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的理论前提
从哲学高度上,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及其趋势,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不可少的理论准备和前提。倘若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矛盾运动的规律缺乏认识,就不知道如何驾驭社会主义航船的航向。
列宁在这个问题上有过原则性的提示。他在对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所作的批注中写道:“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1]然而可惜的是,其后继者们并没有坚持沿着列宁的这个思路继续前进,而是在苏联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上逐步改向,并且产生了否认苏联社会存在矛盾,主张以“精神和道义上的一致”作为苏联社会的“发展动力”等认识偏颇。这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错误认识,不仅无法指引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正确方向,而且为苏共的完全蜕化变质埋下了祸根。
正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毛泽东坚持贯彻唯物辩证法,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阐发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创立了两类社会矛盾学说。这些珍贵的思想遗产,主要体现在他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著作中。毛泽东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或三个理论层次的概括:
其一,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概念。毛泽东根据经典作家多次揭示、反复阐述过的各国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的思想,同时根据现实经验的正确总结,概括并提出了适用于一切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概念。这从其普遍性看,就指明了一切社会的矛盾运动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形态,从而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前进的基本指导线索;从其特殊性看,则能使我们根据不同性质和发展水平的社会形态基本矛盾的运动情况和特点,来更好地认识把握不同社会形态的特殊本质和特殊规律。这种社会历史观上的理论综合和逻辑提升,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意,又深化了唯物史观,并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其二,阐发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即它们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具有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特点。这就是说,当时中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所谓“又相适应”,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从而能够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具有优越性,必须坚定不移,始终坚持。所谓“又相矛盾”,则是指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很不成熟和完善,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据此毛泽东作出了一个重要论断:“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2]这一论断已经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理论根据。
其三,创立了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没有停留在社会基本矛盾分析的哲理层次,而是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分析和概括社会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认为社会主义中国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社会矛盾,创立了两类社会矛盾学说。他明确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3]在严格、明确界定“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上,毛泽东深刻地阐明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严格区分这两类社会矛盾的重大意义,强调要根据它们的不同性质和情况,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去解决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是其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具体化,从而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认识、调整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它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是完全正确的,是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认识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指导原则。而且毛泽东依据这些思想和原则,在当时就已经作出了一些重要论断。例如,他关于“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的观点,关于“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观点,关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4]的观点等,至今仍有指导和启发意义。
然而,其中最基础的还是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对此,邓小平指出:“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毛泽东同志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但是从20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5]从邓小平作出这一评价至今,又经历了30多年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依然证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是“妥当”和正确的。
在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们党正是通过深入具体地研究我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才坚定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主义体制的信心与决心;也正是通过坚持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以推进改革去打破体制和机制性障碍,调整社会利益结构,不断正确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为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