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
“德性”概念在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中则被普遍关注,也产生了许多具有广泛影响的重大理论。这里仅就其中述及的对德性概念的认识作梳理,从中去体会和把握德性的本质。(1)作为向善的“品质”。大多数西方思想家把德性理解为一种向善的品质。希腊语aretê一词在《荷马史诗》里,被用于表达任何一种卓越,而这一词后来被译成“德性”。就是说,德性也就是任何一种卓越,是对人的一种品质的描述。在英雄史诗所描绘的社会形态中,卓越与德性可以作为同一概念,共同描述这样一种品质:它们能够使人做到他或她的角色所要求做的事情。赫尔曼·弗兰克尔则这样认识德性:德性就是维持一个充当某种角色的自由人的那些品质,德性就表现在他的角色所要求的行为中。(2)作为确保成功的品质。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Ethika Nikomachea)中把人的德性看作一种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新约》的德性观在内容上与亚里士多德的不同,但事实上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的逻辑和概念结构相同,认为一种德性是一种品质,它的践行导向人的目的实现,而阿奎那糅合了亚里士多德和《新约》,但依旧把德性指向实现人的特有目的人的品质。(3)作为去恶的品质。作为中世纪的观点,奥古斯丁的神学德性观则认为人类生活的叙述,就是作为主体的人负有一个使命,而完成这个使命有许多的恶为障碍,完成这个使命取决于他们对人类善的特殊占有,因此在他看来,所谓德性,就是那些能够使恶被克服的一类品质,是使人完成其使命,走完其旅途的品质。也就是说,德性就是那些使人能够在他们的历史旅程中幸免于恶的品质。(4)作为“能力”和“力量”。柏拉图在他的《美诺篇》中已经表述了德性乃是获得善的能力的含义,即德性并不是善本身,而是成就善的能力。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也认为德性就是一种道德力量。卢梭把德性视为“灵魂的力量”,德性是寓于灵魂之中的无价精神。著名怀疑论哲学家蒙台涅则说:“力量是一切德行的基础。”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也有同样的认识,“德性与力量我理解为同一的东西”,就人的德性而言,“就是指人的本质或本性,或人具有的可以生产一些只有根据他的本性法则才可理解的行为的力量。”“能力”和“力量”是这些理论学说的中心词。事实上,英文的“德性”(virtue)源于拉丁文的rirtu,本意就是“力量”。(5)作为“手段”或“习惯”。功利主义思想观的哲人们则认为德性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或者是生活中的行为习惯。富兰克林说,德性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它们之间构成一种外在关系,培养德性就是最终让幸福在人间或天堂获得成功。爱尔维修则在“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价值的惟一而普遍的标准”观念指导下,把德性看成是一种利己的行为习惯。而伏尔泰则说“美德就是那些使人高兴的习惯”。当然,德性作为“手段”、“习惯”也是“达到目的的”、“让幸福……获得成功的”、“使人高兴的”“手段”或“习惯”。(6)作为“感情”或“欲望”。道德哲学家罗斯尔这样看德性,“德性就是感情,也就是说,它是与由一种较高层次的欲望所规范的那些气质和倾向相关联的”。甚至他还进一步强化“欲望”之说,把“基本的德性”界说为“依据正当的基本原则去行为的强烈的和正常有效的欲望”。把“德性”直接看作感情,这也是一种新的视角,并且在他的认识中,我们可能更要注意其落脚的“气质”和“倾向”,连同“情感”,我们感受到他对德性理解具有的心理意义。(7)作为获得性人类品质。麦金太尔通过对历史上德性观的反思,把德性定义为“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他虽然说这一定义是以“公式化形式”,“不完全的和暂时的”,但他对这一定义充满了肯定,是一个“初步近似于适当的定义”,“它已经阐明了德性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