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现状
1903年,荷兰汉学家格鲁特完成《中国的教派宗教与宗教迫害》(Sectarianism and religious persecution in China:a page in the history of religions ),学术界开始了对中国民间宗教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自此至今,历时百年。百余年来,除了个别时间外,国内外学术界对此领域十分关注,涌现了如陈垣、郑振铎、吴晗、李世瑜、喻松青、马西沙、韩秉芳、林悟殊、杨讷、濮文起、路遥、程、郑永华、戴玄之、庄吉发等大批卓有成效的学者,发表和出版了为数不少的论著,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界同仁对此进行过相当全面的学术史梳理[4],笔者前些年亦撰有研究综述予以评析,亦可参酌。[5]为避免重复和冗长,此处从社会控制角度入手,将关注点聚焦于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清朝对民间宗教的治理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的学术研究现状做一梳理。
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民间宗教的研究始终是“革命话语”模式占主导地位,各民间宗教被看作农民运动形式,因而,历代治理民间宗教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被看成政府对农民运动的镇压手段而被完全否定,没有受到学术界的注意,也没有专门的论著对此进行研究。在1986年,日本学者吉冈义丰出版的著作《中国民间宗教概说》[6],对于历代政府禁断异术邪道的法令和清朝地方官对邪教活动的控制有一些介绍,但并不系统详细。直到2000年前后,由于中国民间宗教和邪教组织的重新兴起,如何治理民间宗教和邪教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学界开始关注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考察历代政府对民间宗教的治理问题。就笔者陋见所及,1999年,武乾发表《中国古代对巫术邪教的法律惩禁》一文,梳理了历代法典中惩罚巫术、邪教犯罪的专门罪名,以及历代政府对巫术、邪教的行政惩禁措施,并归纳了古代惩禁巫术邪教法律措施的三个特点:社团登记与监控法规的缺乏使古代政府对各种宗教社团组织只能惩于已然,而不能禁于未然;唐朝以前,对邪教的法律惩禁往往扩大为大规模的宗教迫害运动,唐以后,则只惩首从而不问信众;某些惩禁做法本身充斥着愚妄的迷信。[7]郑永华《试论雍正初年查禁“邪教”的决策及实施》一文,钩沉了雍正时期查禁邪教的历史始末,梳理了朝廷在查禁罗教等邪教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指出,雍正将邪教与正常僧道区别开来,只拿首恶、不及胁从的原则,要求查办人员采用密访的办法等做法是雍正初年查禁邪教比较成功的原因。[8]2000年以后至今十来年时间,学界关于古代民间宗教治理的论著达20来种,其中较重要的有:秦宝琦、谭松林所著的《中国秘密社会》(第一卷),详细论述了历代中央和地方政权对待秘密教门的政策及其得失,侧重于治理教门律例的变化沿革,但对其他诸如行政、教化方面的措施并未过多提及[9]。王宏治《中国古代的反邪教立法》,从法制史的角度,对中国历代反邪教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并从法律科学的角度,对这些法条进行了简要分析。[10]郭成伟主编的《中国古代邪教与恐怖犯罪问题研究》一书,可以说是中国大陆学者第一次从法制史的角度对中国古代邪教犯罪与治理展开的系统研究。该书把邪教作为侵犯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民众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一种严重的社会犯罪行为,在对中国古代的邪教犯罪的种类、行为加以归类总结的基础上,对历代惩治邪教的谕令、行政措施、法律制度等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考察与分析,提出古代政府治理邪教综合为治、治理结合的特色,值得后代在治理邪教犯罪政策法律制度构建时加以借鉴。张晋藩先生对该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该项成果“不仅对中国历史上发生过的邪教与恐怖犯罪作了深入的、可贵的探索与研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学术研究领域的空白,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11]。只是该书由于跨度大,且历史留下的史料多,许多研究也仍然停留在史料整理和历史勾画上,对于具体朝代政府治理邪教的法律制度尚缺少细致的梳理与深入的解析。
关于清代治理民间宗教治理的专门研究,相对来说,成果是最丰富的。在这方面研究较为全面而系统的当推郑永华博士,近10年来,他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清嘉庆朝治理教门对策述略》《中国历代统治者惩治“邪教”问题对策概论》《清代地方保甲与惩治秘密教门之关系初探》、《清代对秘密教门的控制与治理》。他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出版的《清代秘密教门治理》一书,第一次对清廷各个时期治理邪教的政策、行政措施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整理,同时对清代的治理效能作出了自己的评估,认为康熙朝失之宽纵,乾隆朝失之严峻,相对而言,雍正一朝较有成效[12],而且他一改以往对清廷治理民间宗教完全否定的态度,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肯定了清政权治理民间宗教的合理性。秦宝琦先生在其专著《中国地下社会》第二卷里专辟一章,梳理了清初顺治到嘉道年间治理教门的脉络,对治理教门政策特点作了宏观上的归纳,指出了清朝治理教门三个成功的方面和三个方面的缺陷。[13]曹新宇、宋军、鲍齐所著《中国秘密社会》第三卷第十三章也对清政府治理民间宗教的对策进行了梳理,对其得失进行了归纳。赫治清《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对策》一文对清代民间宗教治理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该文首先概括了清代“邪教”的显著特征,接着详述了清廷治理民间宗教过程的法制规范、侦破方式、基本原则、惩奖制度、预防化导等防范、打击的具体对策。[14]常学智的《那彦成治理教门初探——以嘉庆十八年天理教起义为个案》一文,通过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以那彦成镇压天理教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为切入点和探讨中心,再现了那彦成具体如何扑灭此次起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整个官僚集团在治理教门上的特殊利益,为进一步弄清清代教门不断滋长以及重新审视清廷治理教门政策效能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15]韩志远《晚清政府对民间秘密宗教的治理——以末后一着教为例》,也是以历史个案为研究中心,从动态的角度,从政府治理民间宗教的实践中,归纳总结了晚清政府在治理民间宗教方面暴露的诸多问题,特别指出晚清政府对基层控制力的急剧衰弱是其治理民间宗教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16]
综上所述,经过学术界十来年的努力,清代民间宗教治理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前人相关或相近的论著为笔者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或提供了有益的线索。
综观前人相关成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或阙如之处。如在研究时间段上,主要集中于清朝前中期,而对晚清时期有所忽视。在研究视野与方法上,基本上都是从史学角度,以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进行研究,而较少使用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详尽的研究。在研究内容上,或偏重勾画清代民间宗教治理的历史轨迹,或偏向于以梳理具体措施和法律规范为主,或仅关注具体治理过程,很少有人将清廷治理民间宗教作为一个完整的基层社会控制模式来研究,这就使清代民间宗教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整体性研究。这不利于当前我国治理民间宗教和禁止邪教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创制出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时代需要的治理模式。基于此,笔者认为,清代民间宗教治理的研究既有学术意义,也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1] 濮文起:《当代中国社会的民间宗教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河北省天地门教、弘阳教为例》,《当代宗教研究》2005年第2期。
[2] 林国平:《民间宗教的复兴与当代中国社会——以福建为研究中心》,《世界宗教研究》2009年第4期。
[3] 金泽:《民间信仰的政治取向》,中国民族宗教网(http://www.mzb.com.cn),2013年12月13日。
[4] 参见马西沙《中国民间宗教研究的四十年》,载马西沙《中国民间宗教简史·附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16—434页;李志鸿《中国民间宗教研究30年》,人文与社会,http://wen.org.cn,2012年10月21日;郑永华《清代秘密教门治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8页;宋军《日本学者关于清代秘密宗教的研究》,《清史研究通讯》1989年第1期。
[5] 周向阳:《清代邪教犯罪与治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6] [日]吉冈义丰:《中国民间宗教概说》,余万居译,台北华宇出版社1985年版。
[7] 武乾:《中国古代对巫术邪教的法律惩禁》,《法学》1999年第9期。
[8] 郑永华:《试论雍正初年查禁“邪教”的决策及实施》,《公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9] 谭松林主编:《中国秘密社会》,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 王宏治:《中国古代的反邪教立法》,《政法评论》2002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 郭成伟主编:《中国古代邪教与恐怖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12] 郑永华:《清代秘密教门治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3] 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第二卷),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
[14] 赫治清:《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对策》,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2003—2004年号,中华书局。
[15] 常学智:《那彦成治理教门初探——以嘉庆十八年天理教起义为个案》,中华文史网(http://www.historychina.net),2005年5月30日。
[16] 韩志远:《晚清政府对民间秘密宗教的治理——以末后一着教为例》,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编《晚清国家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