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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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涉敦煌文书著录凡例

本书属叙录和研究性质,所涉敦煌文书的著录力求简洁,并因内容所需而略有差异。兹定简明凡例如下:

1.一般使用简体字,个别情况使用繁体字。

2.一般按行移录,以1 2 3顺序为行号;若连录,以」符号表示换行。

3.凡异体字、俗体字,一般径录为标准简体字,个别情况下保留原字。

4.凡误字,若为手误,一般径改。若为疑误,则字后使用圆括号( ),其中标入正字;若正字不能确定,则其后加?号。

5.凡阙字漏字,使用方括号[ ],在其中增入补字。

6.凡衍字,一般径删,必要时加注。

7.凡所录字有疑问而不能确定者,在字后加?号。

8.凡文字不可识,或有阙文,若字数可知,依字数用□号标示;若字数不可知,行前用号、行后用号、行中用号标示。其中以□号标示者,若能推测其字,则将所拟字放入□后圆括号( )内,不能确定者在拟字后加?号。

9.凡文书正文中的注文,放在圆括号( )中;若原文为双行小注,一般改成单行并予以说明。

10.凡校记的有无,以及行数的标注与否等,均依内容而定,不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