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的自由精神:人类追求自由的精神化身
马克思的世界公民精神,首先是一种人类学意义的自由精神。
马克思生在人类大力追求自由的时代,“自由、平等、博爱”已成为当时人类最为神圣的大旗。作为一个有幸生在这种时代而又立志“为人类而工作”的人,他在哲学的精神禀赋上天生就有一种最为进步的为人类的自由幸福而奋斗的人类学的自由精神。如果说,马克思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话,那就在于他把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绝对理念的自推动、自发展的能动的自由精神,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同样能动的自我意识,改造、贯注到人的主观精神即自由精神中来。自由是精神作为精神的存在前提,自由是精神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自由就是人们追求自我创造与自我实现的能力。因此,所谓自由,当然是人的自由,直接的通俗的理解,它与必然性、与决定论、与命定论相反,从哲学上看,就是一种源于主体的和自我意识的自己支配自己的自意识、自主动、自选择、自决定、自开拓、自创造、自调整、自发展的能动精神。人只有在这种自由精神实现的情况下,才有人性,才有个性,才有人的尊严,才能发挥人的潜能,才能有进一步的创造与奉献,才能实现人的价值。正是人有自由,人才能全面生产,才能创造,才能自由地把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在感性上统一起来,形成艺术,形成美的世界。没有自由,就没有真正的人。自由是人性的天堂,不自由是人性的地狱。所以,“不自由,毋宁死!”一切进步的哲学和政治思想,都不能不把自由奉为高于一切的神圣目的。西方哲学,不论是“独断论”还是“怀疑论”,其内在精神都是对于自由的追求:“独断论”通过确知对象而获得自由,“怀疑论”通过与对象保持距离而获得自由。中国哲学的“道法自然”,在本质上也是对于自由的追求,因为自然就是天然,就是自由的状态。自由是哲学的最高情怀。越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和诗人,越要讴歌自由!追求自由!这不仅仅是对人的价值的积极肯定,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本精神,人类学精神,现代性精神,因而也是一种最高的现代哲学精神。在当代,对自由的理解和追求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的自由不是只要一己小我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自由,而是立足于人类的能动本性和人类的价值实现的人类学意义的自由,他把自由作为为人的自由自觉的类的本性来理解。马尔库塞就把马克思的自由理解为“植根于人同他本身的类发生关系的能力”之中[1],就是把自由理解为人的一种人类学本性,这是符合马克思的思想的。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作为人类学意义的自由至少有以下特征:
其一,自由作为人类的“类本性”,是人类精神的本质特征,是人的积极主动性、人的能动性的激发与最佳实现道路,被动性、消极性就是自由的沉睡和丧失,在压力之下失去自由就会转化成为奴隶性。所以,没有自由也就没有人的积极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发挥,没有人的崇高精神的激发。因而,越是伟大的心灵,越渴求自由的实现。
其二,自由作为人的一种能动性和积极主动精神,是激发人的潜能的伟大力量,而潜能不是别的,潜能就是人类深睡的类本能,创造本能。
其三,自由作为人的潜能的发挥,特别是大脑潜能的激发,是人的创造性和推动力之源,从而是使人成为历史发展的主体性、主动性、创造性力量的关键。
其四,自由作为人的积极主动性、人的创造性的源泉,它也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前提和导引,因而是人的实现、人的发展的动力,没有自由,就没有人的发展和人的实现。
其五,自由作为人的发展,作为类的力量,既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因而它也是整体的自由发展。它最反对一些人的自由发展压抑另一些的自由发展。所以,马克思的自由是以个体为根基的整体性、人类性的自由;它的最高实现,就是著名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2]
根据以上几点,自由就成了人的人类学意义的最高价值精神。人要发挥自己作为人类的能力,就是以这种类的自由性为前提的。马克思本人就是人类的这种自由精神的体现,他一生以这种人类学意义的自由精神,作为内在的价值自觉,在不断变换的时代问题中保持为他的一以贯之的哲学精神。马克思本人就是人类追求自由的精神化身。所以,自由是马克思哲学构建的精神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