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一 纳米技术风险初现
一般地讲,“纳米技术”(Nanotechnology,更准确地,Nanotechnologies)指的是研究1—100纳米的范围内原子、分子等物质的运动变化,并在这一尺度范围内对原子、分子进行操纵和加工的技术。[6]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学科领域,而是打破了传统学科间的界限,跨越了电子学、材料学、机械学、医学等诸多领域的跨学科综合研究领域。目前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纳米材料、纳米动力学、纳米生物学和纳米医药学以及纳米电子学四个方面。
由于在1—100纳米尺度范围内的微粒具有小尺寸效应、表面效应、量子尺寸效应和宏观量子隧道效应等,它们在磁、光、电、敏感等方面会呈现出常规材料不具备的特性,因此纳米粒子在磁性材料、电子材料、光学材料、高致密度材料的烧结、催化、传感、陶瓷增韧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7]鉴于此,纳米技术被视为“又一次工业革命”,世界各国政府、产业界都纷纷表示出了对于纳米技术的极大的兴趣和热情。
各国政府都制订了纳米技术发展计划,并给予了持续高额的投入。
2000年1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加州理工发布演讲,宣布美国将启动一项横跨美联邦18个部门的“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ational Nanotechnology Initiative,简称NNI)。2001年,白宫正式发提出了美国政府发展纳米科技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战略部署。截至目前,包括2015年15多亿美元的预算请求在内,NNI累计投资将近210亿美元。[8]
欧盟从第六框架计划(2002—2006年)开始也空前地重视纳米技术发展,该计划将纳米技术作为最优先的领域,专门拨出13亿欧元用于纳米技术和纳米科学、以知识为基础的多功能材料、新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研究。欧盟实施的第七框架计划(2007—2013年)在纳米技术、材料和纳米加工研发的投入高达48.32亿欧元。[9]另外,包括德国、法国、爱尔兰和英国在内的多数欧盟国家都制订了各自的纳米急速研发计划。
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支持纳米科学研究,近年来纳米科技投入增长迅速。2007年,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产业界有关纳米的联合研究支持经费已达到11亿美元。日本政府第三期科技基本计划(2006—2010年)也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和材料”。
中国政府早在2001年7月就发布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先后建立了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纳米技术专门委员会。同年,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中国科技部制定并颁布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指南框架》,从而为中国纳米科学技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纳米科学看成是中国“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领域之一”,并设立了“纳米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仅2006年就部署了13个重大项目。[10]据统计,中国政府每年在纳米科技上的投资达到1.8亿美元,目前,全国有50多所大学,20多个研究所,600多家公司,5000多名科研人员从事纳米技术的研究。[11]
全球产业界对纳米研发投资也呈迅速增长之势(见表1—1)。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全球企业的纳米研发投资达到53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了19%。位居第一的美国企业和位居第二的日本企业分别投入1913亿美元和17亿美元。而且,2006年,名字中含有“纳米”一词的新企业获得了更多资助,这表明风险投资者对纳米技术的投资热情有增无减。[12]
表1—1 2005—2006年全球纳米技术研发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姜桂兴:《世界纳米发展态势分析》,《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8年第2期,第237页。
简言之,基于纳米技术本身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潜在利益,“纳米——”这一前缀词几乎成了“好——”的科学技术的同义词。不论是各国政府管理部门还是产业界,都对纳米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显示出了极大的热情。在巨额的财政支持下,纳米科学研究也获得了急速的进展。1998—2007年这十年间,全世界纳米科学相关的研究论文数量增长了500%,超过了任何其他科学领域。[13]短时间内,纳米技术就从一种只有少数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研究的专业技术,迅速发展为一项全球性的科学与产业活动。当前,日常用品、大型工业、航空航天等很多领域都能看到“纳米”的印记。这项微小的技术,正悄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成为新世纪人类最为重要的科学进步之一。
然而,正如当初人们沉浸在“生物技术时代”即将到来的美梦中,突然间被转基因技术可能毁灭人类的警告惊醒一般,“纳米福音时代”的欢乐号角刚刚吹响,科学界内部就传出了警告声。
2003年4月,著名的《科学》杂志首先发表文章讨论纳米材料与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可能产生的生物安全问题。同年7月,《自然》杂志也发表文章,提出如果不及时开展纳米尺度物质和纳米技术的生物效应研究,将危及政府和公众对纳米技术的信任和支持。美国化学会以及欧洲许多学术杂志也纷纷发表文章,与各个领域的科学家们探讨纳米生物安全,尤其是纳米颗粒对人体健康、生存环境和社会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潜在的负面影响。2004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中国,以及中国台湾相继召开了纳米生物环境效应的学术会议。2005年1月,《纳米毒理学》(Nanotoxicology)专业杂志在英国出版。仅两年时间,“纳米毒理学”这样一个新的前沿研究领域就形成了。
根据科学家们目前的研究成果,由于小尺寸效应、量子效应和巨大比表面积等,纳米材料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在进入生命体和环境以后,它们与生命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化学特性和生物活性与化学成分相同的常规物质有很大不同。也许大部分纳米材料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但是,某些纳米粒子及纳米产品可能包含人类尚未充分了解的全新污染物或生物与环境作用机理。特别是那些与人体和生命直接相关的材料,错误地使用可能对人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更何况,纳米技术制造出来的粒子体积极其微小,极易流失到环境中,很难回收,这就加剧了纳米技术对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现有的研究也表明,纳米颗粒能够进入人体,并对人体造成危害。例如,纳米颗粒可直接穿透人体皮肤引发多种炎症;可穿透细胞膜,将异物带入细胞内部,对人体脑组织、免疫与生殖系统等方面造成损害等。动物实验结果也表明,纳米物质的确可以对动物造成潜在危害。[14]
目前,全球实现商用的纳米技术产品已经超过600种,而且其中不少是对环境和人体存在风险的日用品,例如防晒油、网球拍、iPod随身听等。根据《研究与市场》的一份名为“纳米技术机遇研究报告(第3版)”的报告,仅2008年,与纳米相关的商业和消费品销售额已达1666亿美元,到2012年,这一数字达到2630亿美元。伴随着纳米市场以每年12%的速度增长,纳米技术潜在的环境、健康和安全风险将日益突出。[15]
对于从科学界传出来的纳米潜在环境、健康与安全风险的警告,诸多非政府组织(加拿大的ETC组织、英国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组织等)表示了深度的关切和忧虑,发布了一系列的呼吁性报告,在欧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尽管纳米技术尚未大规模市场化,公众对纳米技术本身也并不够熟悉,但是,由政府管理层、纳米技术的研究共同体和相关产业界构成的纳米技术推动者们仍迫切需要对上述环境和生态风险及其社会风险做出及时回应,否则,纳米技术的发展很可能会重蹈转基因技术发展的覆辙。这一点在我国纳米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已经初现端倪。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有了纳米技术的萌芽。在2000年,50家上市公司宣称进军纳米领域,“纳米技术”一词便迅速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从此,纳米标志着一种时髦和时尚,俨然被媒体哄抬成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公众对于纳米科技只是一知半解;国内外也没有权威的认证标准,由是,公众更是无法判断纳米技术产品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只能听从媒体的宣传,对纳米技术形成了一种盲目崇拜。然而,随着一些国外科研和环保机构相继宣告纳米产品可能存在一些隐患,国内的一些纳米产品开始受到质疑。部分纳米产品被曝光为假冒伪劣产品;更有一些“纳米”企业由于资金被套牢,举步维艰,甚至企业界的纳米产品刚开始宣传,科研界的权威人士就出言否决。科学界陷入沉默,纳米企业陷入困境,公众疑虑重重,纳米的形象一落千丈,纳米产业的发展陷入困境。[16]
除了我国公众对纳米技术的发展缺乏充分的了解,纳米技术的潜在健康风险也向我们提出了更加急迫的挑战。2009年,一份来自中国北京朝阳医院的宋玉果及其同事在著名的《欧洲呼吸病杂志》上发表题为“暴露于纳米颗粒环境中可能造成胸腔积液、肺纤维化和肉芽肿”的论文,首次报告了纳米颗粒可能致人死亡的案例[17],引发了世界纳米毒理学界的高度关注。虽然宋玉果等对于纳米颗粒可能是导致女工们患病甚至死亡的元凶的推论在逻辑上缺乏根据,遭到很多国内外专家的质疑,但无疑向我们发出了警示:在工作场所暴露于纳米颗粒下的工人存在不容忽视的潜在健康风险问题。我们必须充分重视以纳米材料为代表的纳米技术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研究。
二 技术的伦理研究兴起
斯坦福哲学大百科全书在对“技术哲学”(Philosophy of Technology)一词的解释中提到,20世纪下半叶,技术哲学的发展出现了两大转向:一个是从技术决定论和技术自主发展转向强调技术发展中的各种选择;另一个是对技术进行伦理反思转向对具体技术和技术具体发展阶段进行伦理反思。两大趋势一齐带来了关于技术的伦理问题的数量与范围的剧增。这些发展也表明,技术伦理学将获得足够的经验知识——不仅是在特殊技术的精确后果上,也在工程师的行动和技术发展的过程上。这也为其他学科,比如STS和技术评估,融入对技术的伦理反思开辟了通道。[18]
第一,技术建构论兴起。
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学者致力于把已经成熟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的研究路线和方法用于研究技术,技术决定论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技术不是一种抽象的、与价值无涉的工具,而根植于特定的社会情境,技术的演替由群体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力格局等社会价值因素决定。其代表性的研究进路有:以平奇(Trevor Pinch)和白耶克(Wieber Bijker)为代表的“技术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简称SCOT);以休斯(Tom Huges)为代表的“技术系统方法”;以卡隆(Michall Callon)、拉图尔(Bruno Latour)为代表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简称ANT)。第一种进路被视作强社会建构论,只承认社会对技术的决定意义,而完全否定了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后两种进路被视作弱社会建构论,承认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尽管技术建构论的研究结论在学界仍有争议,但它打开了技术的黑箱,作为对技术决定论的修正,为我们从科学技术研发的源头就进行伦理介入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二,风险社会中技术哲学发生了伦理转向和经验转向。
20世纪,技术与社会、技术与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技术产物一步步地取代原有的自然环境,人类已经日益生存在一个人工的世界之中。对此,伽达默尔提出,20世纪是第一个以技术起决定作用的方式重新确定的时代。埃吕尔则把我们今天所处的环境称为“技术社会”,其根本特征是,它遇到的根本问题是由技术引起的。[19]的确,技术作为人类生活的决定力量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技术问题已经成为时代问题的聚焦。
与此同时,由于技术塑造出来的人工世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自身具有脆弱性和易受攻击性。所以,在糅合了其他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之后,当今时代,蓬勃发展的高技术已经和资本一起,将我们的社会推入了一个“风险社会”。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赋予了人类以前所未有的力量,但是,在为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使我们遭遇了巨大的风险与挑战。环境的恶化、工程中的风险、短期效应与长远后果的差异等,引起了人们对未来的恐慌和担忧。人们开始怀疑,技术发展带来的是否一定是祝福与进步?显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已经超出了技术哲学的传统领域,而进入道德实践的领域。然而,传统的、建立在个体伦理学基础上的规范伦理学,并不能涵盖和应对现代科学与技术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一方面,个人在现代技术中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责任的主体已经转移;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活动后果的不可完全预测性,许多技术伦理问题在现阶段仍然表现为“可能”形式。换言之,现代技术的伦理问题客观上已经突破了技术自身以及传统个体伦理所能解决的范围,开始呼唤着一种新的能够让人类摆脱现行价值冲突困境的技术伦理理论。鉴于此,20世纪70年代中叶以来,欧美哲学界出现了明显的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国内技术哲学界所熟悉的北美技术哲学家米切姆(Carl Mitcham)、芬伯格(Andrew Feenberg)、邦格(Mario Bunge)以及德国技术哲学家拉普(Friedrich Rapp)等纷纷开始探讨高新技术发展的后果、技术的社会影响,追问什么是进步、技术发展的前景以及工程师的责任等问题。[20]美国犹太哲学家汉斯·约那斯(Hans Jonas)的“责任伦理学”更是明确将现代技术当作伦理学的对象,将“责任”问题摆在了当代伦理学的核心议事日程上。
技术哲学除了发生“伦理转向”,还出现了“经验转向”,即超越以往单纯的技术批判,而力图理解技术本身,将技术的哲学反思建立在对现代技术的复杂性与丰富性的适当的经验描述上。[21]
今天,科技发展之迅速、力量之强大、不确定性之多,已经构成了比科技的不当应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根本的风险源。我们的道德实践和制度安排被抛在了科技发展步伐的后面,似乎越来越不能够合理运用和导引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在此情形下,我们仍然只是纠缠于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已经不足以帮助人类应对新的挑战。人文社会学者需要深入技术形成的具体过程之中,以一种更积极、更主动和更具前瞻性的态度,通过促进科学界、工程界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促进政府、企业、公众与科学家、工程师的携手合作,去共同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诸多重大问题。
从实际的学术进展来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开始了对技术伦理的研究,涉及的领域既包括技术伦理的基本问题,也包括生命医学伦理、工程伦理、网络伦理等,形成了一大批研究成果。[22]但是,在深化有关技术伦理的原则和规范的探讨;在技术时代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咨询和方法论上的指导;在如何建立和健全技术评估机制,启发和教育大众关注技术伦理问题,吸引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技术伦理问题的讨论等方面,还亟须做出更多的努力与尝试。
第三,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对技术主题的关注及应用伦理学的实践转向。
除了上文中提及的技术哲学研究的伦理转向,现代西方哲学世界另一股力量也促成了技术伦理学研究的兴起。这就是应用伦理学对技术主题的关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针对美国社会所凸显的一系列严峻社会问题的伦理思考涌现,一批应用伦理问题研究中心相继在美国成立。在早期的应用伦理学讨论中,技术仅仅处于边缘位置。但随着技术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技术逐渐从应用伦理学反思的边缘向中心转移。一些应用伦理学家开始具体地分析某项技术(如信息与计算机技术、生物与医疗技术以及能源技术等)对社会和公众生活的伦理影响。
然而,“应用伦理学”往往被简单理解成对道德哲学中已有的理论、规范标准、概念和方法的应用。这种把“应用”理解为首先获得一种纯理论的知识,或者从这种知识中制定出一个普遍有效的行为原则然后再把它照搬到某个特殊的情境中,其实是割裂了理论与实践互动关系的误解。因为,一般的道德标准、概念和方法并不总是足够特殊,而适用于任何具体的道德问题。所以,“应用”总是会重组,至少会改进现有的规范标准、概念与方法。为此,朱葆伟等学者建议宁愿把技术伦理学称作“实践伦理学”(practical ethics)。因为它是导向行动的,是“行动中的”。它始于问题,始于那些生活实践中提出的、以往的伦理原则又不能立即回答的问题,其首要目的是要解决问题。在实践推理中,由于人们面对的是新现象,所以,并不只是简单把有待决定的事件纳入一般的规则,而是往来于对情境的理解和对原则的理解之间,根据当下的情境来理解原则,又依据原则来解释和处理这些事情。[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