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创新与政策选择:政府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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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和重要突破口,也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自由发达程度的标志,而且也是社会发展和公民权利的客观需要。从重塑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的角度来讲,社会组织有助于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新格局,从而实现“善治”[1]

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只有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务中,才能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治理”的格局,从而推动传统政府向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在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形成过程中,由于社会发育和发展明显滞后,加快社会发育、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尤为重要和迫切。[2]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既要发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同时也要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管理社会的协同作用。马凯认为,社会协同网络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协同机制同政府调控机制互联、社会自治功能同政府行政功能互补、社会调解力量与政府管理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管理网络。[3]

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是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是组织无组织利益的产物,能弥补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大量政府不愿意管、市场又管不着的产物,更是社会调控体系对社会变迁作出适应性调整的产物。在分析现代社会结构时,社会组织维度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4]亨廷顿曾指出,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运作效率是区分政治发达不发达的分水岭。政治混乱,社会动荡不安的主要特点就是社团缺乏,组织发展层次低下。[5]卢曼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组织在所有的功能系统中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人口众多而又地域宽广,客观上决定了社会组织存在的必然性,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组织的发展曾一度处于停顿,这就决定了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将人们重新纳入到组织化的轨道上来。[6]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管理理念的转变直接促进了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重新定位。随着党和国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日益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也逐渐被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党的十七大把社会组织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创新”主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就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专章规划“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强调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类型。国家“十二五”规划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赋予社会组织相应的角色、任务,阐明了国家意图,明确了政府工作重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从“社会组织化”的变迁角度来看,在城市,一方面,仍然是主要由国家所推动的“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另一方面,则在国家日益开放的社会空间当中,各级和各类社会组织呈蓬勃发展之势。

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过去几年来,国家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发展作为社会建设合格主体的各类社会组织,各级地方政府也在政策上积极响应。在此背景下,长期制约和束缚社会组织发展的双重管理体制已获得实质性的重要突破,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资源环境状况获得重大改善,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特别是作为社会组织末端的社区社会组织,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及利益诉求,是社会参与的重要力量。总体来看,社会组织在如此“政策利好”的大背景下,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2010年、2011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分别达到44.5万和45.7万个,2012年第三季度达到了48.1万个(据民政部网站公布的《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2012年第3季度)》),但整体增长乏力,并没有出现预期的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对社会组织的建设一直高度重视,2010年,市社团办推出了直接登记改革措施,对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基本解决了社会组织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被评为当年全国社会组织十大事件之一。在创新方面,实行民政部与北京市合作方式,建立了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推出了直接登记、中关村冠名和跨区域吸收会员开展活动等措施,中关村社会组织实现了质量、数量双增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的出台,则是初步形成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管理体系,让这些百姓身边的小团体找到了“家”。但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组织末梢,虽直接关联着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诉求,但也正因为其处于组织末端,发展的大环境和小环境都制约着它们的发展和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有10090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为12.9万人,总资产达341.4亿元。

总之,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社会管理创新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北京日报,2011年6月19日)。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使之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与政府共同治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已经成为一个时代任务。对于社会组织建设,既要培育发展,也不忽视管理监督。可以说,上到国家意志,下到基层实践,社会管理已被提到重要的战略高度。如何将社会管理得更好,社会组织的角色不可小觑。因此,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与政策选择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社会组织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的总结和深化,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理论来源。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研究,将丰富组织生态理论、组织场域理论,同时,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实证研究,将为社会组织理论提供丰富而生动的实证材料。

现实意义: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公民社会生长的标志,它的生命力在于可以通过“弱者”的联合来弥补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缺陷。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关系到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区社会组织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是典型的草根组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结构分化的趋势日趋明显,社区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为我们实现那些仅凭个人力量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机制和手段。通过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最终使全社会的奋斗目标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认同,社会价值观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信守,社会发展成果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最终达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