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与修辞学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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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相因生义”,是指这样一种词义演变现象:一个词由于受另一个与之相关的词意义的影响而产生新的义项。这种现象叫“相因生义”[1],这个新产生的义项就叫“相因义”。

汉语词汇中各个词是通过一定的关系集合在一起的。它们可以通过意义上的关系而被集合在一起(如同义词、反义词等),构成一种聚合关系,也可以通过造句时各个词的联系程度和搭配关系而被集合在一起,构成一种组合关系。

无论是聚合关系还是组合关系,各个词在其词义演变过程中都可能受到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其他词的意义的影响。比如,“信”与“引”为同义词:信可借为“伸”,故有伸展义。而“引”之本义为“开弓”[2],由此也发展出伸展义。但“信”除伸展义外,又有凭证义,汉代符契、凭证之类可称为“信”,如《汉书·平帝纪》“持五尺木转信”是其证。到了后来,“引”也有了此义,如《新刊大宋宣和遗事》:“天下立茶场,拘榷茶货,令客人赴官请引。”“引”即指商人运销货物的凭证。“引”有凭证义,既不是引申,也不是假借为他字的缘故。合理的解释为:“引”受了同义词“信”的影响。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反义词间词义演变的相互影响,如“出”、“入”为一对反义词。而“出”又有出嫁义,《释名·释亲属》“妹之子曰出,出嫁于异姓而生者也”可证。“出”有出嫁义是“出”之本义的引申。但有时“入”竟也相应有“未出嫁”义,如《礼记·大传》“服术有六,……四曰出入。”郑玄注:“出入,女子子嫁及在室者。”在室者即未出嫁,而未出嫁跟“入”风马牛不相及。“入”之有此义,当是受其反义词“出”的影响。以上这两种情况,可以分别称之为“同义相因生义”和“反义相因生义”,二者都是基于意义上的聚合关系,故又可合称为“意义相因生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毗邻相因生义”,如“夏屋”一词最早见于《诗经·秦风·权舆》,汉初尚沿用此词组,在《淮南子》及《法言》等书中就多见其例。“夏屋”即大屋的意思。夏,大也。后来,夏也有了屋义,如屈原《九章·哀郢》:“曾不知夏之为丘兮。”王逸注:“夏,大殿也。”夏之有“屋”义,当是受了与之同处于一个词组且位置毗邻的“屋”的影响。这是一种基于组合关系上的相因生义。

无论是意义相因生义,还是毗邻相因生义,都是乙词受了另一与之相关的甲词的意义的影响,从而产生相因义的。那么,甲词影响乙词(或乙词受甲词影响)的具体机制是什么呢?

我们发现,产生这种影响的关键是甲词的另一义项,我们把它叫做甲二义。下面我们按甲二义的性质分别来考察这种影响。

第一种情况:甲二义为甲词的本义。如[文/字],文、字均可指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即文字。但“文”、“字”的本义是不同的,“文”的字形像文身的人,故其本义为修饰、装饰。由于文在身上的图画与文字相似或本身即为原始图画文字,故“文”可指文字;“字”的本义为生育,由于文字的产生是由少到多,与生育类似,故“字”引申可指文字。可见,尽管它们为同义词,但二者的得义之由是不同的。按理,“字”绝不可能引申出修饰、装饰义。然而,由于“文”字在笔画化之后,失去了象意功能,因此,“文”的两个义项的关系就看不清楚了,人们便把它的“文字”义与修饰义直接联系起来。既然“字”在“文字”一义上与“文”相同,人们便进而按照语义类推的原则,推想出“字”也有装饰、修饰义,《广雅·释诂》即有其例。

第二种情况:甲二义为引申义。如[从/自],从、自作介词为同义词,但二者得义之由亦不相同,“从”字形像两人相从,引申而有自从义;“自”之字形义为鼻子,引申指自己,自己可作为一个起点,故由此也引申出自从义。然而“从”还能从其本义引申出听从、依从义,“自”则显然不能。但由于“自”的鼻子义移交给了新造的“鼻”字,自与从间的语义差别就不明显了,于是,也发生了语义类推,自也有了听从、依从义,如《左传·昭公五年》:“群臣惧死,不敢自也。”杜注:“自,从也。”《战国策·韩策三》:“而无自左右也。”均其证。

第三种情况:甲二义为假借义。如[辟/除]。“除”在古代汉语中有“任命”义,“除官”即任命官员。此义即是因为受其在“摒除、清除”义上的同义词“辟”的影响而产生的。“辟”除有清除义(如“辟门除道”)外,又假借为“”,有征召任命义,[3]《管子·轻重乙》:“辟之以号令,引之以疾徐。”蔡邕《郭有道碑文序》:“遂辟司徒掾。”均其证。除相因而有此义。如《汉书·魏其武安侯传》:“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后汉书·杨秉传》:“顷者道路拜除,恩加竖隶,爵以货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意义相因生义中乙词受甲词影响的具体机制,就是由于在汉语词义演变中存在着语义类推的缘故。从反义词间也能发生类推的情况来看,这种类推显然是关系类比推理。[4]

对于以上意义相因生义的现象,有的学者试图用“同步引申”的理论来概括。实际上它们是有区别的。所谓同步引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或反义词,在其词义的进一步演变中,出现新的同义项或反义项。如,在古汉语中,表示极端意义的程度副词,常是由表示斩杀之类意义的动词变来。如殊、绝、肆、斩(后写作“崭”)。它们既有斩杀义,又都有极端、非常义。因为这两类意义在人们的感觉上是相通的,无论是具体的斩杀,还是抽象的“极端”,都给人一种无以复加的感觉。即在这两项意义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相关规则。可见,同步引申是受控于某种规则的,只要纳入这种规则,就会按其规定的方向引申下去,从而产生同步现象。而意义相因生义是基于语义类推,在人们的思维中不存在某种规则,故它的变化是个别地发生的。比如,“字”与“文”均可指文字,受“文”的另一义的影响,“字”也类推而有了修饰义。但是,“言”、“辞”也可指文字,却从来没出现过修饰义。

意义相因生义的产生是基于语义类推,那么,毗邻相因生义的情况如何呢?

毗邻相因义的形成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认同阶段,二是独立阶段。以[然而/然]为例:“然而”最初是“如此而”的意思,“然”者,如此,“而”表转折。但在语言的具体使用中,由于“然而”在句子中处于转折词的词位,它便逐渐变成一个纯粹的转折词组,如《孟子·公孙丑上》:“孟施舍似曾子,北宫黝似子夏,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然而孟施舍守约也。”“然而”被当作同义复词使用。“然”等同于“而”。这是认同阶段。

进而,“然”单独用时亦可表转折,如《韩非子·说林上》:“夫杨,横树之即生,倒树之即生,折而树之又生。然使十人树之而一人拔之,则毋生杨。”这是独立阶段。

显然,认同阶段是很重要的。在上例的认同阶段中,推理过程是这样的:既然“然而”等值于“而”,“而”有转折义,故“然”也应有转折义。可见,毗邻相因义的产生也是基于一种语义上的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