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标记的句法位置及相关问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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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敏感位置与全句功能范畴规则

否定标记是否定范畴得以实现的关键载体,蕴含着大量有价值的语言信息,值得详细考察的内容非常多(具体见下节)。如果倾向于描写和解释跨语言的具有类型学意义的标记特征,我们认为首先可以从表面易得的否定标记的线性位置入手,分析线性位置与实际句法位置的关联性,来探讨不同语系类别、不同地理分布的语言间存在着的语序规律及内在机制。为此,我们先再阐述一下句法中的敏感位置。

1.句子的三个敏感位置

从生成语法角度看,功能性屈折范畴I被认为是句子的中心,并可分解为时态、体貌、语态、否定等范畴成分。全句功能范畴自然很容易在这个位置进行语法操作,由此被认为是句法敏感位置之一,也就是谓头。[6]而句首是信息传达的起始点,很容易被话题化或焦点化,疑问、感叹、祈使等句类功能常常要借助它来体现,所以这个位置很容易成为句法敏感位置。我们认为在信息传达的空间序列上,句尾是表达完句功能的最自然位置,也是句法操作的敏感位置。

句首、谓头和句尾三个敏感位置可以在语用上得到证实。根据刘丹青(2008:221—231)对“强调”部分的说明,句子强调(sentence emphasis)中有针对性的句子强调,是指所强调的整个句子是预设(包括说话人的先行话语或想法)中被否定或质疑的一个命题。对于这种强调的实现,汉语中使用的主要形式手段是在句首或谓语核心上加上重读的强调标记“是”,英语中相应的强调方法是在谓语动词前加助动词,如:The motorcycle did break down.‖I do like it。这里的“谓语核心上”或“谓语动词前”就是谓头位置。而对于成分的强调(constituent emphasis;即只强调句中的一个成分,由句内的某个成分充当焦点),人类语言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就是把焦点移位(不出位)[7]到句首、句尾和动词之前。下面整理的是刘文对焦点出现在这三个位置的说明性材料。

先看句首(不出位)位置。很多语言的特指疑问句中,由于疑问词在词汇库中除了具有[+ Q]外,还带有[+ F]特征[8],所以很自然的作为疑问焦点移位到句首,比如脚注①的例(Ⅰ)。另外,在一些非洲语言中,不仅是疑问句,还有陈述句也遵守将焦点前置于句首的句法规则,比如非洲加纳的阿坎语(Akan),见例(10) (引自Drubig,2001):

(10)问:Henɑ na Ama rehwehwε?(阿坎语)

谁(焦点)(人名)在找

Ama在找谁?/Ama在找的是谁?

答:Kofi na Ama rehwehwε.

(人名)(焦点)(人名)在找

Ama在找Kofi。/Ama在找的是Kofi。

北美有些整体上使用“述位—主位”语序的印第安语言,则将最具新闻性(newsworthy)的成分放在句首。比如基本语序为VOS的Ojibwa语[9],当O为焦点时要移位到句首,见例(11)[引自Siewierska (19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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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表示“我”的ngii是动词的主语人称一致关系标记,不是作为独立论元的主语。(刘丹青,2008:228)

句尾更是焦点的常见位置,特别是对于SVO语言。刘文除了例证[例(12)]汉语尾焦点的语序倾向外,还引用了其他一些有专用句末焦点的语言。比如非洲Tangale语(属于乍得语支),特指疑问句的疑问代词可以在小句句尾,但又不是右出位成分,因为焦点的后面还可以出现右出位成分,见例(13) (引自Tuller,1992)。语序比较灵活的斯拉夫语言(基本语序为SVO)也经常把信息焦点放在句尾。比如俄语对于“谁写了这封信”的答句通常会用“信—写了—彼得”这类语序,作为主语的信息焦点却位于句末。更有说服力的是某些SOV型语言的句尾焦点倾向,因为这样动词居尾的语言,成为焦点的名词论元一般不该在句尾有句法位置,但是有些SOV语言确实存在着实现句末焦点的策略,这可以理解成是句尾敏感位置的句法功能表现。比如同为南亚斯里兰卡官方语言的僧伽罗语(Sinhala/Sinhalese) (属于印欧语系)和泰米尔语(Tamil) (属于达罗毗荼语系),二者都是SOV型语言,而且后者更为严格,都有句尾焦点现象。僧伽罗语的疑问代词在真性特指疑问句中会出现在句末,而在反问句等假性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仍在动词前(Herring&Paolillo,1995)。泰米尔语的动词后一般不能出现论元成分,但在某些存现句中却允许谓语动词省略,以使需要被强调的焦点成分位于句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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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紧靠动词之前的位置(即谓头),也是很多语言放置焦点的专用位置。刘文中指出这些语言多属于SOV语言或以SOV为可选语序之一的语言,在语序固定的SOV型语言中,至少明显的信息焦点会紧靠动词前的位置。很多SOV型语言的疑问代词,作为常规焦点的自然位置就是谓头,即便疑问代词作主语也是如此,而不是在主语通常所居的句首位置。比如属于汉藏语系的夏尔巴语(Sherpa),见例(14)[引自Givón (1984:193)],“据Givón的说法,夏尔巴语的疑问代词不管是什么成分都要放在紧靠动词之前的位置。”达罗毗荼语系的泰卢固语(Telugu)也常将信息焦点放在谓头,见例(15)(引自Kim,1988),例句中作主语的信息焦点一般不能放在正常的位置—宾语之前。“据Kim (1988)对众多语序固定的SOV语言考察,大多数语言都遵循信息焦点紧靠动词之前的规则,只有少数情况下受其他规则的影响而有所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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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文(p230)中这个例句标示的是疑问句,由于没有找到原始文献,我们只能根据其上下文及句法特点来初步判断应为陈述句。

从刘文的说明材料中可知,作为语用因素的焦点,其位置大多数都在句法的敏感位置上。或者准确地说,句法上的三个敏感位置都可以用来表达焦点信息。看来在句法层面的线性顺序上,表面上平等的句法位置,其地位并不平等。其实除焦点之外,这三个位置还是时体等语法成分和话语标记等语用成分经常占据的地方,本文所要讨论的否定标记自然也不例外。根据徐杰、李英哲(1993:85)的分析,否定标记除了有实现否定范畴的功用外,还有强化焦点的作用。对于独立的否定词,可以规定它们在词汇库中就带有[+ F]标记,因而在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它们被句法强制性地要求靠近焦点成分。由此也可看出,语用上的焦点和句法上的否定在表达时都与句子敏感位置密切相关。根据已有研究,这些敏感位置应该对于所有全句功能范畴的实现都至关重要,是范畴得以实现的必有位置,范畴的句法手段均须在此进行句法操作,丰富多彩的具体语言都在这些位置和手段的有限组合范围内进行选择。这就是下面要讨论的全句功能范畴规则。

2.全句功能范畴规则

全句功能范畴规则是在重新厘定句子功能含义的基础上提出的。要确定全句功能范畴的存在,首先需要有统一的科学定性作前提。对于句子功能这个语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如徐杰(2010:101-102)所考察的那样,学界至少存在着“句子功能语用说”“句子功能语义说”和“句子功能语篇地位说”等观点。总体上看,各家在给句子功能定性时,有意无意间使用的标准多数都是非语法的标准,或语用,或语义,致使性质认定模糊,影响了研究的深入。徐杰从概念的语法本质入手,在宏观视角上给出了一个可控可行的界定依据:语法学意义上的“句子功能”仅是那些在形式上带有特定语法效应的句子功能。这些特定语法效应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句首、谓头和句尾三个句子敏感位置上所进行的加标、移位和重叠等句法操作。这样句子可以码化为:

S =Fg[…Wn…](其中n≥1)[10]

这里的句子语法功能可以概括为全句功能范畴。也就是说,表达句子语法意义的全句功能范畴,必定要有其相应的语法形式效应,否则就谈不上是语法范畴,只能是语义或语用等视角下的“句子功能”。徐杰、李莹(2010)据此又提出了一个适用于包括汉语在内的各种语言的语法规则。

对全句功能范畴敏感的语法位置有三个:句首、句尾和谓头。全句功能范畴只能在句首、句尾和谓头三个敏感位置中某一个上,在有独立存在意义的语法条件约束下运用加标、重叠和移位三类句法手段之一来进行处理(核查)。各语言中的相关现象都是这个潜在能力在各自条件下实例化的结果,都是对这个封闭系统的有限选择。

这是学界提出的第一个与全句功能范畴相关的语法规则,我们称之为全句功能范畴规则。这里对全句功能范畴实现的句法位置和操作手段都进行了高度概括,也使得全句功能范畴的确立有了比较可靠的定性标准。全句功能范畴规则所涉及的三种句法手段和三个句法操作位置,如果在自然语言中组配起来,从逻辑上讲,应该有九种组合结果。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每一种逻辑可能都在自然语言中实现。除去可由理论本身的推理就能直接排除的组合,可得到如下五种可能出现的匹配方式。[11]

句法手段和句法位置的组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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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自然语言中全句功能范畴的表达只有(Ax)句首添加、(Ay)谓头添加、(Az)句尾添加、(By)谓头移位、(Cy)谓头重叠五种配套方式,任何一种语言都是上述五种方式的实例化结果。

虽然该规则已在疑问和假设等句范畴方面得到初步证实,但是否具有普遍适应性还有待于更多“句范畴”的讨论和更多的语言事实来支持。上文我们一直是从范畴概念来判断否定范畴功能性质,概念内涵的理解差异常导致对否定的认识不一,如果该规则具有普遍意义,那么,否定范畴句法实现的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将得到统一解释,也应该是上述五种匹配方式的有限选择。

根据已有的文献,否定范畴的实现几乎都需要添加否定成分,罕见重叠手段,未见移位手段。句法手段的使用情况可以从语言形式的分析直接看出,但句法手段的操作位置却不容易由句子线性语序直接确定。在线性位置上,否定标记显得灵活多变,至少存在着V前、V后、V前和后(框式)、V或V之间、句首、句尾等情况,虽然我们对此做过一定的考察,证明这些表面位置均是三个句法操作位置的实例化表现,但囿于样本语言不多,语言系属和地理上的分布也不均衡,考察统计的科学性自然尚需提高。更重要的是,谓头位置的包容性过于强大,纳入了V前、V后、V前和后(框式)等位置,同时,又把这些变化统一归因成动力不甚明确的移位,这使得谓头似乎有些飘忽不定,难以证实。比如汉语中“不知道”和“知不道”,“不怕辣”、“怕不辣”和“辣不怕”,这里都解释成了句子或小句的谓头添加(否定成分)。因此,目前这一规则及其推论对于否定范畴来说更适宜作为理论假设,我们仍有必调查和搜集更多语料,进一步检验其可证伪性。在检验该规则的同时,我们将概括出否定标记在句法位置方面的具有类型学意义的共性和差异,并尝试对其做出解释。为此,我们设定了如下考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