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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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毛泽东的公正思想

毛泽东是极具平民情怀和诗人浪漫气质的伟大领袖,他无论是在中国革命还是建设时期,都非常关注和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并形成了自己的独具特色的公正思想。毛泽东的公正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公正思想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拥有公正平等的基本权利,是人能够形成基本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必要前提。而基本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具备又可以保证人的最为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毛泽东主张人民应当广泛地享有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利。首先,强调生存权是最为基础的。毛泽东指出:“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31]其次,主张保护劳动权。毛泽东指出:“一个人在十八以上六十以下有气有力的时候,除开他自己发懒不做工可以让他饿死不算数外,在理都应该把工给他们做,工人就有种要求做工的权利。”[32]此外,毛泽东还主张人民应拥有“休息权……教育权、老病保养权”[33]等一系列的权利。为了使人民切实享有这些权利,毛泽东十分重视把这些权利以法制的形式固定下来。1954年,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毛泽东十分关心下层人民群众的疾苦,关心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和生活处境,在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强调公平正义。这主要体现在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比如在公共医疗卫生方面,县城和公社均建立了卫生院,并培养了遍布乡村的赤脚医生队伍,城市职工实行免费医疗,农民看病通过合作医疗也收费低廉;在公共教育方面,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的投入最高曾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5%,建立了近千所大专院校、数千所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及更为广泛的基础教育体系,城乡学龄儿童普遍都能上学。

(二)努力实现机会公正,实现教育公平

毛泽东十分重视教育公平问题,提倡大众教育,强调教育应该有利于人才的集中、统一和有效的培养与使用。旧中国的教育长期垄断于社会的上层阶级,广大普通民众的子女因为贫困而无缘接受教育。这是一种显失公平的教育制度。但细心的毛泽东却从中国教育史中发现了大众教育的影子。他说:“中国教育史有人民性的一面。孔子的有教无类,孟子的民贵君轻,荀子的人定胜天,屈原的批判君恶……诸人情况不同,许多人并无教育专著,然而上举那些,不能不影响对人民的教育。谈中国教育史,应当提到他们。但是就教育史的主要侧面说来,几千年来的教育,确是剥削阶级手中的工具,而社会主义教育乃是工人阶级手中的工具。”[34]从教育公平观出发,毛泽东坚决反对任何具有特权色彩的教育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提出:“干部子弟学校,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35]毛泽东对普通民众在教育上所遭受的不平等的待遇十分不满。1960年,毛泽东对于中国人的文化程度有一个基本的估计,认为占人口10%的“地主、富农、城市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国有文化的主要是这一部分人。还有百分之十左右的人是识字的,就是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富裕中农。百分之八十的人过去都是文盲”[36]。因此,毛泽东大众教育思想的宗旨,就是要让广大民众接受教育。为了使更多的民众从教育中受益,毛泽东提倡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他指出:农村应当制定“文化教育规划,包括识字扫盲,办小学,办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学,中学里面增加一点农业课程,出版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和书籍,发展农村广播网、电影放映队,组织文化娱乐等等”[37]。他还指出:“农民的学习技术,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由青年团负责一同管起来。技术夜校的教员,可以就地选拔,并且要提倡边教边学。”[38]社会成员只有在机会上平等,才能有参与各种经济和政治活动,获取各种社会经济政治资源的平等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众所周知,机会公正是以一定的教育和科学文化水平为基础的。毛泽东提倡大众教育,目的是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能够为更多的普通民众所共享。在新中国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因接受了一定程度的教育而获得了向上流动的机会。这种流动,对于提高中国社会公正的程度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三农”问题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问题

毛泽东十分关心我国农村的社会公正问题,主张以集体化取代个体化,把分散的农民纳入统一的社会组织之中,完成了对广大农民的体制整合。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状态,新中国成立时仍然如此。农业经济形态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而且分散的小农业生产单元显然难以单独地抵御自然力的巨大破坏。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在全国开展了土地改革,重新分配了农村土地,解决了传统社会存在的土地占有方面的严重不公平问题,使广大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但是,由于农业科技进展缓慢,因近代以来人口迅速增长而导致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个体农民之间因竞争而出现了重新分化,买卖土地的现象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因而,毛泽东十分重视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实现社会公正所带来的社会整合效应。他指出:“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对于他们来说,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这种状况的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这就是说,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39]在他看来,如果不以合作化的方式实现农村社会公正,就会有使中国农村社会陷入两极分化的危险。

毛泽东为实现农村社会公正所采取的农业集体化政策,使农民从分散和无序竞争的状态进入到集中和有序生产的状态,不仅避免了农民因分化而出现新的不平等,而且使农民成为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成员,从而使农民的家族意识真正让位于国家意识,从根本上摆脱了小农所具有的狭隘性,在制度的层面上将处于松散状态的旧农民变成了具有高度利益一致性和纪律性的新农民。中国农村社会整合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当然,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农业合作化运动本身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问题,而且,在当时中国农村社会由于不存在复杂的社会分工,因此其社会整合主要处于同质的机械团结状态,与现代社会的异质的有机协调的整合方式相比,具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是,农业集体化改变了旧中国农村社会的一盘散沙式的分裂状态,形成了农村社会的协调统一的新面貌,其正面的社会功能是显而易见的。毛泽东始终把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当做他一生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奋斗目标。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曾提出,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显然,不管是反对两极分化,还是追求共同富裕,都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继承与发展。

(四)反对平均主义与过分悬殊,注重实现分配公平

在中国传统社会,既在分配上始终存在着严重不平等的现实,同时也在民间存在着较为浓厚的平均主义观念。对此,毛泽东在思考结果公正问题时,强调分配制度的合理性,既反对分配过于悬殊,也反对平均主义。红军时期,出身于小农家庭的一些官兵,在物质生活方面要求绝对平均。毛泽东对红军中存在的这种平均主义倾向进行了批评,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40]毛泽东对绝对平均主义进行了深入批判,认为平均主义与公正是格格不入的。毛泽东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红军人员的物质分配,应该做到大体平均,例如官兵薪饷平等……但是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41]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十分重视公平分配问题,多次讲到分配制度的合理性问题。他指出:“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42]“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43]为了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毛泽东也反对在分配上的过分悬殊。在他看来,平均主义与过分悬殊都是不公正的。他指出:“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44]特权是封建等级制度的残余,是对公平分配的极大破坏。为了实现分配的公正,毛泽东带头反对领导干部搞特权。他以身作则,拒绝地方政府在接待中为自己提高生活待遇。甚至自降薪金,自己不拿一级工资,改拿四级工资。正是出于对等级、特权的坚决反对,毛泽东晚年对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表示了不满。他甚至认为,按劳分配不符合共产主义分配原则,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他说:“现在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45]这样,又使他回到了自己曾经反对过的平均主义立场上去了。现在,一些学者批评毛泽东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的公平分配观,因为这种分配制度带来了结果上的绝对平均,漠视社会成员之间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素质差异,其结果是否定了素质较高的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率低下的状况,造成了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这种批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

毛泽东公正思想的很多方面无论是从出发点,还是从其具体构想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时至今日,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公正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由于毛泽东所处的时代是中国社会从落后的传统模式向先进的现代模式的过渡时期,尚未经过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的洗礼,又由于受中国古代传统大同思想的影响,毛泽东对公正的追求在理论和实践上也不免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他的许多公正思想都带有理想色彩:(1)在群己关系上,过分强调集体而挤压个人领域;(2)在公正的实现途径与实现形式上受到计划经济思想的局限;(3)企图通过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实现社会公正。在理论渊源上,毛泽东的公正思想深受马克思主义、五四精神、中国古代大同思想以及传统平均主义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和五四精神使毛泽东的公正思想具有现代意蕴,而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和传统平均主义观念等因素则使毛泽东的公正思想包含了一种向传统的“等贵贱、均贫富”公正观回归的倾向。现代意义上的公正观是建立在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只有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才能孕育出现代的公正观。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现代化进程使得由近代启蒙思想家倡导的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等基本理念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得以进一步丰富,使之内化为社会机体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其二,市场经济使得自由竞争、理性选择、机会平等以及公正对待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重要准则。这些,毫无疑问地有助于平等、自由的基本理念以及相关的具体公正规则在民众层面被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从而有效地植根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显然,毛泽东的公正思想缺乏充分的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的现实依据。毛泽东的公正思想是在中国比较落后的社会土壤里形成的,而且,毛泽东又努力要让自己的观念适应于中国社会的现状。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一方面,中国某些落后的观念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于毛泽东的公正思想中;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特定的具体状况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毛泽东公正思想具体演变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变数,从而对毛泽东的公正思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