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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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罗马共和国阶级斗争(前五〇九—前三六七)

罗马共和国初制

罗马人既废君主,乃由兵员议会举二人总理国政,名曰执政官,位分相等,一年为期。其权力一如君主,惟无宗教权;出外时,权标侍从十二人侍之,亦如君主。遇有战事,则临时由一执政官选一总制官,任期六月,权标侍从二十四人侍之,自执政官以下皆归节制。总制官以下,设司马官以辅助之。执政官在位时,不受弹劾与裁判,及退位,国人方得控告其在位时之罪状,此例罗马一切官吏皆应用之。其时平民之富有财产者,亦得入元老院,然不得为官吏与祭司,是盖贵族统治下之民主政体也。

勃鲁多

罗马第一任执政官为勃鲁多与哥拉铁努二人。勃鲁多曾与废王之事。为人一秉至公,其子谋复辟,乃杀之以彰国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