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工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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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建立了庞大的理论体系,劳动价值论是其整个理论体系的根基。尽管地位如此重要,但劳动价值论其实并不是马克思最为关注的部分,他所真正关注的是社会分配、生产关系和社会进化等理论。也正因如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较于李嘉图虽然有所创新,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始于对商品的分析。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他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也有二重性,即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商品的价值只取决于社会关系而与技术关系无关。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而“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在马克思那里,使用价值并不直接体现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先把它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如果不考虑使用价值的性质,马克思认为商品的唯一特征便表现为彼此之间互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里他讲的交换价值的这个物与物之间的数量关系,即是他所认为的一个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观;由于各商品之间的交换必然要求有一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劳动”。

马克思认为,“劳动”有两个方面:一个与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应,另一个与该商品的价值相对应。如果商品的使用价值被舍弃,那么它就仅作为一个“价值”存在,即:“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19]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在此,体现在商品价值中的这个抽象劳动,是一个在马克思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概念,它使所有具体劳动的独有特点或属性都被撇开了。也正是由于他把一切劳动归结为抽象劳动这一同名数,从而使其理论中的各种劳动单位可以相互比较、相互替代和相互加减。

在分析了价值的“质”(即抽象劳动)以后,马克思对价值的“量”进行了分析。他在价值量的计算中引入了劳动时间。在这里,尽管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以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的关系都作了论述,但马克思同样将技术关系排除在价值的决定之外。其中,他首先秉承了斯密、李嘉图的“实体劳动”(即劳动消耗量)决定价值的原理。而一个悖论是:“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为了否定这一悖论,他提出了决定价值量的劳动并不是个别劳动而是“相同的人类劳动”,即“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换句话说,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0]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既然坚持“实体劳动”或“劳动消耗量”决定价值的思想,那么自然不管他如何阐述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他必然会碰到困扰斯密和李嘉图的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解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等量劳动”会创造出不同“价值”的问题?用后期学术界专用的一个术语讲,就是如何解决“价值”向价格“转型”的问题?首先指出马克思价值理论中存在的“转型问题”的是俄国统计学家、柏林大学教授博特基维茨,他在老师威廉·莱克西关于马克思经济学中存在逻辑——数学严肃性疑问的基础上,分别于1906年和1907年发表了一篇论文:《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和《〈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对“转型问题”进行了详细描述和批判。自此之后,众多学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论争(如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但时至今日仍无法找到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当然,若用后来发展成熟的边际效用论分析可以知道,劳动价值论是永远无法解决“转型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