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垂天之云
《庄子·逍遥游》:“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对“若垂天之云”有两种解释:
(一)《经典释文》引司马彪云:“若云垂天旁。”
(二)《经典释文》引崔《庄子注》云:“垂,犹边也,其大如天一面云也。”
“其翼若垂天之云”,是极言翼之大,而云垂天旁,有大有小,故第一家未得比喻之旨。推其致误之由,盖胶执于垂之悬挂义。垂解作悬挂,虽在此处勉强可通,但在其他相似的语句中却不一定讲得通,如《庄子·逍遥游》:“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云。”今牛行地上,以天上之云比之,自然不应强调其悬挂(于天)这一特征,正像《逍遥游》下文以泰山比鹏之背而不提泰山之在地上这一特征一样:“穷发之北,……有鸟焉,其名为鹏,背若太山,翼若垂天之云。”
看来只有第二解比较合理,惜其言之不详,今为详之。
“垂”可指一边、一隅,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晋国之辞仕托者,国之锤。”章炳麟认为锤、垂字通。锤与半对文,锤即半。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引《庄子》“垂天之云”为证,说:“然则国之垂犹言国之一面。”
又如《汉书·扬雄传》所载扬雄《校猎赋》曰:“其余荷垂天之毕。”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垂天,言长大若天之垂。”天之垂犹言天之一面。
《文选·张华〈鹪鹩赋〉》:“大鹏弥于天隅。”李善亦引《庄子》为说。而“弥于天隅”正足以示“垂天”之义。
锤(垂)在古代可指一种重量单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用胶一两,脂二锤。”整理者注:“锤,重量单位,相当于八铢,即三分之一两。”故锤(垂)有三分之一义。《淮南子·道应》:“文王砥德修政,三年而天下二垂归之。”《论语·泰伯》叙此事曰:“三分天下有其二。”垂即三分之一义。此义略加引申即为一隅、一边。
不过,“垂天”之垂是数字活用为动词,硬译即三分天空而占其一的意思。类似用法在古书中常见,如《史记·天官书》讲太白星运行与社会、政治的关系时说:“过叁天,疾其对国。”《史记集解》引晋灼曰:“三分天过其一。”又《秦律十八种·仓律》:“城旦之垣及宅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宅事者,参食之。”整理者注:“参食,早晚两餐各三分之一斗。”此亦其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