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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剿匪打黑,安定社会
匪患,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刻的社会根源,历代政府苦无良策。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有200万土匪,杀人放火,为非作歹;城市里的黑社会势力,往往称霸一方,鱼肉百姓;加上国民党遗留的残余势力、特务、政治土匪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恢复工作。新解放的地区和城市,人民解放军或地方人民武装同人民群众结合,普遍开展了清匪反霸斗争。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针对反革命势力更为猖獗的情况,毛泽东亲自领导了一场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运动。“杀、关、管”了一批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基本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势力,剪除了历史遗留的匪患和黑社会势力,大得民心,大快人心。它不但为当时正在进行的抗美援朝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缔造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对于巩固人民政权,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也有巨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史证明,不杀一批像“南霸天”“北霸天”那样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危害一方的分子,人民就翻不了身,抬不起头。两广(广东、广西)都曾因宽大无边,人民受害很大,尤其是广西匪祸猖獗,土匪越剿越多,引起群众不满。“不杀匪首和惯匪,则匪剿不净,且越剿越多。不杀恶霸,则农会不能组成,农民不敢分田。不杀重要的特务,则破坏、暗杀层出不穷。总之,对匪首、恶霸、特务(重要的)必须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群众才能翻身,人民政权才能巩固。”[2]但对于那些虽然犯有可杀之罪,还不是民愤极大的分子,毛泽东提出可以实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政策,即现在所说的“死缓”。这是古今中外法典里没有的为毛泽东所独创的一种刑名。它已列入中国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