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
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无法像自然科学一样在实验室中进行,马克思认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也就是说,抽象是唯一可以当做分析工具的力量。马克思正是运用科学抽象法才真正解答了“商品之谜”。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科学抽象法要求对社会活动的研究从感性的具体出发,经过分析上升到抽象的规定,然后在抽象规定的基础上,经过思维中的综合过程,再现为理性的具体。其中,抽象在方法论意义上,是作为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即把感性具体的某一方面的属性、关系等在人的头脑中抽取出来的方法。科学抽象法的具体过程为:感性具体→抽象的规定→理性具体。就整个过程来说,对感性具体的认识,仅仅是理论认识的来源,而不是理论体系的出发点;理论体系的形成和构建是从抽象开始的,也就是说,理论是以抽象的规定,而不是感性具体作为自己的形成要素。从“感性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规定”只是使科学研究站在理论体系入口处,而通过综合,把反映事物各方面本质和联系的“抽象的规定”联系在一起,才能形成关于事物的全面深入的认识。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表面上看是一种纯概念的运动,但这种概念的运动实际上是社会运动的反映,即抽象的思维表达的是人类社会的本质。
马克思在论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时,将科学抽象法分解为两条道路,即:“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感性具体)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史,同样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从具体到抽象首先是从感性具体出发,对“混沌表象或整体”进行分析,形成抽象的规定,达到对感性具体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马克思认为,17世纪成为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分水岭,在此之前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专家和学者所走的研究道路,便是从感性具体到抽象的第一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到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3]而在抽象到理性具体的第二条道路上,“这些个别的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世界市场的各个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4]。因此,只有从抽象的规定再进一步上升到理性具体的时候,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体系才会真正出现。而这后一条道路才是马克思所要走的道路。在马克思看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5]。
科学抽象法遵循“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根本原则。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进一步说明和规定抽象应该如何进行,理论和理论体系应该何以展开和构建。所谓历史的方法,是依据历史发展的进程,在时间的跨度内对客观事物各个方面及各种要素的发生、发展和成熟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所谓逻辑的方法,是认识事物规律和关系的一种思维方式。逻辑,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对人类认识的历史过程的概括反映,是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浓缩和再现。逻辑分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又分为演绎方法、归纳方法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广泛地运用了形式逻辑的方法。例如,马克思在利用资本总公式G—W—G,揭示剩余价值的来源时,便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但是,马克思揭示剩余价值源泉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是在运用辩证法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才找到剩余价值的源泉的。在这里,演绎推理只是辩证方法的辅助工具,是比辩证法低一个层次的研究方法。实际上,历史和逻辑统一中的逻辑就是指辩证逻辑。历史和逻辑是区别的,但彼此又是密切关联的。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是第一性的,而逻辑是主观的,是第二性的。逻辑与历史统一,是说客观现实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行程终归要由历史进程来决定,而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是“经过修正”的历史。因此,科学的研究方法必须把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结合起来,使历史与逻辑统一起来,否则研究一方面会陷入对历史事实的琐碎研究,抓不住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客观的规律。这是因为“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的进程”[6]。另一方面,如果逻辑不以客观的历史事实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基础,那么逻辑的理论再现就必然会因缺乏历史感而显得空洞无物。
在具体的运用上,科学抽象法又具体化为:研究方法、叙述方法和批判方法等其他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研究方法是对研究对象以及研究资料进行分析和综合的方法,是从表象深入到本质和规律的方法;叙述方法则是在研究的基础上,如何表述理论和理论结构的方法。[7]“但是,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的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的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8]批判性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鲜明特征之一,又是马克思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本质特征。彻底的批判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革命性的集中体现。例如,《资本论》的副标题即为:“政治经济学批判”,也就是说,马克思以批判的态度考察和研究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并用以说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暂时性和必然灭亡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