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运动辨析
新文
1950年10月到1953年,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较短时间内,彻底肃清了中国大陆残余反革命分子,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使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及其他社会改革运动顺利进行,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一 反革命气焰嚣张,不严厉镇压不足以平民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残留着大量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其中,政治性土匪200万,反动党团骨干分子60万,各种特务分子60万。他们破坏铁路桥梁,烧毁仓库,抢劫物资,纵火放毒,刺杀干部,残害群众,造谣惑众,挑拨离间,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扰乱了社会秩序。
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上半年,西南地区被匪特攻打、攻陷的县城有100座以上,贵阳市被匪特武装进攻5次,雅安市被匪徒包围7天,杀害干部群众3000人,被抢劫、毁坏的公粮600余万公斤。在中南地区,从1950年底到1951年5月,广西省匪特曾组织暴乱52次,围攻、袭击县、区、乡政府256次,杀害农会会员、民兵和村干部7219人,烧毁房屋25600间。国民党特务机关派遣大批行动组,阴谋刺杀新政权的高级干部和爱国人士。陕西站行动组企图刺杀彭德怀、贺龙、甘泗淇等。号称“行动能手”、“百发百中,无刺不成”的特务刘德全潜入上海市,以陈毅、潘汉年等为刺杀目标。北京行动组专门行刺毛泽东、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妄图颠覆新生政权的武装暴乱816起。暴徒与封建势力互相勾结,组织“反共救国军”、“忠义军”、“光复军”等。匪首古文明搜罗胡宗南残部等组成“九路军”,连续在重庆市郊五、六个乡抢、烧、杀,抢走粮食7000石,杀害干部4人。匪首钟祖培啸聚匪众2000余人在广西恭城暴动,攻打县城,对革命干部群众挖眼、剖腹、砍四肢。这些暴徒明目张胆地杀害县、区、乡干部和积极分子4万余人。1950年秋,在北京破获的帝国主义间谍,秘密测绘地图,预谋在1950年国庆节用迫击炮轰击天安门检阅台。
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气焰更加嚣张。图为1950年9月国民党匪特武装“国防部江浙人民反共自卫总队第一支队第一大队”向当地人民勒索钱粮的“公函”
反革命分子还破坏铁轨、军运,袭击车站、列车。1950年7月间,河南省境内铁路连续被破坏15次;8月间湘桂黔铁路线上,连续发生武装抢劫、袭击、破坏事件28次;最严重的一次是8月18日,土匪特务7000余人围攻广西省南丹、高桥车站达10余天。这期间全国还发生破坏铁道桥梁事件14次。京汉线上的黄河大桥、浙赣线上的钱塘江大桥、津浦线上的淮河大桥都曾发现有敌人安放的爆炸物,幸被及早排除。在广州市,特务机关密谋爆炸白云天河机场、海珠桥和珠江船只。新解放区山区不少公路屡遭匪特猖狂骚扰、杀人越货,交通几为之阻绝。
据同期东北、华东、西南、中南地区的不完全统计,在工厂企业、财经部门中发生各种破坏性事故1255起。北京市石景山发电厂一台2.5万千瓦的发电机被敌特破坏。重庆市龙门浩仓库被敌特放火烧毁,损失约1亿斤大米。上海市特务分子罗炳乾、朱禹九指引敌机多次轰炸市区,仅2月6日的大轰炸,就伤亡2000余人,电厂设备遭到严重破坏,使工商业陷入极大困难。潜伏在广州的特务,打入军区、财委、工商局、省政府等机关,大量窃取国家重要机密和财经情报。经国民党保密局特务黄海波一人之手发出的重要情报就有100余件。
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气焰更加嚣张,认为美国的战火已经烧到中国大门,复辟的时机到了,他们叫嚷“蒋介石要反攻大陆了”,“美军即将登陆”,“黑暗将过,黎明即来”,更有甚者,竟制作了星条旗和青天白日旗,准备迎接美蒋卷土重来。他们加紧破坏活动,妄图里应外合,颠覆人民民主国家。
第一届政协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七条早已明确规定,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都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遵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坚决对一切反革命活动采取严厉的及时的镇压。各地在新解放区,进行了剿匪反霸斗争,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搜捕,对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进行了登记,取缔了一些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
但是由于一些干部陶醉于革命的胜利,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及其危害认识不足,滋长和存在着麻痹轻敌思想,放松了警惕性,因而没有组织和发动群众。有些地区,片面地理解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强调了宽大而忽视了镇压,以致发生“宽大无边”的偏向。有些干部则在新的环境中受了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把统一战线中反对关门主义问题与在对敌斗争中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相混淆等等,以致出现了该办的不办,如热河省敖汉旗有个国民党特务在农村中秘密发展反动组织,造谣破坏生产,法院却以“该犯系中农成分,没啥”而马虎释放;该严办的又轻办,如陕西省定边有个武占奎,有20余年反革命历史,曾杀害我高级干部6人,欺压人民,作恶多端,群众恨之入骨,法院却以“该犯年已六十,行将就木”,并以“犯罪事实均在解放以前”而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快办的慢办,失去了及时镇压反革命的效果。个别地区甚至对俘获的土匪有“四捉四放”、“八擒八纵”的。监狱工作也片面强调教育改造,视监狱为学校、为工厂,不给犯人以应有的管制。这种“宽大无边”的偏向,助长了反革命活动的气焰。广西的敌人威胁群众说:“政府对我们宽大,你们要是帮助政府,我们对你们可不宽大。”匪首李基被捉住又释放,不出一个月,他又组织党羽烧民房千余间,杀群众百余人。人民群众对此十分不满,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批评政府“看着坏人残害老百姓,不给老百姓做主”,“政府宽大,坏人胆大,百姓遭殃”。福建省建宁县有的土匪被释放后仍杀害人民,被害者家属将捉到的一个土匪杀死,把尸体抬到县政府门口,并要把死者的头割下来悬在县政府门口,表示对“宽大无边”的抗议。全国人民迫切要求人民政府采取坚决方针,严厉镇压反革命。
二 镇反运动的四个阶段
镇反运动经历了四个阶段。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2月为第一阶段,即镇反运动全面发动阶段。从1951年2月至6月为第二阶段,即镇反运动大张旗鼓的高涨阶段。从1951年6月至10月为第三阶段,即镇反运动清理积案阶段。从1951年11月至1953年秋为第四阶段,即镇反运动扫尾和结束阶段。
1.全面发动阶段
1950年10月初,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集中讨论镇压反革命问题。毛泽东、刘少奇在会上指出,要加强专政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这一工作。会议决定,必须对反革命采取坚决进攻的方针。中央指定彭真、罗瑞卿等5位同志起草中共中央指示,10月10日凌晨1时成稿,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连夜审改后,于晨8时批准付印,当天就向全国印发了这一文件——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又称“双十指示”)。《指示》指出,“为了打击帝国主义的阴谋破坏和彻底消灭蒋介石残余匪帮,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对于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特别是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当杀者,应即判处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加以改造”,“对于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组织和特务间谍分子,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指示》要求克服已经发生的“严重的右的偏向”,同时也要防止“左”的偏向,各级党委必须坚决反对逼供和禁止肉刑,必须注意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双十指示”发布后,各大行政区中央局,中央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和紧急会议,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检讨过去工作中的问题,对积压的案件和今后的镇反作了具体部署。公安部于10月16日至21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应坚决准确地执行中央决定。
为了督促镇反工作,1950年11月3日,周恩来签发了《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强调“对反革命分子来说,首先是镇压,只有镇压才能使他们服罪,只有在他们服罪以后,才能谈到宽大”。1951年1月17日,毛泽东给各中央局、中央分局书记发出电报,批转第四十七军镇反运动的报告。毛泽东指出,第四十七军在湘西21个县中杀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的处置是很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反革命镇压彻底,人民高兴,生产积极,匪患绝迹”,“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在这些重要文件指导下,镇反运动很快掀起声势。
2.大张旗鼓的高涨阶段
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并于21日公布
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并于21日公布。条例分别对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的反革命罪犯;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进行间谍或资敌行为者;参加反革命特务组织或间谍组织者;利用封建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以反革命为目的,策划或执行破坏、杀害行为者等反革命行为规定了量刑标准。对首要分子,解放后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经过宽大还作恶的反革命分子采取从重处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布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连续发表社论大造声势:《为什么必须镇压反革命》、《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再论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2月23日,司法部部长史良的文章《坚决正确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的文章《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分别在《人民日报》刊出。与此同时,各民主党派负责人许德珩、高崇民、章乃器、楚图南以及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青年团、学联等人民团体纷纷发表署名文章、声明、通告,阐述镇反的必要性和政策界限,动员各界群众共同行动起来。
为了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反运动,中共中央批转了北京市的经验。北京的做法是先召集区以上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和各大工厂、学校、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开会,一般为百余人的小会,报告反革命情况及各种罪行和犯罪证据,激起大家对反革命的仇恨。然后召开5000人的大会,由苦主登台控诉,争取5000个代表的拥护,会后即大杀一批。中央认为大城市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及省会,是反革命组织的重要巢穴,必须有准备地大规模地在同一时间内搜捕大批反革命分子,并要求各地向知识分子、工商界、宗教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广泛解释镇压反革命的完全必要。3月30日,毛泽东针对镇反宣传不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各界人士参加镇反工作,真正过问其事,做得太少的现象,要求各地必须大张旗鼓,利用报纸和广播电台、展览会,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各地纷纷响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座谈会、控诉会、公审会、广播大会,利用电影、幻灯、戏曲、报纸、小册子和传单进行广泛的宣传。影响之深,规模之大,世所罕见。镇反运动成为人民群众和人民政府的共同行动。
资料表明,北京市共召开各种形式的群众大会近3万次,群众累计参加33万多人次。天津市共召开各种群众会议2.24万余次,累计220万人次参加。河北省8个专区的4个市,召开审判、控诉大会650多次,参加群众达400万人次。上海市于4月29日举行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会审9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到会1万多人,上海市的283万人,南京、无锡、杭州、扬州等城市的80万人,收听了实况广播。大会接到人民控诉和检举反革命分子的电话4664次,信件5816件。广州市于4月25日召开全市控诉大会,到会5.5万人,收听广播的有73万余人。这一天,苦主的血泪控诉使广州城广大市民由悲愤和无比仇恨化作对敌斗争的强大力量。会后,人民法庭公审处决了198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3天之内,群众向人民政府投寄拥护镇反和检举信达3万多封。山西临汾县金殿村在3月29日召开镇反大会,2万多男男女女,扶老携幼,从四面八方赶来,会场上40多个宣传员贴布告,发宣传品,用扩音筒揭露反革命罪行。无数的人要求控诉,整个会场一片诉苦声。当人民法院宣布判处罪犯死刑后,群众高呼“坚决拥护人民政府!”会后,群众总结说:“人人高兴,工作顺当,坏人害怕,好人说话。”宁夏吴忠县召开公审匪首大会时,群众说“老百姓头上出了青天”,有的高兴得整夜都没睡觉,一位83岁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赶了20多里路来参加大会。苏北南通市3月18日宣布处决反革命罪犯名单时,会场鼓掌欢呼,万余人冒着风雨涌向刑场。河南省临颍县参加各种控诉会、公审会的群众是全县人口的2倍,有些人参加大会5次以上。1951年上半年,全国有80%以上群众参加了各种镇压反革命的集会。
广大群众发动起来纷纷向政府控诉、检举和协助逮捕反革命分子。东北地区到1951年8月共收到群众检举信16万件。河北省有400多名积极分子自备路费远地调查和追捕逃跑的反革命分子。广西全省两个月捕获地下军特务匪徒1.6万余人。玉林县一个村,群众自动起来捉土匪,3天就捉了130名。苏南区全区一齐动手,仅用2-7天就逮捕恶霸(包括一些不法地主)1.5万多人。江西省在10天内全省各地同时行动,逮捕反革命分子2.5万人。河南省两个月内破获重大反革命案件396起。山东省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于4月1日夜统一逮捕4053人。重庆市于3月13日一次逮捕4000余名反革命分子。成都市于3月27日实施全市紧急戒严,逮捕1200余名反革命分子。到1951年上半年,全国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50万人,犯有严重罪行的首恶分子被判处死刑的约50万人,其中匪首、惯匪占44.6%,恶霸占34.2%,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占7.7%,特务地下军头子占13.5%。此外,还有大批反革命分子被判处徒刑或尚在关押审判中。
3.清理积案阶段
经过7个月的发展,镇反运动取得很大成绩。随着群众镇反情绪的高涨,在一些地区和某些干部中滋长了多捕多杀的“左”倾情绪,加之有的领导控制不严和有的基层组织不纯,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粗糙草率现象,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杀了极少数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另一方面,处决反革命罪犯的总数已有相当数量,需要加以收缩,逮捕的一大批反革命罪犯需要清理。同时,镇反运动在城市中也涉及“中层”(即军政机关内部)和“内层”(即共产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问题。
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毛泽东听取情况汇报,总结经验,亲自动手起草会议决议。毛泽东提出要“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注意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刘少奇在会议讲话中强调:“目前,要谨慎,要收缩一下,以保护成绩和避免错误。”彭真的讲话指出“思想上要防‘左’,要将捕杀严格控制起来”,“如果‘左’了人头落地……承认错误也无济于事,影响会很坏,会将很大一个胜利最后一不小心搞坏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将镇反运动加以收缩,在几个月之内,除了对进行现行破坏的反革命分子必须捕办以外,暂停捕人。关于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将捕人批准权由县一律收回到地委、专署一级,将杀人批准权由地委、专署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区一级。凡是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是介于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对于在共产党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人民解放军系统内,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内清理出来的应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处决十分之一、二为原则,其余十分之八、九均应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5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该决议,并通知“全党全军均必须坚决地完全地照此实行”。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后,从6月至10月,全国集中力量进行清理积案工作。这实际上也是深入进行镇反和教育群众的过程。各地区普遍组织了“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吸收各界民主人士参与工作。无锡市的案件审查委员会有民主人士21人参加,经过3天认真阅卷,将90起案件、104名罪犯审查完毕。川北行政区南部县通过清案发现中农刘仕华因闹宗派被诬为恶霸地主遭逮捕,及时作了纠正。绥远省萨县从清案中查出有31人是不应捕而捕了的。武汉市清理积案,广泛发动群众讨论,仅一个多月时间,全市经群众补充、查证修改或否定的材料即达2988件。兰州市的清案经过讨论,由市政府、市政协、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初审,报经省政府审核,最后对257名反革命案犯依法作出分别处理,其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30名,死刑缓期执行的14名,无期徒刑8名,有期徒刑90名,交群众管制9名,具保释放52名,转送犯罪所在地54名。8月27日,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反革命罪犯积案的指示》,要求积案尚多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集中更大的精力限期将积案处理完毕,进一步推动清理积案工作,以保证运动健康、深人地发展。
5月2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开始清理“中层”和“内层”。清理的办法是在各级党政领导下,由首长负责,采取整风方式进行。重点是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通过学习镇反文件,号召有问题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忠诚老实地说清隐瞒的问题。清理的范围是军事机关、财经机关、政法机关、文教机关。经过清理,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也给一大批有一般历史问题的人卸掉了包袱,纯洁了组织,教育了干部。清理过程中也存在粗糙草率的现象,要求过急,方法简单,使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感情受到伤害。
10月23日,毛泽东在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作《三大运动的伟大胜利》的开幕词,他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在我们国家内展开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个大规模的运动,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大陆上的反革命残余即将基本肃清”。
4.扫尾和结束阶段
中央最初部署完成这一任务的时间为6个月,要求大部分地区对清理工作进行一次复查,加强和健全各种治安保卫制度,继续同暗藏的、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做斗争。少数镇反不彻底或尚未开展的地区,应订出计划,和土改、抗美援朝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都制定了继续镇反的计划。但是1951年12月全国开始了声势浩大的“三反”运动和继之而起的“五反”运动,使全党全国的主要精力有所转移,原先的镇反计划未能全部完成。
1952年10月12日至18日,公安部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决定深入镇反,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结束镇反运动。深入镇反的总的要求是:坚持不懈地把镇反工作中20%左右不彻底地区和不彻底的方面搞彻底;一切镇反已经彻底的地区或者接近彻底的地区,结合各项工作,迅速清扫残余敌人,巩固镇反成果,有系统地进行各项业务建设工作,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这一阶段镇反的重点是: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水上镇反。除东北、华北及山东等老解放区对反动会道门的打击比较彻底外,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河南、云南、四川等省基本上还没有完成。各地在充分调查侦察的基础上,发动群众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湖南全省取缔了一贯道、同善社等7种反动会道门;有17.7万多名道徒声明退道,占全部道徒的85%;6300多名道首登记悔过;缴获反动“经书”7.8万多册,道具19万多件;抓捕了一批怙恶不悛的道首。河南郑州地区组织3.8万多人的宣传大军和22个剧团,放映《一贯害人道》电影,举办实物罪证展览及小道首“现身说法”、“扶乩”、“斩妖”等,揭露其欺骗性和道内罪恶。在3072个乡及3个市中登记道首5054名,退道道徒138453名,缴获道具4633件。
水上镇反运动主要在中南、华东、西南水系多的地区进行,并结合开展水上民主改革,在清查各方面反革命分子摧毁敌人的水上阵地的同时,完成了水上船舶户口登记,建立了群众治保组织。
1953年秋,镇反运动胜利结束。
三 镇反运动的意义及评价
镇反运动相当彻底地肃清了各类反革命分子,总共杀、关、管300万名,不但严厉镇压了组织反革命武装暴动的匪首、惯匪,血债累累的恶霸,死心塌地的特务骨干分子,与敌勾结、造谣惑众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和从事现行破坏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而且还清理出隐藏很深的历史反革命和屠杀爱国人士的刽子手,如屠杀革命活动家萧楚女的凶犯周东,捕杀吉鸿昌将军的军统特务吕一民,与李公朴、闻一多血案有关的凶犯汤时亮、李明山等,参与制造重庆“沧白堂事件”和“较场口事件”的中统特务古铎,杀害共产党员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的凶手、“活阎王”李英奇等,策划杀害刘胡兰的刽子手侯西宾等,杀害民主人士杜斌丞的刽子手胡正钊等,杀害抗联将领李兆麟的刽子手杜忠忱等,铲除了敌人大规模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各种社会条件,彻底粉碎了他们妄图配合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复辟反动统治的罪恶阴谋,巩固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安定局面。刑事案件发生率由1950年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九降到1953年的万分之五。全国水陆交通顺畅,人民生命财产有保障,各界群众安居乐业。
镇反运动保证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其他各项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显著提高了人民政府的威信,使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日益密切,各民主阶级内部、各民族之间更加团结,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为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特别是“一化三改”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镇反运动还使年轻共和国的政治工作取得显著的成就。专政队伍经过清理和锻炼,纯洁了组织,积累了经验,全面提高了业务水平。各地普遍建立了公安、检察、司法机构以及分布在各基层单位的群众性治安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法制建设摸索出一些经验,形成制度,颁布一批重要的法令法规,改造了大批反革命分子,使他们逐渐认罪悔过,做守法公民,并养成劳动习惯,有些成为熟练的劳动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1951年3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中山公园音乐堂召开5500多人的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惩治反革命罪犯问题。图为公安部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在会上作《彻底肃清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报告
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对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不同评价,比如,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起因。对此,《毛泽东传》认为:“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明显地猖獗起来。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五日,美军在朝鲜仁川登陆,他们以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美国人就要打过鸭绿江来,蒋介石反攻大陆的时机已到,便纷纷冒出头来,在各地进行破坏活动。”“在反革命分子日益猖獗的情况下,一些领导部门和干部却存在着严重的和平麻痹思想和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错误倾向。虽然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却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为了伸张民气,巩固政权,必须大张旗鼓地进行一场镇压反革命的运动。这是不可避免的,是同国民党反动派斗争的继续。”[1]《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当代中国的公安工作》等均同此说。
有学者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发动镇反运动是在政治上运用“策略”。肃清反革命本来就是毛泽东的既定政策,只因建国之初,各方面条件不成熟,“毛并未响应党内对反革命实施大规模镇压的要求”,反对“四面出击”。随着朝鲜战争爆发,“他马上就改变此前对镇压反革命问题不甚积极的态度。他意识到,这是一个彻底清除国内反革命分子的‘千载一时之机’”。作者断言:“可以肯定的是,‘双十’镇反,关键并不在于敌情突然严重,甚至也不是因为攘外必先安内的考虑。对于毛泽东来说,镇压反革命是共产党建政后早就决定必须要采取的重大步骤之一,唯一的考虑是适当的时机。面对即将到来的抗美战争的强大声势,毛泽东当机立断要求大张旗鼓地清除反革命分子,就是他认为这样的时机到了。”“这其实是毛泽东在军事所擅长的‘各个击破’的策略在政治上的一种运用。”这种观点姑称之为“策略说”,迄今未见有公开赞同者。
首先,“镇压反革命活动”与“镇压反革命运动”不同。前者曾长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策,先后载入《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直到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才将以前的“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后者则具体指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指示》(又称“双十指示”)后,在全国开展的一场大规模政治运动。“策略说”认为毛泽东在“双十指示”以前,“对开展镇反运动不甚积极”,这是忽略了“镇压反革命活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区别。
其次,这一观点的主要根据是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认为毛当时将国内斗争分轻重缓急,把镇反放到了次要地位。这是曲解了毛泽东讲话的原意。毛当时提出“不要四面出击”,主要是为顺利完成新区土改,尽可能地团结城市民族资产阶级、小手工业者、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少数民族等,绝非在镇反问题上做缓和与让步。他在讲话中明确强调,当前的总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为此提出:“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这样一来,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就孤立了,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就孤立了,帝国主义在我国人民中间就孤立了。”[2]“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正是为团结全国绝大多数人,彻底孤立和肃清反革命的策略。
再次,“策略说”引证了毛泽东一次谈话。毛说:在此之前为什么不能大量地镇压反革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我们的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果我们在那个时候提出大量镇压反革命,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镇压反革命恐怕只有这一次,以后不会有了。千载难逢,你们要好好运用这个资本,不仅是为了杀几个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发动群众”。[3]毛这个谈话,见于1951年5月20日罗瑞卿在中山公园音乐堂召开北京市各界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反革命罪犯问题大会上的报告。此前,刘少奇在会上也发表了抗美援朝对开展镇反运动“很有好处”的讲话。[4]当时,运动已发展至高潮并进入收缩阶段。毛泽东在此前后曾多次发出指示,防止或纠正运动中发生“左”的错误偏向。因此,毛、刘讲话,是在镇反运动取得初步胜利后,阐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运动的有利条件,意在进一步发动群众,将运动进行到底。这个很难用来证明毛当初发动运动是“‘各个击破’的策略在政治上的一种运用”。
正如本文在开头所分析的,毛泽东发动这场运动,并非单凭主观意志,而是由当时国内外斗争形势决定的。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10月8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做了出兵援朝决定。此时,国内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因美军侵朝变得十分猖獗,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出现了“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9日,在一次研究抗美援朝问题会议上,面对出兵作战后国内的严重敌情,毛泽东要罗瑞卿拿出对策。罗主张对反革命分子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毛赞成这个意见并指示,无论杀、关、管,都要发动和依靠群众,要大张旗鼓,不要搞孤立主义、神秘主义。他让彭真、罗瑞卿等人起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镇反运动的指示。彭、罗等人连夜起草,于10月10日凌晨2时将指示草稿呈送毛泽东。毛只字未改,批示于当日下发全党执行,即著名的“双十指示”。[5]罗瑞卿随后在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解释发动镇反运动原因时,概括了三条:一是国内残存的反革命分子确实很多,除大批职业特务外,还有反动党团员、地主、会道门、流散军官、教会和大批旧公务人员中的落后分子等。二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军的侵略战火烧到国门,给了这些反革命分子很大鼓励,使他们加紧进行破坏活动。其三,最主要的原因,是最近一个时期内对反革命活动镇压不够,在一些党和政府组织对反革命存在严重的“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这就是毛泽东发动运动的直接起因和主要经过,是他根据抗美援朝战争后国内外斗争的新情况做出的正确决策。毛之所以在决定出兵援朝两天后,紧接着发动国内的镇反运动,是因为只有大张旗鼓地开展这场群众政治运动,才能使社会安定,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稳定后方,巩固政权。才能纠正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民气大伸,使全国团结一致。
由此,也可以看出,抗美援朝战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二者有着内在的联系,镇反运动是由抗美援朝战争直接引发的。在这一点上,《毛泽东传》的写作颇具匠心,该书作者没有像其他著作那样,把镇压反革命运动单列一节,而是采用新的篇章安排,将这个运动置于抗美援朝之中,并借此总结出毛泽东的治国韬略,书中指出:“毛泽东总是这样,在一定时间,集中精力抓住一个主要问题借以解决,同时兼及其他。既不是单打一,又不是无重点地平均使用力量。一个主要问题解决了,再集中精力解决另一个主要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由此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发展。”[6]在这个导语后边,开始叙述镇压反革命运动。清楚地反映了这两大事件的内在联系,逻辑清晰,编写合理,令人信服。
又比如,镇反运动是否“扩大化”?对这一问题,以往论著鲜有涉及,近年出现两种相反的观点。主流观点认为,运动虽一度发生过“左”的偏向,但很快得到纠正。《毛泽东传》说:“在运动中,出现了量刑不准,有些不该杀的杀了,不该抓的抓了,以及扩大了镇压范围等‘左’的偏向。这种情况,一经发现,毛泽东就及时提出,引起各地注意。”他从1951年5月起决定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防止和纠正了镇反高潮中曾在一些地方发生的乱捕乱杀的‘左’的偏向,从而保证镇反运动的健康发展”。毛泽东在直接指导运动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紧握住指导运动的主动权,及时纠正各种偏向,包括错杀、错捕等。这些偏差一经发现,便及时地加以纠正,基本上保证了运动的健康进行”。[7]
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并断言,“即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标准,镇反运动无疑也已经发生扩大化了”,“自3月以来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是各地杀、关、管的数字都大大突破了原来的设想和谋划”。“多数案件都未能经过严格审理。相当多的人犯只是基于历史上有所谓‘劣迹’,量刑的标准已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自然更不重视‘现行’与否。不讲证据,滥捕滥杀的现象相当普遍。”他披露:“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0000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0000余名’。以被处决71.2万这个数字来计算,它已经达到当时全国5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二四的水平了。这个数字,比毛泽东当初设想的千分之一的水平,显然高出了许多。”“实际上全国范围实际处决人数很可能要大大超过71.2万这个数字。”[8]
这一提法值得商榷。所谓“扩大化”,是指把范围或数量凭空地扩大。镇反运动从全局讲绝非如此。“双十指示”明确规定了运动的范围,即“必须坚决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及“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组织和特务间谍分子”。[9]各地打击的目标主要也集中在这些反革命分子身上。运动头一年,西北破获特务案800余起,逮捕特务5000余名,登记反动党团特38000余人,剿灭土匪70000余人。[10]华东歼灭土匪80000余人,侦破特务案3529件,逮捕特务24231人,并平息和镇压多起抢粮、骚乱和暴动。[11]东北逮捕特务、土匪和反革命分子3794人,剿灭政治股匪、散匪1749人。破获较大特务案174件,特别重大如组织武装暴动或实行“敌后游击”案72件。[12]中南仅四个月就破获特务、土匪、地下军等各种反革命案件47371起。[13]其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惩治反革命条例》,具体规定必须严惩的反革命罪犯,即: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策动、收买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等叛变;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指挥;为国内外敌人窃取、刺探国家机密或情报;为敌机、敌舰指示目标;为敌人供给军火或其他军用物资;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并受派遣潜伏活动;解放前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解放后无立功表现,或向人民政府登记、自首;经教育释放后仍进行反革命活动;利用封建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抢劫、破坏军事设施、工矿、森林、农场、堤坝、交通、银行、仓库等;投放毒物;扰乱市场或破坏金融;袭击或杀伤公职人员;伪造公文证件从事反革命活动;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以反革命目的偷越国境;劫狱或越狱的组织者和主谋;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等。[14]这使运动有了法律依据和更明确的镇压范围。
1951年3、4月间,全国各城市纷纷召开扩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控诉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图为4月25日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大会
此次运动全国共处死71万反革命分子。这主要是因国内反动势力原本特别庞大的结果。建国之初,国民党在大陆的溃散武装有200万人,反动党团骨干和特务分子120万人。[15]其中,国民党溃散武装多与特务、反动军官、惯匪和封建帮会勾结为匪,分布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地区,最后全部被剿时已达268万;[16]反动党团骨干,运动开始时仅全国部分地区登记的国民党、三青团区分部及分队长以上就有50多万人;[17]特务分子,仅北京一地,解放前夕便设有国民党各特务系统共114个单位,特务8588人,其中站、组长以上1957人。[18]另有美国“战略情报处”(SSV)、“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海军情报部”、“陆军情报部”、“反间谍工作队”等不同系统,以及英、法、日等国情报机关布置下的大批间谍。[19]运动开展一年内,全国破获重大特务案664件、国际间谍案9件,捕获特务13812人,组长、支队长以上1078人。[20]此外,城乡反动会道门势力极大,“一贯道”遍布数省,仅华北新区就有信徒200余万人。[21]盘踞在农村的恶霸和城市中的把头、流氓恶棍等封建势力为数更多。运动打击范围主要是这些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被处死者集中在运动的高潮时期。至1951年8月,全国处死罪犯约50余万人,占整个运动处死人数的70%。其中,匪首、惯匪占44.6%,恶霸占34.2%,反动会道门、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占7.7%,特务地下军头子占13.5%。[22]被杀者绝大多数是匪首、惯匪和恶霸,不存在凭空扩大打击范围问题。
某些地区运动一度出现的错捕错杀“左”的偏向,多发生在如福建等反革命分子众多省份,以及群众发动起来的高潮时期,并集中在基层。这种“左”的偏向一出现,很快被毛泽东所发现和制止。早在1951年3月毛已考虑运动的收缩问题,同意并转发了黄克诚提出的拟在湖南停止大捕大杀,转入正常工作的意见,指示“凡各地有逮捕范围扩大、处理方式简单的情况,应立即加以收缩”。[23]4月他指示:“镇压反革命必须严格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范围之内”,镇反运动已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各级党委的注意力,主要应放在精细审查名单和广泛进行宣传这两点上”。[24]5月,他起草中央指示,下令定于6月1日起全国除现行犯外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地专一级,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级。
在清理积案期内,各地除现行犯及由各中央局决定的少数地方外,一律停止捕人。有少数要犯须逮捕者须报请中央局批准。[25]据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做出运动“迅即加以收缩”的决议。中央立即批准并转发了决议,要求“全党全军均必须坚决地完全地照此实行”。[26]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及时纠正和制止了基层发生的错捕错杀偏向。如华北局当时报告,各地传达会议决议后,引起一部分群众和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落。有的县本来已决定杀掉该杀之人,也因收缩杀人权而停止下来。[27]
1951年6月24日,山西文水县各界人民两万余人在云周西村举行公审杀害刘胡兰的凶手张全宝、侯雨寅大会
必须指出,即使在运动高潮时期,错捕错杀也并非全局性问题。从全国看,有的地区没有开展运动,有的地区始终强调稳,还有的地区运动进行得并不彻底。如中央在运动一开始就批转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少数民族众多地区不执行“双十指示”;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不应盲目地强调镇压,以严防发生乱打乱杀错误。[28]东北制定的镇反运动计划时提出,东北经土改,剿匪、肃特后,“镇反工作不宜再提大批逮捕、大批杀掉的数目与措施”。[29]西北在各地将杀人批准权下放至地、专一级时仍提出,“执行镇反计划,一定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30]中央规定农村杀人数字不超过人口千分之一,但同意西北可根据情况不超过千分之零点五。[31]湖南省最先提出“收缩停止大捕大杀”,毛泽东同意并转发了这个意见。[32]上海、南京等城市的杀人数字,未超过中央规定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五。部分省份如广东、云南等地因运动进行得不彻底而受到了批评。实际由于全国运动发展的不平衡,直到1953年底,全国仍有上万名必须追捕的反革命分子漏网外逃。[33]因此,不应只关注局部地区发生的“左”的偏向,更不应以偏概全,断言整个镇反运动“扩大化”了。
[1]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192页。
[2] 毛泽东:《不要四面出击》,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97-399页。
[3] 罗瑞卿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5月19日。
[4] 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5月7日。
[5] 总参谋部《罗瑞卿传》编写组:《罗瑞卿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264页。
[6]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页。
[7] 同上书,第198-202页。
[8] 1954年,罗瑞卿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刘少奇在中共七大第四次全会的报告中,都分别提到镇反运动中对反革命分子杀、关、管的具体数字。但与此说略有出入。罗、刘报告中皆称运动共杀“七十一万人”,并非“712000余名”。“实际处决人数很可能要大大超过71.2万人”,不知何所根据?另据罗、刘报告,在运动中关押的129万人中,可知已刑满释放和解除管制者共104万人,并非只释放了“380000余名。”(罗瑞卿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1954年7月;刘少奇在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上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
[9]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0-423页。
[10] 甘泗淇:《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西北区继续镇压反革命报告》,载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镇压反革命》(未刊本)第二辑,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1年10月,第366页(以下引用此书简称《镇压反革命》)
[11] 李士英:《关于华东地区土匪特务活动情况和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报告》,《镇压反革命》,第375页。
[12] 汪金祥:《一九五○年的公安工作总结和今年的任务》,《镇压反革命》,第402页。
[13] 卜盛光:《在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镇压反革命》第385页。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人民日报》1951年2月22日。
[15]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的公安工作》,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16] 《中国人民解放军》编辑部编:《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97页。
[17] 《罗瑞卿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干部大会上的报告》,《镇压反革命》,第171页。
[18] 《公安史料》1994年第一辑。
[19] 《公安史料》1992年第二辑。
[20] 罗瑞卿:《一年来人民公安工作的成就和今后任务》,《新华月报》1951年第3期。
[21] 《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电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6页。
[22] 罗瑞卿在政务院第96次政务会议上作的《公安部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1951年8月3日。
[23] 《转发黄克诚关于湖南镇反问题的意见的批语》,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页。
[24] 《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大张旗鼓经过群众进行镇反的报告的批语》,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页。
[25] 《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镇反问题的指示的批语》,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75页。
[26]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95-301页。
[27] 《中央转发华北局镇反工作的批语》,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71页。
[28]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45页。
[29] 《对关于东北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的批语》,载《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页。
[30] 《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给西北局的指示》,载《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1-82页。
[31]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95-301页。
[32] 《转发黄克诚关于湖南镇反问题的意见的批语》,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页。
[33] 罗瑞卿:《关于第二次全国民警治安会议情况的报告》,195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