich,S.(1972).“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Theory:A Survey of Recent Literature”.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0:pp.1137—1162.

[29]Furubotn,E.G.and Pejovich,S.(1974).Th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Boston:Ballinger.p.4.

[30]参阅[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3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三版,第209页。

[32]丁泽霁:《农业经济学基本理论探索》,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221页。

[33]同上书,第225页。

[34]转引自杨刚桥《土地产权的理论探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35]转引自姜志德《关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36]转引自张瑜、钱海滨《试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中国土地》2001年第3期。

[37]转引自张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几个理论问题》,《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38]转引自何晓星、王守军《论中国土地资本化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39]转引自刘永湘、杨继瑞《论城市土地的资本化运营》,《经济问题探索》2003年第3期。

[40]胡亦琴:《农地资本化经营与政府规制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1期。

[41]李双海:《国有土地资本化经营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42]参阅莫凡《马克思财富观研究综述》,《理论视野》2008年第6期。

[43]参阅[美]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础》(论文选集)(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44]转引自陶永谊《旷日持久的论战——经济学的方法论之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9页。

[45]Williamson,O.E.(1975).Markets and 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 Trust Implications,New York:Free Press.Williamson,O.E.(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Firms,Markets,Relational Contracting.New York:Free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