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说唱文学之发展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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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敦煌遗书中的唐代说唱文学

第一章 唐代说唱文学的研究范畴与分类原则

20世纪初在敦煌石窟发现的“敦煌遗书”无疑是学术史上一个重大发现。很多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资料重现人间,引起了学界的轰动。敦煌遗书中保存了大量的俗文学尤其是说唱文学的作品,其中大多是唐五代时期的,最晚是宋太宗至道年间(997年)的作品。

这些说唱文学作品的出现,填补了自唐至宋说唱文学的空白,研究者惊喜地表示:“这个发现,使我们对于中国文学史的探讨,面目为之一新。”[1]但学者们很快就发现,这些“宝贝”研究起来很棘手,单是归类和命名就是一个大难题。中国素来是讲究“名正言顺”的,对研究对象不能正名,则下面的工作似乎就不能进行了。敦煌遗书中最重要的要算是“变文”了。但“什么是变文”,变文之“变”字从何而来?紧接着的就是从变文引申出来的中国的说唱文学的源头在哪里?这几个问题纠缠在一起,一百多年来,国内外的学者们聚讼纷纭,陷入了“称名的泥潭”不能自拔。几乎每一个涉及敦煌文学的人,都绕不开“变文”二字。但每一个人在综述了一番以往学界的看法之后,往往都要提出一个所谓“新观点”,如此箭垛式的研究,出的研究成果越多,“变文”的定义也就越多。因此本书在涉入这个题目之前,不打算再提什么“新观点”,对于旧说,也不打算再去复述,只是在必要时会提到相关的研究状况。研究者如果想要全面了解这方面的状况,有两部书可供参考,一个是美国学者梅维恒著的《唐代变文》,一个是中国的曲金良先生著的《敦煌佛教文学研究》。他们二人在著作之中不仅对研究现状进行了披沙拣金式的回顾总结,并且做出了比较客观的评价。梅维恒的著作中介绍了很多国外汉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至于本书在后面所用的所有称名,则是依据作品客观面目,如作品中有标注“变”、“变文”者,则以“变文”称之,研究之。有以“因缘”、“缘”命名者,则归入“因缘”类。如是,虽不成一个新的“派”,也没有“皈依”了“某一派”,但实际上还是受了张鸿勋等人主张的启发和影响的。张鸿勋在论文《敦煌讲唱文学的体制及类型初探》一文中说道:

探讨敦煌讲唱作品的体制及类型问题,应当有些原则。这些原则应尽可能地还原历史的实际与其背后可能传达的信息,还要考虑它与其他相关方面的内在联系。……(一)充分尊重抄卷原有的标名,作为研究这个问题的基础。排比归纳这些原有标名,基本可以看出它们有多少类型来。(二)在上述基础上,分析各种讲唱作品形态发展的特点以及这些形态间的内在联系。既要注意各类作品间的“同”,更要注意这类跟那类间的“异”。(三)从唐人诗文杂记找作印证的有关史料。这方面的材料虽然是点滴的,却是极可贵的。(四)参考现代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当然,这四条并非孤立的,绝对的,而是互相参照,综合考察。要注意每类作品本身的复杂性,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同时以确定了的每一类型作依据,再区分其他佚题作品,“对号入座”,佚题作品的分类和拟名问题,也就可能比较切合实际地予以解决了。[2]

当然,张先生的这个“原则”实质上是一个比较琐碎的工作方法。在基本按照张先生的方法去做的同时,还有一点稍稍的不同,就是本人主张“求大同,存小异”,不想过多地去比较不同类别之间所谓的“异”。因为敦煌说唱文学大部分是流传民间的写卷,其受众和抄手大部分都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而且大多数写卷是在当时人对其中内容非常熟悉的情况下完成的,文体和内容都不是他们特别在意的,他们在意的是做了一份“功德”;如果写本是为说唱者演唱时用的底本,更不用讲究什么文体或者字句、内容的完整了,因为很多内容都属于“烂熟于心”、“心领神会”的;或者写卷是演讲者自己所为,则他们为省时省力省纸笔,竟不去那么过分地讲究细致,只拟个大纲也便是了。再加上这些作品大部分都是保存不全或者根本就是没写完的残卷,其“面目”是任我们怎么“追究”也不可能出现的。总结诸种因素,实事求是地讲,我们今天来研究敦煌遗书中的这些说唱作品,只可“粗放”,不能“细究”。

在为敦煌遗书的说唱作品归类的文体上,广义的变文概念认为:“变文分为讲唱体、散文体、韵文体三种文体。”三者的关系是:“在讲唱文艺演变的过程中,出于不同场合上演出的需要,而改写为不同的文体。”[3]按照这个说法,敦煌遗书中的说唱体作品,除了讲经文、变文之外,还有以因缘(缘起)命名的如《丑女缘起》、《目连缘起》等作品。不过这些“因缘”或曰“缘起”、“缘”的作品,其韵散文在文中的比例往往是韵多散少,唱多说少,这与我们经常所说的韵散间行、韵文比重明显少于散说的变文、讲经文是不一样的。散文体的“变文”即是包括话本、故事赋,是纯散说、通篇无韵文,如《韩擒虎话本》、《叶净能诗》、《舜子变》等;而韵文体变文则主要是指通篇纯韵文,无散说的词文,如《捉季布传文》。在今存敦煌遗书中,又有将其中散说汰去只录唱词者,如《董永变文》、《降魔变文》。[4]

虽然广义的“变文”概念目前学界还有人在坚持,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主张区分对待的呼声越来越高,如周绍良将其分为七类,即变文、讲经文、因缘(缘起)、词文、诗话、话本、赋等七类,以及押座文、解座文附类。张鸿勋主张应该分为变文、讲经文、因缘、词文、话本、故事赋等六类,以及押座文附类。两位先生都是把话本算作说唱文学的。[5]

私意以为,话本和变文虽然都曾被僧人传经布道时利用过,但从文学发展史的角度看,二者显属两个系统。话本孕育于初民的讲故事活动,宋元以后发展为平话、演义小说,应该说其与宋元话本、明清小说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而变文则主要来源于六朝以来的佛教“讲经”,其后则发展为宝卷、诸宫调、弹词、鼓词等说唱文艺。再者,从中国文学之历史传统及现状看,所谓说唱文学(讲唱文学),现在称作曲艺文学,可以无说但不能无唱。换言之,音乐因素是伴随说唱文学相始终的“基因”之一。而话本对故事的讲述非常注重交代来龙去脉,是重说不重唱的,其语言通俗,如话家常。现存敦煌的话本《庐山远公话本》、《叶净能诗》、《孔子项讬相问书》、《秋胡小说》、《韩擒虎话本》、《唐太宗入冥记》等,无不体现这个特征。故事赋也是以讲说故事为主,“赋者,古诗之流也”,“不歌而诵谓之赋”。现存作品主要有《韩朋赋》、《燕子赋》等。其叙事体制是以四六文为主,杂以部分散说。大致是隔句押韵,十多句后换韵。可以按照一定的节奏吟诵,节拍急促,一滚而下,有似现在的快板书,其音乐的因素所剩的也就是“节奏”了。有鉴于此,本书认为“话”、“话本”、故事赋不属于“说唱文学”,故仅对广义变文中的讲唱体、韵文体作品即讲经文、变文、因缘(缘起)、词文做些浅显的研究。下面分别予以介绍,请方家正之。


[1] 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第162页。

[2] 张鸿勋:《敦煌俗文学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后面所引《敦煌俗文学研究》,版本同此,恕不一一标注。

[3] [日]荒见泰史:《敦煌讲唱文学写本研究》“导言”,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2页。

[4] 《变文集》校记云:“篇题依故事内容拟补。原卷编号为斯二二○四,共九三七字,叙述了整个故事。但文义多有前后不相衔接处,疑原文有白有唱,此则只存唱词,而未录说白。《降魔变文》画卷,亦有唱无白,但其它抄本则有唱有白。”

[5] 关于话本和变文的隶属关系,以及话本是否也纳入敦煌说唱行列,学界历来存有争议。具体可参见伏俊琏、伏麒鹏编著《石室齐谐——敦煌小说选析》序,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