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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运动
国家公园运动的发展源自自然保护运动。17世纪中叶,国家公园理念开始在君主制国家兴起,但发展缓慢。到了19世纪,国家公园运动开始蓬勃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浪漫主义作家对自然美的发现,并且广泛传播;二是对自然界的科学认识不断加深(伴随着19世纪的殖民主义,自然科学家同殖民者一道游历了世界,并有大量的科学发现,如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以及生态学概念的提出等);三是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的残酷杀害的反省。走在近代国家公园运动前列的是美国。1832年,美国国会批准在阿肯色州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热泉保护区,但没有人将其宣布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1864年6月,美国总统林肯签署了一项法案,将约塞米蒂和马里波萨巨树森林划为永久公共地,并赠予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进行管理,命名为州立公园(State Park)。1872年,经国会批准,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并颁布了《黄石公园法案》,开创了国家公园运动的先驱。加拿大从1885年开始在西部划定了3个国家公园(冰川国家公园、班夫国家公园、沃特顿湖国家公园)。同时,澳大利亚设立了6个,新西兰设立了6个。19世纪,几乎所有国家公园都是在美国和英联邦范围内出现的。美国的国家公园模式被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所效仿。(参见“赫奇·赫奇争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