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2013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北京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同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16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指出,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王岐山同志讲“强化制度建设”,都表明了制度建设在腐败治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高校腐败治理。高校本是教书育人的“象牙塔”,但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染缸里也未能幸免,有一些高校的腐败现象非常严重。为此,近年来各高校都相继出台一系列制度以加大反腐败力度,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一些制度和措施制定得不够科学和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有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规定少,针对性不强。一些高校在制定本校反腐倡廉制度时,照搬上级文件或规定,没有结合本校实际将上级主要精神吸收后进行细化,制定出的条文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可操作性、缺乏违反制度的惩罚性措施。二是缺乏程序性规定。我国许多法律和法规、条例的制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重实体、轻程序,只要实体是公正的就认为是公正的。目前高校廉政建设制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是规定应当禁止进行某些行为,提倡进行某些行为,而未详细规定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程序性保障,缺乏对落实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使得好多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缺乏系统性。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应覆盖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目前,一些高校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主要涉及学校的人、财、物管理方面,而对学校的教学管理、非学历教育、学科设置、科研开发等制度的建设往往重视不够,只是重视单体性制度建设,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甚至互相矛盾,难以贯彻执行。一些高校的反腐倡廉制度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缺乏有机契合,互相照应不够,关联性不强,没有形成科学严密的体系,更没有形成环环相扣、自我运转、自我调适、整体联动、前后闭合的运行机制,制度的系统性存在缺陷。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校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但是由于体制、机制、领导等方面原因,监督机制实际上存在“缺位”、弱化或责任主体不到位等问题,人为地导致空间、权力失控,缺乏预警机制。
基于目前高校廉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书作者撰写了《预防·监督·治理——高校依法治腐的制度设计》一书,试图通过科学分析现行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设计出可以在高校普遍适用的、针对性较强的、高效的、系统的、有程序保障的、能够对腐败行为起到预防作用的廉政制度,以资借鉴。
本书有以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强。本书的撰写是针对当前许多高校在廉政制度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规定少;重实体、轻程序;单体性规定多、系统性较差等现象而设计的。强调在制度设计上一定要具体、详细、有程序保障,便于操作和执行。
第二,实用性强。本书对高校现行的腐败预防、监督和治理中的主要制度进行分析、评估、整理、论证,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了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在内的极具实用性的高校腐败预防和治理制度。
第三,系统性强。本书在结构布局上,体现了高校廉政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高校可能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干部人事权的使用上,工程、招投标、物资教材设备的采购上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同时,还对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和审计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制度设计。各种制度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四,指导性强。本书的作者都是处在高校重要工作岗位的教授、专家,他们既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对于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非常清楚,因而设计出的制度规范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直接指导自己从事的工作,也可以供其他高校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予以参考。
李友文
2015年6月6日,于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