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反复强调:“革命是什么人去干呢?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中国的老百姓。”[1]“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窑洞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中共能否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率支配的问题时,他依据党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延安时期执政的历史经验,满怀信心地回答:“我们已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3]这条新路,说到底,同样是一个人民群众问题,要紧密依靠人民群众,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
当革命临近胜利的时候,如何避免历史上农民战争由胜利复归失败的教训,如何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切实保证人民政权的性质,成为党和毛泽东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夺取全国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他预言:“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4]并且告诫全党,务必要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在这里,毛泽东高度警惕共产党自身的问题,清醒地认识到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这是自然界的兴衰规律,也反映了处在执政地位的党一个规律性的现象。毛泽东的这个预见和警告是及时的和深刻的,它实际上指明了党将长期面临着胜利后的执政的考验。
毛泽东把在执政的条件下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看作是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他指出,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完全违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同党和人民政权的性质根本对立的。这也就不能不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问题。毛泽东曾尖锐地把官僚主义称作“反人民的作风”,他说,官僚主义作风,“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5]他一再告诫全党:“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6]很显然,官僚主义者实际上是以社会的主人自居,而把人民群众置于供其任意驱使的奴仆地位。如若听任这种反人民的作风滋生和蔓延,势必损害和破坏人民民主,甚至严重的会使人民政权名存实亡。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之所以始终警惕党内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的滋长,坚持不懈地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就是基于反腐蚀,防止人民政权蜕变的需要。1956年11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7]由此可见,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的主张,是同他一贯的捍卫人民主权思想相一致的,是为了捍卫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他根据执政的特点和肩负的新的历史使命,为防止党和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蜕变的危险,始终把反对官僚主义及特权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执政条件下党风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常抓不懈,并指明这是一项长期的斗争任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是权力的主体。党和国家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吸收越来越多的群众参加管理,使生机蓬勃的社会主义事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使人民主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这无疑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把发展和完善人民参与制和人民监督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并以此来根除官僚制。列宁曾指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8]1956年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立之后,毛泽东就明确地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他认为,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之间建立了互相合作的同志式关系。但是,这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作保证,否则,就有可能被损害和破坏,甚至严重的还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实际上存在的剥削和压迫的关系。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而“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在毛泽东看来,这种权利是至关重要的,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保证,他说:“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9]
无疑,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是从更加广阔、更加深刻的层面上论述了人民主权这一重大问题的。他把管理问题作为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提出,这是因为:劳动者是不是切实有效地参与企业和国家的管理,不仅关系到能不能发挥广大劳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还关系到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总是把实现和捍卫人民主权的思想同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人民群众如果不能参与管理上层建筑,而只是处在一种被领导被管理的状态,那就不但使官僚主义得不到遏制,而且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经济上的公有制基础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毛泽东十分重视并强调在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管理国家的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其中包括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
毛泽东认为,要使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除了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外,主要的是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真正平等的关系。他反对“官贵民贱,等级森严”的封建残余,强调领导者与群众只有职务之分,决无高低贵贱之分。他经常教育干部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在群众中,与群众打成一片。他认为,领导者和一切管理人员以真正平等的身份对待人民群众,才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也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持党和国家的政策的正确性。1960年3月,毛泽东以苏联经验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把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作为工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方针。经过许多大型企业试行后,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了这个管理制度,并确定把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实行这一制度的有效形式。这就把吸收劳动者参加管理的思想加以制度化,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毛泽东把上述企业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等原则,并不只限于企业管理,而且也是作为社会主义民主,防范国家机关和管理人员中滋生官僚主义、腐化变质的一项重大措施提出的。
毛泽东曾经指出,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是根本性的一件大事。1964年12月12日,他在为陈正人(时任农业机械部部长)在洛阳拖拉机厂蹲点报告的批示中,要求管理人员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并说:“不学会技术,长期当外行,管理也搞不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10]就工业企业管理来说,干部只有坚持经常参加生产劳动,才能同工人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深入实际,取得管理企业的主动权;就干部队伍的建设来说,也只有这样,才能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的滋生,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永远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综上可知,毛泽东关于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管理的主张,精辟地发挥了列宁的思想,是立足于他一贯坚持的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通过群众路线的方法,反对官僚主义,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毫无疑义,这些主张,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