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工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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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然法学派的公平价格理论

中世纪晚期,学者们通过对自然规律的观察提出了“自然法则”的概念。于是,部分学者开始使用自然法则的思想来解释正义价格的确定问题。他们相信,既然大自然遵循了一些确定的法则,那么,这些法则也应该可以成为正义价格的基础。随着商路的开辟和后来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欧洲逐渐进入了近代阶段。到16—17世纪,经济学逐步从道德哲学和法理学的领域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领域,并在研究方法上倡导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在此阶段,雨果·格劳秀斯、赛缪尔·普芬道夫和约翰·洛克等学者构建起了自然法学派的价值体系。

什么是符合自然法则的价格呢?格劳秀斯的理论是“自由竞争”所给出的价格就是符合自然法的价格,即正义价格。自由竞争是指两层含义,一是坚持交换双方自愿的原则;二是保障市场自由进出的原则。普芬道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开拓了格劳秀斯的自然法价值体系。洛克则把自然法想象成为自然状态下的法则,即人们在自愿结成联盟之前出现的那种不受约束的存在方式,他认为自然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各种事物的自然比率是人们为自身利益而运用他们的理性所得到的最优的货币运用方式,这就是价格。[8]

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提倡的自由竞争法则击中了市场经济运转的靶心,成为后期斯密“无形之手”的思想先声。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以促进创新、效率提高和自由竞争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才得以创立。但遗憾的是,自然法学派依然未能在价值理论需要解决的两大基本问题(同质性基础和比例关系问题)上有所突破。


[1] 魏悦、魏忠:《西方公平价格思想的演变》,《经济纵横》2007年第9期。

[2] 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3] 汪丁丁:《经济学思想史讲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90页。

[4] 参见《马太福音》第七章第12节。

[5] 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

[6] 何炼成:《价值学说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46页。

[7] Bede Jarrettt,S. Antonino and Mediaeval Economics,London:B. Herder,1914.

Richard H. Tawney,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sm}},New York:Harcourt,Brace & World,Inc,1937,p.36.

[8] 汪丁丁:《经济学思想史讲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