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
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要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这是毛泽东在理论上的一个重要贡献,突破了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完全相适应的观点。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确立以后,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经济运行体制和经营形式,并且如何适时地加以调整、完善,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单纯是个理论问题,更重要地是个实践问题。
拿农业来说,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确立以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农业经营体制和形式,需要多大的经营规模,才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就经历了一个相当长时间的曲折的探索过程。我国农村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农业增产效果是明显的。到了合作化高潮时,毛泽东开始主张办大社。他认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不能搞综合利用,不利于搞水利建设等,因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越是大社越能解放生产力,以致最后办起“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毛泽东主张办大社的那些理由,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即作为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如何才能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被忽视了。实践的结果,不但没有解放生产力,反而造成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毛泽东一旦发现,立即调整公社的规模和体制(都涉及所有制问题),经过反复曲折的过程,最后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同时废除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恢复了农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只相当于初级社的规模,二三十户。这同原来强调“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相比较,甚至同高级社相比较,显然比较符合群众的要求,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体制下,从1962年到1966年,我国粮食生产平均每年增产270亿斤(包括带有一定的恢复性增长)。毛泽东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决策,是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后作出的。他对这种体制非常满意。有人说,20户左右的生产队规模太小,毛泽东说,20户不小了,山里头更小一些也可以,十来户、七八户搞一个核算单位。唐县那个公社搞分配大包干,粮食年年增产,牲口也很壮。生产队富了就好办了,过去是“均”。[9]“均”,就是平均主义。毛泽东认为高级社就有平均主义了。事实证明,当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基本是手工作业的条件下,集体经济的规模越大,并不是优越性越大,而是平均主义越严重,平均主义恰恰是束缚甚至破坏生产力的要害。在“文化大革命”中曾不断有人提出改变以队为基础的体制,再回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这一点上毛泽东始终没有动摇,坚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才得以继续发展,“文化大革命”10年间,粮食年产量提高了1400亿斤,上了一个台阶。
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探索到此就停步不前了。对农村中出现的包产到户,他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加以反对。毫无疑问,从长远来看,中国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要走集体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这也就是邓小平后来所说的农业发展的“第二个飞跃”。但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层次的家庭经营,如包产到户,是很有生命力和生产发展潜力的,毛泽东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实践证明,毛泽东确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仍然束缚生产力进一步地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通过改革,逐渐找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新的经营体制和经营形式,这就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体制和经营形式,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实质上就是运用社会主义条件下基本矛盾的法则,通过实践、试验、摸索,调整和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和方面,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改革仍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毛泽东曾经说过,他注意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知识很少。而在生产关系方面,他特别重视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他不断地强调这个问题,形成他的一个思想特点。他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是:对领导者来说,“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就企业的管理来说,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被称为“鞍钢宪法”。这个管理模式已为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而我们国内现在却很少被人提及,值得深思。我们不仅要学习外国的好经验,更要珍惜我们自己创造的好经验。毛泽东还进一步指出,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管理权,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10]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对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的维护、尊重,反映了毛泽东的民主观和平等观,反映了毛泽东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历史观。
1975年,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几个问题》(汇报提纲)中,引用了毛泽东的一句话“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毛泽东当时说,他不记得说过这个话。但是,毛泽东对科学技术是非常重视的,这体现在他的许多讲话和指示中,他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对科技人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从来都给予高度评价。
1963年,毛泽东在听取聂荣臻汇报1963年至1972年十年科学技术规划的时候,斩钉截铁地说:“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11]
毛泽东把提高国家整体科学技术水平,称作一个伟大革命,叫技术革命,曾把它同社会政治革命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他说:“我们国家要建设,就要有技术,就要懂得科学,这是一个很大的革命。没有这样一个革命,单是政治改变了,社会制度改变了,我们国家还是一个穷国,还是一个农业国,还是一个手工业、手工技术的国家。”[12]又说:“我们是农业国,工业化要很长时间,要半个世纪。革命成功是一个条件,但是还有一个条件,这就是技术革命。”[13]
毛泽东综观世界一些国家的强国之路,深知欲达到强国之目的,必须采用最先进的技术。他说:“资本主义各国,苏联,都是靠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来赶上最先进的国家。我国也要这样。”[14]“我们不能走世界各国技术发展的老路,跟在别人后面一步一步地爬行。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强国。”[15]在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议并作出发展我国原子能事业、搞原子弹这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尖端科学技术这一决策的,就是毛泽东。
20世纪60年代初,苏联撕毁合同,撤走专家,给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工业带来很大困难。1960年7月,毛泽东在听取李富春汇报国民经济计划时,作出一个极为重要的指示:“要下决心,搞尖端技术。”当时以原子弹、导弹为主要标志的国防尖端技术项目是上马还是下马,在1961年7月召开的国防工业会议上发生了意见分歧。这时,正在杭州的毛泽东让秘书打电话给聂荣臻,传达他看了聂荣臻的报告后的指示,大意是:中国工业技术水平比日本差得很远,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方针,值得好好研究一下。据聂荣臻说,毛泽东的这个指示以及根据这个指示研究的结果,成为解决这一争论的契机。[16]
我国的国防尖端技术,在三年困难时期那样极端艰难的条件下,根据毛泽东“要大力协同,做好这件工作”的指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第一颗原子弹和第一颗氢弹先后于1964年和1967年爆炸成功。不久,第一颗人造卫星也上了天。
毛泽东重视科学技术,又喜爱科学技术。请科学家讲课;同科学家交谈;读科学技术书籍,并要求全党努力学习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多次参观科技展览,特别是新技术、尖端技术的展览。1967年6月,总参谋部和国防科委在北京召开赴越作战高炮部队座谈会。与会代表汇报了前线部队以劣势装备战胜现代化程度很高的空中侵略者的英雄事迹,同时表达了改善防空武器装备的殷切期望。同年7月7日,毛泽东等接见会议全体代表,毛泽东指示:“要狠抓一下雷达、光学仪器、指挥仪,要减轻重量,提高质量,增加数量。”[17]直到1975年,已是82岁高龄的毛泽东,仍然关心着我国高科技事业。他对孔从洲关于加强电子对抗工作的建议作出批示,由叶剑英负责落实。他曾说过:“自然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装。”“大家要来研究自然科学,否则世界上就有许多不懂的东西,那就不算一个最好的革命者。”[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