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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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之社会

罗马社会,以家为单位。家有父、母、子及其妇、未嫁之女等。父为一家之长,有操家人生死之大权,又掌教仪,祭奉祖宗。家人之外,有附属于家者,曰门客,曰奴隶。门客大抵皆外来之人,或为释放之奴隶。奴隶地位最卑,主人待之如畜产。贵族、平民、门客,皆为罗马之自由人。

家以上为族,族有族长,聚族则为乡,聚乡则为部。最初罗马有三部,后增至三十五部。每部分十乡。三部人民及其后裔,皆为贵族,余则为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