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列宁曾一再向我们提出研究“整个认识的历史”的任务。他说“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就应当辩证地研究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认为“这就是那些应当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1]这些知识领域,以无限丰富的多样性具体展现着人类认识的规律。离开这些知识领域,如同离开现实的实践一样,认识论和辩证法也会变成空洞、枯槁的抽象。
研究人类认识历史的任务是极为复杂纷繁的,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我们看来,系统地考察那些与人类生活、实践以及科学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的历史,对于阐发认识论和辩证法的普遍规律,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概念不是先验的东西,而是历史地形成的东西;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运动发展着的东西。
概念的发展不是—个自我完善的过程。概念的发生和发展既反映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客观进程,又受着人类社会客观历史进程的制约。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2]在这里,恩格斯揭示了抽象思维和客观历史进程的联系。正是这一联系决定着理论思维的形式和内容的时代性。“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和其他任何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3]毫无疑义,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确立的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统一观,应该成为我们研究概念发生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总的说来,概念的发生和发展是沿着两条线索进行的:其一是总结新的认识成果,形成新的概念;其二是沿用旧概念,充实新内容。
“其一”,又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舍弃那些被实践证明了的非科学的概念和假说,而代之以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新的科学的概括。比如18世纪用以解释燃烧现象的燃素说以及20世纪之前用以解释光的传播的以太说,都被尔后的科学实验所否定,被氧化论、场论所代替;另一种是由于实验手段的日益完善,或者由于科学中的偶然性而在人们的原有视野之外呈现出新的科学现象,在这种新的科学发现基础上所形成的科学概念,往往可以免却旧有概念的束缚和纠缠,有时一经提出,很快就被作为科学成果而接受。
“其二”,我是就对旧概念内容的扩充、修正和改造而言的。在人类现阶段的思维活动中,有大量的概念是在人类认识的早期阶段形成并被一直沿用下来的,可是它们早已不是在其原初的含义上被理解和使用了。我们当下所要探讨的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类概念的发生和发展就归属于这一种类型。
概念内容的扩充、修正和改造,同样表现着人类认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进程,表现着人类社会历史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进程。概念内容的演化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前进上升运动的缩影。追溯概念内容演化的来龙去脉(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它的演化的每一个环节和中介的话),我们就不难看到这种演化与客观历史进程的有规律的联系。法国马克思主义者保罗·拉法格曾经专门研究过思想的起源以及语言与进化的关系。其中,他对法国字“nomade”(来自希腊字“nomos”=“游牧民的”)的进化的分析是有典型意义的。拉法格指出:“nomade”这个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顺序地出现过下列含义:牧场、停留处所、居住地、分配、习惯、风俗、常例、法律。这一概念含义的变化,反映着一个民族所经历过的不同的历史阶段,即“这个民族从游牧时期走向定居、耕种土地、制定法律,即把习惯和常例巩固起来”[4]。
不过,我们考察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类概念的发生和发展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反映上述这种普遍的联系。在我们看来,类概念是逻辑科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范畴,或者说它是逻辑科学——关于人类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借以产生的基础。所以,研究类概念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也可以找到中国逻辑科学形成的线索,而理出类概念发生、发展的头绪,揭示它的发生、发展在我国逻辑科学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恰恰是本文的主旨。
事实表明,类种关系是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任何事物都不可避免地处于一定的类种关系的序列中。作为逻辑科学体系中的类概念,就是对事物之间的这种普遍联系的意识。黑格尔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解释说:“客观的思想……宇宙以及自然中的理性,或者象我们所讲的自然界中的类,那是普遍的东西。狗是动物,动物就是狗的类,狗的实质;狗本身就是动物。这个规律、这个理智、这个理性就是内在于自然中的,就是自然的本质。”列宁在作《哲学笔记》摘引这段话之后,曾特别提醒自己注意,并对这一思想作了如下的表述:“类概念是‘自然的本质’,是规律……”[5]所有这些,我们都可以看做是对类概念所作的规定,把握类概念就是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而这也正是一切科学的共同任务,只不过在各门具体科学中,各有自己不同的表现形态罢了。
逻辑上的类概念,是具体科学中的物种概念的抽象。关于物种概念在科学中的地位问题,恩格斯曾经作如下的论述:“没有种的概念,整个科学就没有了。科学的一切部门都需要种的概念作为基础:人体解剖学和比较解剖学、胚胎学、动物学、古生物学、植物学等等,如果没有种的概念,还成什么东西呢?这些科学部门的一切成果都不仅要发生问题,而且要干脆被废弃了。”[6]如果说种的概念是一切科学部门的基础,那么,类概念则可以说是逻辑科学的基础。没有种的概念就没有上述种种具体科学,同样,没有类概念也就没有关于人类思维普遍规律的科学——逻辑学。
追本求源,纵观类概念发生、发展的全部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并不是一开始就作为逻辑范畴出现的,只是在经历了社会实践若干阶段性的变化所引起的内容多次转换之后,才逐步地以逻辑思维的规定性的形式在人们的意识中固定下来。在西方逻辑思想史上,第一次完成这个历史过程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第一次完成这个过程的是墨家学派。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不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这一过程的结束,都成了逻辑科学形成的标志。基于本文的主题,我们仅限于讨论中国逻辑科学的形成问题。其主要内容将分为下述部分: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前史;逻辑上的类概念的确立与逻辑科学的形成:(一)逻辑上的类概念出现的历史背景; (二)墨家前期逻辑思想中的类概念及其地位和作用;(三)墨家后学逻辑思想中的类概念与逻辑科学体系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