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财富的存在及本质
一 财富的存在
财富是一个人世间最具有诱惑力、吸引力和追逐力的概念之一。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层、不同的个人,对财富的认知既存在着许多的一致性,也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解释、理解和差异性。这种对财富认知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又会随着时间及空间的变化,随着财富主体和客体的变化而不断地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人们及社会对于财富获取的方式、手段及途径,对财富占有及支配的内容和方向,对财富的选择及使用的目的,对财富的影响及评价更是一个持续变化的不断丰富的演变过程。财富在从人类初始到人类持久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始终都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力和推动力的社会因素。
在以往,人们对财富的认知大都局限在可感知的实体财富和精神财富两大领域,如货币,金银财富,实体物品,自然资源和矿藏,各种有形的金融资产及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并可满足各种交易和需要的东西,此外就是人们所创造和传承的各种精神财富。而现在财富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概念。
按照人们及社会更为深刻的解释,财富是指具有价值的东西。这种有价值可具体分为三个方面的价值:
第一,在使用价值方面,即财富的有用性和效用性。财富的这种价值体现在财富能够满足人们某些方面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财富就是能满足人们某些或某种效用的东西。这种财富的效用性使财富具有永恒性。
财富的效用性,可以满足人们多种需要:生存需要、生活需要、交往需要、安全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制度需要;个人需要、家庭需要、企业需要、社会组织或群体需要、政府需要、国家需要、社会需要;政治活动需要、经济活动需要、文化活动需要;当前需要、将来需要;私人利益需要,公共利益需要。正是由于人们及社会众多的需要所具有的多面性、多层次性、持续性、永恒性、变化性,从而使得财富的这种效用的价值性得以长久地延续,并成为自古以来人们去创造财富、追逐财富、占有财富、使用和分配财富、享受财富、推崇财富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动因。
第二,在财富的价值量及交换价值方面。财富具有价值的代表性和可交易性。财富的价值量及可交易性代表了财富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财富的价值量及可交易性也使得财富超越了财富使用价值性所带来的特殊性和具体性及对象性,使财富的价值性成为财富使用价值的一般代表。
财富的这种价值性及可交易性呈现了财富价值量的大小,即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价值的大小。也可以使具有不同效用或使用价值形式的各种财富客体具有可交易性及可对比性。反映出不同财富客体交换价值的高低,也反映了具体财富的市场价值变动及社会评价。
财富的使用价值性反映、强调和体现出的是财富的有用性、效用性;而其价值性则反映、强调和体现出的是财富的可计量性、可交易性。
第三,在某些财富客体上体现出的是一种价值哲学、道德判断及社会意义上的价值。
在一般物质或实体财富中,财富的使用价值性和价值性及可交易性均呈显性的特点,易于认知、理解和把握;而有些财富其使用价值性也呈现出显性的特点,但其价值性及可交易性则无法体现或显现出弱的显像性,难以用货币加以计量或无法用可交易性来加以解释和把握,如制度、信仰、思想、精神文化及自然、生态、环境等财富客体。这些财富客体更加凸显的是其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内容,而其价值性则体现出的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或市场意义上的价值或交换价值,而是哲学意义上或社会意义上的价值性。
因而,最为全面准确地解释财富的概念,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给出回答,即财富是具有价值的东西,这种价值包含有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财富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即能满足人们某些或某种需要。
二是财富是具有价值或可交易属性的东西。这种价值或可交易性使得财富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或市场意义上的价值量,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具有可交易性,并成为不同财富使用价值的一般代表。
三是财富除了具有一般的使用价值外,即使不具备经济学或市场意义上的价值或交易价值,但其含有价值哲学、道德判断、心理及社会意义上的价值。这种价值哲学、道德判断、心理及社会意义上的价值,虽然不能用货币来加以计量或通过市场来交易,但其对人们及社会来讲仍然是财富总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部分财富最大的特点是其具有一般财富的使用价值及效用性,但却不具备一般财富所具有的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交换价值性。
按照人们一般的理解和认知,如果财富不具有价值或交换价值,财富的功效就存在片面性或缺陷性。因为在许多情况下,财富本身的价值性和可交易性构成了人们追求、占有和积累财富的最为重要的动因之一。但如果我们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和重新认知及审视财富的视角出发就会知道,那些仅仅具备使用价值的财富,虽然没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或交换价值,或这种价值交换价值呈弱显性,但这类财富所具有的哲学意义和社会意义上的价值对所有的人及社会的存在、延续及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有着极其重要价值的东西。
关于财富在价值哲学和社会意义上的价值认知及分析,将在第九章财富与道德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述。
(一)财富的历史和现实的存在
财富的历史就是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社会不断演变递进的历史。虽然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阶级、阶层,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人,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对财富的概念、形式及内涵有多样的认知,但在人类历史的舞台中,对财富的追求、争夺、占有、积累、维护、分配,始终是人类社会进程中的一条主线,支配、制约和影响着几千年来社会的进程和变化,也支配、制约和影响着个人的利益、思想、情感及行为的选择,也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制度和结构,影响和改变着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也影响和改变着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架构和变化。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一样东西能够像财富那样,对人们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产生如此大的影响。而这种因素不但影响着过去,也永久地影响着人们的现在及社会的未来。在人类历史及现实生活中,财富给人们带来了满足、幸福、快乐、健康,也给人们带来了贫困、灾害、痛苦、战争和生命的损害或丧失。财富的历史存在和现实,既给社会带来了前进、繁荣和富足,也给社会带来了倒退、萧条和贫困;既给人们带来了希望、和平和安宁,也给人们带来了失望、动乱和不安;既使人善良,又使人邪恶和堕落。
从财富的存在历史和现实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洞察到财富背后的一个秘密:这就是财富所具有的价值性和稀缺性。财富的有价值性和稀缺性将使财富的存在和演变继续成为支配和影响人类社会进程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财富的影响
财富的影响十分广泛。财富的变动直接决定着人类社会物质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及消费方式,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资源的配置及变动,决定着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及关系结构,影响着社会权力的结构、分配及使用,影响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影响着人们在社会生存中的地位、阶级、阶层、角色和利益,影响着社会演变的轨迹和内容,也影响着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内容、形式和演变。
第一,财富直接影响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影响个人及家庭生活的水平和质量,影响个人利益的满足及实现程度,影响个人幸福的内容及程度和评价,影响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的内容及状况,影响个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交往,也影响个人及家庭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及作用。
第二,财富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企业的命运。企业是为追求财富的实现、积累、增长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必须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及经营管理去获取财富。财富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理念、治理模式和管理的战略和策略。影响着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影响着企业产品的方向及竞争的内容,影响着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与自然的关系,财富还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倒闭和破产,支配和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命运。
第三,财富也在多个层面影响着国家。财富的多寡影响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的基础和实力,影响财富的社会积累和分配,影响国家处理和应对经济发展中问题的能力和措施的选择,影响国家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的能力,影响国家提供和保障社会福利的能力和水平,影响国家处理和解决国内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效果,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影响国家发展的动力、进程和变革的方向,影响国家解决经济贸易收支平衡问题的能力,影响国家解决和干预本国货币汇率水平的变动及能力,影响国家的政治地位,影响国家在国际及世界事物中作用的发挥,影响对本国利益的维护和实现。
第四,财富还自始至终影响人类及世界的发展。财富影响人类及世界的生存及发展,影响人类对健康、和平、安全、自由、民主的期盼,影响世界人口、贫困、饥饿、暴力、失业、战争、环境、资源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影响国家之间关系的格局和变动,影响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合理公正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财富还影响世界各国对全球各种资源合理有效的利用、交换及配置的内容及结果,财富影响世界各国对自然环境及生态问题解决的态度、途径和最终的结果。财富将影响人类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所作出的各种选择。
因为个人及家庭、企业、政府、国家、社会及世界的许多行为的选择和目的背后都存在着利益因素,而利益的背后对财富的认识和创造、获取、占有、分配、积累、使用是最为重要的动因之一。这一动因不但影响我们的过去,也持久地影响我们的现在和未来。
二 财富的追求
对财富追求的动因,就个人来讲,这一动因是多方面的。财富追求动因的多元性恰恰反映出财富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效用需求,其本身的内容及存在的形式也同样具有多样性。
为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而对财富的追求。生存及生活是人们最基本的行为,生存及生活就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而对财富的追求就成为获得和改善这种条件的动因。
为过上更富有、更自我、更享受的人生而追求财富。人们不但要生存和生活,而且总是期盼这种生存和生活有更高的质量和水平,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及享受的空间。人们期望在一生的周期中,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有更大的能力去实现自我的自由和安排。自由意味着消除和摆脱束缚。人们都有许多自由的向往,使自己的爱好、选择、情趣、理想、追求,能在更大的范围中尽可能地去实施和实现。但所有这一切都需要财富作基础和支撑。人们希望通过对财富的追求或多或少地在某一方面或更多的方面更加自由地、满意地去享受人生。
为积累财富而去追求财富。财富的获取往往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完成的。许多生活及消费费用的支付,人的多种需要的满足都与一定数量的财富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社会的变化、生活的变动、风险的存在、不可预知的未来都需要一定的财富来应对并有相应的储备。同时许多财富的获取和增长也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财富作为初始的投资或运作才能得以实现。因而无论是获取财富、享用财富,还是应对变化、风险和未知,都必须以一定数量财富的存在作为先决条件,人们希望或是必须通过追求财富而去积累财富,然后才是运用财富和享受财富。
为获得精神文化上的需求满足而追求财富。物质需要仅仅是人们自身需要的一部分,同时还有着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这种精神文化活动可能体现在人们的学习、教育活动之中,可能体现在人们的心理、信仰、宗教、思想、情感、观点的获取和表达之中,可能体现在人们独立的思考和判断之中,可能体现在人们的交往活动的参与和社会活动的参与之中,可能体现在精神文化活动产品的消费之中,可能体现在人们的思想、观点和情感的交流之中,可能体现在人们的亲情、友情、爱情的表露及活动之中。许多的精神文化活动,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或代价,都需要有一定支付的能力和条件才能实施和进行,因而,必须通过对财富的追求去实现这种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
为了给家人和后代留下一定的遗产而追求财富。由于人性中亲情及血缘纽带的存在,人们总是希望自己的家人及后代能过上更加稳定幸福的生活这一永恒善良动机的存在,由于家庭仍然是维系家庭成员或几代人相互依存、相互扶持、相互信任、情感交流最为重要的社会细胞组织,由于社会的变化总会给家庭带来难以预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不同时代、不同时期人们获得财富的难易程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由于私有财产始终是个人及家庭人员最为可靠的保存财富、传承财富、积累财富最为重要的支付手段,因而,为家庭和后代积累财富就成为人们追求财富的又一个极为重要的动因。
为证明自己的能力和社会价值而追求财富。每个人都存在着一定的潜能,这种潜能往往是与天赋、勤奋、努力、机会、家庭背景及环境、社会关系、时代发展等众多因素交织在一起的。个人能力的内因与外部环境、条件、机会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形成真正的创造力及实践力。由于财富的创造和获取有着众多的途径和方法,个人的能力可以表现和施展在众多的领域和方面,而财富的创造或拥有往往能证明个人的能力并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敬。因而,许多人把追求财富并拥有财富作为自己能力的证明,并获得社会价值。而在这种情形中,财富的本身则往往反而不居于重要的地位。能力和社会价值成为最为重要的动因,财富的追求也成为这种证明和社会价值的载体或手段。
为实现所在的民族、国家、阶级、阶层的理想或利益,为促进社会的进步而追求财富。许多人把自己看成是所属某一群体或某一组织的一分子,把国家、民族、阶级、阶层、群体的命运、利益、前途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同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国家、民族、阶级、阶层、群体,通过财富的获取、增加和使用来实现的进步、繁荣、富裕和幸福作为追求财富的动因。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不同的国家都存在着这样的经世济民、实现民富国强的个人、企业家、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及社会活动家。出于这种动因,对财富追求的主体,从个人到集体、从社会组织到政府和国家都可能身在其中。
为获得影响和支配他人和社会的某种力量而追求财富。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及支配他人和社会的力量多种多样,有公权,也有私权;有政治权力、法律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也有思想文化权力;有物质因素,也有精神因素。在一个以物质生活为主体的社会中,许多的诉求和主张都与利益有关。而对利益关系影响的因素中,除了政治、法律、军事、思想、文化因素外,经济力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而这种经济力量和实力又往往与财富的拥有和支配的影响力存在着有时是绝对的、有时是相对的关联性,从而使得对财富的追求成为获得影响和支配他人或社会某种力量的极为重要的动因。
为炫耀财富和奢侈的消费而追求财富。由于财富有实际的购买能力和交换能力,并成为享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种消费能力。财富的获取、积累及使用与这种消费生活的享受直接相关联。因而对一些个人来讲,追求财富的动因极为明确和简单,就是通过财富的追求和享用来感受和体验富裕生活的好处,并通过超过正常必需的奢侈消费和生活获得某些方面身心的快乐,并展示给他人。
三 财富的本质
对财富的外表人们有许多认知。
英国的诗人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讲到,财富是一件美好的东西,因为它意味着权力、悠闲和自由。[1]在《财富的秘密》书中,富兰克林·霍布斯还引用了莱斯特朗的话“金钱无所不能,因为它能带来一切,也能带走一切;它会造就诚实的人,也会造就奸诈的人,它会产生小丑,也会产生哲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2]
英国学者理查德·坦普勒在其《财富的法则》中指出:“金钱的魅力在于它一视同仁的平等性。它不关心你的肤色和种族,不关心你属于哪个社会阶层,也不管你的父母是干什么的,甚至也不管你认为自己是谁。金钱不可能知道谁是它们的主人,他们拥有何等的资质,他们有什么雄心壮志或者他们属于哪个社会阶级。钱没有耳朵、眼睛,也没有任何感觉。它们被使用和消费,被存储和投资,被争抢、用于利诱。金钱自己并不能判断你是否有资格拥有它。”[3]财富并不歧视任何人,因而任何人都有权力和机会获得、拥有和使用财富。
如果我们仅从外表上去认知和观察财富,那么财富就是一种对人们有用并可以用来达到某些目的的有价值的东西。然而,财富的外表并不能全面地展现隐藏在财富内部的本质和特殊的属性。而只有对财富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才能真正透视出财富内部所存在的复杂的规律性及属性。
正如刘荣军在《财富、人与历史》中所叙述的那样:“财富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4]
关于财富的本质,我们可以从以下诸多方面去认知和剖析:
第一,财富的效用性。这种效用性能够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或某些方面的需求。这种需求可能体现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关系交往的各个方面。财富的这种效用性是维系人们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不是全部的条件和唯一的条件)。
第二,财富的稀缺性。财富的稀缺性反映了财富并不是一种随时随地就可以轻易获取,并可任意使用、也不用支付成本或代价的东西。财富的这种稀缺性使得财富的创造、获取、占有、分配、使用、积累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努力、劳作,都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才能得以实现,而且稀缺性也反映了财富在许多情形中,也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东西。
第三,货币价值性和交换价值性。大多数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可以用货币来加以计量其市场价值量和交换价值量。财富的这种货币价值性使财富超越了不同财富使用价值之间的差异,成为一般价值的代表。人们可以利用财富的这种货币价值和交换价值来衡量不同类别的财富客体。在这里,一种财富不仅代表了自己的价值,同时也用来交换、衡量其他种类的财富。
第四,财富体现或代表了一种可以在某些方面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和社会的一种力量。财富的效用性和货币的价值性可以被广泛地用来满足人们及社会多种多样的利益需要。因而,财富就具有了交换、满足、转移某种利益实现的功能,人们可以利用财富这种利益的功能,去支配、控制和影响他人和社会。因为个人的行为及目的、人们之间的关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行为和目的,都受到各种利益的驱使、制约和维系。
第五,财富是体现财富主体地位、身份、权力、声誉的符号象征。由于财富既可以满足、改变和提升自己的物质及精神生活,又可以借助财富的力量去影响、支配他人和社会的生活,因而财富就获得了一种地位、身份、权力和声誉的符号,谁拥有财富,这种符号就会附着在财富主体的身上,并借助这种符号来彰显财富主体的作用和影响,这种符号也成为社会生活中一种“身份”。
第六,财富能够改变许多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变动发展的轨迹和发展的方向。财富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经济实力、经济地位,拥有财富往往能够使个人和家庭摆脱贫穷而变得生活富裕。财富也能够使个人和家庭具有更好的生活质量,更强的消费能力及投资能力,并继续改变财富的总量和结构。财富也能使企业获得并增加资产盈利的规模和水平,更具有扩张力和竞争能力。财富也能使社会拥有更多的可支配的资源,并通过经济、教育、福利、文化去推进社会的进步、转型和持续地增长。财富的有无和多寡在许多方面都会影响和改变财富主体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内容和方向。
第七,财富是一种社会关系。谁能创造财富,获得财富,如何去占有、分配、使用、享用财富,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手段去追求财富,财富如何能影响他人和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不同财富客体的交易方式和内容,财富的积累及转移的途径、鼓励和限制,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下进行和实现的。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人们之间关系的内容及伦理道德的要求和约束,信仰及习俗的存在和影响都在不同方面规定着财富的存在及变动。财富的本质在许多时空条件下,都有社会关系要素的存在。
第八,财富具有两面性。财富对财富主体和他人来讲,一方面具有正面性,能带来好的生活,拥有更强的购买能力和消费能力。它能使人摆脱贫穷,获得物质及精神上需要的满足。它能使人获得权力,获得可影响支配他人的力量。它能帮助他人和社会,能促进个人、家庭、企业、政府、国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财富又具有反面性,财富能引起人们的争夺、贪婪、邪恶、堕落,使人丧失理智、良知、责任和道德。财富也会使个人、家庭、企业丧失发展的方向。财富也会导致更多的利益冲突,并由此转化为其他方面的矛盾。财富能带来和平、友谊、忠诚、互助,也能带来战争、仇恨、虚假和彼此的分离。财富的这种两面性,可以体现在我们个人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九,财富具有道德的内容。财富不单单是一种有价值的东西,因为财富总是伴随着财富主体的行为而产生和发挥其作用的。财富的创造、获取、占有、分配、使用、享用、积累、变动,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财富的本质在道德上的体现就是财富主体的各种行为及目的性,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评判。人们及社会会用不同的标准、规范、习俗、准则、价值观去看待财富主体行为及目的中所包含的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财富主体的行为及目的无法逃避这种道德的注视及评价。因为财富的所有方面都与人的行为紧密相连。
第十,财富具有商品性和非商品性不同属性的存在。刘诗白在其《现代财富论》[5]中对财富的类别作了商品财富与非商品财富的划分。在此,我们更倾向于把财富的这种商品性与非商品性既作为财富的一种分类,也作为财富的本质属性来看待。财富的本质一方面体现在财富具有使用价值的效用性,能满足财富主体的多种需要;另一方面,一些财富还有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和交换价值。财富的这种效用性和交换价值性使得许多财富具有了商品属性。但是,还有一些财富如文化、历史、信仰、思想、理念、观点、学说、制度以非物质形态或非货币价值化存在的财富,则在许多方面就不具有商品性或只是在某些方面具有弱的商品显现性。财富客体内容及形态的多样性,决定了财富本质包含着商品性与非商品性的共存。一些财富具有凸显的商品性,而另一些财富则具有凸显的非商品性。一些财富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具有商品性,而又在另一些时空条件下却体现出的只是非商品性。不同的财富主体也会在特定的条件下,改变这种财富的商品性和非商品性的存在及其支配和使用。而财富的这种商品性和非商品性,使我们对财富本质的认识有了更加宽广和深刻的体会。
注释
[1][美]富兰克林·霍布斯:《财富的秘密》,叶洪婷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2]同上书,第1页。
[3][英]理查德·坦普勒:《财富法则》,杨志立等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4]刘荣军:《财富、人与历史》,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9页。
[5]刘诗白:《现代财富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