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个新领域。国际环境法由各国为保护自然环境而缔结的一系列条约组成。系统的国际环境保护法是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才真正形成的,因此斯德哥尔摩会议被认为是国际环境法。(参见“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