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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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

1.延安时期的界定

对于延安时期这个提法,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时间界域。因为延安时期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政权的廉洁形象,是它们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形象的代表。[5]因此,许多文章、著作习惯性使用这一提法。目前学界一般认为,延安时期指的是中共中央在陕北,并以陕北和延安作为中国革命大本营和总后方的13年,具体指1935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随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吴起镇(今吴旗县),落户“陕北”,到1948年3月23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在陕北吴堡县东渡黄河,迎接革命胜利的曙光这近13年的时间。这期间包括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全程和解放战争中前期。更为重要的是,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之前的一次重要的局部执政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由低谷走向高潮,由第二次失败走向全面胜利的最光辉的时代,是中国共产党人继井冈山时期之后,政治上更加成熟,组织上更加团结统一,独立自主地领导中国革命和根据地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既是中国革命的“落脚点”,也是中国革命的“出发点”;[6]既是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也是中国革命的总后方;既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示范区”,也是建立“新中国的雏形”。正如任弼时在西北局高干会上所说的,“陕甘宁边区对于全国,甚至全世界来说,是处在一种中央发言人的地位”。[7]毛泽东曾指出,“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从一九三六年到一九四八年,曾经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曾经是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总后方。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对于全国人民是有伟大贡献的”。[8]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不仅首先在这里实施,而且各个抗日民主根据地结合实际,学习陕甘宁边区的做法和经验。在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上,本书在以最具代表性的陕甘宁边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同时,对其他根据地的相关情况也给予了适当的论述。

2.腐败概念的界定

腐败的概念是反腐败理论中最基本的概念。正如任何一门学科最基本的概念往往是难以取得共识的、最有权威的定义一样,人们对腐败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腐败概念给出明确的界定,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前提。否则,如果概念不清,对象模糊,反腐败工作就有可能产生歧义,导致不良后果。为了尽可能准确地把握腐败的含义,这里综合有关观点,对腐败概念作一些分析和界定。

汉语中腐败一词,有着专门的含义。原意指物质的一种化学运动,即物质由原初的纯粹状态而变质和腐烂。《辞海》指出:腐败指臭败、腐烂,一般用来描绘食物;《辞源》将腐败解释为溃烂发臭、陈旧迂陋、腐朽败坏。这一含义后来逐渐演变为泛指人类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词被引申到政治学范畴,一般是指权力腐败,也即权力职能的蜕变和异化。腐败的定义及其种类,各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和界定。

综合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腐败的界定,有这样的共识:腐败离不开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两个核心因素。这是区别于其他行为的本质特征。了解国内外这些观点对于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腐败的含义,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上述许多观点大多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有的对行为主体界定不清晰不准确;有的将腐败现象过于泛化;有的缺乏从整体上把握腐败概念;有的止于现象的具体描述,缺乏本质上的抽象概括等。整体上认识和把握腐败的概念,应该(1)要认识腐败的共同性; (2)要认识腐败的特定内涵; (3)要认识腐败界限的动态性; (4)要认识腐败行为的可控性。按照上述的原则,可以这样界定腐败的概念:广义的腐败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这里讲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狭义的腐败仅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变现象。腐败应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它主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二是权力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商品;三是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法界限,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消除;四是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9]

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讨论什么是腐败的问题,不能脱离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去作抽象思辨的概念演绎,或照搬国外学者书本上的定义,或主要以语源学、语义学上的考证作为依据,而应该考察腐败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和现实,考察我国反腐败实践中腐败一词实际使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概括、提炼,界定腐败这一概念。

3.廉政概念的界定

人类社会发展出现私有制后,在产生腐败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廉政。可以说,廉政与腐败是伴生于阶级社会的一对孪生兄弟。廉政的逻辑前提是反腐败,廉政离开反腐败就失去针对性,而廉政建设又可以反过来制约腐败,贯穿反腐败的始终。在一定意义上说,廉政与腐败在本质上是同一范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历史上,腐败与廉政的颉颃,从来存在。在考察腐败定义的同时,也应对廉政概念作一科学界定。

就像给腐败定义一样,目前对于廉政的概念同样没有达成一个完全统一的科学界定。廉政是由廉正、廉洁、廉吏或廉仆等词语融合演化而来的。此外,汉语中与“廉”字相关的词还有清廉、廉士、廉明等等。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廉政”有不同的理解和提法。在中国古代,廉政是“仁政”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有“清政”、“为民做主”说,历来为政治家、思想家所重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现代社会中,廉政是指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不被污染的政治状况。

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廉政究竟是什么?邓小平讲过,我们要搞廉洁政治,什么是廉洁政治?是政治上要廉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具体说,所谓廉,就是执掌权力的群体和个人遵纪守法。从这个界定可以看出,就本质而言,廉政是一种与腐败相反的政治现象,即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而不以权谋私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