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的同志对“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这一提法表示强烈的反对,认为这只不过是“用哲学术语装饰起来的暴君、术士们的骗术,以及小生产者的狭隘守旧思想”,简直把它看做是罪恶的渊薮。为什么?显然是持有这种观点的同志吃过其所指斥的那种实践的苦头。这不能不促使我们对过去所流行的实践观以及在这种实践观支配下所造成的后果重新加以考察。
马克思主义把实践范畴引入了认识论。经典作家对于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实践的属性和特征,做过许多有关的论述,但是在他们那里并没有对实践作出完整的定义式的界说。后来,人们把毛泽东同志的一句话——“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当成了实践的定义辗转入口。进而由此派生出一系列约定俗成的提法,如“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等等。在我们看来,这种表述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而给唯心主义的解释留下了余地。我们知道,唯心主义并不是绝对地讳言实践,问题在于它们(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都从根本上颠倒了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把客观的物质活动看做是主观、精神或目的的消极体现者或派生物:而我们多年来由于在思想路线和认识路线上不断强化主观能动作用,恰恰导致了对唯物主义原则的偏离,这种倾向在实践观上得到了集中的反映和表现。林彪的“认识世界是从客观到主观,改造世界是从主观到客观”这一所谓的认识论公式并不是他的创造和发明,而是唯心主义认识论公式的变种,也是我们多年来流行的实践观的衍化物。
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实践活动就是在这种实践观的指导之下展开的。似乎一进入改造客观世界的进程,主观、精神、意志和目的就成了人们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的主体、轴心和灵魂;人们改造客观外部世界的活动必须接受人的主观意志的指令——以至被神化了的“至高无上者”或“绝对权威”的意志的指令。什么实践,什么群众运动,说穿了,它们一概成了贯彻、实现这种神谕的手段和工具。这个意志指向那里,人们就应当奔向何方。当这个意志以其“洞察一切”的目光发现我们党和国家有“变修”危险的时候,一声令下——而且是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就发动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引起了一场空前的充满血泪和灾难的浩劫。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革命实践”的口号下进行的。但是,难道我们可以承认这是真正的革命的实践么?能够承认这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么?
在实践观上,历来存在着不同哲学派别的对立,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我们所应予以排斥和否定的究竟是“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这一命题和原则本身,还是以自我为中心项的、带有“原则同格”色彩的实践观?的确,如果说把实践理解为以精神、自我为中心的、并且受制于主观精神活动的过程,那么,显而易见,这种实践不会成为认识的源泉;相反,它只能封闭认识真理的道路,扼杀思想的生机。因为这种实践是以既定的意志和目的为前提的,所谓实践的过程,只不过是以人为的强制把目的和意志客观化和物质化的过程。它不要求、也不允许通过实践活动获得什么新的认识,任何新思想、新认识的涌现都会被看做是异端邪说、离经叛道。这样一来,哪里还谈得到认识的源泉问题呢?在这个意义上拒绝承认“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不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实践并不注定只同上述内容相联系。在这里,我们不能重蹈费尔巴哈的覆辙。众所周知,费尔巴哈曾“把唯物主义这种建立在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特定理解上的一般世界观同这一世界观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即十八世纪所表现的特殊形式混为一谈”。[1]因此,他为了同当时被毕希纳、福格特和摩莱肖特一伙拿着到处叫卖的唯物主义划清界限,甚至于拒绝唯物主义这一称号,这就未免过于失之偏颇了。他不知道唯物主义还有其他更高的形式,因此他没有走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厦。于此,我们也不应该在流行的实践观面前止步,我们的任务是批判这种实践观,以唯物主义去“净化”这种实践观,赋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以科学的规定,恢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本来面目。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实践概念,是一个与认识、与一切观念的东西相对立的范畴。当然,人的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也就是说人的活动有主观、精神、目的以至感情和意志的介入。但是,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终究属于两个序列、两个范畴,而且,前者必须接受后者的支配和制约。不能因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有精神、意志的参与,就把精神看做是构成实践的“要素”。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中不是融主观精神和客观物质为一体的具有两重性的东西,而是一种客观的现实的可感触的物质活动。实践过程同样有其自身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的认识必须追踪实践的足迹,不断反映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的新问题。在改造客观外部世界的过程中,人类的活动及其成果总是在不断地修正和改变着人们最初的设想和方案。除去极其有限的范围,即在经过反复实践的验证而确立起来的那种固定化、公式化和程序化的联系之外,人们已有的认识总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人们认识的高度取决于实践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从感觉出发可以走向唯物主义也可以走向唯心主义,同样对实践可以作主观的解释也可以作客观的解释。我们认为,对实践只应作客观的解释,只有这种解释才算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原则。但是,一旦对实践作出客观的解释,我们就可以看到认识对它的依赖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来谈“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应该说是可以成立的,并且是辩证唯物论者必须坚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