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率兽而食人
《孟子·梁惠王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滕文公下》亦有“率兽而食人”之语:“杨氏无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公明仪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畜食人,人将相食。”对于“率”,历来大多解释为驱率,即驱使的意思。但是,《孟子·离娄上》:“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罪不容死。”“率土地而食人”的率能理解为驱使吗?
愚谓以上率乃“恤”之借字。率通恤,且待后论。先将此义代入上举《孟子·梁惠王上》:国君只顾把厩马喂肥,而不管人民的死活。这就是所谓的“率兽食人”(在先秦,家畜也是属于兽的范围的,《尔雅》分别兽、畜,这是后来的事)。兽之相食,一般人都厌恶,而作为人民的父母官,却恤兽而吃人,实在不像话。因为按照儒家的观点,该恤的不应是兽,而应是人,《论语》所记孔子在厩焚后问人不问马,即其证。又《史记·周本纪》祭公谋父谏穆王语曰:“是故先王……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亦可证。所谓恤兽食人,“恤兽”,意思是体恤兽类;“食人”的意思,孟子自己有解释,《孟子·梁惠王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野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可见,孟子所讲的“食人”是指剥夺人民的生存权利一事。
“率”为恤义,代入上举《孟子·离娄上》亦通:(诸侯国君王)为了争夺土地城池,发动战火,杀人无数,堆满荒野和城中,这就是因为舍不得土地而吃人,罪该万死。这一段话中,率就是怜惜、舍不得的意思,是怜恤义的义位变体。孔孟儒家认为,人民比土地更重要,如果不得已要二者择一,则应选择人民。《孟子·梁惠王下》:“滕文公问曰:‘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踰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也,效死勿去。君请择于斯二者。’”尽管有两种选择,但孟子更趋向于周朝先王古公亶父(即文中“大王”)的选择。本来在不得已时可弃地而保民,现在各诸侯国反其道而行之,把土地看得很重要,而不管人民的死活,这就是“恤土地而食人”。
那么,率借为恤,在语言文字上有何根据?
《淮南子·人间》记晋楚鄢陵之战,恭王伤目,楚军大败。后来恭王探知司马子反饮酒误事,于是大怒曰:“今日之战,不谷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若此,是亡楚国之社稷,而不率吾众也。”此事又见《吕氏春秋·权勋》、《韩非子·十过》、《说苑·敬慎》,而各书均作“不恤吾众”。王念孙谓:“率当为恤,声之误也。”杨树达以为非误,“率、恤二字古通作,《书·多士》云:‘罔不明德恤祀。’《史记·鲁世家》恤作率,是其证”[3]。今查《史记·鲁周公世家》译用《尚书》语作:“无不率祀明德。”《尚书·多士》中的“恤”确实以“率”代替了。
《盐铁论·相刺》:“诸生所谓中直者,遭时蒙率,备数适然耶。”杨树达认为“蒙率”乃蒙举之误。其实,率作恤解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