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理论
组织的制度理论,在很多方面都不同于关于组织的其他理论。制度主义者不会对组织结构、社会结构与组织过程进行整体主义的或单向决定论的研究。比起其他视角来,关于组织的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更为强调组织运行背景的重要性。关于组织的制度理论,常常不会把组织本身作为研究焦点,而是强调组织所处的“场域”(环境)的重要性。在很多制度解释中,“组织都不仅是嵌入环境之中的,而且是为环境所渗透和建构”。理论家们强调比组织更大的场域的重要性,而不是强调单个组织的重要性。
制度主义者坚持认为,非地方性因素在塑造组织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地方性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制度理论对于“背景”概念的一个重要增补,就是“背景”这个概念——特别是在现代世界——往往不能根据边界来界定。因为即使不是绝大多数的组织,也有大量的组织会受到与它们地方环境相距遥远的因素的影响,并会对这些因素的影响作出反应。制度的各种要素是高度可携带的,甚至可能通过雇用工人并与之签订合约的活动,经由网络或电影图像、通过咨询人员的公文包进行传递。也就是说,制度主义者发现,具体的思想要素与一般的符号性要素,在组织的运行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制度理论家认为组织是人类文化的创造物。
制度主义者在关注长期的历时性过程的同时,也更为关注社会机制的研究。对于社会机制的关注,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从“什么事情正在发生”转向“事情如何发生”。
诺斯首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1]它的内涵是指,一种现存的制度及其在现存制度下所塑造的人们的社会行为,都会具有一种依赖于过去制度或行为的“惯性”,社会一旦采取了某种制度,表现出了某种社会行为,形成了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那么,这种制度或行为就会形成一种惯性,为人们下一步的行为选择制造出一种依赖结构。路径依赖理论启示我们,人们现在或将来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过去的选择。[2]
制度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组织场域理论[3],组织场域的比较重要的先驱是心理学家库尔特·列温(Kurt Lewin),他主张个体周围的各种要素与力量是相互依赖的,主张个人理解与相互理解的重要性:个人的生命空间是个人认识社会环境的图示。皮埃尔·布迪厄认为,根据场域来思考,就是从关系角度来思考。他认为,场域并不是一种和谐、安宁和固定不变的社会空间,而是充满冲突的场所,在其中所有博弈者为了实现和扩大自己的利益而相互争斗。布迪厄的场域思想,为迪马奥和鲍威尔的场域概念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场域概念的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渊源,那就是组织生态学的“组织共同体”思想。他认为,组织因为功能关系或具有某种共同的地方性而相互依赖。阿斯特雷与方得万指出,(共同体理论家们)否定“组织之间为了生存而面对面地展开对自然和外在环境的争夺”这种思想,相反,强调组织会通过合作来实现集体生存,也就是说组织会通过建构一种调节自然环境资源,受到规控的社会环境,来实现集体的生存。
里格斯坦认为,“场域理论是关于现代组织的一般理论”[4]。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曾经指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为我们实现那些仅凭个人力量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机制和手段。”[5]他认为,新制度理论所取得的实质性进步,在过去的数个年代里,新制度理论经历了“从对制度及其独特性进行随意、混乱的界定,走向严密的、一致性的界定”、“从决定论走向互动论”、“从理论断言走向数据实证”、“从以组织为研究中心走向以场域为层次的研究中心”、“从对制度稳定的研究走向制度变迁的研究”、“从对理性行动产生非理性影响的制度概念,走向作为理性行动的建构框架的制度概念”。
组织场域层次的研究,为新制度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有学者认为,制度理论为我们观察当代社会中的组织提供了最有前景和最具创造性的透镜,组织的制度研究是组织研究中最具活力的学术领域。组织场域的核心要素包括:
(1)关系系统。迪马吉奥和鲍威尔开创性地提出场域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把组织联结成更大网络的关系系统,相关的关系反映的是组织之间的联通性,即组织之间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或者也可能反映的是“结构等同”,即组织在网络结构中位置的相似性。运行于场域层次之上的治理系统是关系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治理系统是指这样一些安排,“它通过共识所产生的机制,通过合法的等级制权威,支持某一系列的行动者对另一系列的行动者进行常规的控制”。每个组织场域都有其自己的特征,即都有比较独特的治理系统,这些治理系统是由公共或私人行动者构成的,而这些行动者又会通过规制性、规范性制度要素之间的某种结合,来控制场域中的各种行动者及其行动。譬如社会枢纽型组织,就是这样的一类组织,肩负着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责任,但同时也肩负着控制社区其他社会组织的行动。
(2)文化认知系统。弗里德兰和阿尔福德认为制度逻辑是“一套物质实践与符号结构构成场域的组织化原则,并且组织与个人都可以对这些物质实践与符号结构进行精心的设计、制定和详细的阐述”。文化框架概念是研究组织场域中的文化——认知层面重要的概念,戈夫曼认为,文化框架就是一种“理解图式”,这种理解图式能够使个人“定位、感知、界定与标明”在他面前所发生的、以各种方式确立其意义的事件。
(3)组织原型。对于任何一个给定的组织场域,都存在有限数量的各种个体行动者模型与各种集体行动者模型。学者们对于组织原型的力量的关注,强调了文化——认知性制度要素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组织原型以典型化、脚本、能动性观念的面目出现,为我们提供参与经济、社会行动的认知、范畴与理解框架。大多数组织场域都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组织框架(组织种群),这些组织框架又构成了生产商(如提供健康保健服务的组织)的基本模式,以及各种提供重要资源如资金的支持性组织、实施控制的组织的基本模式。
(4)场域中上演的集体行动。霍夫曼指出:“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组织实在的范围。公司在设定策略与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可能列出所有可能的行动方案,并从中选择一种行动方案。但是那些方案的范围要受到其所处的组织场域中的规制、规范与信念的限制。”[6]克莱门斯认为,任何组织场域都只包括有限的几种组织框架,而这些组织框架又包括一套有限的、由文化界定的手段或集体行动方案,组织参与社会运动的方式会导致制度的变迁。
总之,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制度既具有制约选择与行动的作用,同时制度也会赋予行动者权力,对行动具有使能作用。制度的力量是解放性的,也可能是制约性的。它们既可能促进,也可能消解那些寻求变革者的意图。
组织场域概念拓展了制度分析的框架,使我们可以把各种相关的行动者、制度逻辑以及治理结构——其对某个有限的社会层面的参与者的行动具有使能与制约作用——纳入制度主义分析的范围。场域包括了所有那些有意识地参与场域集体事业的相关各方——或者是提供某种产品及服务,或者是推行某些特殊政策,或者是试图解决某个共同问题。各种组织场域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而同一组织场域在不同时间,也会发生相当大的变化。场域结构化概念为调查者与研究者评价场域之间的各种差异、历史地分析场域文化的趋同性变迁及场域结构特征的变迁轨迹,提供了一种十分有用的分析框架。尽管从场域层次研究社会组织,我们同样关注单个组织的行为。正如我们不对上演的戏剧进行更加全面的理解——包括对其他角色的特征与利益、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行动逻辑进行理解,那么就不可能完全理解戏剧中的某个人物的特征及其行为一样,我们只有把组织放到更大的行为背景中,放到其参与的意义系统中,才能更好地对它进行研究和测量。
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这个领域的进步与发展,表现在提出了新的理论阐释、厘清了已有理论,对理论的应用范围进行了拓展,改进了经验指标和研究方法等,此外,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还有一个进步,就是已经日益与组织生态学、法律与社会理论、社会运动理论以及文化社会学相结合。[7]因此,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扶持放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放在整个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场域之中,思考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原则与政策选择,就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是研究当前社区社会组织的首要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