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会、历史的全新把握
社会和历史是马克思倾力研究的最重要的两个领域。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和历史既不是充满神秘色彩无可把握的存在,也不是可以任意幻想和虚构的王国。“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1]
社会的情况是这样,那么由不同形态的社会更替而构成的历史呢?在马克思看来,历史也是可以确证和理解的,它也是有前提、有过程、有结局的,可以为后来者所把握的。对历史的分解可以看出,它的构成要素:“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前提确定后,就可以进一步探究推进人的本质和社会变化的动力和机制。“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3]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个人生产范围的扩大和不同人的生产的联结,构成了社会的结构和运动,“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4]。那么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更迭,即历史的演进是由什么推动的?是盲目的或由人之外力量主宰的吗?历史的可理解性取决于对构成历史前进的动力要素和过程机理的分析。长期以来,历史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而马克思给予了非常清晰的解析。
历史究竟是什么?它纯粹只是自然年代的更迭和过去事件的罗列,还是后人以自己的观念和方式对既往历程的一种梳理和解释?古代与近代以什么作为分界线?只是缘于某一个特定的历史时刻和偶然事件,还是后人对于时代“进步”的一种价值评判?“近代人”何以异于“古代人”?是由于他们分别生活在距今不同的岁月和国度,还是在“人之所以为人”的内涵、层次和境界等方面有着质的差别?质言之,在对历史进行观照和理解时,是不是存在实证历史学与哲学方式之间的分野?哲学视域中的古代与近代、“古代人”与“近代人”有没有特殊含义?有什么样的含义?
那么观念与历史、现实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指出,人们的观念和思想是关于自己和他人的各种关系的观念和思想,是人们关于自身的意识,关于一般人们的意识(因为这不是仅仅单个人的意识,而是同整个社会联系着的单个人的意识),关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整个社会的意识。人们在其中生产自己生活的并且不以他们为转移的条件,与这些条件相联系的必然的交往形式以及由这一切所决定的个人的关系和社会的关系,当它们以思想表现出来的时候,就不能不采取观念条件和必然关系的形式,即在意识中表现为从一般人的概念、从人的本质、从人的本性、从人自身中产生的规定。人们是什么,人们的关系是什么,这种情况反映在意识中就是关于人自身、关于人的生存方式或关于人的最切近的逻辑规定的观念。
世界历史不是观念史、思想史和哲学史,而是真实存在的社会运动,也不是以往所有事件的记录、罗列和展示,而是经过“过滤”的世界发展重大趋向的表征和体现;世界历史的推进力量不是纯粹的自我意识、宇宙精神和自然秩序,而是现实的人所进行的生产活动与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世界历史的当代发展打破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资本开辟了世界历史的新时代,而共产主义是一项“世界历史性”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